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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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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蔡立东 《法律科学》2012,(1):108-116
法人分类模式有"职能主义"和"结构主义"之别,《民法通则》采"职能主义法人分类模式",根据法人在国家构想的社会整体结构中担当的职能,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这种分类模式渊源于我国法人制度立法的问题意识、立法之时面对的具体问题以及法律科学的发展水平,无法实现其意欲的分类目的,不能解决法人制度真正面对的问题,也无法为法人制度立法提供有效支架。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回归"结构主义法人分类模式",并以其为主轴设计民法中关于法人制度的规则。  相似文献   

2.
申丽凤 《河北法学》2004,22(11):24-28
“非法人团体”主要是立法政策导致的“法人”概念未能涵盖所有团体主体所致 ,并非因为存在自然人、法人之外另有民事主体的观念。“法人”概念应指代所有作为法律主体之团体 ,我国由于特定立法目的限缩了“法人”概念的指代范围 ,导致了我国“非法人团体”问题的特殊性。民法典应采用“大法人”概念 ,将非法人团体归入“法人”之中 ,建立自然人、法人的二元民事主体结构。  相似文献   

3.
根据我国的民事立法,我国的民事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与其它组织。其中,合伙企业作为重要的民商事主体之一,在团体能力和责任能力等诸多方面与公司法人颇为相似,却被一直排除在法人范围之外,而被归入其它组织之中。随着新型的有限合伙的出现,这种立法上的不合理显得更加突出。借此《民法典》编撰之际,我们应该重新讨论和认识合伙企业的团体能力与责任能力,赋予其法人资格,以此理顺我国民事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4.
民法典中的法人分类,是以营利与非营利法人之分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功能性分类,与以社团与财团法人之分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结构性分类相互兼容而成的复合体系。《德国民法典》所代表的法人分类方案实现了最低限度的基于法人结构性分类的对功能性分类的兼容,但难以适应社会政策对法人制度在兼顾管制与自治价值方面的更高要求。在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组织分化进程的国家主导性决定形成了功能性分类主导下兼容结构性分类的法人复合分类体系。我国《民法总则》建立了覆盖民商法全域组织类型的"功能—结构"匹配性渐变序列,为在传统法人结构性分类中无处安放的公法组织在功能性目录下寻获位置;但它同时令民法中的公法人在特别法人以外的营利与非营利法人中均会隐匿存在,提升了公、私法人制度边界弹性与规制难度。  相似文献   

5.
非营利组织系私法主体主导设立的、以促进公共利益或满足特定成员非经济性需求的组织,属非营利性私法组织。我国非营利组织内涵不清,分类混乱。域外非营利组织分类并存两种模式,区分社团公益型与互益型,未登记团体渐趋主体化,非营利公司成为新类型。我国应承继民事主体三元分类立法传统,采营利组织与非营利组织之私法组织二分法,区分非营利组织之法人型与非法人型、社会团体之公益型与互益型,法人型非营利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与非营利公司,非法人型亦作相应分类。我国非营利组织内涵及分类之民法定位,须由修订的《民法通则》、统一的非营利组织法及相关单行法共同厘定。  相似文献   

6.
一、引言 早在古代罗马法中,虽无法人的概念,但是法人的雏形已初露端倪。罗马法可以说是一个人性张扬的时代,从其立法体例上便可以看出,开篇即为“人”法。但是.“罗马人从来都没有建立起关于法人的连贯理论。在现代法律工作者看来,‘人’这个词是指任何能够行使及承担权利和义务的实体”①《德国民法典》立法首创使用“法人”(juristischePerson)概念,明确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团体,可以赋予权利能力,使之成为民事主体。②依照我国民法的规定,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可以作为私法上的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同样…  相似文献   

7.
关于法人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法人的概念 何为法人?法人的成就须具备哪些条件?迄今为此,这仍是困扰我国学界的一个问题。 从立法上看,各资本主义成文法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或商法典均未做出定义性的规定,但从其商事组织的相关立法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们对法人的理解和差异。例如:关于无限公司及两合公司的法人资格问题。①德国商法基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比较接近于民法上的合伙,而不承认其为法人;法国、日本、我国的台湾则与此相反,授予上述公司以法人资格;瑞典民法典则走得更远,认为营利性社团法人一经登记即取得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则无需登记,只…  相似文献   

