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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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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审判依据的案件事实并非纯然来自证据,证据得出的零散的、片段化的信息与情节化、叙事化的案件事实存在断裂。本文首先通过对当前学界的两种学说进行批判,继而提出第三种路径即认为案件事实的形成其实是在法官解释下完成的活动,最后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案件事实的人物建构——崔英杰案叙事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司法审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不仅是证据的产物,更是一个叙事活动的产物,人物形象的塑造是其中关键的叙事策略。叙事者根据预设的人物形象及其价值定位,来运用证据等材料建构故事化的事实文本,并使用人物形象来诱导受众认同叙事者建构的文本以及叙事者所预期的司法结果。同时,司法结果能否得到民众的认可,除了必须符合实体和程序的法律规范,也需要让事实叙事符合民众的经验语境。  相似文献   

3.
一、间接证据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六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更好地收集和运用证据来定案处理,依照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程度,或者按照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大类.所谓间接证据,是指与案件主要事实只有间接的联系,并且只有借助其它证据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的主要区别是:一是证明的对象不同.凡是单独一个间接证据所证明的只是与案件主要事实有关联的个别事实情节,而查证属实的直接证据均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二是证明关系不同.凡是单独一个间接证据,即使已经查证属实,还必须借助其它证据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查证属实的直接证据,均能单独和直  相似文献   

4.
情节在案件事实与证据之间起到很好的中介作用,狭义的量刑情节证据是反映犯罪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犯罪行为前后情况的事实材料。廓清行为事实与行为人因素基本界线,对侦查取证工作及后续的诉讼活动均有实践指导意义。侦查取证应当遵循以事实为根据、客观全面、主动取证、自由证明的基本规则。量刑情节的侦查取证工作思路:在取证渠道上主要围绕犯罪嫌疑人展开;在取证内容上相对精细化;在取证方法上注意引导案件当事人与法律合作;在侦查终结阶段重视量刑情节证据的移送工作;在起诉审判阶段积极配合公诉机关补充量刑情节证据,必要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建立与司法部门的常规沟通机制。  相似文献   

5.
一、如何认定经济犯罪案件的基本证据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是基本证明对象,必须收集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基本证据。如何认识基本证据呢?可从实际案例中作些探讨。如吕友全、刘有功贪污案,吕犯是某建材仓库保管员,刘犯是农民。吕犯利用保管员的工作之便与刘犯一起盗窃、骗取价值一万六千余元的建筑材料,共同销赃瓜分。这个案件的基本事实包括:吕犯的职权范围,吕、刘二犯作案手段,犯罪数额,销赃和分赃的情况,以及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情节。这些基本事实是本案定罪量刑的基础。然而,这些基本事  相似文献   

6.
在刑事案件中,确定一名嫌疑对象犯罪,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据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之分.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如耳闻目睹邢事案件事实发生的证人所作的证言,坦白、自首的案犯所作的有罪供述等.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有着直接的证明作用,只要查明直接证据本身真实可靠,就可以弄清刑事案件的事实真相,确定犯罪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犯罪现象十分复杂,直接证据难以发现和获得,因此,司法工作人员在确定嫌疑对象犯罪时,除了依靠直接证据以外,大量更地要依靠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与案件主要事实有间接联系的材料.间接证据只能估证与案件有关的个别情节或片段,而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依靠间接证据来确定嫌疑对象犯罪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推理判断过程.  相似文献   

7.
司法实践证明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是审查起诉工作中认真分析证据、正确判断证据、合理运用证据的基本原则。 首先,应当注意以下四个方面,正确掌握“两个基本”:一是认定犯罪事实,应该抓住基本依据、基本情节,不要纠缠不影响定罪量刑的细微末节。即使某些次要事实、次要情节一时不易查清,但并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就应当认为基本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决定提起公诉。二是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使法院定罪量刑的基本证据必须确实,基本情节必须清楚。三是主要罪行证据确实,对于证明犯罪的事实证据要有联系,客观确实存在。四是“两个基本”原则并不意味着可以降低收集证据的要求,该收集的证据一定尽可能多的收集,该查清的情节尽可能多的查证。 其次,运用“两个基本”应注意的问题:①“基本”二字,指的是案件事实的范围和证据的数量。案件基本事实必须具有绝对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基本证据也必须确凿  相似文献   

8.
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前提,是法官裁判的依据。但在审判实务中,并非所有的案件都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本文结合案例论证如何在“事实不明”案件中正确适用经验法则,并结合事实推定、证明责任分配理论及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运用证据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性是诉讼活动的中心问题。如何运用各种证据来证明是否存在强奸事实;证明犯罪分子和被告人的同一;证明犯罪活动的各种情节,是我们审理强奸案件最基本的问题,是正确定罪处刑的前提。同其他刑事案件相比,强奸案件的证据有其自身的特点。 第一,有关犯罪对象的主观心里内容及其外在表现的证据在审理强奸案件中至关重要。由于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之一,因此,不仅要查明被告人的主客观方面,而且更重要的必须查明受害人的  相似文献   

10.
刑事科学技术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中形成鉴定结论等法定证据的重要手段,它对查明事实真相、侦查破案、执法办案和案件诉讼发挥着支撑作用。案件事实只能依靠证据来推断,但证据有真有假,所以, 正确认定证据,是正确判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有学者甚至建议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准则改为“以证据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从查明事实的办案观转向证明事实的办案观,其实质就是要遵循现代司法活动中“以证据为本”的原则,即司法证明必须以证据为本源和基石,司法活动必须以证据为中心。正因如此,刑事技术鉴定的证据效应日益凸显。  相似文献   

