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隐私权保护除在审判阶段有明确规定外,对刑事诉讼的其他阶段被害人隐私权保护只是通过司法解释和工作制度方式予以规定,并且均停留在规定原则而没有规定保护的内容和救济程序,因此被害人"第二次被害人化"问题依然没有合理解决.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保护隐私权的总则性条款,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设立分则条款,通过立法规范司法与媒体的关系,并保障被害人隐私权遭受侵害时能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专利权被侵犯现象非常突出.本文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从侵犯专利权犯罪被害的数量特征、类型特征、被害人特征、犯罪人特征、专利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关系、侵犯专利权犯罪被害的民事救济状况等六个方面对此类犯罪被害现象进行系统的描述,并以此为基础,从侵犯专利权犯罪被害人自身的主体意识、日常管理、应对纠纷的能力等三个方面分析了其被害的自身原因.  相似文献   

3.
刑事司法中,对被害人研究的关注早在我国宋代便有记载。"被害人研究"是"三定侦查法"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属于"定性质"范畴,并贯穿于整个"三定侦查"体系。被害人的研究意义体现在:一是可以推断案件的起因和背景,发现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相互联系,解读犯罪行为人;二是可以推断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惯技行为,为案件串并提供帮助;三是可以更好地预测犯罪行为人下一个最可能的侵害目标,对侦查破案及安全防范均有益处。被害人研究应该重视被害调查研究,重视被害预防研究,重视人才培养。  相似文献   

4.
论被害预防的不足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被害预防是从被害人角度研究防止犯罪的自我防范举措,是根据犯罪诱发因素与制约因素的互动关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制订并实施的对策。实践中对被害人被害责任追究和被害人权益保障制度的缺乏使得被害预防并没有真正的发挥作用。建立被害人过错责任机制和犯罪被害补偿制度,并将被害人纳入法律援助体系之中将更有利于被害预防的开展。  相似文献   

5.
论被害人过错与犯罪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犯罪侵害与被害是犯罪问题的两个方面 ,然而现实生活中人们更多地是关注犯罪侵害 ,而对犯罪被害及其与犯罪侵害间的关系的关注尚很不够。认定被害人有无过错需要把握三个条件。在司法实践中 ,被害人过错大致有挑衅、激将、贪欲、报复、失态这几种表现形式 ,其在犯罪的发生中起着诱发犯罪意识、创造犯罪实施的条件、降低犯罪实施的风险等作用。研究被害人过错、减少被害人过错 ,对预防犯罪、降低犯罪侵害的危害程度有着重要意义。为此应提高社会成员对被害人过错的认识 ,增强对犯罪的辨别力、免疫力和抵抗力 ,建立被害人过错责任机制。  相似文献   

6.
犯罪被害人被害人化是指被害人在遭受犯罪侵害后因各种主体内外因素的消极影响而处于的不健康状态,其特点表现为发展的阶段性、发生的可能性和状态的不健康性。心理学中的心理动力学理论、学习理论、认知理论都可以对被害人化作出一定的解释,而被害前、被害中和被害后的因素都影响被害人化的发生。  相似文献   

7.
刑事案件的发生,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疑难命案尤其如此,而被害人过错则是诸因素中很重要但往往被侦查人员忽略的一个因素。被害人过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作案人动机的性质以及强度,反映着作案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因此,将其作为案件侦查的一条线索,不仅为案件的分析、犯罪嫌疑人的排摸有帮助,还为侦查讯问相关理论的建立或完善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8.
从刑事被害人学的角度而言,绑架犯罪与被害人的主观性特征息息相关。只有减少被害人的被害易感性、被害诱发性、被害受容性,才能做到绑架犯罪个体被害的有效预防。  相似文献   

9.
对被害人的研究是对社会犯罪现象的一个研究角度,犯罪与被害都不是一个绝对静止的概念,二者是社会互动过程中的一对矛盾体,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研究被害人的心理演变,提高防范被害的意识,减少被害的发生,亦即减少了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10.
随着刑事政策理论的发展尤其是犯罪被害人学的发展,国家对犯罪被害人补偿问题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而不同学者对国家补偿的认识也各不相同。要研究国家与犯罪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补偿关系,必须弄清补偿关系的法理基础,从而可以从法理学的视角去论证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的价值内涵。  相似文献   

11.
论隐匿型女性被害人的心理及询问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询问被害人是侦查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调查取证的重要途径之一。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 ,被害人的表现一般可分为控告型、隐匿型、诬告型三种。隐匿型女性被害人有害羞、惧怕、怜悯、抵触、无奈与求安等复杂的心理活动 ,可采取减压、情感支持、心理疏导等方法对其进行询问 ,唤起其与犯罪作斗争的勇气和决心 ,使其放下心理包袱 ,如实地陈述被害事实及其他相关情况  相似文献   