8.
王春梅 《法学论坛》2016,(6):148-157
在苏联民法中,所有制曾一度奠定了其所有权和民事主体分类之基础,甚至成为苏联民法及其民事主体制度的最大特点之一.但随着苏联与俄罗斯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其所有制关系不断走向变革,民事立法上的所有权和民事主体分类基础也发生了变化.就法人分类而言,虽然由于俄罗斯过渡性市场经济的特点,还存在着一些特殊标准,但法人活动的性质已经成为《俄联邦民法典》对法人分类的主要标准,由此昭示着俄罗斯法人分类所有制基础的隐退与消失.而法人分类基础上的所有制话语从20世纪50年代纳入我国立法之后,历经了60-80年代的扩张与持续后,至今仍然大量遗留,从而导致对平等原则的背离与立法上的区别对待,而我国平等多元民事主体制度的构建则要求彻底清除与消解法人分类的所有制基础.  相似文献   

9.
民法典编篡过程中,对于主体部分的设计存在争议:“总则”的主体部分应规定哪些主体?这些主体应如何规定?我认为,民法典“总则部分”的主体应规定自然人、两户、法人、非法人团体.对于自然人,现行的“行为能力”应该规定在“法律行为部分”;“责任能力”应规定在“侵权法部分”;“监护”应是亲属法的内容.法人应当按照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分类作为主线,再辅以营利与非营利对社团法人划分;“两户”应当保留;“非法人团体”应规定其赋予权利能力的具体条件及责任承担,并区分民法上的契约型合同行为与作为非法人团体的合伙组织.同时,在设计我国民事主体时,要坚持“民商合一”及“本土化”原则.  相似文献   

10.
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基础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永军 《法学研究》2005,27(5):15-26
受康德、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影响,法律主体被定格为“意志—主体—理性”的抽象图式。但是,理性人是为了完成民法典体系的构筑而通过法技术的抽象方法塑造出来的一个客观化的人像。因而,个人从本质上不同于民事主体。法人只能从经济的合理性而不能从哲学上寻找到法人纯粹是实证法上的规范结果,有必要对人与人之外的存在加以区别而给予符合人的处理。  相似文献   

11.
孙宪忠 《法律科学》2013,31(3):56-65
“统一唯一国家所有权”理论存在严重问题:其理论上悖谬困窘,无法自圆其说,实践中导致国有资产保护极度乏力.从概念和逻辑上来说,无论是在国际法还是在内国法上,“国家”与“全民”均不能等同,因而,国家所有权与全民所有权不可能同义,抽象的“国家”无法成为民法上具体“物”的所有权主体.基于实践视角观察,在所谓的”统一唯一国家所有权“内还存在诸多利益冲突,如分税制体现出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划分、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纠葛,以及“央企”与地方国企的利益争夺等,这表明”统一唯一的国家所有权“事实上并不存在.自民法理论而言,现行国家所有权制度严重违背民法科学原理,其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及责任等民事法律关系五个基本要素均不明确和确定.因此,应尽速废止“童话式的统一唯一国家所有权”理论,代之以符合民法科学原理的公法法人所有权理论.  相似文献   

12.
How is legal order possible? Why do people comply with law when it prevents them from doing what they think best? Two important books show how these questions can—and from some methodological perspectives must—be answered in the form of game‐theoretic accounts that show how legal compliance can be compatible with the broad self‐interest of officials and citizens. Unfortunately, however, these books also serve to demonstrate that game‐theoretic accounts along these lines lack the resources to explain how real‐world legal systems emerge and evolve or the various institutional shapes these systems take. The fundamental limitation of game theory, in this context and more generally, is its inability to predict or explain the size and shape of cooperative equilibria.  相似文献   

