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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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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检察权的性质、权能界定及合理配置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检察权的性质及其权能界定在司法改革中,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检察机关的性质和检察权的属性颇具异议,各持不同的观点,大体上分为四种: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检察权是司法权的一部分;检察机关具有行政机关的属性,检察权与行政权的基本特征趋于吻合,是一种行政权;检察机关具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双重属性,检察权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双重属性;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是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2.
对于检察权性质的讨论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逐步受到人们的关注。然而众说纷纭的背后,本质主义思维和法律监督理论一直在暗中主导着人们的思维模式和讨论路径。从对本质主义思维和法律监督理论批判入手,突破现有的思维框架,才能真正认识到检察权的本质,即其兼具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双重属性的特殊权力形态。  相似文献   

3.
检察权具有司法、行政双重属性,司法属性是检察权的本质属性。我国检察机关坚持的"检察一体"原则是检察权行政属性的体现,"检察官独立性"是检察权司法属性的体现。检察机关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的目标应是强化检察权的司法属性,亦即通过检察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改革,赋予检察官以独立性。然而一直以来,检察权以行政化模式运行,其司法属性易被轻忽,由此在改革过程中也引发了一些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重新明确检察权的司法属性和法律监督地位,理顺检察机关内外部关系,赋予检察官更大的独立性,只有这样,才能让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地生根,实现司法改革既定目标。  相似文献   

4.
目前,理论界对检察权性质的争论主要有行政权说、司法权说、双重属性说和简单的法律监督权说。这些学说以检察权具有的某些属性来断定检察权的性质,或者简单地将检察权或其本质等同于法律监督权而忽视检察权所拥有的其他属性,缺乏法理支持和科学论证。只有将检察权的性质界定为兼具行政和司法属性的法律监督权,才能符合我国的政权体制和国情,契合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完善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5.
现行检察权配置的结构性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权作为一种以程序性监督为内容,以连锁交互的权力组合形式为结构的法律权力,其内在结构的完整性是检察权存在并发挥法律监督效能的前提和基础.现行检察权的配置由于忽视结构性权力的合理构建,造成检察权的结构性脆弱,进而导致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在实践中的弱化.为此,在司法改革中应当注重对检察权结构的充实和完善,根据结构性权力的要求科学配置检察权.  相似文献   

6.
清末、民国时期的检察权配置以日本为师,经历了一个本土化过程;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检察权配置以前苏联为师,经历了一个本土化过程。当前检察权性质和配置问题,应当思考如何在中国刑事诉讼的传统构造中配置检察权,如何修正法律监督理论以完善中国特色的检察权理论等问题。  相似文献   

7.
文章通过对检察权的产生发展历史的比较研究,指出古代西方检察权的法律监督的属性,随着诉讼模式由纠问主义向现代控诉主义的转型,现代西方各国检察机关普遍将公诉权做为其主要职能.苏联检察权是不同于西方的新型现代化检察权.我国在借鉴苏联的检察权制度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建立起公诉权和法律监督权由检察机关同时行使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这种检察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的变化已凸显许多弊端,改革检察体制,重新定位检察权性质,使之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成为我国司法改革重中之重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必须立足于检察机关的特殊属性.要通过完善立法,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供制度支持.要不断深化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公诉工作机制和诉讼监督工作机制,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供动力支持.要进一步提高检察官的执法能力,改善检察管理,加强对行使检察权的监督制约,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相似文献   

9.
略论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检察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从其产生就代表国家享有公诉权。公诉权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公诉权。这是研究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的理论前提。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对一切执法和守法活动的监督,包括对民商事、刑事、行政等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的监督。公诉权是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一种重要形式。而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本质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决定了检察机关有必要行使民事公诉权,但其行使范围有严格的限定。  相似文献   

10.
科学总结和正确阐述检察权配置原理包括检察权配置的内在要求和一般原则,是研究和解决检察权优化配置问题的理论基础。符合法律监督性质是检察权配置的根本要求,有效履行职责使命是检察权配置的直接目的,保证接受监督制约是检察权配置必须考虑的控制措施。检察权配置的一般原则主要有职责明晰原则、职能协同原则和效力保证原则。  相似文献   

