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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值中国大陆物权立法之际,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亦进行了修正,并于1997年7月完成民法物权编暨其施行法的修正草案(定稿)。物权为与社会生产、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之重要财产权,而物权法则为规范物权之基本规定。大陆过去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之上的物权权利制度,受制于政府的行政权力,使之失去了民事权利的独立性。另外,依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不同而区别对待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这“一位三体”的级别所有权制度,更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是一个社会财产归属和利用的制度安排 ,其核心是所有权 ,但物权法最重要的内容是他物权制度。长期以来 ,大陆法将物权客体限定在有体物上 ,其内在逻辑是 :只有能够占有的物才能被所有 ,而只有能够所有的东西才能成为物权客体。尽管罗马法存在有体物和无体物区分并延续至当今大陆法 ,但将所有权定位在有体物上仍是牢不可破的原则。因此 ,大陆法中的物权法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维护所有权人对物的占有为目的的法律体系 ,而这一体系不能适应财产利用价值化趋势 ,妨碍抽象的不动产物权体系的建立。本文认为 ,物权本质上是法律保护一种利益 ,凡是具有一定价值且具有表现其外观的 ,就可以成为物权客体或纳入物权法保护。在这一意义 ,作者认为在不动产物权制度设计方面 ,我国应当借鉴英美法的地产权制度 ,使土地使用权成为支撑不动产物权的基础 ;在动产方面应建立对权利形态、信息形态无形物的物权保护规则。论文历史地考察了无形物及其围绕此进行的不同制度设计 ,并对我国物权立法提出一些基本想法。  相似文献   

3.
应当建立股份所有权法律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党的十五大以后,我国所有制发生了突破性的变化。因此,作为反映所有制关系的所有权制度也应当适应这种变化;同时,企业产权的明晰与其制度的确立,离不开相应的物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建立股份所有权制度正是为了满足这种变化与需要。新的制度的建立必须结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股份所有权法律制度属于一种新型的法律制度,它属于物权制度的范畴,但不论是主体上、客体上或内容上,它既不同于传统的物权、所有权、也有别于现存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当然,也与通常所说的产权、共有权、经营权及合伙财产权等相区别  相似文献   

4.
全民(或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属体制产生了两个相互联系的事实:一是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分散到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得到利用;二是民事主体所享有土地权利只能是他物权。在大陆法称以用益为目的的他物权为用益物权。这样,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一开始便被定位在用益物权。但是,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区别于大陆法系中任何一种的用益物权。因为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不是从个人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种权利,而是国家土地分散利用的必然途径;而国家所有权或全民所有权是一种制度化的权利,不可交易或转让,只有创设了土地使用权之后,才能完成土地产权设计的物权化。因此,大陆法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理论不宜直接用来构筑不动产物权体系。基于此,作者提出借鉴英美法的地产权概念改造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将使用权塑造成不动产物权的基础性概念,以此来建立我国的不动产物权体系。  相似文献   

5.
土地使用权的物权法定位——《物权法》规定之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物权是根植于特定社会的法律制度,土地使用权便是独具中国特色的不动产物权,它是我国土地物权化的制度工具,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接轨的纽带。土地使用权在某种意义上属于他物权范畴,但因与大陆法国家用益物权的社会基础或功能不同,它并非大陆法国家意义上的用益物权。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充当自物权的功能,土地使用权自身不仅可以转让、处分,而且还可以设定用益物权。《物权法》将各土地使用权放入用益物权编规范,不仅不能凸显土地使用权在我国不动产物权上的基础地位,而且不利于建立清晰的土地使用权体系和用益物权体系。在笔者看来,我国不动产物权应当分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权三个层次,除地役权外,《物权法》并未规定真正意义上的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6.
宅基地管理与物权法的适用限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桂华  贺雪峰 《法学研究》2014,36(4):26-46
对土地管理制度的既有讨论,通常是从宪法第10条出发,没有考虑宪法第6条对"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规定,将"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片面理解为民法所有权而忽视其所有制内涵。物权制度是所有制关系的法律反映,"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超越新中国历部宪法和其它具体法律的基本宪法原则,运用物权规则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需以公有制为大前提。忽视公有制前提的物权化改革建议,陷入"私法‘宪法中立",的认识误区,加上对宅基地经济社会属性的误会,所提出的改革方案缺乏法理与现实依据。现有制度在实现社会财富公平分配、公共资源有效管理和农民权利保护等方面基本有效,下一步改革只需做局部调整而无需全盘重建。  相似文献   

