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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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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应日本关西日中法律交流协会的邀请,王仲方同志率领的中国法学会代表团于1984年4月3日至13日访问了日本。代表团在访日期间,广泛地接触了日本的律师、法学教授、法学研究工作者、妇女活动家和企业家;分别拜会了最高裁判所、法务省、国会法务委员会的有关领导人;访问了大阪、京都、奈良、神户、广岛和东京等城市;参观了各地的裁判所、检察厅、大学法学部和律师事务所。所到之处都受到热烈、隆重的欢迎与款待,受到日本法律界的  相似文献   

2.
2010年5月26日至6月2日,受日本政府邀请,由法、检两家组成的中国青年代表团司法分团访问了日本,我有幸参加了本次访问。访日期间,我们拜会了日本的国会、最高裁判所、法务省、最高检察厅、律师联合会、联合国远东防止犯罪研究所以及神户地方裁判所、爱知学院大学法学院、兵库县警察本部等多个与司法相关的部门,  相似文献   

3.
应日本法务省的邀请,在法务省特别顾问松尾浩也教授、早稻田大学原校长西园春夫教授、早稻田大学田口守一教授的支持下,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组织的,以陈光中教授为团长的访日考察团一行9人,于2004年11月21日至30日对日本近年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考察.考察团由中国政法大学多位刑事诉讼法学的教授及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律师界的有关人员组成.在日期间考察团访问了日本法务省、最高裁判所、东京地方裁判所、东京地方检察厅、日本律师联合会、早稻田大学、大阪大学,旁听了法庭审理刑事案件,参观了少年犯医疗院、监狱等.时间虽短,但广泛的交流,深入的访谈,使考察团对日本近年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及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有了比较准确、系统的了解和掌握.以下分六个专题予以介绍.  相似文献   

4.
1993年11月22日至12月3日,我们应日本金融和产业界的邀请,对日本进行了为期十天的工作访问。应邀本次访问的律师除本人之外,还有美国洛杉矾的律师StevonHazen先生,美国芝加哥的律师XiangyuanJiang先生,日本东京律师Michael,Kawaehi.JohnRoobuch先生和ChristineVan女士。我  相似文献   

5.
2004年8月30日,日本最高裁判所(即法院)宣告:无法采用三井住友信托银行的主张,继续维持东京高等裁判所做出的判断(即判决)。这个判断意味着三菱东京金融集团同日联金融集团之间全面经营合并的计划得以顺利实现,而住友信托银行同日联金融集团的合并谈判彻底“流产”,同时还表明整个日本金融市场,乃至世界金融市场的格局将重新划分。 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金融纷争,这在日本金融史上尚属首次。无论这场纷争的最终结果如何,世界上最大的金融集团都将在日本诞生。它的横空出世引起日本金融界甚至国际金融界的深切的关注。  相似文献   

6.
应日本日中友好法律家协会的邀请,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源为团长的北京市法律工作者代表团,于去年十一月下旬对日本进行了友好访问,受到日本人民和法律界朋友们的热情接待。代表团先后访问了东京、奈良、京都、大阪四个城市,拜访了日本最高法院、法务省、日本律师联合会、日本司法研修所、东京大学法学院,以及东京、大阪两地的法院、检察厅和律师协会等二十二个单位,访问了四个律师事务所,参观了东京中野监狱,旁听了东京地方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和一起民事案件,同日本法律界约二百多位朋友座谈了九次,对日本的司法制度和法学教育进行了一些初步的考察。  相似文献   

7.
1987年1月5日至14日,我随中国法学会派出的中国法律报刊代表团访问了日本。代表团是应日本关西区日中法律交流协会的邀请访日的。团长为中国法学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王凌青,团员有中国法学会理事、《民主与法制》社社长兼总编辑丁柯和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法学杂志》主编于浩成二人。在日本关西区日中法律交流协会理事长佐佐木静子女士陪同下,我们到过东京、镰仓、京都、奈良、犬阪、神户等地,同日本法学界人士广泛进行了接触,参观了《每日新闻》社、讲谈社、第一法规出版社和松下电器公司等新闻出版和企业单位。在十天访问中,我作诗八首,聊以记下个人一时观感,抒发对日本朋友的热情款待的谢忱,谨志雪泥鸿爪之意,诗的工拙非所计也。  相似文献   

8.
梁熙艳 《知识产权》2005,15(4):58-63
日本,在其近100年的审理专利侵权诉讼的历史中,对审理侵权的法院(裁判所)是否可以对专利权的有效性进行判断这一问题,耗费了很长的时间,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摸索出了一些解决该问题的学说,但因各有利弊,一直没有形成定论.在此背景下,日本最高裁判所第三小法庭,于2000年4月11日做出了"Kilby第275号专利上告审判决",该判决采用了权利滥用学说并将权利滥用的成立要件适当放宽,这样审理侵权的裁判所不必等待特许厅的无效审决生效,即可做出实质上视专利权为相对无效(在当事人之间)的判决,从而确立了一个可迅速做出是否构成侵权判断的途径.该判决在日本专利裁判界引起了强大的反响和关注.而且,它也给日本的专利侵权诉讼模式带来了新的变化,并促成了自2005年4月1日起成立一个作为东京高等裁判所的一个支部的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的立法上的改革.  相似文献   

