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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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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事诉讼中审判权的主动性主要体现在法院依职权进行的调查取证、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追加、法官的释明权及再审程序的启动几个方面。当事人处分权的有限性和公法秩序的要求使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成为必要,追加当事人则是彻底地、一次性地解决纠纷和当事人适格的要求。随着辩论主义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确立,作为弥补辩论主义缺陷的法官释明权制度应运而生。针对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法院的再审程序启动权应予取消;而法院的调查取证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法官的释明权制度应继续丰富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分为审理内容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传统观点采"汝说事实,我给法律"的法谚,主张裁判基础事实的构筑采当事人提出主义,事实和证据的法评价专属法院职权.无法认定事实与证据时采当事人自我责任原则.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下反对在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上设定泾渭分明的界限,主张法官通过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释明,积极参与案件事实的解明,在法律适用上强调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对话和讨论的义务.当前在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下构建和谐司法机制,以实现司法活动公正高效权威的运作,合理地分担法官与当事人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在事实问题上法官的积极参与作用受当事人处分权主义的支配.在法律问题上当事入的参与性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律无明文规定时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参与权,有义务与当事人一起完成法律适用的任务.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程序对于大陆法系以及美国这一英美法系的重要代表而言,都是以辩论原则为基础的,因而也均须借助证据收集制度矫正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由于辩论原则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同、审理程序或集中或分割以及二者相左的程序正义观,大陆法系奉行职权进行主义,美国则建立了证据开示制度。完善民事证据收集制度是我国此次修改民事诉讼法不应回避的着力点,可建立以当事人为主导、当事人与法官共同配合的取证模式。  相似文献   

4.
诉讼结构,是指由解决行政纠纷这一诉讼目的所决定的并由主要诉讼程序所体现的原告、被告、裁判者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当今世界各国诉讼结构的基本类型为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前者以法国为代表,后者以英美等大陆法系国家为代表。就行政诉讼结构而言,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的主要区别是:第一,谁是程序运行的领导者。在当事人主义诉讼结构中,诉讼的进行由当事人领导,当事人负责调查证据,双方律师交叉盘问对方当事人和证人以查明事实和证据材料,法官不积极参加讯问,法官的作用相当于双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公正仲裁人。职权主义…  相似文献   

5.
在民事公益诉讼中,证据偏在的问题更加严重,仅依靠当事人申请文书提出命令,难以保证公共利益的维护。基于职权探知主义,人民法院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可不受约束性辩论原则的限制,有必要也有义务依职权发出文书提出命令以维护公益。但就我国现有的规范而言,文书提出命令制度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所规定,司法解释不能为法官创设权力,且职权发出提出命令具有单向性偏失,弱化了文书持有人权益的审查保障程序,易致程序正义受损。因此在适用时,应当将文书的范围限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6、47条之内,在作出裁定前应先向当事人释明由其申请,在当事人不申请的情况下,法院依职权作出裁定,并须对心证过程进行详细说理。  相似文献   

6.
书证的收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参加人寻找、获取与本案有关的书证的诉讼活动.对于书证的收集应当明确以下三点:其一、书证的收集是一种诉讼中的诉讼活动.它不同于日常生活中普通民众对书证的收集.前者没有相应的法律对其调整,不会因此而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而后者是一种诉讼行为,这种行为是否行使或是否正确行使将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二、书证的收集以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以书证收集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收集活动及司法人员的收集活动两种.其三、由于诉讼性质的不同,三大诉讼法对书证收集程序的规定应有一定的差异.从一般意义上讲,由于刑事诉讼的最终结果涉及到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丧失,甚至生命权利被剥夺而比民事和行政诉讼更具有严厉性,从而应更加重视并强调司法人员对证据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及对诉讼证据的全面收集.在书证的收集程序规定上,应当比民事和行政诉讼更为具体详细.在刑事案件中,大量的书证主要由公安、检察司法机关依职权获取.法院作为案件的审判机关,处于消极仲裁地位,其主要职责是审判案件而非收集证据,法院依职权收集书证的情况较少,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情形如当事人申请或涉及国家秘密等.而立法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收集书证的行为除了申请收集的规定外,几乎没有其他任何规定.在民事、行政诉讼中,法院的消极仲裁地位比刑事诉讼更显突出,法院一般不会主动收集书证,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收集,对书证的收集主要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自行收集.因而,民事、行政诉讼法对法院收集书证的程序规定比刑事诉讼更少,且主要集中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申请收集和法院的依职权收集两个方面.而另一方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存在的书证通常比刑事诉讼中存在的书证多,这在客观上又要求民事、行政诉讼对法院收集书证的行为规定详细.  相似文献   