7.
国家所有权主体的法律确认 (一)物权法定原则与国家所有权 物权法定原则是在罗马法时就已经 确定的原则。在罗马法中,承认具有物权 属性的权利有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 用益权、抵押权以及质权等。这些权利为 对物的直接支配权,具有排他的、绝对的 等强有力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按 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划分所有权为国家所 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权法(草案)》根据宪法以及有关法律,对 矿产资源、水资源以及土地等自然资源 的国家所有权做出了规定。草案规定:中  相似文献   

8.
物权行为是物权法上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这一行为有无必要在立法中加以确定,以区别于债权行为,却是各国立法争议之焦点。德国民法首肯这一理论,将“物权合意”与不动产登记或动产交付相结合作为所有权移转之条件;而法国民法和日本民法则以债权契约为所有权转移之依据,不承认物权契约之必要条件。我国民事立法究竟要否确立物权行为的地位?笔者以为,应将三个法律问题解决了以后方可再下结论,这就是: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划分有无必要?独立性与无因性是否为物权行为所特有?公示形式能否作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区分之要件?  相似文献   

9.
所有权本质论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鄢一美 《现代法学》2002,24(5):111-118
对所有权本质的理论研究中 ,长期以来 ,我们一直坚持所有制决定论 ,即把人类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归结为所有制 ,并把所有制看作是决定所有权本质的经济基础 ,结果将所有权的本质简单地归结为由占有的经济状态决定 ,从而忽视了所有权就其本质而言是精神性的东西 ,而非物质性的东西。实际上 ,对物的需求与占有恰恰是人的自我的实现 ,所有权之所以能够在法的范畴中占有中心的位置 ,其本质就是在所有权上体现了人性、人格自身。故本文从人的角度 ,从占有中体现的“所有”的权利思想论证所有权的本质 ,以说明法律保护所有权的正当性依据。  相似文献   

10.
<正>所有权制度是物权立法的核心,《物权法草案》专以第二编加以规范。但在我国,所有权的性质及其具体制度的设计,历来被笼罩着一团迷雾,其轮廓依稀可见,真实面目却难以辨识。表现在立法活动中,包括学者建议稿在内的各种物权法草案,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之区分的立法态度迥异,迎合者有之,拒斥者亦有之。《物权法草案》第四章和第五章的大部分条文,就属于前一情况。此种立法态度的分歧,主要原因应该是立法者和学者  相似文献   

11.
孙玉红 《中外法学》2006,(1):126-128
<正>物权法(草案)三审稿已向社会公布,为配合物权立法,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暨《中外法学》编辑部于2005年10月28、29日联合举办了物权法草案研讨会。民法研究中心尹田教授及《中外法学》主编贺卫方教授致词后,研讨会由民法学家魏振瀛教授、尹田教授及郭明瑞教授主持。来自北大、清华、法大、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等单位的中青年民法学者以物权法(草案)三审稿为对象,以服务物权立法为宗旨,对物权法草案的评价标准、物权变动、所有权的取得及类型等主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现将讨论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的土地用益物权体系是一种二元结构 ,土地用益物权被分为国有土地用益物权与集体土地用益物权。这种二元结构具有很大的弊端 ,应当以私法语境中的土地所有权概念取代土地所有制概念作为土地用益物权体系的逻辑支点 ,将现行的土地用益物权整合为建筑用地使用权与农业用地使用权 ,同时增设派生性土地用益物权 (土地租用权 )与辅助性土地用益物权 (地役权 )。  相似文献   

13.
所有权保留买卖买受人期待权之本质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下载免费PDF全文
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的法律地位 ,特别是买受人的期待权 ,是学说史一个颇具争议的难题。文章在介绍、评论了德国民法学界和我国学者的各种观点后 ,以“权利分化思想”和“时间区分所有权理论”为分析模型 ,论证了保留买主期待权是一项物权 ,并进一步指出在物权体系中保留买主期待权是一项不完全的所有权 ,而保留卖主所保留之所有权乃是一项担保意义上的所有权 ,保留买主与保留卖主共享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这一结论与传统理论有冲突 ,但这种冲突对于学术发展无疑是有价值的。  相似文献   

