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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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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韩静茹 《现代法学》2013,35(2):181-193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两次修法的"交集",以程序体系的最新架构为运行环境,新《民事诉讼法》的正式施行必将使再审程序面临着制度内部和外部关系的新问题、新挑战。在本体论方面,需要强化再审程序的特殊性和例外性,理性认识"再审难"的内在正当性,遏制特殊救济程序向通常救济程序的异化;在关系论方面,再审程序与简易程序、小额程序、二审程序以及"新增型"非讼程序之间的关系,需要予以进一步明晰和矫正;在性质论方面,应当以比例原则、利益权衡原则、有限纠错原则、穷尽其他救济原则等为基本纲领,从法解释学和立法论两条路径,对再审领域的实体事项和程序事项予以优化。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程序分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程序分化涉及民事诉讼法修改中应该规定哪些种类的第一审诉讼程序这一重要问题。程序分化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保留"简易-普通"的基本分类;现有的简易程序进一步分化为"小额"、"速裁"和"简易"三种程序;对普通程序在缩小合议制适用范围的同时以"规则形成"为指向加以规范;程序设计整体上注重与司法ADR的衔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整合。本文对小额程序的设置必要性和具体程序设计做了论证,并以司法实践中的案件类型划分为依据,考察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普通程序与适当延长审限及合议制的关系,还提出引入"特别上告"制度以促进高层级法院通过直接审判案件发展指导性案例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程序系统视角下对民事再审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的正式施行,使民事再审程序面临着制度内部和外部关系等方面的新问题、新挑战.以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两大系统为观察线索,在再审程序与一审普通程序的关系方面,应当严格限制一审审结的案件适用再审,并扭转再审程序的依附性和非终局性;在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关系方面,应当进一步强化特殊救济与通常救济之间的本质性差异,矫正两类程序在核心功能配置、适用范围界分等方面的混同、重叠和错位;在再审程序与新增型非讼程序的关系方面,应当遵循非讼法理,避免再审制度适用范围的不当扩张,维护非讼程序救济机制的“个性化”配置;在再审制度的总体构建和具体适用方面,应当践行比例原则、利益权衡原则、穷尽其他救济原则等理念,逐步回归再审的特殊性、例外性和严格性本质.  相似文献   

4.
本文就我国民事简易程序改革中存在的对简易程序的范围理解过于狭窄,对正规审判程序的推崇和对简易程序改革的轻视,在简易程序改革上过于关注效率而忽视程序保障等错误观念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指出我们应当从更广泛的范围理解简易程序,而不应当将简易程序的改革局限在很小的范围内且将提高效率作为主要目标。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修改所追求的目标是建构以满足当事人程序保障和程序利益为立足点的多元化的简易程序体系。  相似文献   

5.
制定单行《民事非讼程序法》的建议与思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廖中洪 《现代法学》2007,29(3):131-138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由于传统理念的影响,导致了现行程序立法上的简单化和单一化,表现之一即是解决争讼案件与非讼案件程序上的合一。然而,非讼案件与争讼案件的不同特点,以及解决纠纷程序机制的不同,又从客观上提出了制定单独的《民事非讼程序法》的现实要求。对于我国《民事非讼程序法》的制定,应当在充分考虑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非讼纠纷大量出现的现实情况,以及解决社会非讼纠纷实际需要的基础上进行。  相似文献   

6.
民事简易程序作为现代社会定纷止争的一种手段,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程序选择权,诉讼契约等先进理念的渗透,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若干规定》)立足于司法实践,较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进一步从立法层面上对简易程序作了更详尽的规定。本文立足于《若干规定》中的部分亮点,简要概括了简易程序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对如何完善简易程序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7.
杨卫国 《法律科学》2014,(3):167-174
在当前社会矛盾多发与司法资源有限的大背景下,我国民事简易程序总体呈现适用扩张化、运作失范化、价值功利化的趋势。从系统论的角度分析,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民事简易程序系统外部看,既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虚弱的原因,也有诉讼程序体系内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价值博弈的原因;从系统内部看,既有立法与司法解释等规则层面的原因,也有机构与人员设置不配套等体制层面的原因,更有管理不到位、监管机制失灵等机制层面的原因。因此,优化民事简易程序系统,完善其价值与功能定位,仅从传统的立法论、解释论途径实现规则要素的优化是不够的,还得从其内外环境与结构入手,实现整体的优化。  相似文献   

