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号保护之缺陷及其矫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目前对商号进行保护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若干行政规章,商号的法律地位比较薄弱。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内容与相关行政规章的规定相重复,没有体现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提供一般性保护的特性。该法第5条规制的应当是混淆行为,而不是侵权行为,故需对该条规定进行解释和修改,以强化其对商号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生效案件已经暴露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罪质不明、追诉标准阙如、司法竞合处置有失妥当、积极适用的司法导向淡薄等问题。基于“利用信息网络”的行为特质,应明确《刑法》第287条之一的网络独立预备犯之立法旨趣,是一般性罪名,起基础性的规制功能,取代《刑法》第287条发挥司法兜底之用。不宜限制解释“其他、等‘违法犯罪’(信息、活动)”,扩张解释更符合第287条之一法定的相对有限的一般性规制功能。“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是限制刑罚处罚的提示性规定,本罪在实践中与关联犯罪的实质竞合概率应极低。应确认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的具体法益内容,固化其释法机能。应明确“情节严重”的具体追诉情形,注重通过案例指导制度提供持续性的司法供给。  相似文献   

3.
销售混淆商品的行为应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这一问题围绕“使用”能否包括“销售”而呈现张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在规则层面看似以“使用”囊括“销售”,但继续沿用该规制逻辑,一方面难以在学理层面弥合二者在所处环节、对竞争秩序破坏力及规制目的上的差异,另一方面也对第十四条在整部法律中的位置带来了解释的困惑。因此,有必要摒弃以“使用”涵摄“销售”的传统规制逻辑,将“销售”的性质界定为独立于“使用”的混淆行为,在注重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兜底条款进行规制的基础上,补强相应制度供给,兼顾竞争秩序与竞争自由两项重要法律价值的平衡。  相似文献   

4.
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包含注册商标的转用和注册商标的假冒。《商标法》由于严守"双对应关系",故只能针对注册商标假冒的行为进行规制。由于《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具有"防止相关消费者混淆"的立法目的,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又具有开放性的一般条款,故《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补充完善《商标法》在注册商标使用引起混淆、扰乱竞争秩序等行为上的适用局限性,因此,注册商标转用导致混淆的不法行为应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距今已有20年的时间,却从未经过一次修订。这意味着该法中所界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停留在上个世纪的水平。而我国的市场经济从上世纪90年代初发展至今,在不断进步的同时,也催生了许多新形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这些新形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显得提襟见肘。因此,对该法进行修改已经迫在眉睫。本文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现有的“一般条款”为切入点,阐述了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改的设想,期望对该法的完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效规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各级人民政府中的哪些部门,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和研究,本文拟就政府机关对不正当竞争的干预问题谈些浅见,求教于各位专家、学者。  相似文献   

7.
商业贿赂罪初探─—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回扣问题的新规定张兆松,杨勤法一1993年9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  相似文献   

8.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点需要完善之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颁行以来,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由于受传统习俗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出现的新情况的影响,各种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新行业、新领域中时有出现。其中,传销与直销领域、互联网领域中出现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进一步加以规制的。同时,在新环境下,消费者在维护竞争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也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呈多样化趋势。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较于原法,在一般条款、专门条款层面均能更加满足实践中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进行规制的需要。但现行法在适用过程中仍面临类型化条款明确规制的行为种类有限、类型化条款的适用有过度干扰自由竞争之嫌、一般条款存在被滥用的可能、行为正当性的考量因素阙如等困境。为破解上述困境,须通过总结司法案例群、准确界定"恶意"的内涵、谨慎适用一般条款、建立健全行业行为准则、多维度考量相关利益等路径实现对现行法相关条款的优化适用。  相似文献   

10.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为行政权力介入不正当竞争行为设定公共利益限制,造成实践中可能侵及到私人权利领域.通过对六个典型国家(地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分析,发现绝大多数国家对不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按其性质采用了不同的规制方式:对于仅涉及经营者之间侵权纠纷的,多数国家只规定了私法救济途径,行政机关并不介入;对于与竞争秩序关系...  相似文献   

