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6 毫秒
1.
东航事件其本质是劳动者行使罢工权利的表现,罢工自由之所以作为一项宪法权利,是基于对宪法上财产自由或契约自由的一种制约。在我国当前法律体系中,罢工自由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所确立,借助宪法第33条中"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条款成为我国宪法中的基本权利。在公民行使罢工权利的过程中,国家负有消极的不干预义务和协调劳资关系的积极义务,而公民本身也受到行使主体、行使方式等界限制约。现有的集体协商制度不能发挥作用,反而加剧罢工行为的发生,而罢工权利真正使劳动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则必须依赖于劳工结社权的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2.
农民宪法权利的完美实现必须以国家义务的合法有效履行为前提和核心。从横向上看,与农民宪法权利的多重权能面向相对应,国家对其依次负有尊重、保护和给付的宪法义务;从纵向上看,以上任何国家义务的履行都必须以平等保护为其核心议题。实现农民宪法权利的平等保护,国家不仅要树立“以人为本”、“公平至上”的宪法理念,同时还必须在此基础上设计出具体的平等保护路径。  相似文献   

3.
社会保障在中国宪法框架体系中,主要系作为一种"制度性保障"存在的,它并非意指一种具体的基本权形态。其功能与效力的发挥,主要依赖于"宪法委托"之国家立法义务的履行,国家依次对其负有尊重、保护和给付的宪法义务。依照"生存-发展-普遍提升"的保障逻辑,国家已初步建成了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为支柱的社会保障立法体系。但在现实中,其仍然存在行政主导下政策代替立法、立法位阶低下等缺陷与不足。当前,我国通过司法实现社会保障,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险之工伤保险领域,在内容上主要是针对国家的尊重和保护义务。当宪法社会保障条款尚未被法律具体化、而又为保障公民权利所刻不容缓时,人民法院有义务在裁判说理部分对其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4.
除传统的公共利益条款外,公民基本义务也应构成证立刑法学中集体法益的宪法基础。例如,《刑法》第299条"侮辱国家标志罪"保护的国家尊严法益即建基于《宪法》第54条公民"维护祖国的荣誉义务"。受公民基本义务本质属性的影响,国家尊严法益以实现国家自身的存续为依归,相较于个人法益具有"自始的"或者"原初的"独立性。有鉴于此,对于本法益的合宪性控制不应继续沿用基本权利教义学的审查框架,而应立足于基本义务"二阶段的具体化模式",在"核心决定"与"技术性、细节性规定"的二分中确立全新的合宪性审查模式。  相似文献   

5.
"宪法司法化"在我国规范和制度下不具备可行性,但并不能由此就认为宪法对我国民事裁判领域不产生影响。事实上,从基本权利的国家保护义务、个案中法官对宪法的优先遵守义务以及宪法融入民事裁判的界限(私法自治)三个方面,可以奠定宪法融入民事裁判的理论框架。而且,通过分析、归纳和总结合宪性解释方法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提出宪法融入民事裁判的路径,即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将宪法观点间接适用到民事裁判中,并由此对我国法院未来民事裁判中活用宪法观点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6.
合宪推定起源于美国特定的宪法时刻,是最高法院脆弱时期的一种司法退守,也是司法立宪主义之司法克制的体现。依托三权分立,通过推定经济和社会立法合宪,法院承认民主的立法机关享有干预市场的立法形成自由与裁量权。我国合宪性审查不同于合宪推定,民主集中制之人民代表大会制下的宪法监督服膺于"自我革命","民主集中制"不同于分权,"自律"不同于制衡之"他律";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合宪性审查并非基于怀疑和不信任,而是出于"自我完善"的需要,目的是实现"良法善治";我国合宪性审查程序不同于法院的诉讼程序,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判断经济社会立法符合宪法是"自我肯定",而非"合宪推定"。我国没有区分政治与经济社会立法的宪法传统,合宪推定之合理性基准不适用于对经济社会立法的合宪性审查,适合的审查方法是以尊重宪法、维护宪法秩序统一为鹄的,遵守"积极法律保留",通过适用政治审查、严格合理性审查基准区别对待,分类审查,在正当化立法裁量与限制基本权必要性之间取得平衡,兼顾民主主义与个人自由双重价值。  相似文献   