11.
司法裁判中的隐性知识论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现代认识论的重要课题的隐性知识论的价值不仅在于揭示了隐性知识的存在,更在于论证了知识的本质是隐性的。司法隐性知识问题在当代英美法系司法实践中得以显现并在相关法学著述中多有表述。在我国大陆,司法隐性知识也广泛存在于案件裁判的事实建构与法律发现诸环节中,并在司法判案中有它特定的位置。司法前见、一般推理、事实解释、图式加工、事实剪裁、经验参与、结果导向、观念辐射等都是对司法隐性知识的艰难表述。连接隐性知识与既定法律规范依赖于法律修辞,裁判凭藉判决修辞而获得形式正当性并为公众更好地接受。现代诉讼程序规则是激励与规制司法隐性知识运用的制度环境,司法隐性知识的研究对当前我国大陆法治文化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2.
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时期,司法调解在纠纷解决机制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作为言辞说服艺术的调解,离不开修辞技巧的使用。法官在司法调解中合理使用各种修辞方法,既能够有效说服当事人顺利接受调解结果,又能够有效执行法院的社会治理功能,有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高。但法官掌握调解和修辞技巧的能力,只是影响纠纷能否有效解决的一方面因素,更重要的影响因素是法官运用修辞调解纠纷的主观姿态。当务之急是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法官人格,确保每个法官都能秉承善意运用修辞调解纠纷,才能真正有助干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相似文献   

13.
人们关于社会正义的认识是多元的,这要求居间作出的司法判决应当经得起理性论证的检验,以防范法官选择正义立场时的任意。经得起理性检验的判决又必须借助修辞方法的使用,才能使其为判决不利方接受。在社会正义的司法实现过程中,修辞具有重要的方法论作用,但它必须在法律论证框架下使用,才符合其秉承善意而加以应用的本质。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民事诉讼领域虚假诉讼现象逐渐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虚假诉讼行为人通过编造虚假民事法律关系、伪造证据骗取法院判决,严重扰乱了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秩序,极大地损害了司法权威。为有效预防和规制民事虚假诉讼行为,应该及时修改现行《刑法》,对该行为规定专门的罪名。  相似文献   

15.
王彬 《北方法学》2013,7(1):123-130
修辞学的当代复兴使法律修辞学从说服的技艺发展为实现裁判合理性的方法论,法律修辞学以关系本体论的法概念论作为理论前提,以论题学为思维方式,在知识属性上体现了分析学与诠释学在法律论证理论上的融合。法律修辞学是作为规范性的法律方法论,适应司法民主化的发展趋势,并使司法中的价值判断活动规范化,但法律修辞学在法律论证中的作用是有限度的,必须警惕修辞在司法过程中的负面作用。  相似文献   

16.
中国的社会转型使我们处于一个高度不确定的风险环境中,这为以不确定性因素为逻辑起点的法律修辞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现实土壤。但法律修辞学在中国学界被热捧的理论基础,并不像它在西方社会复兴时那样坚实。当前中国社会并没有经历法律形式主义极度发达的严格法治时代,没有形成严格守法的习惯,缺乏遏事遵守规则的意识。因此,立足于省略三段论推理、强调理性说服功能的法律修辞研究,必须在崇尚程序规制的法律论证框架下使用,才能坚持司法审判的首要目标是依法正确判决,然后才是通过修辞的合理包装送达当事人和社会。  相似文献   

17.
完善司法鉴定制度是科学证据时代的呼唤   总被引:13,自引:4,他引:9  
司法鉴定是现代司法证明活动中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现代司法鉴定是司法证明方法进步的结果和体现.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司法证明方法发生了两次重大的转变.以物证及其相关的鉴定结论等证据构成的"科学证据",应该成为司法证明最主要的手段.物证虽然是客观实在的,但其自身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需要人们的认识.司法鉴定是人们认识物证的途径.司法鉴定水平的提高可以帮助发现更多潜在的证据.科学技术是司法鉴定的生命.科学技术的进步是促进司法鉴定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应与审判体制改革相适应.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应与证据法律制度相协调,既要赋予法官对鉴定结论的自由裁量权,又要对司法鉴定制度进行规范.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应以提供"科学证据"为出发点,需要鉴定人出庭、技术方法标准化和建立行业协会等措施.  相似文献   

18.
修辞论证的方法——以两份判决书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辞在法官论证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在具体论证中,法官往往充分利用唤起情感的修辞技巧,并且在判决书中修辞对论证具有构成性意义。此外,无论是修辞论证所重视的共识还是论证本身所反映的实践合理性,其合理性基础均是语用学规则。  相似文献   

19.
陈伟 《法学研究》2015,(4):127-146
侵权法有关因果关系的一般理论有助于从总体上理解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性质与特征,却很难将其直接适用于对特定侵权类型的因果关系判断.疫学因果关系理论对司法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特定类型的环境侵权因果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却未受到我国理论界的重视.将疫学型环境侵权的因果关系分为一般因与特定因,不但可以从理论上更为清晰地界定此类侵权因果关系的特征,还可以为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判断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提供参考框架.证明一般因存在与否的关键证据为流行病学证据,而证明特定因存在与否的证据则包括暴露学、临床医学、病理学等科学证据以及其他的一般证据.在对科学证据进行司法审查的基础上,结合其他证据和具体案情对因果关系作出司法判断,才有可能对疫学型环境侵权案件作出合理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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