11.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0条之二第3款规定,特别禁止下列行为:不论依什么方法,性质上对竞争者的营业场所、商品或工商活动造成混乱的一切行为。(发展中国家商标、商号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示范法)第52条第1项亦有类似规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首次将“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模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予以法律保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33号令(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也据此作了相对细化的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同国际接轨迈…  相似文献   

12.
虽然《食品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作了新的调整,但是现行的刑法规制不尽如人意。如《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一百四十四条和第一百四十条之间区分标准不统一,容易造成法条的误读,与前置法也不能有效衔接。如果对相关法条进行重构,不仅能解决上述问题,还能明确食品安全犯罪的阶梯关系,与国际通行立法例相一致。  相似文献   

13.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的种种行为都作了规定,其中第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笔者认为,这条规定不尽合理,而且似乎显得多余。下面从几个方面谈谈笔者个人的一管之见。 一、实践中很难认定经营者销售商品的主观目的是在排挤竞争对手 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原理,资本的循环分为三个阶段,即购买阶段,生产阶段,销售阶段。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在销售阶段的直接目的,就是实现价值,即收回垫支的资本和实现剩余价值。如果为了这个目的,那是无可厚非的,这种行为自然也就不能归结为不正当竞争之列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不正当竞争(仅限于这一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反过来推之,如果失去了这个前提,不是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点,那么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就应是正当竞争行为了,也是正常的生产资本循环的阶段之一。所以,要判断一种销售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先  相似文献   

14.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有其相对严格的适用条件,并非所有在网络上发布不法信息的行为都能归入该罪。通过深度分析该罪适用条件,发现目前比较常见的利用信息网络发布销售管制刀具信息的行为不能适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进行定罪处罚,因为非法销售管制刀具并不是现行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也不属于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类型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基于目前的法律规定,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非法销售管制刀具的行为只能依据《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15.
网络直播带货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商品展示、导购的一种新型购物方式。随着新冠疫情的出现以及网络直播经济的发展,新型产业下的经济形态出现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为对产品功能和质量的虚假宣传,然而网络技术手段的更新以及违法行为的隐蔽性给行业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带来了难题。要破解直播带货中违法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困境,需要将法律中的相关条款有机结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部规则及司法适用适度优化和调整,以补强该法对直播带货规制的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16.
数据爬取行为是大数据时代下的产物,主要通过网络爬虫技术获取数据资源,它为市场经营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违法的可能性。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下对数据爬取行为的司法治理因法律规制的空缺陷入多重困境,本文通过对案例的分析阐明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认定数据爬取行为的标准不明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分析不全面、司法裁判思路单一等问题,以数据爬取行为不正当性为切入点,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提出细化数据爬取行为的认定标准、全面分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优化司法裁判思路等有针对性的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条款,从而使得在司法实践中难以适用。因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借鉴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成功立法和法律实践,规定明确的一般条款,以应对因时而发展的各类列举情况之外的实质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18.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章所例举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同许多一般法和特别法联系紧密。如何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各相邻法律之间的关系,对正确适用法律,有效地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通过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之间关系的分析,阐释《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对知识产品①的保护中所起的独特作用。  相似文献   

19.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证罪”之质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证罪的设置是一项不公正不平等的规定,存在诸多负面影响,如助长了职业报复,危及律师事业的发展等,且该法条规定本身亦不严谨。笔者建议,考虑到现行刑法完全存在其他可以援引的法条对该罪规定的三种行为予以规制,有必要取消刑法第306条。  相似文献   

20.
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正式施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开始走入公众的视野。这是立法机关遏制网络犯罪猖獗态势,保障公民生活安宁状态,助力创业创新发展的必然之举。为了实现该罪名的应有作用,有必要阐明刑法规制信息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原因和路径。从分析当下我国网络安全的现状入手,梳理网络犯罪的新特点,并结合立法参与者提供的立法理由来探寻刑法对信息网络犯罪帮助行为进行规制的原因。同时,通过解构现有刑法理论对信息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体系定位,并借助同中立帮助行为的界分,与既往司法解释的关系,来廓清刑法对信息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规制路径,以期能够推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有效适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