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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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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长霞 《河北法学》2015,33(4):78-92
对公共当局在海难救助中的多种救助行为,存在判断其救助报酬请求权的三种划分原则:以职责内外进行划分的原则、以行为性质进行划分的原则以及统一法的方式.相对而言,以职责内外进行划分的原则建立在海难救助报酬“自愿性”要件基础之上,与现有海商法理论相符,更值得赞同.公共当局在我国法上被称为主管机关,关于主管机关的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并未从实质上解决问题,司法实践中尚未形成统一的做法,其所采取的一刀切方式,与海商法的基本理论与长久以来所形成的既定规则相悖.对此,一方面应对《海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另一方面应统一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
海上救助人命是海洋文明形成的特殊规则体系,但传统的海上救助理论已经无法满足救助实际的需要.在以航空器为代表的新型海上财产需要救助时,极有可能出现救助人为获取财产救助报酬而放弃救助人命的道德困境.人命不属于海上救助客体、人命救助报酬不享有独立的报酬请求权、缺乏救助人命的强制性规定均为造成现实困境的原因.为保证人命救助效果,美国根据“准合同”理论确立了人命救助费用补偿的权利、英国承认独立的人命救助报酬权,传统“无效果、无报酬”的机制也在环境救助的特别补偿机制下得到了突破.借鉴关于人命救助的有益法治经验,应当承认人命救助属于海难救助的客体,人命救助享有独立的报酬请求权与船舶优先权,并通过创设乘员强制保险、先行赔付、责任人限制等报酬赔付支持体系与人命救助的强制性规定,确保人命救助得到优先救助.  相似文献   

3.
海难救助是鼓励人们去救助危险中船舶的一项重要制度,遇难船舶所有人需要对成功实施救助的船东、船长和船员给予一定的报酬。根据实施救助行为当事人的数量,救助行为可以分为船东、船长和船员之间的分配和共同救助人之间的分配。我国海商法对海难救助报酬分配问题的规定还存在着一系列的缺陷,这对我国海难救助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因此,完善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已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魏鑫 《法制与社会》2012,(16):98-99
在海难救助制度中,救助报酬的分配是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分配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公平、公正则关系到鼓励救助这项政策的最终实现。本文尝试论述了海难救助产生的最终目的、海难救助报酬的基本概念以及我国海难救助报酬分配的现状与分配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对于海难救助中报酬的分配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5.
本文主要探讨海难现场附近的过往船舶救助遇险人员的义务、见危不救的法律后果、在人命救助中造成遇险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救助报酬及损失赔偿请求权等问题,并结合我国救助实践及国际公约、国外立法,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6.
海难救助“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生态化嬗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效果无报酬原则根源于对海上财产的救助,是海难救助的传统原则,但其却在环境成为海难救助标的的生态文明下遭遇到适用困境。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生态化的目标是确认海洋环境为海难救助的独立标的,给予独立的环境救助报酬,以环境救助的效果大小来决定环境救助报酬的金额,并建立起环境救助费用的保障机制。这一变化反映出海难救助的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已从传统的单纯财产救助向生态文明下环境救助与财产救助共存的方向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7.
大陆法系将海难救助区分为海上救助与救捞,而英美法系对其未做出区分,以“海难救助”一词概之。从而在实践中引起混淆,不利于船舶遇险境况和救助人实施的援助行为的界定,由此也造成救助报酬和救捞费用的混淆。而且,随着海上运输的繁荣和各界人士对环境的重视,环境救助从无到有,从出现到发展,已经成为海难救助的重要一部分,也是确定救助人所得报酬的重要因素。因此,对救助和救捞的区分也就显得更加重要和必要。  相似文献   

