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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论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国际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 ,在一国管辖或控制下的法律不加禁止的人类活动对邻国的资源、财产和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这种情况要求现代国际法做出相应的反映 ,构建一种国际制度来调整和平衡行为国和受害国之间的利害关系。本文从该制度的基础入手 ,分析了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国际责任的性质和法理基础。并结合近年来国际法委员会的研究成果 ,系统地介绍了新近通过的《关于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国际责任条文草案》的内容  相似文献   

2.
论危险活动所致跨界损害的国际赔偿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的赔偿责任主要是在外层空间活动方面被接受。国际赔偿的目的并不是实际分担损失,而是分担对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致损害的补偿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赔偿责任制度,但是并不急于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赔偿责任法律制度。要建立一个成功的国际赔偿责任制度,使受害者能够直接从经营者那里得到损失和损害赔偿,将需要在实体法以及程序法方面进行很多协调,以便外国公民能够向国家法庭或其他机关提出索赔要求。确定最近发生的环境灾难应在多大程度上归咎于没有履行预防责任。明确区分任何针对以下两种行为建立的赔偿责任制度: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和国家责任法下的非法行为。该法律制度还不应妨碍国家法律或国际私法规则下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加强对国际法尤其是国家责任制度的研究,是加入WTO后中国法学界的一项极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国家责任制度着重研究确保各国遵守国际义务,维护国际社会的正常秩序。但是要求国家承担责任的同时,必须考虑尊重国家主权。因此,国家责任制度必须在维持国际法律秩序与不损及国家机关主权之间找出平衡点。目前国家责任的范围包括:对外国人及其财产造成损害的责任;侵犯他国主权、从事侵略战争、严重违反人道主义法等国际不法行为;包括跨国污染在内,不违反国际义务,但对他国造成损害的责任。国际法委员会在1970年决定将国家责任分为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责任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国家责任。本文所论及的国家责任仅指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责任。  相似文献   

4.
国际法律责任理论的发展历史并不长,但是却意义深远。作为国际法领域的一个重要部门,我们在对其进行研究的过程中,首先碰到的就是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问题。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变化,国际法律责任的内容和规则也有了新的发展。在传统国际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出现了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国际损害责任)、个人造成的损害责任以及国际罪行等一些新问题。  相似文献   

5.
论跨国界污染的国家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跨国界污染造成的严重环境损害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解决跨国界污染问题,确定污染事件中的国家责任是解决跨国界污染的关键环节。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指出:“各国应进行合作以进一步发展有关它们管辖或控制之内的活动对他们管辖以外的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其他环境损害的受害者承担责任和赔偿问题的国际法。”没有国家责任制度,就没有国际法。完善国家责任制度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国际法改善和加强国际环境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国际赔偿责任也即通常所说的国际法不加禁止之行为造成跨界损害后果的赔偿责任。国际赔偿责任不是合法行为责任.危险责任,也不是一种违背国际义务的责任。国际赔偿责任是权利冲突情况下对受害者进行救济的一种手段,是责任人与受害者之间的一种利益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7.
国际法上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是当代国际社会的和平基石。在具体实践中,应当对“武力”一词进行狭义的解释,即仅指武装力量或军事力量。传统国际法中的习惯法并不禁止武力,禁止武力原则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后逐步由协定国际法确立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已经是国际法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并且是一项强行法规则,任何武力的使用都应该受到控制,并被限制在联合国的框架内。  相似文献   

8.
行政诉讼判决是人民法院判断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制约行政权不当扩张和解决行政争议的最终结果,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决定了原告的诉求能否实现.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判决是一种事后救济机制,与域外法治国家行政诉讼中的全方位的权利救济机制相比,我国的权利救济体系还不健全,尤其是禁止判决的缺失往往使得对相对人的救济处于“缓不济急”的状态,对那些通过事后救济难以获得弥补的被损害权利的保护显得苍白无力.因而,在立足国情并参照国外成功制度的基础上,在我国引入行政诉讼禁止判决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9.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对流质契约采取的是禁止的态度,我国亦不例外,但是现代各国的许多学者对此已经产生了质疑。流质契约具有维护私法自治、提高市场经济效率和实现各种制度协调发展的优势,其存在的缺陷完全可以用现存的法律制度来调整,没有必要事先在法律中做出禁止性规定。流质契约的禁止并不能如初地维护债务人的利益,有时甚至还会因为担保物的贬值或市场竞争的约束机制而损害债务人的利益,所以流质契约的解禁已经成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九)》新设职业禁止制度,使得我国的类似保安处分措施日臻成熟。《刑法修正案(八)》中禁止令制度之于职业禁止制度先行一步,职业禁止使得刑罚专业化、针对性的制度价值在禁止令制度的适用上可见一斑。职业禁止制度本质上属于类似保安处分措施,西方日趋完备的保安处分制度吸收了情境预防理论的思想内核,为职业禁止制度的适用提供了一管之见。必须结合《刑法》文本对职业禁止制度铢分毫析。具体而言,适用职业禁止规定的刑罚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以外的主刑;在专门机构已经决定宣告职业禁止的情况下,法院仍有必要另行宣告。  相似文献   