7.
在宪法层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落入宪法公共财产制度的保护范围,通过宪法实施以及宪法监督来保障其不受侵占和破坏。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时受宪法约束,《宪法》第12条的禁止性规定、宪法目的、国家任务以及权限划分的相关规定均构成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宪法边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形式合宪性要求事业单位的处置行为,尤其是事前的权限划分,要符合宪法和法律要求;实质合宪性要求事业单位的处置行为要符合比例原则,科学决策。武汉大学拆除工学部第一教学楼属于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的典型案例,对具体事例的分析有助于进一步明晰宪法对事业单位处置行为的约束。  相似文献   

8.
根据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所述,言论自由既是指公民将其所见所闻所思以某种方式或形式表现于外的自由,也是指公民收集、获取、了解以及传播某种事实和意见的自由。自由权是公民一项基本的也是极其重要的宪法权利。言论自由属于自由权的范畴,作为一种政治和精神自由,它既是社会主体自我价值现实的保障又是民主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理论界一直存在着对表达自由进行最大程度的保护理论,但是由于网络具有不同于传统媒体的独特性以及给信息时代带来的新问题,我们有必要对在何种程度上以及以何种原则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法律规制进行深入的理论思考。  相似文献   

9.
香港立法会议员宣誓争议的本质是议员的政治效忠问题。政治效忠表达的是个人或组织对国家的忠诚义务,其经历由道德义务向法律义务(首先是宪法义务)的转变。现代法治框架下,政治效忠集中表现为个人或组织等主体对国家宪法体制的尊重和维护,其主体包括个人、国家公职人员、政党、社会组织和地方政府,但不同主体效忠义务的具体内容及其违反的后果均存在差异性。《宪法》上的政治效忠义务应通过普通法律予以具体化并应由相应的法律机制予以保障。香港议员对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承担政治效忠义务,宣誓是政治效忠的表现,不能以言论自由为由否认法定的宣誓要求。  相似文献   

10.
堕胎的问题,无论是医学伦理学还是生命伦理学抑或在法学领域内已早有讨论,但对胎儿是否为"人"或"位格之属性"尚未有定论。再者,就胎儿和孕妇关系而言,从"位格"特性之实体性、关系性、目的性分析了作为合二为一的"独立性实体"与"关系性实体"之间的关系,作为"关系实体"的胎儿应受到应有的尊重。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坚持国家利益的立场,限制堕胎行为,对自由堕胎行为进行了规制,但也存在例外情形;美国堕胎案中,最高法院在韦德案秉持的是一种自由主义,堕胎是孕妇的一项宪法所保护的隐私权,而在凯瑟案中最高法院采取了限制堕胎自由,国家为了保护潜在的生命,可以限制堕胎。自此,堕胎自由式微,国家对胎儿有保护义务。  相似文献   

11.
《宪法》将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并对国家课以环境保护义务,将生态文明作为国家目标。现有的宪法环境条款包括《宪法》序言第7段、总纲第9条第2款、第10条第5款、第22条第2款、第26条以及国家机构第89条第6项。现行宪法环境条款属于基本国策而非基本权利,即国家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但公民没有请求国家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根据规范解释,国家、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环境,只不过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多表现为积极义务,而组织和个人的环境保护义务多表现为消极义务。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规范,所有国家机构都应当遵循宪法环境条款确定的目标和原则。  相似文献   

12.
论中国社会权司法保障的路径及其限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确定社会权的司法保障路径及其限度必须以社会权的基本效力为基础。在中国,通过司法保障社会权应当坚持以法律诉讼为原则,宪法诉讼为例外。同时,就保障程度而言,其只有在国家尊重和保护义务层面才具有完全的可诉性,而在国家给付义务层面其仅仅具有“最低限度”的可诉性。  相似文献   

