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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典当业是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业的组成部分。目前,法学界对典当的理论认识不尽统一,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又不完善,以致典当业的经营方式各行其是,同时也给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典当案件带来一定困难。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典当的有关理论和实务问题。一、典当的概念辨析“典”与“当”二字我国古已有之。传统意义的“典”与“当”均指将一定物品(典物或当物)交与承典人或收当人作抵押而换取相应放款(典价或当金),若到期不回赎时,承典人或收当人取得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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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在一些法律文书和报刊杂志上,常出现“房屋典当关系”的词句。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不妥当,值得商榷。 “典当:亦称‘当铺’或‘押店’。旧中国以收取衣物等动产作质押,向劳动人民进行放款的高利贷机构。”(《辞海》缩印本,1980年版,第29l页)典当作为一种行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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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当的概念及特征传统意义上的典当是个组合概念,即典与当的组合.所谓曲是指一方支付典价,占有他方的不动产且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当是指一方以动产为抵押,从另一方获得当金,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赎回原物.现行的典当,是指一方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包括动产或不动产)向另一方作抵押,获取一定数量的货币.期限届满后还本付息回赎自己财产的民事法律行为.支付货币的人是典当权人,以自己财产向典当权人作抵押的人是典当人.与传统意义上典当不同的是即便典当人典当不动产,也不是把不动产交由典当权人占有、使用、收益,而仅仅是把不动产的权利证书交予典当权人作抵押.因此,从本质上说,现行的典当更接近抵押借款,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抵押借款.二者的不同处在于若典当入与典当权人在典当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不回赎即绝当,则典当权人必须承担典当标的物的价格风险,即形成绝当时,典当权人获得典当物的所有权,而不论其价格相对于典当时是涨还是落.而抵押借款,借款人若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抵押权人则不能当然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只能以抵押物作价或变卖而优先受偿,受偿后多余部分仍须返还抵押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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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佛山审顺德、石湾、城区等地先后出现了十余起典当案件.经过审理,发现典当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亟待人们去认识、研究和解决,以下择要而折.一、典当的内涵关于典当的内法,时下可谓见仁见智,众说纷坛.概括起来,大致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典当即典,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取得对该不动产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典人逾期不赎,则生绝卖之效.198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典当回赎中几个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所指的典当,就是一种典型的典.第二种观点认为典当即当,是指出当人以动产作抵押,从承当人处获得借款,在约定期内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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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当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我国一些辞书对“典当”一词的解释为:旧中国以收取衣物等动产作质押,向劳动人民进行放款的高利贷机构。解放后,由于经济制度的更变,典当随之停业。现阶段我国个体经济蓬勃发展,典当业又得以复活。然而,今天的典当无论在经营的目的、经营的主体、服务的对象、典当物的内容都和旧式典当有着本质的区别。在经营的目的上,旧典当是乘人之危,任意压低当价,对劳动人民进行盘剥掠夺。新典当是适应现阶段经济环境的需要,方便群众生活,方便生产,促进流通;在经营的主体上,旧典当基本上都是私营的,新典当有国营、集体、个人合伙经营三种形式;在服务对象上,旧典当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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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铺是经营典当物为目的的企业。早在解放初期,因当铺巧取豪夺,高利盘剥押款人,而被取缔。直到1987年,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当铺在调剂资金方面的积极作用又被人们所认识。因此,于1987年12月份成都市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典当企业,使从金融舞台上消失了近四十年之久的典当又重新出现了。到1988年底,全国已有200多家典当企业。目前,这些典当企业有全民所有制性质,也有集体所有制性质的。这些典当企业都是在经过工商管理登记以后,领取了营业执照才开业的。据调查,这些典当企业一开业,便顾客盈门,生意兴隆,获利颇丰。给个体工商户在筹措资金、扩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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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典当法律规范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典当,通俗地说就是"以物换钱",即典当双方从事的以借贷为形式、以质押为条件的融资活动。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典当管理办法》中第3条对典当的定义是:"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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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典当,一个古老的话题。当代社会的典当如何纳入法律轨道?几位律师各抒已见。取消“死当”,即不得事先约定典当期届满,典当行业末受清偿时,典当行既取得典物的所有权。典当,在我国古代就曾有之,因其具有用益和担保双重性质,被统治阶级广为利用,并成为统治阶级剥削穷苦人民,聚敛财富的一种手段。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旧的典当制度,取消了当铺。近几年各金融机构创办的典当商行,作为银行业必要而有益的补充,既融通了资金,又缓解了出典人的燃眉之急,其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实在是有其存在的必要。同时不容忽视的是,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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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忧思录     
