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6 毫秒
1.
域外农业保险立法及其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域外农业保险立法始于20世纪初,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取得了重大进展。这些立法在理念与制度设计等方面既有许多共同点,又各具鲜明特色。域外农业保险立法的共同特征是政府在农业保险立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强调立法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明确规定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作用、明确规定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其个性特征是立法模式不一、价值取向不同、内容有别。域外农业保险立法对我国农业保险立法具有诸多启示意义,主要表现为:应合理取舍农业保险立法价值取向、应准确定位农业保险政策目标、应恰当选择农业保险模式、应科学构建农业保险法律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2.
我国农业保险的法律规制现状与立法的预期利益凸显了《农业保险法》立法的必要性。《农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为:政府适度干预、合理补贴、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我国未来的《农业保险法》至少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农业保险合同制度、农业保险经营管理制度和农业保险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3.
WTO农业协议将"自然灾害救济"支付归为免予削减的国内支持措施,许多国家都利用农业保险来实现政府对自然灾害的补救。美国的农业保险立法通过多年的实践和修订已经十分完备,而我国一直都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法规,这对农业保险的发展十分不利。因此,我国应当借鉴美国成功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WTO农业协议要求的《农业保险法》。  相似文献   

4.
农业保险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是政府保护农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举措。农业保险的立法只有符合我国的国情,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才能从根本上发挥为农业保险的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农业保险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业保险作为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农业科技、金融、保险),为世界各国所重视,成为农村经济的"稳定器"和"助推器".农业保险由于在保险标的、可保风险、保险利益、理赔等方面有其特殊性,决定了应建立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我国在农业保险的制度构建中应特别谨慎,首先应对农业保险进行准确定性;其次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合理确定立法宗旨;再者应总结以往办理农业保险的经验与教训,对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功能作用准确定位:最后政府还有必要在现有的保险监管机构下面设置专门农业保险监管机构对农业保险进行监管.  相似文献   

6.
国外涉农保险法律制度的实践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新生 《河北法学》2012,30(9):173-177
我国目前执行的《农业保险统计制度》分为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两大类.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实力的提高,对三农问题更加重视,由过去单纯的种植、养殖保险,逐渐扩大到涉农保险,更加重视农民福利的提高.国外的农业保险是“大农业保险”,不仅包括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而且还包括农民财产、农民人身等内容的涉农保险内容.通过分析法国、日本等国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其成功的立法经验可为我国涉农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7.
国外农业补贴立法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发达国家通过建立系统的农业补贴立法体系保护本国农业和农民利益,其补贴方式呈法制化、刚性化、多样化,补贴渠道逐渐向直接补贴过渡。借鉴外国农业补贴立法经验,为发展我国农业经济,应建立我国农业法律救济体系,完善农业补贴的预算编制、审批制度,加速农村金融立法,完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修改与完善《农业法》若干法律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黄河  李军波 《河北法学》2007,25(2):23-28
基于现阶段国家保护、支持农业的理念及产业政策的确立和现行<农业法>指导思想、体例结构与重要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与并结合我国国情,分别对现行<农业法>中的农业投入、农业补贴、农村金融、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法律制度的完善或重构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9.
保险受益人指定制度的缺陷、实务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德昌 《行政与法》2005,(11):119-120
保险受益人虽不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但却在保险关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由于我国保险受益人指定制度立法的缺陷致使保险实务中出现了许多难题。文章拟通过对受益人指定制度的几个典型实务问题逐一加以分析,以期达到完善我国保险法制、正确指导我国保险实践之目的。  相似文献   

10.
我国农业保险立法以政策性为主的倾向已非常明显,但在立法的一些基本问题上还存在重大分歧,比如运行机制、保障水平、政府补贴水平、参与方式、再保险等。正是这些分歧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着农险立法的进程,本文主要就以上问题做简要的讨论。  相似文献   

11.
李祝用 《河北法学》2006,24(12):111-117
世界各国保险立法体例有分别立法与合并立法两种模式,分别立法体例为大陆法系国家保险立法体例之传统,但在分别立法的具体模式上又有德国式、日本式、意大利式三种.英美法国家保险立法体例不像大陆法国家那样,很明显地表现为两种立法体例.尽管如此,除判例外,合并或分立的保险立法体例在英美法中在一定范围内也是存在的.中国清末、北洋政府时期、国民政府时期的保险立法均采分别立法体例.1949年之后先采分别立法体例,后改为合并立法体例.合并立法与分别立法各有优劣,难以取舍,关键在于立法者是偏重于实用型,还是更青睐科学性.  相似文献   

12.
问:《农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作了哪些规定?答:多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大力支持发展农业保险。2007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给予农业保险费补贴达264亿元。各级财政对主要农作物的保险费补贴合计占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达80%。可以说,没有国家的财政支持等措施,就没有农业保险的发展。为使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措施规范化、制度化,条例作了如下规定:一是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二是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险费补贴,并建立财政支  相似文献   

13.
广西作为一个农业大省,自然灾害频繁,而农民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有限,因此,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国内目前几个重要的保险实验试点的改革成果对比分析,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对广西的农业保险改革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造成损失大,严重制约着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而我国现有的农业保险规模却远远不能满足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国农民风险意识淡薄,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政策环境不乐观,经营农保的风险高以及农业保险缺乏立法支持等的现状及不足,对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设性的建议,如建立政策性保险制度,建立与WTO相适应的农业保险机构,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完善法律法规等。  相似文献   

15.
梁玉 《法制与经济》2008,(18):96-98
广西作为一个农业大省,自然灾害频繁,而农民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有限,因此,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国内目前几个重要的保险实验试点的改革成果对比分析,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对广西的农业保险改革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6.
范玮 《法制与社会》2014,(7):246-247
保险利益制度是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对维持保险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保险利益的讨论都非常热烈,对我国财产保险利益进行探讨,对于完善我国财产保险立法有重要作用。本文首先阐述了保险利益的基本理论,接下来分析了我国财产保险合同立法规定的进步之处与不足之处,文章最后论述了如何完善我国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立法问题,以期对我国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立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7.
中国近代史上的保险立法梁卫斌一、清朝时期的保险立法。180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广州设立的谏当保险行,是中国出现的第一家保险企业。19世纪中后期,随着外商保险业抢占中国市场和西方保险思想的传入,产生了中国的民族保险业,并且不断发展壮大,促使保险立法提上...  相似文献   

18.
由于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保险立法的不尽完善,保险诉讼纠纷及疑难问题不断出现,有的问题目前法律规定尚不明确,有的在目前实践当中存有较大的争议,迫切需要作出明确的立法或司法解释,从立法、司法、保险实务等方面予以规范。本文对保险诉讼中常见的疑难问题做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规范建议。  相似文献   

19.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中重要的一项原则,它能够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限制合同的主体、内容和效力,在保险业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然而,与其他先进立法相比,我国保险立法关于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0.
复保险法律问题研析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复保险派生于保险法上的损失填补原则 (PrincipleofIndemnity) ,是损失填补保险中的重要制度。从复保险的立法意旨出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复保险的界定并不全面 ,还欠缺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及保险期间发生交叉或重合两个要件。对于复保险的适用范围 ,应限于具有损失填补性质的险种 ,而非任一险种均可适用。我国立法虽然规定了复保险的通知义务 ,但由于对违反此义务将承担何种法律后果缺乏相应的规定 ,使之形同具文。最后 ,对复保险的法律效力 ,应区分善意与恶意而分别规制 ,使恶意复保险归于无效 ,对善意复保险则宜采连带赔偿主义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