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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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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中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具有自由权性质和社会权性质的宪法权利属性。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要求完善教育法律体系,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加强受教育权被侵害的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2.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 ,如受到侵犯应得到司法救济。但受教育权的规范效力具有多元性 ,因此不能笼统地论说受教育权是否具有可诉性 ,而应根据权利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确定规范效力的类型 ,并进一步决定受教育权受侵犯是否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3.
社会权司法救济之宪政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龚向和 《现代法学》2005,27(5):9-15
社会权是与自由权同等重要的宪法权利。透视各国宪政实践可以清晰地观察到,社会权宪法化及其救济司法化的趋势业已形成,并以三种方式呈现巨大的发展潜力。一是宪法明确规定社会权,并视之为主观权利予以直接司法救济;二是宪法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权,但确立了司法审查,通过适用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原则予以间接司法救济;三是宪法规定社会权作为国家政策指导原则,且视之为客观权利予以间接司法救济。很明显,社会权具有一定范围和程度的可诉性。  相似文献   

4.
受教育权初探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今天的受教育权是初始的受教育义务经“自由权形态”到“社会权形态”再到“发展权形态”历次演变的结果。在实证法上 ,受教育权也经历了一个从“受一般法律调整”到“作为人权入宪”到“进入国际人权法领域”的发展历程 ,目前受教育权保障的国际标准已经确立。在法律意义上 ,受教育权平等不仅要求权利设定上的平等 ,而且要求将平等原则作为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首要原则  相似文献   

5.
受教育权可诉性新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受教育权是享有和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性权利或“授权性”权利。本文提出了判断受教育权可诉性的标准,从受教育权可诉性的阙如、可司法性和多样性方面系统考察了受教育权在全球层面、区域层面、外国层面的衍生和发展,并在查明中国受教育权可诉性现状的基础上探讨了中国提升受教育权可诉性的现实途径。  相似文献   

6.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国际人权文件对受教育权的性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受教育权是纯粹的权利而不是权利与义务的附合体。本文从社会权和自由权的二元区分角度出发,分析了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而具备的基本权能以及其实现方式,并着重分析了受教育权对于国家和个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国际人权文件对受教育权的性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受教育权是纯粹的权利而不是权利与义务的附合体.本文从社会权和自由权的二元区分角度出发,分析了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而具备的基本权能以及其实现方式,并着重分析了受教育权对于国家和个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以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社会救济权等为内容的公民社会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否像其他类权利一样具有可诉性,已经引起了足够的关注和讨论。社会权既然存在就必定会受到来自各方的侵害,那么,当侵害造成时又应该如何进行救济。本文就此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9.
论纠纷的可诉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敏 《法律科学》2003,(1):73-79
纠纷的可诉性是实现当事人的裁判请求权的逻辑前提 ,纠纷可诉性的广度反映了裁判请求权的实现程度。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理论和实务界关于纠纷可诉性的标准或依据及范围的理解限制了裁判请求权实现的空间范围。纠纷可诉性的标准应当为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争议和人身关系争议 ,而并非限于民事法律关系争议。纠纷可诉性的范围包括民法所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应受民事法律保护的应有权利受到侵害引发的争议、宪法权利受到私法主体侵害所引发的争议。  相似文献   

10.
刘灵芝 《河北法学》2011,29(6):55-63
公民养老权既是一项基本人权,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一项法律权利。可诉性,即可裁决性,是指存在一种机制或程序,能够解决权利被侵犯的问题。作为人权的公民养老权、作为基本权利的公民养老权以及作为法律权利的公民养老权均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11.
有关纳税人权利话语的实践性议论和法律议论唤起了法学方法论的觉醒,但关于纳税人的权益如何构成一项公法上主观权利或宪法权利的争辩并没有被认真对待。如果直接从公民基本权利的性质切入,再加以层级化的结果,可以将之分为:自然权、宪法基本权利和一般法律权利三个层次,税法上的纳税人权利的主观公权利性质似乎没有疑问,但是宪法层次的纳税人权利面临着法律实践和理论的困难,在宪法解释学意义上所谓“纳税人基本权利”也许可以解释为宪法基本权利和纳税义务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2.
彭涛 《政法学刊》2010,27(1):87-92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权力的侵犯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包括原告的合法权利与合法利益。原告的合法权益之中的“法”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对于行政法中的基本原则、精神也应当是属于法的范围之内;“合法”的范围应当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就应当视作是“合法”。原告的合法权利是在宪法规制之下的权利,并且这一权利应当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权利。原告的合法利益是其受到行政权力直接侵害的私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行政诉讼中原告的合法权益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社会的法治环境尤其是法官对法律的认识。  相似文献   

