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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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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民社会、社区与社区矫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纾 《犯罪研究》2007,(2):33-38
从市民社会的角度分析刑事司法制度、社区矫正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可认识到二元结构的社会是社区矫正制度得以建立的社会基础。我国尚处于从一元社会结构向二元社会结构转型的过程中,因而目前的社区矫正具有现阶段的一些过渡性特点,需要从理论研究、法规建设、机构建设以及探索社会资源参与社区矫正的方式等方面对这项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构建有效运行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应当从法律上对社区矫正机构体系以及它们之间的运作方式进行设计,本文认为应在两大刑事基本法中规定社区矫正内容,明确矫正执行机关与法院、公安机关、检察院的关系和各自的职能分工,同时扩大社区矫正适用对象的范围,将一些行政违法者也纳入社区矫正范畴,将原来的部分劳教资源归并在社区矫正体系中。  相似文献   

3.
赵娟 《法制与社会》2013,(31):162-162,172
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性质是刑罚的执行方式.《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所规定的试点应用对象不尽合理.由于我国有富于特色的管制刑制度,因此没有必要增设独立的社区矫正刑种.作为行刑社会化的典型代表,社区矫正制度有可能对我国以自由刑为主的刑罚体系形成冲击,借此,改革我国刑事执行制度.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实践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角度,分析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理顺了社区矫正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论证了目前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实施监督的内容和作用,并对今后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重点监督的四个环节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5.
林艳丽 《法制与社会》2012,(34):140-141
社区矫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我国的实践。在社区矫正发展过程中,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法律监督,有力推动了作进程,但由于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起步比较晚,一些制度机制还不健全,导致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出现一些问题。本文以社区矫正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关系作为理论基础,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主线,分析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作了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6.
刑事政策对整个刑事法律活动起着指导和调节作用,在刑事政策视野下进行社区矫正有其现实的理论基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应该结合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政策予以深入研究。具体而言,一方面应该从宏观上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体系性建构,包括从理论上厘清未成年人具体刑事政策、设立单一的未成年人社区制度、扩大矫正范围;另一方面在微观上切实解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中的具体问题,包括创设多样性的矫正项目、改变矫正主体现有的双层次模式、克服资源性欠缺等现实内容。  相似文献   

7.
王瑞 《法制与社会》2011,(29):205-206
社区矫正制度从产生到现在,不仅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也伴随了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其中,由于社区矫正对象的分类不恰当所导致的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效率低下就是一个不可否认的问题。目前,国内许多学者已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在论述矫正制度的缺陷时多有涉及,却很少有学者针对这个问题单独研究。因此,本文主要以社区矫正对象的分类为主线,分析目前在中国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方面存在的缺陷,并从社会学角度依据生态系统理论和社区矫正实务将矫正对象按其回归社区后所面对的问题来源分为三种类型:需要个人层面服务的矫正人员,需要环境融入层面服务的矫正人员和只需提供监普和教育的矫正人员.  相似文献   

8.
张宏亮 《法制与经济》2010,(14):16-16,18
目前监外执行罪犯已基本纳入社区矫正,随着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方式的变化,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从社区矫正工作的角度对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对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和谐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9.
齐航 《法制与社会》2014,(10):194-195
未成年社区矫正是将犯罪人置于社区中矫正的一种非监禁刑执行方式,其目的就是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帮助未成年违法犯罪者重建与社会相适应的人格体系。本文首先回顾了社区矫正的发展,从不同方面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内容进行分析,着重了解未成年缓刑犯社会矫正的研究方向及发展模式,然后从对象、矫正方式、体制等方面进行资料梳理,从不同理论角度,分析未成年缓刑犯社区矫正的相关问题,总结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缓刑犯社区矫正体系。  相似文献   

10.
郑艳 《行政与法》2022,(3):91-97
社区矫正机构行使刑事执行权的行为包含监管、教育、帮扶以及不得已时的惩戒,本质上是司法行政权.本文旨在通过阐释社区矫正机构发展历程、分析社区矫正机构履职行为性质来厘清社区矫正机构的刑事执行权,在此基础上探寻重新配置社区矫正机构刑事执行权的路径,期冀对刑事执行理论的进一步深化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To achieve the successful correction and re-education of those sentenced to deprivation of freedom, criminal and correctional-labor legislation provides that different categories of convicts shall be housed in different kinds of correctional-labor institu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nature and degree of social danger of the crimes they have committed, their previous criminal behavior, the personalities of the prisoners, and other circumstances specified in law. This creates the conditions for preventing more dangerous and socially and morally degraded criminals from negatively influencing other, less dangerous convicts, and makes it easier to exercise correctional-labor and socializing influence on them. The principles of criminal and correctional-labor legislation that provide for separate types of custody for different categories of persons sentenced to deprivation of liberty were further developed by the legislative acts adopted by the Presidium of the USSR Supreme Soviet on February 8, 1977, amending and supplementing those principles. In particular, persons who committed crimes by negligence, if sentenced to deprivation of liberty, shall as a general rule serve their terms separately from those convicted for intentional crimes.  相似文献   

