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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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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的形式,是缔约人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表达方式,也是缔约双方对达成协议之合意的表现方法。合同的形式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法定形式的要件通常会决定着合同效力的走向。研究合同形式要件的发展历史,一方面可以帮助我们厘清合同发展的走向、趋势,另一方面,可以帮助立法者平衡合同形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后果。  相似文献   

2.
合同对于形式的要求在当代已渐趋衰微 ,但是形式本身存在的功能又使得立法者不能对其完全抛弃。合同形式在当代社会仍具有独特的功能、价值、种类和效力。  相似文献   

3.
合同的法定形式要求对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救济可能产生不同的影响 ,而我国合同法对于合同法定形式的规定还过于原则 ,不具有可操作性。本文通过对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比较研究 ,最后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设。  相似文献   

4.
合同效力制度是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各项合同立法和司法解释都应将合同效力制度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规定。但我国旧有的三部合同法即《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均未对合同的效力与合同成立作严格的区分 ,不仅未使用“合同生效”概念 ,在体系安排上也没有把合同效力作为独立一章 ,而是将其有关内容并入“合同订立”一章 ,并且也没有严格区分合同效力形态 ,这些做法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多弊端。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合同效力制度作了科学、合理的规定 ,完…  相似文献   

5.
合同形式强制有存在的必要性,其功能的发挥借助于强制的合同形式所具有的法律价值,即对合同的法律评价所具有的影响力。我国合同形式强制规范存在结构不完备的缺陷,形式替代规则也对形式强制形成挑战。应当辨清合同形式的性质,对其法律价值重新定位,妥善处理合同形式强制与合同自由原则的关系,准确适用合同形式强制规则及形式替代规则。  相似文献   

6.
合同效力认定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实践中,合同效力的认定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很多合同纠纷的处理都要从对合同效力进行认定开始,甚至有一些合同纠纷的处理就是以对合同效力所做的妥当认定来作为终结的。从我国《合同法》第三章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来看,得到明确认可的合同的效力类型至少有这么几种:  相似文献   

7.
《合同法》第96条第1款并非赋予非解除方异议权以抗衡解除权,非解除方本质上是通过诉权来制约解除权的.依据民事诉讼规则,合同解除纠纷双方都应具有提起确认之诉的权利.对《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解释应遵循其文义,坚持在逾期起诉的情况下,合同解除效力的确认采取形式审查,使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合同无争议地终止,以尽快确定法律关系.经形式审查而被终止的合同在清算阶段应重新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发现解除方实质上无解除权,解除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保护守约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8.
合同诈骗罪之合同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应依本罪的客体来确定,合同对象不应限于财物,行政合同及劳务合同应排除在本罪合同之外。合同形式不应受限制,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及其他形式的合同。  相似文献   

9.
合同的效力在不同状态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及相应的民事责任,从我国现行法律看,可将其归纳为合同成立、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效力待定)、合同生效、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变更)七种不同的效力状态。作为一名企业法律工作者(或管理者),掌握合同效力特殊状态,对维护企业的权益尤为重要,可以利用合同不同状态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企业自身的利益,促使合同生效或故意使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用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的保护企业自身的利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从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电子商务已经成为现代商业交往的一种重要手段 ,电子合同的签定我国也日益增多 ,我国合同法已将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扩大到数据电文形式。因而电子合同具有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但在认定效力时需注意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1.
情事变更原则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中得到确认,但我国没有将其写进新《合同法》。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是:须发生情事变更的事实;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终止前;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等。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是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明确规定情事变更原则不会导致法官权利滥用,且随着司法实践中对情事变更原则的需要,未来的立法应确立该原则。  相似文献   

12.
“契约自由是合同法的灵魂和生命。”它发源于罗马法,确立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进入20世纪后,随着其产生之社会基础的变化.各国普遍对契约自由给予一定的规制,以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契约公正。从契约自由原则的兴起、确立及现代社会对其的规制,宏观把握契约自由原则发展的历史进程,并洞见其发展动因。  相似文献   

13.
劳务合同以雇佣合同、委托合同和承揽合同为三种基础类型,三种合同的区分具有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的双重意义,区分的标准自罗马法以来有了很大的变化。我国《合同法》上,三者的区分标准虽明确,但尚不足以解决问题,对于模糊领域中的某具体合同的类型归属,需研究其不同类型归属的法律效果,依据价值评判以最终确定。  相似文献   

14.
国有企业改制以来的劳动关系通常被表述为行政化向契约化的转变。本文的讨论则以身份和契约作为核心变量,以二者自身内涵的变化以及在国企改制前后结合形式的差异为主线。典型单位体制下,劳动关系的行政化不过是国家与工人阶级社会契约的外在形式,它能够发挥作用是因为工人阶级的单位身份。国企改制是将劳动关系商品化的过程,而劳动关系之所以能够成为商品,是因为契约关系发生了变化。它分为两部分:国家与工人阶级的契约表现为调控性的政策和法律;工人和企业的契约表现为市场劳动合同。而工人的单位身份则转化为公民身份,它是现代契约的基础。这一身份的转换表明我国开始以个人主义而不是集体主义构建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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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承包是公共行政民营化浪潮在当下中国特定行政领域中的制度表征,相关争议的焦点在于公共行政民营化界限的判断.国家职能、行政过程及法律保留是影响民营化界限的三大主要因素.以合同承包为代表的形式民营化举措并未改变政府责任,能够得到广泛运用;以政府撤资为代表的实质民营化举措导致政府责任的移转,仅适用于需要完全市场化的公共行政事务;介于两者之间的政府淡出形式,可以在政府占垄断地位的行政事务范围内广泛采用.  相似文献   

16.
传统民法认为人格权具有专属性,不得转让。在现今环境下,人格权不可转让性的基础理论已经被突破,人格权从关注独立性转向关注完整性,人格权不仅包括人身利益还包括了财产利益。因此人格权可以有限让度,有限让度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得以一定的形式让度给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包括授权让度和法定让度两种形式。  相似文献   

17.
预售商品房实际交付的标志,是取得所有权证。格式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的效力确定,不能完全适用显失公平原则认定无效,可根据具体情况,认定部分不公平条款无效,而合同其它部分继续履行。逾期不交房不能即可解除合同,只有预售方根本违约的,预购方才能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18.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关于情势变更规则的规定,突出了其非不可抗力性的特点。文章通过对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概念及其规则的比较,以及对该司法解释条文的解读,认为因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履行艰难的情形,应当适用情势变更规则。  相似文献   

19.
受益人是保险制度中的重要概念,且仅适用于人身保险中。受益人虽非保险合同当事人,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故其本质是"利益第三人合同"制度中的"第三人"。受益人由投保人指定、变更且被保险人享有"同意权"的制度设计,既可有效防控道德风险,又可减少对受益人主体的不当限制。受益人所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被称为受益权,对于行使该权利(如转让、抛弃、丧失、实现)所涉及的法律的适用,要注意探求当事人真意并考量保险制度保障机能的法理,以期获得妥当的结论。  相似文献   

20.
效率违约是经济分析法学派的经典理论之一。其核心思想是,如果履行成本大于因违约所应支付的损害赔偿金,那么违约就是有效率的。其将合同法从惩恶扬善的工具变成了合理划分商业风险的法律手段。此理论一度为美国司法实务界所崇尚。然效率违约并非真效率,这种理论只有在满足绝对条件情况下才能实现,但是无论从效率违约的前提假设基础,还是从合同法本身的制度设计而言,效率违约非效率,实乃悖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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