11.
和平时期军舰介入海上执法领域和执法手段不断发展,存在引发国际武装冲突的风险。和平时期军舰参与海上执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区分军舰海上执法活动与海上军事活动,进而避免武装冲突的发生。构架和平时期海洋法框架下军舰海上执法的国际法制度,是应对军舰海上执法可能引发武装冲突的根本路径。这也是《联合国宪章》框架下严格解释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需要。基于军舰海上执法应该分别遵循禁止使用武力、和平利用海洋以及善意之考量,构建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以"执行协定"为主要模式的军舰海上执法国际法制度已是应然。  相似文献   

12.
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以及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利用程度与领域不断拓展。这也使得跨国界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害问题尤为突出,并且已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行为国家应在这些事件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确定跨国污染事件中的国家责任与国际损害责任是其关键。  相似文献   

13.
南沙争端所涉国际法问题的矛盾主要集中在:中国主张的历史性依据与其他争端国主张的海洋法依据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即中国主张的历史性依据在南沙争端中的国际法地位问题。依据国际法的先占原则,通过对中国历史性依据的梳理归纳,可以看出:中国的历史性依据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精神是内在统一的,而周边邻国对南沙诸岛拥有主权,是违反国际法上的"禁止反言"原则的,中国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的历史性依据是充分而有力的,是完全符合国际法的,任何国家无法以任何借口动摇我国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14.
有偿新闻极大地损害和腐蚀了新闻事业的声誉和队伍,造成市场主体为竞争而对新闻媒体的不正当利用,使新闻媒体失去市场经济中应持有的公正立场和监督作用。因此,本文对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禁止有偿新闻的对策。  相似文献   

15.
国际人权法中任意拘留禁止原则已成为保障人身自由权的重要举措和评价各国拘留制度的重要标准。我国有必要践行该原则,禁止拘留立法权的任意行使,及时修订、整合、废止拘留的法定根据或适时制定《拘留法》;禁止拘留程序控制权的任意行使,修订拘留程序,完善拘留指导性案例制度,实施拘留双随机巡查督查制度;禁止拘留决定权和执行权的任意行使,由公安机关专职行使;禁止拘留法律监督权的任意行使,由检察机关专职监督审查每一个拘留案件并依法提出监督审查书面意见建议;禁止拘留司法救济权的任意行使,由法院依法履行司法救济职能而不是司法审查职能。  相似文献   

16.
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制度是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保护被追诉人基本人权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准则。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引入该制度旨在抑制刑讯逼供、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然而该制度的确立在我国特定的司法体制体中,与国际上通行的禁止自证其罪制度有着明显的区别。同时我国的禁止自证其罪制度还处于初创阶段,其与沉默权并不代表同一权利,它只是沉默权确立的一个必要的制度条件。  相似文献   

17.
近代国际法承认国家战争权.以战争法作为规范战争行为的法律制度。现代国际法禁止以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从理论上不再保留战争法;但是实际存在的战争或武装冲突不能完全避免,在实践过程中,现代国际法缺少规范武装冲突的完整法律体系就日益显现其局限性。因此,我们必须正视现代国际法体系的这一缺陷,适应国际形势的要求,融合传统战争法的合理成分和现代国际法的集体安全制度,建构起规范武装冲突的新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8.
外交特权与豁免是现代国际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实践中,侵犯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事件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不仅损害相关国家之间的国家关系,而且损害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侵犯外交特权与豁免的行为是国际罪行,是国际刑法规范的对象,适用普遍管辖原则。该行为在国际法上引起国家责任,因此,从国际法角度追究相关国家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是受害国的重要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19.
论国际责任的承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每一国际法主体都应因其国际不法行为而承担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1999 年5 月7 日,我国驻南联盟使馆遭到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的导弹袭击,使国际责任制度为国人所关注。国际法中的国际责任制度一直处于发展之中,尚未形成统一的国际公约。承担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也可以是国际组织等其他国际法主体;承担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停止不法行为和赔偿,后者包括恢复原状、补偿、满足、承诺并保证不重复等;促使责任承担的方法包括法律方法和政治方法。当一国际不法行为产生,受害者要求不法行为者承担何种形式的责任,如何让其承担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似文献   

20.
两个证据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刑事证据立法取得了阶段性进步。但以德国证据禁止理论审视,无论在证据取得禁止层面,还是在证据使用禁止层面,两个证据规定都还存在着相当的不足。欲使两个证据规定得到有效实施,必须积极改善司法环境,加强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性,同时,应当建立案例指导制度予以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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