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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学的核心概念,但其范围在学理上存在较大的认识分歧.“行政行为”替代“具体行政行为”成为新行政诉讼法的核心概念,但行政诉讼法没有对行政行为作出界定.确定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回应保障公民诉权的修法目的,最大限度接近对公民权利的司法无遗漏保护,将实践中影响公民权益的行政权力运行形态尽可能纳入行政行为概念之中.行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受案范围逐项列举的情形,事实行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规范性文件也包括在内.规范行政权的基本法——行政程序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我国应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建构行政行为基本原则、行政合同法律制度和行政行为效力制度等,解决法院因行政程序法缺失面临的法律适用困境.  相似文献   

2.
多年来我国理论界对无效行政行为问题一直未引起充分重视,目前立法对无效行政行为与可撤销行政行为也来作具体区分。我国立法现状和不区分无效行政行为、可撤销行政行为存在弊端,建立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是立法急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行政程序法成为国家行政理论和实践的焦点之一。行政程序法是规定行政程序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功能主要表现为 :规范、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的合理行使 ;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行政相对人的参与程序 ;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  相似文献   

4.
行政行为公定力是行政行为效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树立行政权威,保证行政目标的实现、提高行政效率以及确保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功能。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基于这样的效力,可能使得代表公共利益的行政机关如果侵犯行政相对人代表的个人权益,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应从坚持有限公定力说、规定抵抗权、完整界定无效行政行为、依赖行政程序法等方面来解决个人权益受损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论违法行政行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对违法行政行为是否应作区分 ,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而肯定说又有原则无效说与原则可撤销说之别。综观各国的立法现状 ,大陆法系国家将违法行政行为区分为无效行政行为与可撤销行政行为 ,其区别标准包括“瑕疵重大明显”与“欠缺主要法律要素”。无效行政行为始终不发生效力 ,可撤销行政行为经有权机关撤销后失效 ,但撤销要受到各种限制。违法行政行为除无效和可撤销外 ,还可通过追认、补正和转换的方式予以治愈。  相似文献   

6.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行政行为作为国家机关公法行为的内在属性.在我国,传统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理论与相关法律规定难以吻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与撤销界限不清,对无效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不力,行政行为无效标准是保证公定力符合法治、正义原则的关键.  相似文献   

7.
葡萄牙1996年<行政程序法>对行政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分为"行政行为的有效"、"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非有效性"、"行政行为的废止"和"行政行为的执行"五个部分.其在形式与内容上皆较为科学与完备,对我国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的行政行为部分或单行行政行为法颇具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论无效行政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效行政行为包括绝对无效行政行为和相对无效行政行为。绝对无效行政行为由法律直接规定 ,因此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必也不应当遵照执行。相对无效行政行为在被有权机关依法确认为无效前推定有效 ,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相对人认为无效的 ,只能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9.
多年来我国理论界对无效行政行为问题一直来引起充分重视,目前立法对无效行政行为与可撤销行政行为也未作具体区分。我国立法现状和不区分无效行政行为、可撤销行政行为存弊端,建立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是立法急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遵循的程序法规范,用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正确与公正,并提高行政效率;同时藉由程序的规定,使公民在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过程中,得以参考、沟通与表达意见,进而确保公民程序上与实体上的权益,并增进人民的信赖。中国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于2000年公布实施,在该法的引导下,各行政机关已经在许多行政程序单元上有常态性的实践经验,包括电子化政府或整合政府公报等配套制度的建制,也提供行政程序法实施的配套条件。研究台湾地区的《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沿革和修正内容,对于我国大陆现行《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具有相当参考的价值。  相似文献   