12.
李川 《法律科学》2012,(3):186-194
社区矫正制度肇始于刑法教义学意义上的特殊预防理论。然而在这种理论指引下的社区矫正实践屡出难题。学术界以综合预防主义代替单纯特殊预防的进路转换也因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理论壁垒宣告失败。特殊预防指引下的社区矫正遭遇实践难题的根本原因是特殊预防理论与法律治理逻辑之悖反。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应消解特殊预防的个别化逻辑,以风险分类管控的理论进路展开社区矫正制度之建构完善。风险分类管控进路历经四代演进,目前比较成型的"风险/需求"模式较全面平衡刑前犯因风险、矫正中变化风险与犯罪人响应率,动态展现和监控人身风险水平,以期望达致社区矫正效益最大化,从而对我国社区矫正之评估处遇体系建构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赵云霞  张会清 《河北法学》2012,(1):149-150,151,152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其中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及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进行社区矫正。由于我国的社区矫正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在实践中仍然会面临诸多问题。恢复性司法理念作为当今世界流行的司法观念对理顺我国社区矫正中刑法、刑事诉讼法与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之间的关系,解决社区矫正机构及人员配备上存在的不足以及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王牧 《中国法律》2011,(2):28-29,91-93
社區矯正是一種刑罰執行方式,是一種刑罰執行制度。比较而言,從宏觀上說,社區矯正問题在我國應當算作是一個全新的問题。理論研究興起時間不是很長,原來法律上也没有明確规定。但是,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我國社區矯正問题的研究可谓热情高漲,進展迅猛,成就斐然。  相似文献   

15.
论立功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刑法中的立功制度关涉刑罚的裁量与执行两大环节 ,是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在对立功的认定上 ,应划清坦白、自首与立功的界限。共同犯罪中犯罪分子只有揭发共同犯罪以外的他人的犯罪 ,经查证属实的才成立立功。对帮助立功应予认定 ,对司法工作人员犯罪后提供“利用职务之便得到的情报”不宜认定为立功 ,犯罪分子立功后又脱逃不影响先行立功的性质。立功者刑事责任上的从宽 ,对未决犯表现为刑罚裁量过程中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已决犯表现为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减刑或消除犯罪记录  相似文献   

16.
刑罚执行完毕的犯罪人回归社会后普遍存在难以融入社会的情况,有就业难、生活难等问题。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载明罪行记录的犯罪人刑事档案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被广泛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对曾经犯过罪的人的权利有所排除和限制,社会观念也对有罪行记录的人心存戒备和歧视。这不但违背宪法理念,而且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和公平、正义不相容。前科消灭也不具备现实可操作性,应尝试建立犯罪人刑事档案封存制度。  相似文献   

17.
胡成胜 《河北法学》2012,(3):158-162
我国刑法第 %& 条关于“没收”的规定内容粗疏,逻辑混乱,只有进行合理的解释才能正确地指导司法实践。追缴或责令退赔是没收的前置程序,追缴的犯罪所得物中有被害人且存在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返还,其余的予以没收;没收的对象应当是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以及犯罪所得财物;没收权的适用主体只能属于法院。  相似文献   

18.
《刑法》第349条第1款规定的包庇、窝藏行为,其性质会因行为人"明知"的有无、内容和程度而改变,从而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窝藏、包庇罪或非法持有毒品罪等不同的犯罪,甚至完全可能是无罪。这就涉及到诸多刑法条文的规定。因此,应以"明知"为切入点,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把《刑法》作为统一的整体,对《刑法》第349条第1款进行体系解释,方可得到合理的结论。  相似文献   

19.
社区矫正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胡陆生 《河北法学》2005,23(4):58-61
社区矫正突出了社区在刑罚领域的地位和矫正工作的实际,仅将罪犯作为矫正对象的概念是狭义的;我国目前的矫正措施基本上是合理的;我国必须设立专门的矫正机构;将人格作为矫正的客体意味着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辩证认识。  相似文献   

20.
犯罪论体系的位阶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兴良 《法学研究》2010,(4):100-122
犯罪成立要件是刑法规定的,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与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在此并无区别,两者的区别仅仅在于犯罪成立要件之间是否具有位阶性。在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中,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之间具有位阶关系,这种位阶关系对司法的定罪过程具有逻辑引导机能,有助于保证定罪的正确性。而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在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之间没有位阶关系,只是一种排列顺序,可以随意变动,四要件之间是一种互相依存关系。根据四要件认定犯罪,往往主观判断与客观判断颠倒,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混淆,存在实用性缺陷,影响正确定罪。三阶层犯罪成立要件理论具有科学性,应当为我国所采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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