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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目前我国《保险法》仅将投保人作为告知义务的主体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应该将被保险人纳入义务主体的范畴,同时在告知义务的受领人方面,保险代理人也应当享有告知受领权。应当增加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时保险人的救济方法,对目前规定的保险人合同解除权进行限制,以利于保险价值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邓晗 《学理论》2014,(20):104-105
《保险法》调整所有类型的保险,是保险领域的一般法;《海商法》第12章关于海上保险的内容是特别法。但由于《海商法》早于《保险法》出台,当两法存在冲突时并不能简单地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而应当根据《立法法》第85条的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保险人与投保人,《海商法》规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仅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两法存在明显差异,相关部门也未就此问题做出说明。这在理论和实践上产生了一些问题。《海商法》应当效仿《保险法》,引入投保人的概念。  相似文献   

3.
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利益定义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并且将保险利益归属由投保人扩大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时,对于保险利益的时间效力问题,新《保险法》亦在区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基础上,作出了全新的系统的规定。因此,我们必须顺应立法的潮流,革新传统的观念,对立法关于保险利益的创新进行学理上的探究,重新认识保险利益。  相似文献   

4.
浅论最大诚信原则中的告知义务及其履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大诚信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之一 ,其主要内容包括告知和保证。《保险法》中有多处涉及到告知义务的规定。但在保险实践中 ,保险人的告知往往被忽略 ,从而导致许多不必要的纠纷。本文详细阐述了保险双方当事人告知义务的履行 ,并针对保险人的告知义务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5.
委托合同以当事人的信任关系为基础,双方的主观性和任意性使合同处于不稳定状态,学界与实务界对任意解除权行使后的履行利益、信赖利益存有争议。思索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中有偿与无偿相互交织的现状,得出损害赔偿范围应区别考虑有偿与无偿委托、委托人与受托人主张任意解除权等情形之观点。为有效规范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赔偿范围需要分为已履行与未履行两层次判断标准。针对完全未履行的委托合同,任何一方行使任意解除权后的赔偿应仅限于信赖利益损失;部分履行之委托合同,由提出解除权一方赔偿已履行部分的利益,并赔偿尚未履行部分的可得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6.
《学理论》2017,(2)
随着政府简政放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在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政府广泛地运用行政合同与相对人合作,从而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向社会放权,同时也要加强对社会的监管。行政合同单方解除权即是对行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一种监管,其目的在于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对于行政合同单方解除权,我国的理论界对它的研究颇少,在立法和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如缺乏专门统一的立法规定,权力来源不清,具体法律原则缺失,恣意行使单方解除权现象突出,救济制度不完善等。为消除行政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负面作用,充分发挥行政合同的功能,本文通过对行政合同单方解除权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对我国行政合同单方解除权的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7.
《学理论》2013,(29)
受益人是保险法中的重要概念,目前普遍认为受益人只见于人身保险合同,但实务中,受益人概念屡屡出现于财产保险合同,冲击着传统的保险法律理论。法律要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与时俱进,而不能成为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因素,在保险法制度中确定财产保险受益人制度是完善我国保险法理论与适应保险实践状况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8.
符蕊 《学理论》2009,(15):115-116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与此同时,生活中潜在的风险也越来越多,因此,也就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出于对自身和身边的人的关怀,人身保险备受关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问题是个非常重要的部分,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因指定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本文主要论述了受益人的资格确定问题,受益权的性质以及我国保险法对受益人规定的一些不合理之处。  相似文献   

9.
劳动合同法明确赋予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实践层面因劳动者行使该权引发的案件大幅攀升.对目前劳动者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立法现状进行总结,在肯定该权利对劳动者进行倾向性保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同时,从实践角度提出相关立法尚存在的问题,以期引起更多学者对该权利从实证层面的关注.  相似文献   

10.
胡琳琳 《学理论》2013,(14):141-142
通过对"同等条件"的确定标准、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和是否行使该权利的法律后果、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的效力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建议:建立"同等条件"的确定标准;明确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确立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和是否行使该权利的法律后果;阐明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的效力。  相似文献   

11.
鱼晓辉 《学理论》2012,(23):108-109
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代位求偿权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持全面否定的态度,仅将其限定在财产保险的范围,并没有根据定额、补偿的不同特点,对人身保险进行再分类,再加之"人身无价"观念下形成的思维定势的影响,使得保险立法存在严重缺陷,无法解决相关的现实问题。为了促进保险业的长足发展,未来的改进应坚持做到以下几点:摆脱"人身无价"观念的束缚,从保险业务性质的角度探寻二元划分模式的不足,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重新确定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解决实践中的理解和适用偏差。  相似文献   

