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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谈到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律师参与诉讼的有关规定时,更多的是对律师权利保障机制的现状不满,会对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通信权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律师阅卷和调查取证障碍过多、律师辩护豁免权的缺失等方面进行批评,特别是对《刑法》第306条非议颇多。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有200多名律师遭到刑事追究(有人称之为职业报复和职业歧视)①而大为恐惑,并出现了“没有律师的权利何以保障当事人权利”的惊呼。而令人惊愕的另一个严酷的现实情况,也许是出于无奈和伤感,许多律师远离了刑事辩护,致使相当比例的刑事案件没有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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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究竟是什么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伴随着国资律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民办律师事务所已成为我国法律服务业的主流,民办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加,民办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到底属于哪一种法律关系?在法学理论界和律师界至今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在审判实践中,劳动关系、挂靠关系、劳务关系的判例都有,真是五花八门,十分混乱。我国《律师法》修改在即,民办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法律关系的定位亟待解决。我们认为,民办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定位为劳动关系。一、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关于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界定我国《劳动法》及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颁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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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执业18年的律师,对即将开始实施的新《律师法》,我的感触良多,撷取一二与大家分享。一、中国法治化的进程推动了中国律师的发展和律师立法的进步自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颁布到今天《律师法》的再次修订.仅仅27个春秋,中国律师业的发展和快速的进步,应该说得到了中国立法机构的充分注意。不到30年的时间,从一部法律来看,有四次变化和修订,可能有人会说.这是中国立法技术的薄弱或缺少了法律的稳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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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修改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法》实施已经7年多,7年来关于《律师法》修改的呼声就一直没有停止过。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律师业的不断进步,《律师法》越来越凸显其不能适应律师业发展的新形势,因此律师界和律师管理机构对《律师法》的修改投入了很大的热情,律师界对《律师法》的修改寄予了很大期望。但是到目前为止,《律师法》的修改还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按理,律师界法律精英荟萃,不要说修改《律师法》,就是重新搞一部《律师法》也不是什么难事。但是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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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已修订了一年零四个月,正式施行了八个多月,但对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的"会见权"的正确实现,还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本文认为应正确认识《律师法》,正确对待律师的"会见权",以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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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律师法》自1996年颁布以来已有9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法制建设的发展以及律师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化,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目前,律师法的修改正在进行中,法律界也针对《律师法》的修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其中不乏针对律师保密制度的讨论,特别是对确立律师的拒绝作证的特权和拒绝搜查扣押权呼声很高。目前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将律师的保密义务确定为律师的一项重要的义务,差别仅在于立法的疏密程度不同。可见,保密义务已成为世界各国律师执业中一项基本的、重要的义务,这是因为:第一,律师职业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律师必须保守职业秘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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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位执业数年的律师。终日忙于案件与当事人的应对当中,常有一种说不出的无力感,总觉得难以将案件处理到满意的境界,此种执业中的惶恐心情,直到读了台湾张冀明律师的大作《诉讼律师的25大心法》时,心中的惶恐与疑惑一下豁然开朗。这本书详尽地分析了一个律师所应具备的基本工作技巧与方法,在注重法律条文分析理解的法学书籍中可谓独树一帜。本书透过许多案例,说明如何开展律师业务并且与当事人互动,寓法理与原则于案例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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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第33条①对律师会见权的规定使律师会见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尤其在律师介入时间以及会见不被监听等方面都显示了很大的立法进步。本文通过阐述律师会见权的概念、特征以及重要意义,分析了新《新律师法》第33条并比较了新、旧《律师法》对律师会见权的规定,以说明第33条对律师会见权的完善,并对该条的不足提出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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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业律师的范围
根据《律师法》规定,只有律师才享有《律师法》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什么人称为律师.哪些人能从事律师业务,《律师法》都作了明确的界定,即取得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诉讼参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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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好的法律,其中的规定应当相互一致,但现行《律师法》,由于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定位和法律责任的不一致,导致了管理在一定程度的缺乏。《律师法》修改在即,笔者仅就《律师法》存在的一些立法问题,谈点个人的想法,供修改《律师法》时参考。《律师法》立法中的不一致《律师法》是调整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行为规范及其法律关系的一部部门法,是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行为标准和依据。自1996年5月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市场、促进律师行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律师法》在实施中也暴露出了立法中的问题。《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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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在国栋主编的《中国大律师》一书中写了一个序,题名为“律师兴则国家兴”,为我国律师制度在国家民主化、法制化中的作用呐喊。两年后,国栋又拟主编《律师文摘》,我想为律师的气质呐喊。美国前总统卡特曾说过一句话:“我们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律师,但我不能说我们拥有的正义就最多。”这句话颇值得我们深思。律师是国家民主法制中重要组成部分,而众多的律师又恰恰不能必然说明民主法制的加强,这只能有一个解释,那就是律师本人的素质与气质不同。在我们今天的律师队伍中也确实存在极大差异,有些律师是民主法制的破坏者,是邪恶的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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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49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律所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这种赔偿责任不能免除或限制。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指以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美国还包括前任是一名律师)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而成立的保险,属于第三者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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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法》修改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4月18日,中办、国办转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司法部要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修改工作"。由于专业原因,《律师法》一直是笔者的一个关切,本文针对《律师法》的修改提出几点个人浅见,尚请方家指正。一、中国律师法的时序定位自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的律师业走过了飞速发展的八年,律师队伍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律师没有仅仅成为"缓解城乡过剩劳动力"的一剂良药,律师已经不再是可有可无的法律边缘人。相反,律师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令人向往的职业(法官、检察官辞职当律师的逆向流动就是最好的反映)。当然,现实中仍存在诸多不足,如有些律师成为"贿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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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头并没有《律师文摘》刊物。在阅读友刊《中国律师》时,偶然发现载于《中国律师》2003第8期“热点栏目”中作者为冯象的《中国要律师干嘛》的文章(以下简称冯文)。从文章题目上看就令人扎眼,然后从头至尾看来,越看越感觉不对劲,它不仅否定我国从血的教训中引发的法治建设道路以及相关的方针政策,而且把我国生机勃勃的律师制度说的一无是处,它好像是五马分尸的古代刑罚,恶狠狠地要把中国现行律师制度撕裂开来,毁于一旦。冯文采取断章取义的手法,借用他人的口气引伸开来,以点代面,以偏概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一叶障目,不晓青天。冯文的结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