1989年初春,中国大陆第一家被誉为“红色当铺”的华懋典当行在成都挂牌。同年10月31日,以华懋典当行为自,联合成都9家实力雄厚的典当行,在成都成立了全国首家“典当同业公会”。于是,典当商行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在巴蜀大地冒了出来。中国西部电子科技城──只有六七十万人口的四川省绵阳市,到1994年秋,仅涪城一个区,就已拥有典当商行50余家,而且,还不断有新的典当商行在向工商局、公安局申办执照。是什么东西吸引众多企业、财团和商人蜂拥典当这一行的呢?有道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世上攘攘皆为利往。最高额利润使然。今天的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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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李某将自己的一只A牌手表以500元人民币的价格典当给当铺。同年8月23日,李某前往当铺将其手表赎回。由于事情较多,店员错将他人典当的一只B牌名贵手表取出并打算交给李某。李某见状并未提醒,并佯装说道:"快点给我,我还有事情要办。"店员遂将B牌手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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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中国,当铺是乘人之危,高利盘剥的不义行当,是剥削阶级压榨人民的工具。鲁迅先生的《朝花夕拾》里关于他少年时期典当衣服的描写,曾激起多少人的同情!新中国成立后,当铺同妓院,睹场等一起被取缔。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当铺又重新出现了。1987年12月在四川省成都市成立了第一家典当商行一华茂典当服务商行,到1988年底,全国已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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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典当回赎期限的性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于有典期的房屋典当关系,出典人在典期届满10年后提出回赎的;对于典契未写明典期,经过30年出典人才提出回赎的,均做绝卖处理。关于房屋典当回赎的“10年”、“30年”期限的性质,多认为系诉讼时效,并在司法实务上作为时效的规定予以适用。笔者以为,它们的性质应为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理由是: 第一,典当回赎期限,不存在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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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的兴起,反映了社会对多种融资方式的需求,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典当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是必要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人们在一时急需资金而又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筹措时,以典当物品换取融资救济,不失为一种选择。既然典当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就有必要将其纳入法律规范加以调整,使之健康发展,为经济生活服务。笔者拟就此谈点浅见。典当是指设定动产质权,即指出典人将其所有的合法物品交付特定的承典机构以获取典当金,在约定的期限内返还典当金及利息而赎回典当物的行为,在典当关系中建体分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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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墨 《检察风云》2011,(5):96-96
快速灵活短期融资 典当主要涉及动产质押、房地产抵押和财产权利质押三类。动产主要是金银首饰,也有部分典当行接受高价电器、手表、汽车等。财产权利质押主要是股票、存款单、支票、汇票、股权、债券和知识产权质权等。当金一般为市场价50%-8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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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典当     
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已从我国社会生活中消失的典当业,随着经济的改革开放,又重新出现。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典当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是必要的补充,人们在一时急需资金而又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筹措时,以典当物品换取融资救济。不失为一种选择。既然典当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就有必要将其纳入法律规范加以调整,使之健康发展,为经济生活服务。本文拟就此作点粗浅的探讨尝试。典当的法律特征本文所称的典当,系指出典人将其所有的合法物品交付特定的承典机构以获取典当金,于约定的期限内返还典当金及利息而赎回典当物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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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浪潮般地推进,对典当行业的重新复苏形成强大动力。当铺是特殊的商业企业,具有融资功能,在市场红火、资金紧缺的气氛中,一些小型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纷纷与当铺发生典当关系。由于立法滞后于实践,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典当合同关系无文字规定,因而当铺(承典人)与当户(出典人)之间一旦产生纠纷,往往造成当事人的权益难以受到国家法律有效保护的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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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 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适用 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 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 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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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顺昌县谢蓉问:1975年,甲将其房屋出典于乙,典价60元。至1993年典当期满,甲是否应按60元典价回赎,可否按资币贬值因素而上调回赎典价?本刊法律部答:房屋典当,是房屋所有人在急需情况下,将其所有的房屋以低于房屋当时的实际价格的价格,出典于承典人,房屋所有人收取典价,承典人占有房屋;于典当期满时,房屋所有人依约定的典价向承典人收回出典的房屋,或者依约定到期不赎,出典的房屋作为绝卖归承典人所有;在出典期间,房屋所有人不收取房租,承典人不收取典价利息这样一种法律关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房屋典当是一种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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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旧中国,当铺因巧取豪夺、高利盘剥出典人,已声名狼藉,劳动群众深恶痛绝。全国解放后,当铺同妓院、赌场等一起被取缔。在我国社会性质被确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后,当铺又重新出现了。1987年12月在四川省成都市成立了第一家典当商行,到88年底,全国已有200多家典当企业,而且随着商品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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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9日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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