11.
台湾“行政程序法”于1999年2月3日公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台湾“行政程序法”第l条规定:“为使行政行为遵循公正、公开与民主之程序,确保依法行政之原则,以保障人民权益,提高行政效能,增进人民对行政之信赖,特制定本法”。台湾“行政程序法”之内容分为“总则”、“行政处分”、“行政契约”、“法规命令及行政规则”、“行政计画”、“行政指导”、“陈情”与“附则”等八章,共175条。自1999年2月3日公布至今,除于2000年12月27日及2001年6月20日两度修正公布第174条之1有关职权命令失效日期之规定,2005年12月28日配合政府资讯公开法之公布施行删除第44条、第45条之规定外,其余条文均未变动。台湾“行政程序法”实施之成效,包括强化民权保障、深化民主原则、贯彻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增进人民对行政之信赖、行政法总论之法典化等。晚近,大陆倡议制定行政程序法之呼声不断。本文拟略述台湾“行政程序法”之立法沿革、主要内容、实施成效、所遏问题,期能为大陆行政程序法起草工作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2.
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机关作成行政行为时应遵循一定程序法规范,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正确与公正,并提高行政效率;同时藉由程序的规定,使人民在行政机关作成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得以参与、表达意见与沟通,进而确保人民程序与实体上权益,并增进人民的信赖。因此,行政程序的法制化,具有确保依法行政、保障人民权益、提高行政效率及增进人民对行政机关信赖的功能。我国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于2001年1月1日实施,在该法的引导下,各行政机关已经在许多行政程序单元上有常态性的实践经验,包括电子化政府或整合政府公报等配套制度的建制,也提供行政程序法实施的配套条件。研究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当时的立法争议问题,对于大陆《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3.
198 9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行政诉讼法 ,随着形势的发展 ,立法显现出种种弊端 ,最高人民法院的《贯彻意见》、《若干问题解释》对此作了健全、完善规定 ,以更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便利于保障人权。本文就此问题略抒管见。  相似文献   

14.
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是法院审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主要依据,但上述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伴随国务院《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施行,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将大量涌入法院,使法院在审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面临诸多新问题。规则之失下,应积极探索司法裁判、行政执行的裁执分离模式,细化合法性及合理性审查标准,妥善处理违法建筑强拆案件,积极应对新规挑战。  相似文献   

15.
研究行政主体可以实现行政目标为导向,亦可以确立行政诉讼被告为导向,这构成行政主体研究的两条路径。在《行政诉讼法》颁布前夕,我国学界即以确立行政诉讼被告为导向对行政主体展开研究。这种研究路径随着时代的变迁和行政法的不断发展而日益暴露其理论研究及实践应用的局限性,而我国法院通过行使其裁判权和司法解释权对这一局限性进行理性、有限地修正。  相似文献   

16.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与行政审批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历史的角度展示中国行政审批的沿革,分析改革中行政审批的现状、问题及原因。在 以行政法法理将不规范的审批行为归类分析之后,指出除适用行政许可法的行政审批行为以外,其它审 批活动也应受相应行政法规范的约束。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理与执行,是法院审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主要依据。但上述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伴随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施行,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将大量涌入法院,使法院在审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时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规则之失下如何受理、审理和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当前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8.
《行政许可法》是关于行政许可的统一而专门的法律,它的实施将对我国政府管理产生重大的影响。《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主要理念不仅是对行政许可本身的规范和重大改革,也是对公安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应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为契机,加快公安行政管理模式的转换,这已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9.
论如何构建我国行政诉讼和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实践中的高撤诉率却从另一种意义上规避了这一法律规定。要更好地解决这种矛盾冲突,就需要在法律上设计一种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去弥补无依据的实践。从传统法律文化成因、传统理论的质疑、调解与和解的比较等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解决行政诉讼和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从而构建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诉讼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20.
行政垄断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对其进行治理根除,已经迫在眉睫.行政垄断存在双重违法性,其本质特征是行政权的膨胀和对私权的干预.行政垄断规制悖论的产生,理论根源在于经济法、行政法部门法划分理论上的内在冲突以及由此造成的法律调整范围上的重叠.因此在对行政垄断进行规制时要坚持法律规制为主,系统监督和党纪监督辅助结合、反垄断法与行政法互相配合以及坚持结构、行为与结果认定行政垄断三原则,在具体的法律规制中通过调整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范围的界定、调整行政诉讼法和宪法时抽象行政垄断行为的规制以及建立行政垄断的责任制度来逐步根除行政垄断,加快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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