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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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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业化视野下的法官特质研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为解决法官大众化问题 ,中国正在进行法官职业化建设。法官职业化是中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 ,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保障 ,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本文提出 ,法官职业特质是法官职业化所追求的目标 ,法官职业特质以法官职业化为外观 ,以法官思维为内在要求 ,法官职业特质必须通过系统的法官职业教育才能实现。并具体分析了法官职业及法官职业化的标志 ,法官思维的特征 ,法官职业教育的改革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天津律师》2003,(3):17-17
200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正式提出了法官职业化建设问题,这是新时期法院改革与建设的重要举措。法官职业化不仅是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问题,更是司法改革层面上的问题。而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是实现法官职业化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3.
中国法官职业化建设面临着深层次的问题,包括社会结构动力缺乏、法官文化的无根性、法官管理的官僚化、法官的独立缺乏利益的驱动力等。本文指出中国的法官职业化建设不能无视这些深层次的问题存在;深入剖析我们所面对的现实问题,才能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法官职业化道路。  相似文献   

4.
在中国的法官职业化建设背景下,各地法院出现追求法官年轻化、推行竞争上岗、过度倡导办案效率等现象,法院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追程中产生的造种思维误区与法官职业化建设目标背道而驰。审判职业决定了法官应具备的特有思维,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思维应当符合审判规律特点和法官思维的特性,应从机制上激励法官职业化的思维,改革法官管理制度,延迟法官退休年龄,提高法官应有待遇等方面,为职业化法官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5.
陈华丽 《法制与社会》2013,(13):170-171
西方国家的法官职业化开始得比较早,而中国直到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才正式提出"法官职业化"目标。目前,我国的法官队伍存在专业性低、技术性不足、独立性有待提高等问题。为此,本文认为为加强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可在行使司法职责上确保法官独立、法官惩戒司法化、提高法官职业道德修养等。  相似文献   

6.
邸洪旗 《法制与社会》2011,(18):112+116-112,116
19世纪未20世纪初法律全球化对中国的第一次冲击使中国开始了从行政官员到司法官员,法官角色的第一次转换。中国法官要迎接法律全球化第二次冲击的考验,就必须实现法官角色的第二次转换:即由大众化法官到职业化法官,由政策实施型法官向纠纷解决型法官,由简单操作型法官向法理阐明型法官的转换。  相似文献   

7.
司法独立和法官职业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现代法治的核心目标“法律至上”地位和“以权制权”的建立入手,指出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并进一步阐释了司法独立的实现有赖于法官职业化的实现,进而概括了法官职业化的内容:法官的技能、法官的职业伦理,法官的自主性与自治性,法官的任职资格等及其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并从制度建构的角度对中国的法官职业化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法官的职业化建设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并得到逐步推进,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同的认识,有的失之偏颇。对于与法官职业化相关的一些问题,也应该给予重新思考和认识。本文从法官的基本素质、法官的思维模式及法官职业化与大众化的关系三个方面发表了对推进法官职业化的认识。  相似文献   

9.
法律职业化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艳华 《法学论坛》2002,17(4):108-112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是一项系统工程 ,在这项工程中 ,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就是法律职业化。所谓法律职业化 ,简言之 ,就是“法专家”的形成和组织化。中国没有法律职业化或专业化的历史。目前 ,随着对法制的重视和加强 ,中国的法律职业正在形成 ,也存在不少困难 ,但前途光明。今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向职业化迈出可喜的一步。在法律的职业化建设中 ,法律职业道德又是一个基本因素。而司法权威、法官的任职等也与法律职业化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  相似文献   

10.
论刑事法官的审判思维 以应然与实然为研究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院是法律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在法官职业化语境中,作为法律帝国王侯的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有独特的法律思维。当法官的法律思维成为裁判具体案件的思考方式时,法官的法律思维即为审判思维。在审判工作中,法律经由法官之手转换成个案场景中的裁判,这一过程法官的审判思维成了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11.
我国法官的重组与分流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章武生 《法律科学》2004,22(3):44-50
法官职业化和精英化是法治对现代司法体制的必然要求。我国现有法官人数过多,素质不高,不能满足这一条件。因此,应在重新界定我国四级法院性质和功能的基础上,按照现代审级制度的要求确定各级法院的法官员额和任职资格,并对现任法官进行重组与分流,以优化法院人员结构,构建法官少、辅助人员多的新型法院。  相似文献   