13.
西方传统的合宪性审查,其判断合宪性的"宪"是以"权利"为中心的宪法规范,也就是在以宪法规范为标准的基础上,形成不同强度的审查基准。对于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而言,必须注意到我国宪法序言这一特色,并认识到宪法序言所具有的效力。我国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宪"是一个更大的整体性结构,不仅包含现行宪法正文文本,也包括在正文之外的两千多字的宪法序言。因此,可以将我国合宪性审查标准称之为整体性标准,这种整体性标准就是涵盖了宪法序言的审查标准。这种整体性审查标准的运作,不仅要承认宪法序言的效力,更要重视宪法序言的最高效力。  相似文献   

14.
确保法制统一,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实现这一目标极为重要的是确保法律以及其他规范符合宪法。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这将有利于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和实践的发展。从我国现实出发,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两套系统中整体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在不同的监督机关之间实现制度整合,构建统一的合宪性审查制度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所要面临的现实课题。充分发挥既有制度的作用,并充分考虑我国政党制度运行的特点,推行由统一的机构行使合宪性审查权将会有利于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推进。  相似文献   

15.
宪法作为根本法,它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制定的,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等其他法律形式具有完全不同的法律特性。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其他一切法律形式赖以产生和存在的法律依据,"合宪性"是宪法对其他一切法律形式的正当性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宪法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在一个国家的法律形式体系中,宪法是居于最顶端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形式。由于宪法在法律效力上和法律形式上与其他法律形式的法律特征相区分,所以,在法理上不宜将宪法视为一个与行政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相提并论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宪法应当在法理上作为各个部门法的法律原则而存在,宪法对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具有根本法的法律约束力。  相似文献   

16.
合宪性是刑法解释正当合理性的前提,不符合宪法权利规范和权力规范等宪法规范的基本内容,违背宪法权力制约、平等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的基本精神的刑法解释都有违宪的嫌疑。为实现刑法解释的合宪性,应该以合宪性解释为刑法解释的具体路径,以合宪性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和比例原则为基本原则,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从形式上保障刑法解释的合宪性,同时也必须借助目的解释从实质上贯彻比例原则,从而真正实现刑法解释从根本上接受宪法规范和价值的制约和指导。  相似文献   

17.
虽然董事责任强制保险限制了订立、变更以及解除合同的自由,并直接影响到股东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但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在形式之正当性上符合法律保留原则,在手段上遵循了比例原则,因而具有相应的合宪性。  相似文献   

18.
迁徙自由入宪与户籍制度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迁徙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为国际社会普遍确认。它在我国曾经明文载入宪法,但由于社会历史条件所限,以后未加以明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第四次修宪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为迁徙自由入宪提供了前提。在此背景下,应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以充分实现身份平等和迁徙自由。  相似文献   

19.
从宪法学视角看,"弱势群体"系"制度保护不足的宪法权利主体",其宪法权利体系由"自由权"、"社会权"等实体性宪法权利与"请求保护权"等程序性宪法权利组成。弱势群体享有宪法上一般权利主体和特殊权利主体之双重地位,由此而可能发生的"权利竞合"与"权利冲突"现象,须借鉴域外宪法学原理,而透过法律条款作妥适之处理。弱势群体之宪法权利可经由立法路径转化为法律法规上之具体权利,亦可通过"合宪性解释"方式经由"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两种路径而予以实现。  相似文献   

20.
中国村规民约中存在诸如歧视"外嫁女"等与宪法权利相违背的规定。功利驱动下的集体主义使得违法村规民约屡禁不止,法官在审判中面临私法自治与宪法权利的两难选择。宪法权利介入村规民约具有正当性,这是基于私法自治的不足以及宪法至上的内在要求,也是基于法院保障个人权利的积极义务,并且村规民约并非完全是私法自治的范畴。法官在运用宪法权利介入村规民约时,应当深入把握其制定及运作背景,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宪法权利的适用管道,对其进行合宪性解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