8.
当前,《海商法》虽对海难救助报酬留置权未明确加以规定,但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采默示态度.本文以“南宝石”轮救助案为例,对我国现行海难救助报酬留置权立法缺陷,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上不兼容、标的适用范围过窄等进行了分析,并对完善《海商法》有关条款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9.
袁曾 《政治与法律》2020,(1):151-161
在海上救助遇险人员历来是船长的义务,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船长等责任主体漠视海上人命的极端案例。海上人命救助人的义务过重,加之缺少有效激励与保障机制,使得人命救助人面临巨大的道德风险。根据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规定,人命救助人面临着义务与权利不对等、救助人命的系统性规制缺位、缺少优先救助人命的强制性规定等多种不利因素。现行海难救助国际公约和英国海商法已经将海难救助客体作了扩大,美国“好撒玛利亚人法”对救助人的责任做出了限制,适用准合同理论确认了救助人报酬的取得依据,有效地保护了救助人的救助积极性。借鉴先进立法经验,结合海难救助的实际,有关国际法律和我国《海商法》应明确生命权属于海难救助的客体,承认独立的人命救助报酬并建立报酬支付制度体系,结合优先救助人命的强制性规定,以法律的系统性调整促进海难人命救助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海商法是调整海上商业活动的法规,军舰和政府公务船则从事公务活动,并不是从事海上商业性活动。一般来说,它们不受海商法的限制。本文拟从军舰、公务船在特有情况下介入海事纠纷后,如军舰与商船发生碰撞;军舰与商船发生救助时是否享有救助报酬;以及军舰与商船碰撞后或救助后是否享受责任限制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章及《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的有关规定,介绍强制救助的含义、性质、构成要件、措施种类、实施程序以及法律后果,并得出相应结论。  相似文献   

12.
利用概念比较法与历史分析的方法探讨纯救助的法律性质,结合民法理论中的"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准契约"等相关制度,对纯救助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3.
船舶救助报酬不是债,而是物。船舶救助报酬既不是船舶的附属利益,也不是船舶所生之法定孳息。船舶所有人享有的救助报酬是使用船舶和船上人员劳动所带来的收益,是一种使用利益;船长和船员救助报酬的性质是劳动报酬;承租人船舶救助报酬的性质是租金损失的补偿。  相似文献   

14.
《劳氏救助标准合同格式》(LOF)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救助合同标准格式》("北京格式")是目前中国使用较多的救助合同格式。一百多年来,LOF的发展共经历11个版本,成熟的修改完善机制支撑其长盛不衰。适时修改"北京格式",是促进和保证其在中国的海难救助活动中继续发挥作用的必要举措。  相似文献   

15.
现代政府的职责和功能就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救助具有纯公共产品的特征,主要应该由国家来提供。在社会救助法制建设中,政府的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责尤为明显。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政府必须以保障社会成员生存权利、缓和社会矛盾、增进公民福利为主要职责。因此,政府的责任表现、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6.
海峡两岸具体规定的不同,致使两岸在对残骸打捞的规范上存在一定冲突。从海洋法原理出发,运用实证的方法,对残骸打捞的管辖权、责任主体、费用追偿等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在台湾海峡残骸打捞管辖权问题上,两岸可实行属人管辖或由最早接到求救请求并赶到救援地点的一方管辖;残骸打捞责任主体按照各自的法律规定确认。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对残骸打捞责任主体确定的范围比大陆的窄,不利于台湾地区的残骸打捞清除,提出打捞费用的追偿可通过从拍卖所得中"优先"受偿、行政执行、提起海事请求或无因管理诉讼等途径向责任主体主张;打捞方既可持本地法院判决书申请对岸法院承认与执行,也可直接向对岸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7.
简要介绍LOF救助合同和SCOPIC条款的历史发展和实践意义,并对中国首例LOF救助合同并入SCOPIC的海难救助仲裁案的热点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从法律意义上说,海难救助作业与污染预防措施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分别属于海难救助与油污损害赔偿两种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范畴.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涉及同一清污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上述两种不同性质法律行为的认定,继而牵及预防措施费用与救助作业费用两类不同性质费用的划分,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从分析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的主旨、起因与依据入手,剖析了海难救助作业与污染预防措施之间的区别,并在此基础上,重点阐释了在同一清污作业过程中认定与划分救助作业费用与预防措施费用的原则.  相似文献   

19.
揭示了特别补偿制度的固有缺陷,即没有充分平衡救助人与被救助人的利益关系,在形式上充满了不确定性。同时,在论述特别补偿制度新发展的基础上,指出这些发展与特别补偿制度固有缺陷之间的内在联系,最后提出完善我国海上救助特别补偿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梳理和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海难救助客体法律制度的内容和特点,从比较和构建海洋强国的战略理念出发,反思中国海难救助客体法律制度中的不足,并就中国海难救助客体具体内容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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