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4 毫秒
1.
邓小平指出:“中国的事情要按照中国的情况来办,要依靠中国人自己的力量来办。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我们的立足点”。①独立自主是不受时域限制的主体状态的客观要求。不能一时依靠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精神、方针办事,另一时则撇开这一精神、方针。因为人或国家作为主体,其特征虽然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化,但对自己的情况必须了解,以及这情况不同于别的主体的情况,它有特殊性,有独立性,  相似文献   

2.
我们知道,在审美过程中,美感的形成总是伴随着主体的情感的。审美正是企求这样一种物我交融的境界。这时,客体就不完全是客体,主体也不完全是主体。由此可见,审美也是对客观真实的一种“变异”和“错位”。“超常修辞”的“超常”正在于它合乎审美对客观真实的“变异”和“错位”这一品质,因而在特定的语言表现需要中具有正常修  相似文献   

3.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一种单位犯罪,其主体是单位而不是直接责任人员;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劳动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而不包括单位的财产安全;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包括没有装备任何劳动安全设施的情形;法条强调“仍”不采取措施表明立法者更为注重行为人的主观恶行。  相似文献   

4.
“以人为本”理念有其深远的历史渊源,它是中国古代“民本思想”、西方近代“人本主义”在当代的发展与反映:同时它与“民本思想”在前提、主体及归宿上,与“人本主义”在阶级属性、对人的本质认知及如何看待人的价值实现途径上有着本质的区别。  相似文献   

5.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历来是工会的一项重要社会职能,也是就时期工会工作总思路最基本、最重要的精神。工会不维护职工权益,职工也就不需要工会,这是马克思主义工会学说的一个基本观点。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不断深化各项改革过程中,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将成为工会服从、服务于大局的主要手段,是工会的一项基本职责。 一、维护职工利益的客观必然性 首先,维护职工利益是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的客观要求。随着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劳动关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即劳动关系的属性,从宏观的劳动关系,具有国家属性逐步向微观的劳动关系,具有企业属性,即企业自主性质转化。劳动关系主体  相似文献   

6.
单位共同犯罪是指包括单位在内的两个以上主体的共同故意犯罪 ,它是客观上存在、理论上成立的共同犯罪形态之一。“共同单位犯罪”称谓有其不科学不规范之处 ,应将单位之间的共同犯罪称为“纯粹的单位共同犯罪”并纳入到单位共同犯罪的基本形态之中。  相似文献   

7.
“集体安全”一词近年来在国际关系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许多人也认为集体安全是一种可靠的安全模式。集体安全有其优点,但同时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缺憾,对此我们应有全面的认识。中国在集体安全问题上应客观冷静地采取科学的两面兼顾的态度  相似文献   

8.
安乐死不能理解为“无痛处死” ,它不是“无痛致死术” ,也不是“特殊的死亡方式”。安乐死是一种优化的死亡状态 ,应当具有四个特有属性 ,其本质不是授人以死 ,而是授死者以安乐。安乐死可以分为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  相似文献   

9.
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两项重要准则。它们在各自发挥作用的同时,似乎又不自觉得“侵入”了彼此的领地,使得传媒和司法的关系始终处于一种表面上的“张力状态”。在和谐社会语境下,我们要抛弃那种通过实质性地限制这一方或那一方的权利以解决彼此冲突的思想,而应当在了解各自基本属性的基础上,理顺两者的界限,使“张力状态”变得“张弛有度”。  相似文献   

10.
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国家安全理论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国家安全理论是国际关系理论中的“中层理论”。国家安全是指一个国家相对的稳定、完整和没有威胁、恐惧的状态 ,以及维持这种状态的能力。从客观上讲 ,研究国家安全既要看国内环境 ,也要看国际环境。从主观上看 ,国家安全还要看其对相关国家是否信任 ,是否有恐惧感。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既有现实的 ,也有潜在的。维护国家安全也就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国家安全战略可概括地分为霸权战略、同盟战略、均势战略、集体安全战略、综合安全战略、共同安全战略、合作安全战略、有限的防卫战略。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既有国际安全、全球安全 ,还有地方安全、个人安全。  相似文献   

11.
认识是主体的行为。是为了一定的目的而产生和进行的.随着人类实践──认识领域的日益拓展和深化、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变得极其复杂。现代自然科学革命,使得认识中主体因素空前突出,“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事物”的认识理想,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认识过程是一种信息交流过程。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也就是对作为客体存在方式和状态的信息的反映。客体通过信息对主体发生作用.主体也通过信息与客体建立联系。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离不开信息的传输、转换和反馈。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更离不开主体对信息的选择和重组。对客…  相似文献   

