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的学者认为:“法律是价值判断,法学是事实判断。”本文从法律和价值两个方面来对上述观点的命题进行推翻。从法律的角度上看,法律方法属于法律,一些法律方法是完全从价值的评判来进行裁断的,具有主观性,因此可以说法学的法律方法具有很浓重的价值判断的色彩,从价值的角度上看,并不是将价值判断放入其中,而是从中剔除了一些,因此具有更深层次的价值,所以说,“法律是价值判断,法学是事实判断。”是没有依据的,也就是说,法学不是事实判断,而是价值判断。 相似文献
2.
与三段论式科学推理不同 ,法律推理的大、小前提都是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复合体 ,因而价值评价是由案件事实之“是”推出当事人之“应当”的逻辑中介 ;没有价值评价 ,就没有判决结论的证成。法律推理逻辑机制的正当理由是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相一致的当事人行为 ,当事人“能够”、“不得不”行为是法律推理逻辑机制的现实基础 ,而法律规范的“可普遍化性”是法律推理的逻辑根据 ,也是法律推理的基本公理。 相似文献
3.
司法三段论的大前提是法律规范,小前提是案件的法律事实,小前提的建构过程即法律事实的形成过程。法官需要在众多事实中寻找出能作为裁判依据的法律事实,这个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价值判断。价值判断不仅意味着法官在将特定案件事实涵摄到具体法律规范之中时要符合形式合理性和逻辑合理性的客观要求,而且隐含着法官自己对案件事实赋予了一定的主观评价。因此,让价值判断尽可能地合理对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4.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合同法制定以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并未明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如《保险法》只规定合同的成立,《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只规定合同的生效。这种相当混乱的认识同样也反映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故而有必要对两者作出区分。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 相似文献
5.
论环境标准的法律地位——对主流观点的反思与补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标准不同于环境标准法律规范,也不同于环境标准法律制度。从形式上看,它无构成法律规范所需的完整结构,也无独立的法律效力,故其属性只可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而不应归于环境法的渊源,但环境标准可经法律规范的援引而成为构成该规范的“条件假设”或“行为模式”的组成部分。从而才被赋予相应的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在裁判实践中,环境标准可作为判断环境行为违法与否的法律事实——“超标”或“这标”的依据,但不能单独作为环境行为是否违法的判断准则,违法与否还必须结合相关法律规范的具体规定才能做出正确判断,即达标不一定合法,超标也并不必然违法。 相似文献
6.
论意思表示真实的法哲学价值——兼论法律行为的法理逻辑结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两大法系的立法上,意思表示真实一直是法律行为及至合同的有效条件范畴。然却缘何如此,碍于“中体西用”以及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观点的禁锢与束缚,而使新旧中国的民法理论一直甚少正视这一问题。但是,客观上所存在的法律行为之法理逻辑结构表明,该项结构不但有三个环节之分:法律行为的法哲学目的,又称“价值”或“道”、法律行为的事实构成,又称“成立条件”或“器”、有效法律行为之事实构成,亦称“有效条件”或“用”;而且,其“器”与“用”均决定于其“道”。总之,意思表示真实的法哲学价值仅在于维护表意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法律解释是解释主体基于价值判断选择解释对象和运用解释方法的结果.法律解释之价值判断围绕具体的案件事实以及与具体的案件事实直接相关的法律文本展开.在私法领域,对事实文本予以解释并赋予其法律上的意义,要比解释相应的私法规范的法律文本更有价值.因为价值判断的主观认识,法律解释的结论总是相对的.文义解释是法律解释的起点,在一系列的法律解释方法中居于绝对优先地位,尊重法律文本的文义,自身就是价值判断的产物.法律文本未经由文义解释,就不能作论理解释.论理解释对于澄清因为文义解释而产生的歧义具有意义,但其并不单纯为消除文义解释的“歧义”而被利用.论理解释的诸方法究竟应当在什么场合使用,并不取决于该方法的使用有无先后位序,而取决于法律文本解释者的价值判断,论理解释方法对于调节法律文本解释的文义偏差的作用也是相对的. 相似文献
8.
量刑是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有机统一。量刑的事实判断以犯罪的主客观事实为基础,量刑的价值判断体现国家和社会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特殊需要。《刑法》第61条规定的是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根据,在价值判断上有所缺漏。量刑的价值判断与规范判断并不相同。影响量刑的非规范性价值评价因素主要包括:情势变迁、文化背景、价值观念以及犯罪人的家庭、生活状况等。公正量刑的途径在于:坚持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相结合;适时调整量刑的依据和标准;赋予法官适度的自由裁量权;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程序机制。 相似文献
9.
案件事实的形成及其法律判断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法律判断根据的案件事实区别于客观事实和规范事实,案件事实是在客观事实基础上依据规范的事实要件构筑的。案件事实及其判断既为法律规范所规定,又为社会生活实际所制约,兼有主客观共居的属性。案件审理中的事实认定与法律判断,不是两个可以简单分开的阶段或过程。案件事实和可得适用的法律的发现及其判断,几乎是同步进行并相互制约的。 相似文献
10.