9.
一、一九四九年律师法的制定 1946年,日本在投降后的一片混乱之中,公布了新宪法。新宪法为日本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奠定了基础,特别是新宪法挂出了“司法独立”的招牌,规定“一切司法权属于最高裁判所及依法律规定而设置的下级裁判所”,并且标榜什么“保障基本人权”,保证法官作出“公正无私的判决”等等。因而基于新宪法,日本制定了裁判所法与检察厅法。尽管早在战后与制定新宪法过程并行,日本律师们已掀起了以律师自治为中心课题的修改律师法运动,但是,日本司法省为了放宽追究战争责任和保存战前干部,关于修改律师法的意见,特别是对于律师自治  相似文献   

10.
赴日考察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日本法医学会的邀请,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赴日本司法鉴定技术考察团”一行7人,从2002年4月21日至28日对日本进行了为期8天的考察访问。 考察团访问了6个城市中的7个与司法鉴定密切相关的机构,它们分别是:东京女子医科大学法医学教室、东京慈惠会医科大学法医学教室、滨凇医科大学法医学教室、歧阜大学医学部法医学教室、大坂大学法医学教室、大坂府警察科学搜查研究所和京都同志社大学。对日本的证据  相似文献   

11.
日本的裁判所即日本的法院,检察厅即检察院。一、裁判所现在的日本裁判所是根据一九四七年五月三日通过的《裁判所法》设置的。裁判所是日本的审判机关。除日本国宪法有特别规定外,裁判所可裁判一切法  相似文献   

12.
日本检察官的权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872年,日本引进了近代检察制度,1922年建立了受德国法律影响的检察制度,在裁判所中设立检事局,赋予检事局内的检察官以侦察权和提起公诉的权限。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新宪法的制定,1947年日本制定了《检察厅法》,明确规定检察官有侦察权。1948年制定了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自此,源于大陆法系,又受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影响的日本检察制度确立。日本检察厅与裁判所是相对应的。最高检察厅1个,高等检察厅8个,地方检察厅50个,区检察厅405个。日本检察厅中,有1200名检事,900名副检事,9000名检察事…  相似文献   

13.
孙璐 《知识产权》2006,16(1):52-52
应日本发明协会与韩国特友会的邀请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于2005年11月29-12月6日派人参团访问日本与韩国,代表团成员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研究会协助完成了对日方面的协调组织工作。一行10人在为期8天的访问中,深入了解了日本知识产权的制度、韩国知识产权的发展状况,通过此次考察访问,代表团成员都觉受益匪浅。在为期4天的对日本的考察中,代表团主要访问了东京的日本特许厅、日本发明协会、伊东国际特许事务所、NTT Docomo公司、索尼公司和大阪的青山特许事务所。在整个的考…  相似文献   

14.
一、报告的目的与范围1.日本国宪法规定:“最高裁判所是拥有决定一切法律、命令、规则或处分是否符合宪法的终审裁判所。”根据此规定,战后我国的裁判所享有极大权限的司法审查权(即违宪立法审查权)。并且审查权的对象是所有的国家行为(法律、命令、规则或处分),即使未在宪法81条中明确规定的也可以  相似文献   

15.
《中国律师》2007,(3):39-39
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在中国起诉东中野修道、松村俊夫和日本辗转社侵犯名誉权案胜诉后.夏淑琴老人在日本反诉东中野修道和日本辗转社的案件进展顺利。2006年6月30日,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曾前往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应诉,东中野修道和日本辗转社当庭撤诉,案件变为夏淑琴的反诉案。半年来,此案已进行了四次庭审,最近的一次审理在今年1月19日结束。  相似文献   

16.
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因策划实施了1995年东京地铁沙林事件和其他罪行于2004年2月被东京地方裁判所判处死刑。2006年9月15日,  相似文献   

17.
东中野修道撤诉了!这位日本亚细亚大学的教授以这样的方式在东京地方裁判所的法庭上结束了他提起的诉讼,一点没有了已往的气势,这让中日两国律师都没有料到。其在《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一书中污蔑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是“假证人”的谎言随着夏淑琴的出庭不攻自破,本想再次掩盖事实、挽回颜面的起诉在东京成为一场颜面全失的闹剧。事情要从8年前说起。  相似文献   

18.
相关连接文档: 2006年7月1日晚,日本“维护南京大屠杀史实会”的朋友在东京举行了“南京大屠杀不容否定”的群众集会,王竟成、谈臻、朱成山在集会上分别作了发言。各位日本朋友:夏淑琴作为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和我们一行是被东中野修道请到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的。作为被告,我们必须向法庭表明:出庭作证的,包括坐在席上的夏淑琴就是当年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的夏淑琴,东中野修道把自己制造的谎言强加在夏淑琴身上,把事实当成谎言是不能允许的。  相似文献   

19.
贺卫方 《中国律师》2000,(10):18-20
我眼中的日本司法研修所日本司法研修所是二战之后法律改革的产物。它属于最高法院(最高裁判所)的一个下级机构,其培训时象包括两部分人员,一是所谓法律学徒,即那些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并被接纳进入研修所研修的人员;一是接受在职培训的法官。与此相适应,研修所分两个分支,第一为法官研修分部,第二为法律学徒分部。法官分部由三名法官担任教官,下设五种形式的研修,一是简易法院法官的研修,这些法官分为新任命的、任职第三年的和任职第五年的三种。二是候补法官的研修,他们同样也要任职年限分别研修,分为新任命的以及任职一年、…  相似文献   

20.
通过特别法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为多数国家之立法通例。如英国《道路交通法》第149条、日本《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16条第1款、德国《汽车保有人强制责任保险法》第3条第1款。其宗旨都是为了切实的保护被害人。但是,日本的最高裁判所将其解释为直接请求权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辅助手段,从依存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以及存在的立场出发,推导出损害赔偿请求权消灭,直接请求权也消灭的结论,那么最高裁判所的判决有轻视《保险法》保护被害人的目的之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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