14.
有思想无行动——评物权法草案的用益物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物权法草案第三编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在大陆法系民法中不过是一个理论用语,能擢升为法典用语,大概是主流物权理论想证明自己也重视财产利用而努力的结果。鸡不会因为飞上了屋顶而成为鹰,用益物权虽然入阁拜相,但在主流物权理论那儿仍是一个见着所有权就直不起腰来的包衣奴才。主流物权理论给用益物权定了两道家规:一是用益物权不能有处分权,二是用益物权只能限于不动产,用益物权一旦逾制,就按物权法定原则予以惩罚。主流物权理论是中国大陆的一些主流学者在这十多年间从中国台湾地区贩运过来的,为了保证原汁原味,他们自己不掺什么东西,也…  相似文献   

15.
在基于买卖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结构上,英美法也采用与大陆法相似的区分模式,即区分作为物权变动之原因的买卖合同和作为物权变动之结果的所有权转让.所有权转让是一个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法律行为,它必须采用转让书形式,转让书经交付而发生所有权移转之效果.英美法针对违反买卖合同与违反转让书的行为,设立了不同的救济规则,违反买卖合同的救济包括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和留置权救济,违反转让书的救济方法主要是损害赔偿.在买卖合同与转让书之间的关系上,英美法上采用了奇特的归并理论,买卖合同的有关问题被归并入转让书,依转让书之规则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6.
俄罗斯所有制关系的变革及其法律形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有所侧重地研究了俄罗斯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对原所有制经济关系的变革及其法律形成。取消国家所有权的单一性,并将所有权制度逐步恢复到民法的范畴,将过去具有公法性质的法律调整逐步转变为利用私法原则调整财产所有关系,是今天俄罗斯所有权制度变化的重要特点。文章介绍了从1985年俄罗斯开始变革所有制关系到今天俄罗斯新民法典对物权制度的规定。俄罗斯探索建立符合市场发展的物权制度的过程,对完善中国相应的改革是有一定的借鉴作用的  相似文献   

17.
一、物权行为理论概说所谓物权行为,是指以物权的设立、变更和废止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如所有权的移转、限制物权的设立等。物权变动是该行为的必然结果。完整的物权行为理论的创始人是德国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萨维尼。早在1820年,萨维尼在讲学中就创造了这一思想:为履行买卖契约或其他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契约而践行的交付,并不是一种单纯的事实行为,而是包含着一项以移转所有权为目的的物权契约。1840年,他出版了当时被称为“巨著”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更系统地阐述了物权行为理论。他认为:第一,“交付是一种真正的契约…  相似文献   

18.
论他物权的设定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利明 《法学研究》2005,27(6):78-88
我国物权法理论主要是以所有权为中心展开对物权变动的讨论,而忽视了他物权设定的特殊性。他物权的设定与所有权的移转存在着诸多区别,原则上他物权应通过物权设定的合同加公示方法才能设定。不动产他物权设定的模式一般应采取登记要件主义。  相似文献   

19.
用益物权与所有权关系辨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房绍坤 《法学论坛》2003,18(4):23-28
用益物权与所有权分别属于物权法中的他物权与自物权 ,因此 ,两者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正确认识两者的关系 ,是物权法理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从用益物权与所有权的关系上说 ,用益物权是以所有权为基础而产生的权利 ,是所有权行使的一种方式 ,是对所有权的一种限制。  相似文献   

20.
胡吕银 《法学》2012,(2):82-93
公司财产权利结构"股权一所有权"说是古老物权思维的产物,其不仅不合法理和逻辑,而且也没有现行法上的依据。依现代物权思维,对企业的投资或出资是股东财产形态的转换而非所有权的移转;将股权定性为独立民事权利是一种武断解释,股权不仅是所有权,而且是地地道道的按份共有;由于"一物"的相对性导致公司财产权利的结构具有多重性,即体现为股东与公司的"所有权一经营权"基本结构、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所有权一经营权"内部结构、公司与第三人的"所有权一非物权"外部结构。如此界定,简单明晰且符合法理和中国的宪政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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