13.
柯楠 《行政与法》2013,(1):94-100
社会权作为失地农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制度性根源、法律根源和公共政策根源造成了失地农民社会权的贫困,并且未得到宪法等法律的有效保护。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看,加强失地农民社会权的宪法保障,以人为本是失地农民社会权宪法保障的哲学伦理学基础,阶层平等是失地农民社会权宪法保障的法理基础,人格尊严与个人自治是失地农民社会权宪法保障的人权法价值。失地农民社会权的宪法保障离不开宪法本身的完善和宪政制度构建的支持,实现失地农民社会权宪法保障是国家应尽的义务。  相似文献   

14.
论宪法社会基本权的分类与构成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郑贤君 《法律科学》2004,22(2):3-11
社会基本权是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区别于自由权。到目前为止 ,它还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和指称。依据文献研究方法 ,兼采理论与司法实务见解 ,社会基本权应进一步区分为 :经济权利、狭义的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 ,且不同类型的权利在各国得到承认和普遍化的程度不相一致。与自由权相比 ,各种社会基本权还只停留在指导原则和宪法委托阶段 ,其司法救济程度还比较低 ,主要依赖立法裁量和行政措施  相似文献   

15.
宪法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是宪法与民法之间关系的缩影,对其互动原因的分析研究,旨在探求影响和决定公法与私法、宪法与民法之互动关系背后的深层原因,从而厘清影响我国当前法治建设进程的相关理论观点。现代以来,随着国家职能的变迁和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传统的公私法二分式结构渐趋模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界限已不再分明,社会福利国家理论的兴起为宪法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宪法与民法、公法与私法之间的互动和交流提供了现实的物质基础和广泛的作用空间。基于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双重需求,现代国家更多地介入到了私权领域和经济社会生活中而冲破了原有的理论和制度对国家公权所埋设下的层层藩篱,由此导致了公私法在现代社会的各个层面上的互动和交融。  相似文献   

16.
贸易与人权的关系问题是贸易关联问题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从国际贸易法和人权法的二元规范关系角度进行探讨有所不同,彼德斯曼的WTO权利宪法论以内涵扩张的基本权利为核心,将其建构为贸易权与其他人权在权利谱系中的一元关系问题。这种一元论依托于实质意义的立宪意义上的宪法观念,即宪法的最优异特征是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元论在理论上的不足,显现在贸易权的宪法性质不明、公共利益条款的扩大解释自相矛盾、WTO实质宪法的基础规范缺位以及权利谱系欠缺发展权等4个方面。目前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国际层面,贸易权与其说是一种基本权利,毋宁说是一种基本权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7.
社会权与自由权区别主流理论之批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龚向和 《法律科学》2005,23(5):21-27
积极权利与消极权利之间存在明确而具体的区别,但它不同于社会权与自由权之间的区别。主流人权理论所谓社会权与自由权之间的“义务区别”、“冲突区别”和“效力区别”都是虚构的、错误的。每一项权利都与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相联系;相应地,与社会权一样,自由权之间也存在相互冲突;社会权对国家不仅产生政治和道德约束力,也产生与自由权同样的法律约束力,并在一定范围和程度内产生可由司法裁决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8.
预防性行政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解志勇 《法学研究》2010,(4):172-180
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事后救济型行政诉讼,常常无法排除或修复行政活动对原告造成的严重损害后果,导致原告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直接威胁到行政诉讼救济的有效性和社会稳定与和谐。应尽快弥补这个法律缺失,建立以事前和事中救济为特征,旨在对抗威胁性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的预防性行政诉讼制度,真正实现权利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19.
吴玉章 《法学研究》2006,(5):111-120
我国公法权利实践之所以可能,主要是与公法本身的发展分不开的,私法权利实践也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而思想观念的变化、普法教育的开展以及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治原则深入人心,都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为我国公法权利实践提供着可能性。从公民结社权的实践来看,我国公法权利实践的最重要特点是,它是依附于行政权力的权利,是需要行政权力提供保护的权利。约束行政权力,改变依附于权力的现状,并使之成为真正具有法律意义的权利,是我国公法权利实践未来发展的大致方向。  相似文献   

20.
制度性歧视是指由国家的正式规则所形成或被国家的正式规则所接受和保护的歧视。城市化进程中针对农民的歧视性制度安排,主要表现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具体可分为如下几类:户籍制度;农地征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等。上述歧视性的制度安排严重侵犯了农民财产权、劳动权、获得物质帮助权、教育权等基本的宪法权利。通过立法的方式建立专门的以反歧视为目的的平等权利保障机构或职能更宽泛的人权保障机构,既是国际人权法所倡导的,在世界上许多国家以及我国的香港地区已有成功的实践经验。平等权利保障机构就其功能而言,适合于以大多数农民为代表的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和权利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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