12.
论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主观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明确将“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作为衡量犯罪人疏忽大意过失的尺度,而不论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还是应当注意而没有注意的心理状态,都既不是主体对其过失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也不是主体对其行为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而是一种没有产生任何实际内容的空白心理状态。这种空白心理状态并不能成为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只有不法意志才是过失犯罪主观要件的基础,也是界定罪与非罪的重要根据。行为人应对其不法意志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3.
名誉权具有人格权的基本属性,即它具有法定性;人身专有性;与财产的关联性。名誉权人有其特有的几个特征,即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或法人。名誉权的客体仅是名誉,是公民或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对其名誉的保有、维护和利益支配。了解和掌握名誉权的法律特征,才能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懂得如何更好、更准确地适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行凶”一词虽然不是刑法中的罪名用语,但它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的含义应该为手持各种凶具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的行为。“行凶”的主体必须是达到一定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过失不能认定为“行凶”,客观方面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行凶”,要分清“行凶”与“行凶挑拨”的界限,“行凶”与相互斗殴的界限,不能把意外事件认定为“行凶”。对“行凶”在司法实践中应以保守性操作为宜,不应作扩张性解释。  相似文献   

15.
喜剧是一种世界性文化现象。西方不少学者曾探讨过喜剧的本质问题,形成了诸种学说。国内学者多数赞成将其概括为“主观论”、“客观论”两大类。关于中国古典喜剧鉴别标准的见解应该在于:从审美主体角度看,喜剧创作者应该具备“喜剧精神”,包括反思能力和生命意识;从审美客体角度看,喜剧作品应该具备“不和谐”的内在特征。  相似文献   

16.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使主体意识作为现实问题凸显。从马克思关于人的“类特性”的观点来看,意识性是人的自由自觉类特性的关键,是人成为主体的根本原因。主体意识就是指人对自身作为对象性活动主体的本质、地位和价值的自觉认识活动,以及由此形成的能动地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及自身的实践理念。它实质上是人全面占有自己本质,实现自由发展的能力。在现实社会生活实践中主体意识既表现为人的一种精神状态、思维方式;又表现为对物包括自身、生产力、社会关系自由自觉支配的能力和行为。人类能够运用自然资源的方式、途径越多,就越能在生命活动方面呈现出自由,生命过程就越得到优化,其主体意识就越充分。主体意识的发展不仅是一个客观历史过程,更是一个需要努力实现的目标。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不可或缺的特点就在于把主体意识的发展与实现过程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自发状态调整为自觉状态,从社会整体利益完善与运用主体意识。  相似文献   

17.
学术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证明责任问题的分歧根源,在于对实体法规定的把握不确,其焦点是如何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的“说明来源”性质。该款前半段是立法者为拥有“差额巨大财产”的国家工作人员创设一项实体性行政义务——即“说明来源”,该义务同时也作为后半段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行为(不作为)中的前提性作为义务,前、后半段一起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完整罪状和罪刑规范。而“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是成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基础的客观行为要件,在刑事诉讼中是“被证明的对象”,而不是“对象的自我证明”。该行为要件不产生任何“特别”的刑事诉讼程序上的含义和不产生证明责任“例外”分配的效果,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仍由控方承担。  相似文献   

18.
全面认识“五四”运动,有必要对“‘五四’新文化运动”和“‘五四’学生爱国运动”这两个不同的时段做出界定,它们在口号、主体、目的、形式、内容诸方面均有所不同。从整个“五四”的历史时段来考察,通常对“‘五四’精神”的概括也有必要加以充实,同时,它的局限性也应给予客观公正的评述。  相似文献   

19.
自然人因创作作品而取得的作者身份具有专属性,不可改变,这既是为了维护作者的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然而作者身份的专属性并不意味着署名权不可转让,署名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决定是否表明作者身份以及如何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其天生的私权属性及其截然不同于民事人身权的精神属性注定署名权可以转让。坚持作者身份专属性的同时赋予署名权可转让性,这才是理解署名权制度的应有态度。  相似文献   

20.
新一届政府上任伊始,便正式提出建设“创新型政府”的目标,这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发展。政府创新,就是公共权力部门为增进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创造性改革。政府创新首先是一种行政改革,包括行政管理体制、行政机构和行政程序的改革,它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政府创新不是一般的改革,它是为了增进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创造性改革。没有创造性,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那些政府改革,不属于政府创新的范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