8.
李季  谭甄 《广东法学》2004,(4):61-65
民事简易程序与民事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两种独立的诉讼程序,但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两种程序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其中有些问题还具有相似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已走在前面,该规定所具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重视当事人权利、增强规则的可操作性、注重程序的繁简适度、重视调解等改革思路对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论民事程序选择权   总被引:24,自引:1,他引:23  
民事程序选择权是各国普遍确认的一种民事程序权利,其理论基础是提高公众对民事诉讼的信服度和接纳度,增进民事诉讼效率。在我国目前现有的民事程序选择权立法上应当完善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言词审理与书面审理、一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等方面的立法。  相似文献   

10.
民事简易程序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基于长期以来我国民事简易程序诉讼立法上的粗疏和实践操作中出现偏差的现实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民事简易程序的司法解释。为了真正建立起一种民主、诚信、方便、经济、快捷的民事简易程序,适合公正与效率的要求,本文对该司法解释作了仔细的研判,梳理出我国新形成的民事简易程序制度仍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以期使更多人关注我国民事简易程序制度的发展,使之朝着更具有现实基础的合理化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之我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涉及诸多方面的问题,具体而言,对“任务”、“基本原则”、“证据制度”、“执行制度”、“非讼程序规范”、“民事保全制度”以及“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等章的内容应该进行删减;应增加“人事诉讼程序”、“法律审程序”、“第三人撤销裁判诉讼程序”的规定,对“小额诉讼”和“诉讼费用”的规定应该进一步细化。  相似文献   

12.
小额诉讼与程序分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和目标,是为了弥补正式司法程序在便民诉讼方面的缺陷,而不是像我国法院期待的那样为了分流案件或分解司法压力.与西方问题不同的是,我国民事司法本来就是以简单的民事关系和传统民事纠纷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调解为重心、以职权主义为理念的诉讼程序,这些正是西方司法制度所不具备故而只能通过小额诉讼程序才能体现的重要特征.因此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总体方向是将适应市场体制和商事社会需求的专业化、规范化、体现处分权主义和辩论主义的普通程序从传统司法模式中分离,同时必须改变程序分类单一和改革目标单向的结构,因为这直接导致了目前简易程序的严重滥用并且民事司法改革方向无法确定.故须首先按照不同的价值目标对程序进行如下分类:实行一审终审制的非讼程序应适用于民法、公司法等实体法所规定的更大范围的非讼事件;实行职权主义和调解优先原则的家事诉讼程序应当独立建构,优化督促程序等商事速裁程序,并通过诉讼成本分担等制度杠杆抑制支付令异议;改变独任制(审判组织)与简易程序(诉讼程序)捆绑模式,以使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各自的价值目标和适用范围不受法官人手的影响而得以明确.  相似文献   

13.
《现代法学》2015,(5):137-144
民事程序权利的充分实现离不开救济机制的相应保障,通过比较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执行程序中权利救济机制的不同配置方案,能够提炼出程序类型及其主要功能与救济机制之间的关系原理;通过比较同一程序场域中不同权利所对应的不同救济机制,能够提炼出救济方式和救济力度与权利之重要性程度之间的关系原理;通过拓展程序价值目标与救济机制选择之间的关系原理,能够提炼出建构救济机制所需遵循的基本原则。藉此,应当以适度救济原则、必要性原则、比例性原则、及时救济原则、平等救济原则等为指引理念,依循救济机制与程序类型、救济机制与权利性质之间的关系原理,分别从理念、规范和实践三个层面对我国民事程序权利救济机制体系及其内外部关系,予以系统性、全面性的矫正和优化。  相似文献   