12.
信贷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其衍生的中间业务收入仍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控制信贷业务法律风险在大力发展小企业金融业务的今天尤为迫切.针对小企业信贷业务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应采取贷前调查与贷后管理并举、审慎选择贷款抵押物、正确行使合同解除权以及加强银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等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3.
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被追诉人约见值班律师的权利,以保障被追诉人能及时地获得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但在委托或指派律师的案件中,在押的被追诉人尚不享有约见辩护律师的权利。我国立法未赋予被追诉人约见权的原因主要是辩护人中心主义的诉讼传统、过于强调被追诉人言词证据提供者的诉讼角色以及立法对辩护律师行使会见权的信任与被追诉人滥用约见权的担忧。我国亟待构建涵盖权利告知、行使时间、权利限制以及权利救济在内的约见权体系。  相似文献   

14.
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保险人的信息提供义务明显高于一般交易关系中的卖方.对此,经济学上的交易成本理论可以提供更加有力的依据.我国新修订的<保险法>第十七条对于保险人缔约信息提供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保险人负有提供格式条款、说明保险合同内容以及提示并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等三项义务;在诉讼中,保险人负担主要的举证责任,保险人违反缔约信息提供义务将分别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这种制度安排有助于减少包括市场型交易成本和政治型交易成本在内的总交易成本.  相似文献   

15.
《学理论》2015,(1)
保险合同通常为格式合同,专业性很强。保险公司往往在保险合同中设置大量的免责条款(显性的)。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在一般的条款中设置一些条款限制或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或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这就是隐性的免责条款。隐性免责条款的存在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极为不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很容易忽略其不利后果。对保险公司的隐性免责条款应加强规制,以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16.
环境侵权行为具有损失难以确定、损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确、损害的长期性复杂性以及污染即定性等特点.环境侵权行为与传统可保性要求的冲突始终是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构建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该冲突不仅导致保险人拒绝承保或提高费率,也产生了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就法制环境配套、保险相关技术完善及灾害的预见体系建设等责任保险问题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17.
金子阳 《学理论》2015,(7):163-164
合同权利转让制度的确立对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加速商品物质的流通起到了相当的积极作用,合同权利转让制度已然不属于《合同法》下的新鲜事物,有关合同权利转让的研究也已经相当充分,对合同权利转让的理解在学界也基本取得了一致。但有关合同权利转让费用承担的问题却鲜有人研究探讨,但这一问题确实也是我们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本文通过对合同权利转让制度的构成的法律分析与研究来厘清合同权利转让费用承担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8.
作为科技发展与民主政治有机融合的产物,网络反腐不仅是公民行使监督权、参与权、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等的方式,也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的重要手段。然而,要遏制公民权利行使过程中产生的负向效应,就必须对公民权利予以规范,而要弘扬公民权利行使过程中产生的正向效应,则要求国家对公民权利进行保障。因此,在规范网络公民参与行为的同时,还需使公权力机关承担相应的义务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而将网络反腐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相似文献   

19.
李晓定 《行政论坛》2011,18(4):73-77
行政法学基本范式的转型导致了制度的调整与重构,将以"经济衡平"为宗旨的抗辩权制度引入行政合同既是公法上公民不服从理论的延伸,也是私法原理的一般运用。行政合同抗辩权之目的在于对抗情事变更情形下及契约外公权力行使下致损相对人合同利益,但行政机关拒绝合理之补偿仍要求行政合同相对人履行原合同义务的情形和行政机关先为给付存在瑕疵却要求行政合同相对人履约的情形。基于公益与私益平衡之考量,相对人在提出终止履行行政合同义务申辩时,须对抗辩事由是否存在负担最低限度的举证责任,且不能扩大抗辩事由损及公益。  相似文献   

20.
樊涛 《理论导刊》2008,(6):105-108
商事合同与民事合同在价值取向、注意义务、瑕疵分类及违约责任等诸方面均存有差异.我国<合同法>却将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混为一谈,既不利于民事合同追求的公平,也不利于商事交易的迅捷与安全.重构我国的商事合同制度,应在维持<合同法>作为民商事合同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增设商事合同特有的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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