12.
法官助理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已是一项比较成熟的司法制度。我国虽在1999年已将其摆上改革议程,但截至目前尚未真正建立。因此,我国应加快构建法官助理制度,并由此推动司法权运行机制和法官职业化的全方位改革。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代司法制度尚处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法律职业化的目标不仅需要依赖法律职业自身的努力,也取决于社会条件及公众认同。基于我国司法体制的特殊性和历史背景,西方社会法律职业及其共同体的历史作用及高度自治不可能在我国重现。针对多层次的法律需求与法律职业单一化、同质化目标的矛盾,需要重新审视我国法律职业化的目标,选择一种接近于大陆法系但具有中国特色的模式与路径。法律职业在接受国家及社会的监督与规制的同时,应积极回应社会与公众的诉求,注重司法独立与司法民主的共同推进,并不断提高自治与自律程度。  相似文献   

14.
论“混合制”陪审模式的建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信会 《政法论丛》2005,27(6):78-84
人民陪审制在我国是舶来品,其建立的基本理念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现人民参与国家政权的管理和司法民主;一是通过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实现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的目的。我国目前人民陪审制的实际运行与以上两个理念冲突,无法实现人民陪审制的功能。在审判方式改革日益深入的当今时代,英美国家的陪审制对我国人民陪审制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为此,我国的人民陪审制改革应在立足人民陪审员对法律适用具有一定的发言权的基础上,借鉴英美陪审制的合理因素,建立我国混合式的人民陪审制。  相似文献   

15.
艾姆尼格  姜龙  沈建峰 《法律科学》2013,31(3):195-200,F0003
著名的《瑞士民法典》第1条规定了法官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它一方面明确法官受法律约束,另一方面又赋予了法官在法律解释和填补法律漏洞时较大的裁量空间,甚至明确要求法官要“像立法者那样”行为,表达了立法者对法官的极大信任.此外,它还要求法官考虑经过检验的学理和遵循以往判例,这也是《瑞士民法典》第1条的特色之一.  相似文献   

16.
古代“刑官”与当代“法官”并非是简单的对应性概念。本文试图通过对古代刑官的群体结构、刑官作为群体提出来的社会背景、沈家本刑官观的初步研究,以社会学的某些理论成果以及近代分权学说为理论分析的模型,对古代的法律人加以分析。本文的最终目的是发现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矛盾和困境,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提供恰当的历史借鉴。  相似文献   

17.
中国的社会转型使我们处于一个高度不确定的风险环境中,这为以不确定性因素为逻辑起点的法律修辞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现实土壤。但法律修辞学在中国学界被热捧的理论基础,并不像它在西方社会复兴时那样坚实。当前中国社会并没有经历法律形式主义极度发达的严格法治时代,没有形成严格守法的习惯,缺乏遏事遵守规则的意识。因此,立足于省略三段论推理、强调理性说服功能的法律修辞研究,必须在崇尚程序规制的法律论证框架下使用,才能坚持司法审判的首要目标是依法正确判决,然后才是通过修辞的合理包装送达当事人和社会。  相似文献   

18.
法官责任豁免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官责任豁免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对维护司法的独立与公正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设立法官责任豁免制度具有充分的理论依据。法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仅赋予法官一定范围内的责任豁免权,但实践中亦难于实行。在我国建立完善的法官责任豁免制度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为此应当在法官法中明确规定法官责任豁免权及其界限,并废除错案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19.
谁来解释法律--关于我国法律解释权配置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魏胜强 《法律科学》2006,24(3):38-47
在我国当前的法律解释体制中,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可以解释法律,带来了法律解释的混乱,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律解释权最终都掌握在司法机关和法官手中。我们可以借鉴它们的体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一部法律解释法来规范法律解释活动,明确赋予司法机关法律解释权,实现最高人民法院被动统一的法律解释与法官在个案中的法律解释的结合。  相似文献   

20.
一百多年来的中国法理学者揣着法治现代化梦想,引介了大量西方法律知识、价值和方法,进而衍生了有别于西方的“中国法理学”知识体系;通过接纳融合民主、自由、正义、公正、平等、法治等要素,出现了“中国法理学”的价值体系;通过学习和运用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修辞等方法,搭建了“中国法理学”的方法论体系。中国法理学理论为法治话语体系建构提供了基础性条件,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在知识体系的建构中缺乏专业精神;对法律价值体系的接受没有实现中西融贯;在方法论体系中缺乏整体思维与体系思维的区隔以及对逻辑的重视。中国需要建构以实现法治为目标的,能够分析、解释、解决中国社会矛盾的法治话语、法治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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