13.
王韬是近代中国的改良思想巨擘,"通"——以变通、疏通、沟通求得融通的思想,即改良变法的思想——是其法律思想之主旨所在。以"通"为法思想之逻辑起点,王韬着力于对传统法哲学观——"天下观"、"道器观"、"循环观"、"变易观"等的融通与重构,并把"变通"、"改良"的思想主旨溶灌于种种具体法律主张中。把握"通"的法律思想主旨对深刻理解其法律思想的整体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哈贝马斯的法律“有效性”概念具有四重意蕴:一是整合性意蕴,是对既有的法律有效性概念尤其是哈特和德沃金的法律有效性概念的总结和整合;二是超越性意蕴,哈特和德沃金将法律的事实有效性和规范有效性对立起来,而哈贝马斯的法律有效性概念则将这两个维度统一起来;三是反思性意蕴,他将现代法律理解为行动系统,是建制化和合法化的统一,揭示出现代法律的实质是“事实性和有效性之间的社会媒介”,法律之“应该”最终体现在法律之“是”上;四是批判性意蕴,哈贝马斯只是在“程序”这一维度上作出了自己贡献,现代法律的有效性应该是哈特的“形式”、德沃金的“内容”和哈贝马斯的“程序”这三者的融合。  相似文献   

15.
"永明定律"是南齐时重要的修律活动,反映出当时特定时代背景下儒法并用的政治取向和承前启后的律学成就。由于参议人员复杂,加之当时政局纷扰,外事不宁,故此次定律活动的成果——"永明律"最终并没有公布施行。然而,虽未能修成新律,却又非无果而终,其律条文本与律学成果为后世所继承,成为后代修律和习律的重要参考文献,颇有助益于中古法史之演进。所缺憾者,此次修律多为史家忽视,乃至中古法史考据典范如程树德《九朝律考》者亦未提及。故有必要详加考证,以补缺略。  相似文献   

16.
王祖书 《北方法学》2014,(1):123-131
自19世纪以来,法官受制定法的约束问题成为法学方法论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概念法学的理论追求是将法官视为"涵摄机器";自由法学理论则强调法官具有造法的权力,将法官视为"法官王";纯粹法学理论提出了"可能框架"模式,法律规范只是为法官的裁判提供一个可能的框架范围。评价法学理论将"法官受制定法的约束"转变为"法官受价值约束"的"价值导向"模式;在20世纪末,法律论证理论提出了一种"理性商谈"模式,尝试解决这一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融资制度创新及其法律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我国农村金融实践的产物,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起步形态。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陷及政策支持的不足,目前农村资金互助社普遍面临着融资困境,主要表现为难以获得金融许可证,处于银监会监管下的正规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步履维艰。针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制度中存在的法人财产权属制度模糊和融资方式低效两个缺陷,应赋予农村资金互助社法人财产制度合作金融特征,实质性拓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融资方式,并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制度创新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8.
法律推理是理性的过程,具体而言是一种实践理性.法律实践是一种“言说”的实践,特别是在司法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都离不开“言说”这种会话模式.法律推理的过程就是在法律会话实践中选择最适合结论的过程,它包括一定法律行为正当化的论证和相对于一定目的的最佳手段的确定.法律会话推理①正是从多主体“言说”角度寻找正当性的法律推理方法,是一种“言说着”的理性,其以话语为媒介,以法律当事人之间的会话沟通为方式,通过各方对话语意图理解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行为方法,从而对推理结论进行正当性论证,这里的正当性建立在主体间性的基础上,因而具有主体间的可接受性和社会层面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9.
论合作社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31,自引:0,他引:31  
谭启平 《现代法学》2005,27(4):112-121
合作社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共同所有与民主管理的组织以实现其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目标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合作社的基本价值是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合作社社员信奉诚实、开放、社会责任与关怀他人的道德价值观。合作社的原则包括社员资格的自愿和开放、社员民主管理等七项。合作社与集体制是两种极易混淆,但实存重大区别的制度。由于合作社类型的多样性,规模大小不一,因此不宜将合作社的主体地位统一确定为法人,而应由合作社发起人自行选择。既可以选择为有限责任性质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等法人形式,也可选择为合伙组织、合作社分社等非法人组织形式。  相似文献   

20.
容缨 《政法学刊》2009,26(5):17-22
和谐文化意味着一种权利配置适当、协调有序的社会状态。在当代中国社会,“和谐文化”作为法律价值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进入人们的视野,其精神旨趣在于改变以往偏重效率、弱化公平的法律价值论思想,坚守以人为本的法律价值理念,同时改变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发展观,并以此为契机重组我国法律价值体系的构成要素,实现我国法学理论研究中法律价值体系某种程度的更新与演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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