12.
以被害人或潜在被害人为核心的被害预防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顺应其潮流,我国理论界也适时展开了讨论,但对被害预防的重点目前还缺乏一个明确的认识。笔者认为,被害预防要取得切实的效果,必须重点解决三个问题:提高行为人的防害意识、建立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和被害人责任机制。  相似文献   

13.
论被害预防     
当前,世界各国犯罪预防的一个明显转变就是从被动预防犯罪到主动预防犯罪;从法律制止到物质制止;从立足于行为人预防到被害人预防。犯罪被害人研究表明,要真正实现减少社会的犯罪,仅仅从犯罪人和潜在犯罪人这一角度考虑是不够的。任何犯罪的发生,都是犯罪人与被害人相互作用的结果。以犯罪人或潜在犯罪人为中心的犯罪预防和以被害人或潜在被害人为中心的被害预防是犯罪预防体系中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只有以动态的观点去理解和分析被害预防才是全面的、科学的。也只有将被害预防与犯罪预防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它在犯罪预防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违法侦查作为一种程序性违法行为,不仅可能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而且可能造成被害人权利的损害。不同违法侦查行为对被害人权利造成损害不同。为了更好地保护被害人权利,必须对违法侦查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包括实体性制裁和程序性制裁。违法侦查法律制裁的种类应当随违法侦查表现形式不同而不同。  相似文献   

15.
既然被害预防是以减少被害人和潜在被害人自身的诱发因素和犯罪条件的预防方式,那么,没有对被害人和潜在被害人的被害教育,被害预防就难以实施。被害教育是被害预防的最基本的措施和前提。政府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被害教育计划,增强公众预防被害的责任感,帮助公众树立被害预防观念。  相似文献   

16.
犯罪被害人责任是一个尚未受到广泛关注和接受的概念,但是随着犯罪被害人学的发展,社会互动理论、被害性理论等充分论证了犯罪被害人责任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世界上一些国家也通过立法肯定了犯罪被害人责任的存在。认定犯罪被害人责任有助于强化广大潜在犯罪被害人的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有助于构建科学的犯罪预防模式,实现刑罚正义和社会正义。为了将犯罪被害人责任应用于实践,需要首先明确犯罪被害人责任的判断标准,然后对犯罪被害人责任进行分类,最后通过立法、司法等环节建立我国的犯罪被害人责任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17.
犯罪的产生是由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被害人因素作为犯罪生成模式中的情景因素中的一个方面,对犯罪的生成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研究被害人与犯罪生成的关系,培养被害预防意识,建立被害人责任机制,有利于从被害人角度进行犯罪预防,减少犯罪的发生,降低犯罪的危害程度。  相似文献   

18.
漫谈犯罪被害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犯罪问题研究的日益深入,人们逐渐发现仅从犯罪人角度研究犯罪是不够的,犯罪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固然重要,但被害人在犯罪形成过程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从二者的关系看,存在四种互动模式:可利用的被害人模式、冲突模式、被害人催化模式和斯德哥尔摩模式。在上述四种模式中,被害人虽然未被视为犯罪产生的原因,但被害人方面的因素通常被认为是犯罪发生不可或缺的条件。犯罪人走上犯罪道路,并不单纯是自身因素决定的,而是自身的素质、经验等因素同来自被害人方面的被害要因——被害人的言行及其同周围环境中存在的诱发或者强化加害者的犯罪动机的事情和状态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被害防范需要从被害人的层面和角度展开:保持足够警惕,加强防范意识;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减少被害因素;注意个人修养,培养积极乐观的心态,等等,以最大限度减少被害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9.
在刑事诉讼领域内关注和保障被害人权利,其意义在于:关注和保障被害人权利是人权保障的必要内容;关注和保障被害人权利是诉讼公正的基本要求;关注和保障被害人权利是惩罚犯罪的重要条件。我国对被害人权利和诉讼地位的法律规定取得了一些突破,但也存在一些缺陷。被害人权利对侦查的影响表现在对侦查权启动的影响、对侦查程序诉讼性质的影响,以及对侦查方式的影响等。  相似文献   

20.
在侦查阶段,由于公安机关未破获案件或做出撤销案件决定,导致刑事诉讼中断,从而使犯罪被害人无法通过正常诉讼途径获得赔偿而身陷绝境,因此在侦查环节亟需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有其理论基础和必要性。当前,我国在侦查环节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必须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在法定期限内未侦破案件为前提,从补偿对象、补偿条件、补偿金额及其来源、补偿机构与补偿程序、国家追偿等方面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