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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犯罪论体系是整个刑法学理论的中核。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概念与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存在差异。犯罪论体系是将有关刑法学的个别认识按照逻辑关系加以整序,使看似无序的犯罪成立问题易于把握。在理想的封闭体系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开放的犯罪论体系是最佳的理论选择。  相似文献   

2.
笔者从对刑法学与犯罪学两门学科各自的研究角度与宗旨出发,认为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应是“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所以说,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是将刑法学意义上的犯罪包括在内的。  相似文献   

3.
刑法学研究的层面划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刑法学的研究对象“犯罪与刑罚”有不同层面的意义。刑法学可细分为注释刑法学、概念刑法学和理论刑法学。注释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为刑法条文中静态存在的模型的犯罪与刑罚 ,概念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为法律关系中动态存在的实然的犯罪与刑罚 ,理论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为立法观念上虚拟存在的应然的犯罪与刑罚。  相似文献   

4.
20世纪80年代韩国通过精通德语的学者们的贡献直接将德国的刑法理论引进到韩国的刑法体系中.目前,韩国的犯罪论体系采取的是新古典·目的合一的犯罪论体系.德国犯罪论体系对韩国犯罪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韩国刑法学借鉴了德国犯罪体系上的特殊理论,形成了系统的犯罪论体系.加强对韩国借鉴德国犯罪论体系理论基础的研究,对于把握德国犯罪论体系的全貌和发展规律,促进完善中国的犯罪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犯罪学和刑法学都以“犯罪”为研究对象,但是,由于学科任务的不同,导致两者在研究视角、对呵巳罪”本质的认识以及对“犯罪”外延的认识等方面郝有差异。  相似文献   

6.
犯罪论体系是刑法学中的关键问题之一,也一直是刑法学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我国刑法学理论通说一般不使用犯罪论体系一词,多使用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在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以下简称四要件理论)的指导下,我国刑法立法与刑事司  相似文献   

7.
日本刑法学关于犯罪论之争的主导思想在于以民主主义刑法理念完成对威权主义刑法理念的反思.反思的着眼点在于:为了彻底地贯彻罪刑法定主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如何以客观主义刑法学取代主观主义刑法学;如何构建以构成要件(或者行为)为基础的犯罪论体系.关于犯罪论的具体问题的争论集中在四个方面:构成要件的体系定位及其机能的发挥;行为的定位及行为论的选择;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之争;责任的本质之争.与之相对照,我国刑法学关于犯罪论的研究存在构成要件机能论研究的模糊、忽视行为论研究、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之争意义不明、责任本质的不明确等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8.
犯罪构造理论在刑法学历史上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标志着现代刑法的诞生,自此犯罪被牢牢地与刑法法规连在一起,罪刑法定原则亦从宣言走向实践。可以说,作为刑法学支柱的犯罪构造理论,其重要性体现在对刑法学知识体系的正当性建基。回顾刑法学的发展沿革,从古典犯罪论体系到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目的主义犯罪论体系再到目的理性主义犯罪体系,犯罪构造理论走出了一条从纯粹的事实到不断融入规范因素的轨迹,而对于犯罪构造理论中事实概念与规范概念的廓清在当下刑法学界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9.
当下我国刑法学界关于犯罪论体系争论的焦点问题是应当坚持三阶层犯罪论体系还是应当坚持二阶层犯罪论体系的问题。我国学者提倡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是以经验论为研究范式、以法实证主义"分离命题"为基础构建的。构成要件的发展史、犯罪认定中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以及现代法律思维从实证论到本体论的转换,使"分离命题"的前提不再存在、内容难以成立、其方法论也难以维系。"分离命题"的破解使以经验论为基础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难以维持,而以规范论为基础的二阶层犯罪论体系则值得提倡。与之相适应,我国刑法学研究范式也应当从经验论向规范论转型。  相似文献   

10.
<正> 犯罪未遂是近现代世界刑事立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刑法学犯罪论中的重要问题之一。犯罪未遂理论在资本主义时代得到了发展,它大体经历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古典学派倡导的客观主义未遂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社会学派所力主的主观主义未遂论以及后来的折衷主义未遂论几大学派的发展和变迁。苏联十月革命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犯罪未遂制度也先后在各社会主义国家刑事立法上逐步得到确立、发展和完善,犯罪未遂理论也是社会主义刑法学说中的重要课题之一。  相似文献   

11.
犯罪概念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美刑法学者最初是从犯罪与道德的关系方面来研究犯罪的概念的,认为犯罪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但由于英美刑法学者不能正确认识犯罪与道德的关系,故从这方面研究犯罪概念时遇到许多不可克服的困难。因此,英美刑法学者又从犯罪与民事违法行为的一些外部特征,如犯罪与民事违法行为在诉讼程序上的区别来研究犯罪的概念。大陆刑法学者明确将犯罪概念分为实质的与形式的犯罪概念,而实质的犯罪概念则是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现实的犯罪的概念。这样外国刑法学者的犯罪概念无论是英美的,还是大陆的,都可以从某个方面,将其分为实质意义的犯罪概念和形式意义的犯罪概念。我国刑法学的犯罪概念则与此不同,一般都称之为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概念。本文通过对中外刑法学犯罪概念的比较,区分出一元和二元的犯罪概念,并对其正确与否予以了充分论证  相似文献   