7.
普通的民事诉讼已有一定的职权主义色彩。立法者对公益诉讼结果的正确性应有更高要求,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可能需评估未来的事实,现行法对救济方式缺乏具体规定,强制执行具有持续性且需执行机构深度介入,所以,公益诉讼更应采职权主义。现行法关于公益诉讼的部分规定虽呈现出较强的职权主义,但却违反了平等原则。平等的职权主义在释明、依职权调查证据、判决内容的确定等方面都应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8.
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调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调查应界定为法官和律师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收集证据材料以及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各种活动。法院调查证据的原则应该包括合法性、及时性、客观性与中立性。正确处理当事人收集证据与法院调查证据的关系是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民事证据立法应重视我国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定问题及法律冲突 ,表现在法院有限职权主义的保留、对当事人自行鉴定结论复检申请权的扩大、依职权变更当事人诉讼主张的前提、一二审“新的证据”与再审立案的协调等方面 ,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在民事审判监督中,检察机关是否具有司法取证权,以及如何运用依职权取得的证据存有争议.从法理上分析,检察机关应享有司法取证权,但鉴于民事诉讼是在平等主体之间进行的诉讼,检察机关应慎用职权取证.  相似文献   

11.
律师视角下的《民事诉讼法》修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面对过度司法解释导致民事诉讼法典几乎被虚置,以及民事诉讼中以"司法不作为"为表现形式的消极职权主义,以"能动司法"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司法行政化倾向,民事诉讼法修改中应通过程序制度的理性重构和创新,实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效保障和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建议增加当事人资格异议制度、交叉诉讼制度、行为保全制度、委托调查制度、证人责任制度、诉前调解制度、公益诉讼制度等,修改完善审判委员会"个案决定制"、第三人诉讼制度、答辩制度、证据交换制度、法庭辩论制度等。  相似文献   

12.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明确取证对象至关重要。在现代民事诉讼中,各国普遍对取证对象作了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证据收集对象的权利义务却没有相应完善的规定。在以诚实信用原则和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为出发点的前提下,我国证据调查对象应界定为对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持有证据材料的案外第三人,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均需要立法加以规制,以求实现诉讼效率并得以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程序性权利,保护案外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我国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上应当明确"不需要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这一法律概念,将其范围界定为众所周知的事实、通过权威资料可以迅速查明的事实、法官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事实及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法院在认定这些事实时必须要遵循相应的程序规则。在认定的启动程序上允许公诉机关及当事人申请方式启动程序和法官依职权启动方式并重;在认定的反驳程序中,允许公诉机关及当事人提出弱化、反驳法院认定的不需要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的证据;在认定时间上,应当明确认定是事实审程序中的事情,并不是每个诉讼阶段都可以进行认定。法院一旦认定了不需要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该事实就有预决事实的效力。  相似文献   

14.
一、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赔偿 对于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赔偿,有人主张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有人主张由败诉人承担;有人主张由被保全人承担。有学者主张:错误的财产保全造成的损失,根据有权利必有责任的原则,应由法院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法院正确的财产保全造成的损失,无论由谁承担责任,都是不恰当的。他们主张向国际惯例靠拢,采取当事人申请主义,取消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  相似文献   

15.
我国正在进行的民事司法改革涉及民事诉讼模式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的转换和新的诉讼运行机制的确立。目前我国调审合一、法官主导的法院调解制度具有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 ,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不利于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为此 ,有必要建立与当事人主义模式相适应的诉讼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6.
由于我国在法律规定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在诉讼中形成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突袭,法院在职权主义因素的影响下做出一些突袭性裁判,都对我国诉讼程序的合理运转形成阻碍。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经验,比如禁反言理论,答辩失权制度,举证时限原则,反诉限制制度以及向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转变,从而防止诉讼突袭。  相似文献   

17.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实现司法公正需要进行深入的司法体制和司法制度改革;在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和呼唤日益迫切和强烈的今天,我国审判方式改革应更多地借鉴和吸收英美法系的经验,选择弱化法院和法官在诉讼中的职权和作用,突出当事人诉讼地位、强调程序公正价值的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18.
论人事诉讼中辩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的协同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事诉讼对象的非处分性造就了人事诉讼中应对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的适用加以限制,广泛适用职权探知制度。实行职权探知主义的根据在于人事诉讼判决具有对世效力,以维系身份法秩序的稳定,保护未行使审问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伴随传统的职权主义被当事人主义所取代,以当事人为主导的诉讼模式在我国逐步确立,普通诉讼程序法理不仅难以满足人事诉讼案件审判实践的需要,同时无法实现二者的调和。文章认为设立专门人事诉讼程序,构建一种辩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兼容的协同模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主义对人事诉讼裁判带来的冲击。人事诉讼中诉讼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普通诉讼程序法理难以满足这一要求,构建既有别于普通诉讼程序,又不同于非讼程序的独立人事诉讼程序乃是客观之必然。  相似文献   

19.
从对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的欧美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的研究中,我们可以在适用案件、开示范围与程序、法院职权以及制裁措施等方面得到我国相关制度几点改进启示。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与处分原则之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是我国民诉法确立的两项基本原则 ,旨在保护当事人的辩论权和处分权 ,以防御法官的审判权 ,保障程序的正当性。本文分析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的基本内涵、理论基础和相互关系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民诉法规定的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加以改造 ,从而实现与相关程序制度的整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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