14.
简易诉讼程序,或称简易程序,有别于通常诉讼程序(中国大陆称为“普通程序”)。宜予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或则轻微,或属简单,或应速结,均无适用通常诉讼程序的必要。因此,海峡两岸民事诉讼法都专章设立简易程序,以期诉讼进行的便捷。简易诉讼程序和通常诉讼程序同为第一审程序,但都是独立的诉讼程序,各有其适用范围,并行不悖。“民事诉讼法设立简易程序的目的,是为了适应不同案件审理的需要,及时化解民事纠纷,节省当事人的时间、费用,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本文以台湾1999、2000  相似文献   

15.
论民事简易程序的现状分析与改革设想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简易程序是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应用的一种诉讼程序,为当事人提供快捷地解决纠纷的途径,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民事简易程序实践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其不足。进而提出改革与完善的构想,以推动民事简易程序改革。  相似文献   

16.
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当中,非讼程序发挥着确认民事法律关系,有效预防和制止民事纠纷,实现法院"不审"而致"争议解决"的重要作用.从非讼事件和非讼程序的概念入手,对各国非讼程序的立法进行比较,对我国非讼程序构架中的基本问题进行探讨.程序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关系理论、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协凋和非讼程序的立法问题是我国非讼程序构架过程中的基本问题.处理好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需要把握诉讼事件与非讼事件的界限,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之间的转换,诉讼程序非讼化现象三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17.
民事非讼审判程序初探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民事非讼审判程序在我国民事审判程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然而民事诉讼学理界对这些程序的性质认识及称谓不统一,其地位和作用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实务中某些程序也没有得到很好地应用。本文试图探讨它的涵义,对非讼审判程序设置的必要性及其程序价值、与相关程序的界限作一论述,以期为该类程序的讨论提供借鉴和参考,在理论上澄清一些有关非讼程序的模糊认识,增加它们在适用操作上的准确性。  相似文献   

18.
民事简易程序作为快速、经济地解决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在许多国家得到了广泛的适用。本文从民事简易程序的概念和特点出发,分析我国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完善民事简易程序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关于再审程序的修改,相对于我国再审程序运行,存在的各种复杂问题显得过于简单且针对性不强,其主要的表现是回应实践严重不足、功能定位模糊、忽视诉讼原理和规律以及重要制度缺失。修改再审程序的目标不应是单纯解决"申诉难"的问题,而应是在完善通常诉讼程序的基础上提高审判质量、加强审级制度内的救济功能、严格控制再审程序的启动。为此,我们应理性地对待再审程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将其定位为特殊救济程序,并根据法治精神和程  相似文献   

20.
家事案件从程序的角度可分为家事诉讼案件和家事非讼案件两大类型,域外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在其单独的家事程序法中,大都依据案件类型实现了家事纠纷解决程序的“诉讼与非讼二元并立格局”。我国没有单独的家事程序法,也没有诉讼与非讼程序分别立法的历史传统,因此,法院在适用“大一统”的《民事诉讼法》处理家事案件过程中,形成了诉讼与非讼案件全面“争讼化”的一元格局状态。随着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对家事实体法律规范的完善,要制定单独的“家事程序法”,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家事诉讼程序与家事非讼程序相互独立的地位,并基于案件类型与程序相称论、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二元分离以及交错适用等理论,从立法上确立“诉讼与非讼二元并立格局”。进而从家事非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审理原则、基本制度及统合处理等几方面,在诉讼法理和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的基础上,科学设置与家事诉讼程序相互独立的家事非讼程序,以充分发挥家事非讼程序的特殊司法功能,最终妥善及统合地处理复杂的家事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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