11.
在中国的宪政结构中,检察权是与行政权、审判权并列的国家权力,担负着保障宪法统一和完整实施的法律控权功能。但在实践中,中国检察权主要是一种公诉权,人们以西方公诉权来理解和运作中国检察制度,使中国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功能难以发挥。另一方面,当人们用法律监督权来理解和实践中国检察权的时候,发现与法律监督相适应的规范和机制严重缺乏。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作为法律监督权的中国检察制度缺乏理论和实践的支持。因此,全面厘正和恢复中国检察权的宪法精神,建立科学的法律监督权的理论体系并在实践中形成法律监督的运行机制,不仅是中国检察制度建设的要求,也是全面贯彻和实施宪法,确立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2.
中国检察权及其权力配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权产生于上世纪中叶,是社会主义制度一项重要的宪政成果.前苏联的检察制度、西方国家的检察制度和中国传统的检察制度,共同成为了中国检察制度的经验材料和制度参照.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础上的"一府两院"制政权结构模式下,法律监督权是中国检察权的基本属性和制度特征.检察权的配置应当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展开:在宏观方面,以监督行政行为和法院审判为基本理念,强调逻辑理性和制度理性;在微观方面,以监督诉讼为主要内容,关注监督的现实需要和操作需求.  相似文献   

13.
检察权属性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治国”这一战略使命中处于重要地位。其职权的完全发挥 ,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的成败 ,对检察权性质定位的不同 ,已严重影响了检察权职能的发挥和我国司法改革的方向。笔者针对目前几种学说的缺陷 ,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明确地指出了检察权在市场条件下的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   

14.
中国与日本两国政治制度不同,两国的检察制度也是特性大于共性.中国检察权体现为法律监督权和司法权,日本检察权体现为一种行政权和司法权.政治制度的不同,使得两国监察权的运行机制也截然不同:中国的法律监督职能体现为监察职能、公诉职能、诉讼监督职能;日本的检察权体现为侦查权和公诉权.  相似文献   

15.
正确认识我国与苏联法律监督权的关系、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的关系、检察权与法律监督权的关系,以及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准确界定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检察理论研究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只有澄清在上述问题上的模糊认识,方能正确揭示检察权的本质属性并准确界定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6.
关于中西检察权本源和属性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西方检察权的历史本源是公诉权 ,而中国检察权的历史本源是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和诉讼监督权 ;西方检察权的权力属性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 ,而中国检察权的权力属性就是法律监督权。依法治国必须强化检察监督权 ,中国检察改革应当具有自己的特色。  相似文献   

17.
论民事检察权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民事检察权是依据列宁的法律监督理论,并结合我国国情确立起来的,适应了维护国家民事法制统一、增强和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以及公民、法人的重大利益的需要。完善民事检察权需要平衡几个关系:1、监督民事诉讼同维护法院终局裁判稳定性的关系;2、国家干预和当事人处分权相统一;3、正确处理民事检察权和民事审判权关系,建立监督兼顾公诉的民事检察模式。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民事检察权是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对民事法律的实施所进行的法律监督权。然而,这个权力在民事诉讼法中却被缩小为民事抗诉权,只体现在审判监督程序里并缺乏具体的程序保障。因此,民事诉讼法赋予的法律监督的手段和范围不能实现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目的。民事检察权与民事诉讼要交叉对接。交叉必须解决好民事检察权的立法完善问题。为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既要补充和完善法律监督的手段和范围,让其实现民事法律监督的目的,又要使我国民事检察权的行使符合司法规律和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法中的检察权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行使的,对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及其它执法机关的职能活动是否合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实行法律监督的权力。检察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国家基本权力。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第一编总则中,进一步确立检察权在整个刑事诉讼法中的地位。首先第3条从总体上界定了检察权的范围,“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它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其次第5条规定确立了检察权在刑诉法权力体系中的独立性,“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再次第11条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充分体现检察权在刑事诉讼法权力体系中的权威性,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本质反映。由此可见,刑事诉讼法中的检察权是统一的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20.
论检察权的构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紧紧围绕法律监督的内在需要来进行,以保障检察机关有足够的能力充分行使法律监督职责.从法律监督的内在需要出发,检察权应当具有四个方面的具体权能:调查权、追诉权、建议权和法律话语权.在检察权中,这四项权能居于不同位置,但又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和密切的联系,共同服务于法律监督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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