论刑事证据的性质、功能及其可采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证据的基本功能在于解决刑事诉讼中的事实问题,亦即为刑法评价提供“中性无色”的评价客体。而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之法律问题的评价标准只能是法律,犯罪的事实存在与否之事实问题的判断根据则只能是相关的事实,故事实性和关联性是刑事证据的基本性质。鉴于一物是什么,与一物是否真实存在,并非同一种类的问题,本文认为,诉讼主体提供的一件物品或一个陈述具备哪些法律要件或属性时才是证据,属于证据概念理论研究的范围;一个证据具备哪些法律要件时方可作为定案的根据,则属于证据的可采性理论研究的范围。相应地,证据的审查判断,也应分为两个步骤:一是证据资格符合性判断;二是证据的可采性判断。 相似文献
11.
根据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或者位阶的不同,主张构建不同的犯罪构成论体系,属于结构合理主义的理论观点,无助于解决实际问题。以事实与价值二元论为基础构建的事实论体系与价值论体系、存在论体系与规范论体系,割裂事实与价值的内在联系,存在诸多缺陷。以事实与价值一元论为基础构建的一元论评价体系,主张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辩证统一,具有内在合理性:能够避免客观归责与主观认罪;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虽混融但脉络清晰;能够充分说明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的内在联系。犯罪构成要件的位阶不影响行为定性。社会危害性理论在犯罪构成论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排除犯罪性事由不构成犯罪是因为没有侵犯犯罪客体。 相似文献
12.
梅夏英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5):34-45
法律行为在民法上存在三种不同价值取向,即自由价值的抽象表达、价值引导工具和规则范本,确定法律行为价值取向是解决相关问题的前提,其中作为价值引导工具来理解法律行为最具有可行性。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原则仍应坚持,但应将“合法性”限定在基于行为性质判断的可为层面,合同效力则交由拘束力规则调整;基于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区分的相对性,将无权处分认定为事实行为并适用侵权规则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区分是建立在突出意思表示重要性的前提上,没有实际操作意义,合同的形式拘束力应由民法基于信赖保护原则结合不同情境来分别取舍确定。 相似文献
13.
孙良国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2):120-132
“夏伟诉亚马逊卓越擅自删除订单案”(以下简称“订单删除案”)的判决引发了关于电
子商务时代合同成立时间的理论争议。由于电子商务自身的特点增加了合同成立时间点判定的复杂
性,传统观点对合同成立时间点的确定在电子商务时代难以为继,并造成裁判上的司法龃龉。事实上
合同成立应涵盖多维度的价值判断,如模拟市场交易、尊重市场权力关系、合乎效率、改善风险管理与
控制机会主义行为、信用约束等。遵循合同成立多维度判断的逻辑,以发货时作为合同成立时点具有
优越性,该观点尊重优势谈判方的约定,也更能维护市场主体自治,提高效率,简化交易关系,尊重交
易习惯,并不损害消费者利益。在规范意义上,该观点也能够为我国实证法以及经验分析所验证和肯定。 相似文献
14.
先事实判断、后价值评价是认识事物和决定取舍的普遍方法。我国犯罪成立要件模式具有静态性和整体性。事实判断和价值评价同时的、一次性的完成,不仅混同事实判断和价值评价,而且颠倒了先事实判断、后价值评价的顺序,带来了诸多弊端。构建由典型事实到刑事违法性的两要件双层次犯罪成立模式,能克服现存犯罪成立要件模式之弊,对确保刑法功能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见死不救”行为的事实认定与法律评价——社会心理学关于亲社会行为理论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危急事件发生的过程中,有时伴生着一种人们称之为“见死不救”的现象。“见死不救”行为是否应被定罪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定罪是以事实为根据的,只有在事实已被认定的前提下,才能作出法律评价。“见死不救”行为的事实构成到底如何?社会心理学关于亲社会行为发生的理论,有助于我们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见死不救”行为进行解读,从而作出准确的法律判断。 相似文献
16.
17.
对特定国家行为的合宪性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判断,有助于实现基本权利的保障和法律体系的统一。除此之外,对国家行为的正当化也是宪法判断所能实现的一个重要功能。宪法是法律体系的正当性基础,通过对法律规范作出合宪判断,可以直接强化其宪法上的正当性,而即便是违宪判断,通过法律技术的运用和处理,也可以实现对特定法律规范或国家行为的正当化功能。 相似文献
18.
19.
交易的发生总是伴随着财富的溢出。以现实生活中的交易活动为例,从经济分析法学的角度来探讨事实描述、价值判断、规范分析三者之间的方法论关系。一个符合社会展的规范的制定和运用必须涉及以下四个环节:事实抽象、价值判断、规范制定和规范运作。规范运作的如何操作取决于操作人的经验和价值准备与事实抽象的如何选择取决于事实抽象操作人的经验和价值准备的道理别无二致,规范制定概不例外,其最终的问题都将归于价值判断。 相似文献
20.
在进入21世纪之际,“法律全球化”问题紧接着经济全球化问题,成为理论界和舆论界特别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对此应该如何认识,这是当前亟需加以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准确界定“法律全球化”的涵义,是研究这个问题的基础,因为,对“法律全球化”的不同认识与界定,将会导致人们产生不同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