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胎儿在我国立法上的独特地位使其在面临继承时产生了许多法律难题.本文首先对胎儿的内涵从医学、法律的角度对其进行了界定.然后,从胎儿是否可以成为代位继承的主体,是否享有继承恢复请求权,应否明确继承份额以及能否接受遗赠等四方面对胎儿继承利益保护立足于现行立法进行了分析.本文根据分析对胎儿继承利益保护立法完善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国人的思想得到了极大的改变,受西方思想的影响,人们的生活观、爱情观、婚姻观都受到极大的冲击。早恋,未婚同居等现象已经随处可见。这直接导致人工流产急剧上升,胎儿及胎儿的利益受到空前的挑战,在相关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的情况下,伦理观、道德观、甚至法律规范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对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模式,结合本国国情从民法的角度提出保护胎儿的利益之构想。 相似文献
3.
对胎儿利益给予法律上的保护,不仅是对未出生生命的尊重,同时也彰显人们对已存在之生命的敬畏。随着现代医学技术和生物技术的发展,社会政策的变化,立法的粗疏以及部门法之间的不统一弊端凸显,使得我们有必要重新反思胎儿的法律地位以及我国目前对胎儿继承权保护的妥当性,进一步完善我国关于胎儿继承权保护的制度。 相似文献
4.
5.
按照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胎儿是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胎儿是否享有预期的利益及如何防范胎儿的利益被非法侵害、如何对受损害的胎儿利益进行法律救济以及处理侵害人等重大问题,就成为民法的一大盲区。本文从胎儿保护的理论基础及各国保护的立法模式,胎儿保护的立法完善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6.
7.
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人身利益一旦受到侵害,无法以民事主体身份获得法律保护.文章结合案例和学者观点,检讨了传统法律人格的缺陷,借鉴了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胎儿保护的立法经验,认为未来民事立法应当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8.
随着生命科学时代的到来,胎儿及其法律保护将成为21世纪的“时代课题”。胎儿是生命的初始阶段,胎儿生长发育直接关系着人类的生命质量和一国的国民素质。因此,自罗马法以来,各国都相应立法保护胎儿的利益,但在我国法律几乎是一片空白,本文试从民法视角思考胎儿的利益保护问题,认为未来的民事立法应当赋予胎儿民事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的进步,对于胎儿利益侵犯的事件越来越多,而我国目前只在《继承法》第28条规定了胎儿的继承权,这就使胎儿享受不到更好的保护.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和现实经验,并借鉴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胎儿利益民事立法保护的研究成果和立法经验,广泛吸收学者的先进立法建议,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加强对胎儿利益的民事立法保护. 相似文献
10.
胎儿利益的民事立法保护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学界争论的焦点和司法实践的难题,我国《民法通则》明确否认了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使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缺失。当胎儿遭受不法侵害时,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其对加害人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显然违背了民法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不利于胎儿利益的保护。如果赋予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则与我国《民法通则》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立法者应当充分借鉴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研究成果和立法经验,广泛吸收学者先进的立法建议,采取附解除条件的总括保护主义立法模式,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以强化对胎儿利益的民事立法保护。 相似文献
11.
按照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胎儿是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由此,出生前的胎儿是否享有预期的利益及如何防范胎儿的利益被非法侵害,就成为法律的一大盲区。事实上,我国法院曾经遇到过胎儿在母体内遭受损害,从而在出生后要求损害赔偿的案例。但是法律的空白导致了实践中相似的案例却判决完全不同的状况,造成了司法实践的混乱。这对于保护胎儿的利益非常不利。本文试通过讨论目前我国胎儿权利保护的现状及不足,论述如何完善我国胎儿权利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2.
论胎儿权益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对胎儿权益保护立法现状的检讨胎儿是未来的法律主体,它不只是具有特殊利益的存在,而是所有自然人主体发育的必经阶段。对胎儿权益的保护,既是对这类特殊存在的关怀,也是对全人类的关怀。'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项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胎儿利益的关注和保护:给胎儿留有相当的份额,可以使胎儿出生后能够有较好的生活条件,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但是,这也是我国立法对胎儿利益保护的唯一一条规定。这种保护是必要的,但它是充分的吗?例如… 相似文献
13.
胎儿的准人格地位及其人格利益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胎儿是一种人类生命,但又不是人;其不具有现行法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又必须享受一些权益的法律保护。对于胎儿的人格地位,民法理论素有争议。胎儿属于准法律人格者。准法律人格即非完全法律人格者亦非完全无法律人格者。它是法律立足于胎儿的生命特质、胎儿保护的价值理念以及民法人格制度的立法逻辑所作出的人格定位。准法律人格者享有不同于自然人的特殊的人格利益及其权益保护规则。 相似文献
14.
15.
现阶段我国的法律制度对于胎儿权利的保护还相当薄弱,可是侵害胎儿权利的案件却屡见不鲜。因此,本文认为我国应采取概括式的保护主义的立法模式,从胎儿的健康权、身份权、继承权、生命权等四个方面来全面保护胎儿的权利,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16.
17.
透过近年来有关胎儿损害赔偿请求的几起典型案件,可以看到我国在胎儿保护方面存在立法欠缺。法学界有关胎儿利益保护的主要学说,从是否赋予胎儿以民事权利能力的角度可分为肯定说和否定说,其中,肯定说不符合近代民法民事主体立法的思想基础,也违背了权利能力的伦理性和平等性原则,且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并无实益。引入德国有关胎儿保护判例中的"生命法益"概念,可在现实社会中对胎儿利益提供充分保护。 相似文献
18.
19.
"胎儿"概念在我国立法中并没明确界定,在理论界也存在着争议。我国在对胎儿民事权利保护还停留在理论阶段,立法层面的保障明显不足,但各国的立法实践可以给予一定的借鉴和思考。经比较并结合我国国情,对胎儿的民事权利保护可选择法定解除主义的立法模式,在基本法的内容中体现出胎儿的民事权利范围及救济途径等,给予胎儿应有权利的法律保障。总体而言,胎儿民事权利的范围应包括:健康权和生命权、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受抚养权与抚养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