12.
犯罪已成为当今世界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西方国家尤为严重。为遏制犯罪,西方国家采取了一些必要措施,如设立不同的专门研究机构等。由于犯罪学研究日益受到重视,西方国家学者提出了一些颇有见解的理论。过去有“犯罪生态学论”、“社会解体论”,现在有“环境预防论”、“社会参与预防论”,等等。这些理论虽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西方犯罪问题,但对遇制犯罪仍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3.
犯罪对象概念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许发民  康诚 《法学研究》2007,(5):121-128
刑法学者之所以在不同场合赋予犯罪对象不同含义,是因为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传统犯罪对象概念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必要重构犯罪对象概念,将“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和物”与“犯罪客体的直接物质承担者”两种含义适当分离,在理论上区分为直接犯罪对象与间接犯罪对象,二者作为犯罪实行行为指向的事物,有时可发生部分重合,但功能上并不相同,不可相互替代。  相似文献   

14.
刑法学以犯罪和刑事责任为研究对象,而犯罪是刑事责任的前提,是刑法学研究的重点。没有完整的犯罪理论,也就没有科学的刑法学。然而,多年来,我国虽然出版了许多刑法学教材和多部有关犯罪论具体问题的专著,但从总体上对犯罪进行系统、专门研究的著作,尚属少见。由马克昌教授主编的《犯罪通论》,弥补了我国刑法研究中的这一缺陷。本书是国家教委博士点基金科研项目,也是武汉大学学术丛书之一,于1991年8月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全书约66万字,除绪论外,共分三编。绪论部分对犯罪的概念和本质、犯罪的分类及犯罪论的体系等问题作了阐述,勾勒了犯罪论的概貌;第一编“犯罪构成”,系统论述了犯罪构成的基本原理和犯罪构成的诸要件;第二编“犯罪形态”,对故意犯罪阶  相似文献   

15.
德国刑法学家贝林提出的构成要件理论是实证主义方法在刑法学研究中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成果,它标志着刑法学对于犯罪的研究开始了形式化的新历程。通过构成要件来把握犯罪的形式化过程使罪刑法定原则得以从理念转化为现实并且具体实现在了犯罪认定的过程中。以构成要件理论为核心的古典犯罪论体系是犯罪论体系化研究的肇始,为此后的犯罪论体系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6.
刑法中的犯罪论体系,依据其是根据事物本身论理还是根据一定目的而建立,可分为范畴论和目的论。犯罪论体系是范畴论还是目的论,是形式犯罪论与实质犯罪论的原点问题。要解决形式与实质犯罪论这一新的刑法学派之争,必须联系犯罪论体系的范畴论与目的论予以考察。现代刑法提倡目的论的犯罪论体系,同时,由于刑法法益保护目的的要求,在判断行为是否成立犯罪的问题上,它要求由以往形式判断转向从处罚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角度来理解刑法中的构成要件。这种基于实质可罚性把握的犯罪论体系即为实质目的论的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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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视频技术的不断进步,催生了异性之间通过裸体方式并辅之各种露骨的煽情文字和动作进行性挑逗以相互在幻想之中得到性满足的“裸聊”现象。“裸聊”既是犯罪学视野中的犯罪,也是刑法学视野中的犯罪。对“裸聊”的解读应当从犯罪学和刑法学两方面入手。借助于刑法扩张解释,对“裸聊”能够并且应当作犯罪化处理。  相似文献   

18.
犯罪体系论无疑是刑法学的基石。在完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尝试过程中,张明楷教授的犯罪体系论在悄然间经历着渐进的变革:在《刑法学(第二版)》将犯罪客体排除出构成要件之后,《刑法学(第三版)》又在实质层面将犯罪主体要件进行了分解,进而,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的关系问题便得以妥当处理。  相似文献   

19.
犯罪学与刑法学都以犯罪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但是由于两种学科的任务和目的不同,导致犯罪学与刑法学是两种不同的语言环境。计算机犯罪概念在犯罪学和刑法学的定义中也会存在较大的差异,此差异是目前计算机犯罪概念难以形成统一认识的最重要的原因。如果在犯罪学语境中定义计算机犯罪,那么计算机犯罪的外延包括以计算机作为犯罪对象的计算机犯罪和以计算机作为犯罪工具的计算机犯罪。  相似文献   

20.
中国刑法理论对应受刑罚惩援性一直停留在其是否为犯罪的特征乃至本质特征的争论上,这便模糊了应受刑罚惩罚性的犯罪论地位。应受刑罚惩罚性是否应为犯罪的特征乃至本质特征,应立足于其在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中的作用来解答,而立足于对犯罪成立的作用以及对刑事政策的贯彻的作用,应受刑罚惩罚性是否应为犯罪的成立条件乃至“总条件”这一问题也将得到解答。犯罪的特征乃至犯罪的本质特征与犯罪的成立条件乃至犯罪成立的“总条件”共同说明着应受刑罚惩罚性的犯罪论地位。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犯罪论地位最后是由其刑法价值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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