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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随着民法典制定的呼声的逐步升温,我国的民法典的制定已成为必然。我们关注侵权行为更多的是作为即积极的侵权,而对于不作为的侵权比较少研究。随着不作为侵权案件的不断增多,法律理论与社会发展的不同步有所显现,侵权行为的行为模式的扩展显得十分必要。本文将从理论基础,因果关系,发展趋势等角度对不作为的侵权行为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
作为与不作为之分是侵权行为的重要分类,与作为相比,不作为侵权行为的认定更为复杂和困难.考诸作为与不作为区分标准的各种理论和观点,从行为人违反义务性质的角度进行区分具有合理性,即只有违反在先的积极作为义务方构成不作为侵权行为,因此积极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的核心问题.在观察和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侵权法应确立的积极作为义务可以从四个角度界定:被告与事故发生地的关系,被告与造成损害的动产的关系,被告与实际加害人的关系,被告与受害人的关系.如果不存在这些关系,法律是否需要确定一个一般性的救助义务是一个须慎重对待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论不作为过错的侵权责任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作为过错与不作为过错的区分是现代过错侵权行为法的基础 ,因为 ,过错侵权行为法不应要求他人承担积极作为的义务 ,而仅能要求他人承担消极不作为的义务。因此 ,法律可责令行为人就其积极作为的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而不应责令行为人就其不作为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在确立不作为不承担过错侵权责任的原则的同时 ,现代法律亦对这一原则作某些例外的限制 ,认为在这些例外情况下 ,行为人应当承担积极作为的义务 ,如果他们违反这些义务并导致他人损害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4.
医疗不作为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医疗不作为是医疗损害的表现形式之一,既包括违反强制缔约义务即拒绝接诊的行为,也包括接诊后怠于救治的行为。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行为应属于侵权行为,致人损害的可追究其侵权责任;接诊后怠于救治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可由患者选择追究医方的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我国相关法规倾向于追究医方的侵权责任。医疗不作为侵权行为的认定具有特殊性,宜采相当因果关系说,赔偿范围及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准。无主病人、欠费病人救治问题也应纳入医疗不作为的研究视野。  相似文献   

5.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姜淑明 《时代法学》2004,2(6):46-50
公共场所、宾馆、学校等从事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给消费者或其他社会大众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行为,是一种不作为侵权行为,经营者必须对此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必须符合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责任的形式可能是直接责任,也可能是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将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范围限定于公共场所和群众性活动侵权两种特定类型,这样的做法并不合适。安全保障义务是为了克服传统的以直接侵权为原型的侵权法理论体系在不作为侵权的责任构成上的不足而发展起来的,适用于不作为侵权。随着社会和侵权法的发展,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解决间接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和认定问题的重要功能,可以适用于所有的间接侵权领域,不作为侵权只是间接侵权的一种类型。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适用范围包括物的支配管领领域和特定社会活动领域。间接侵权的发展与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范围的扩展,使得侵权法中违法性判断标准从一元结构转变为结果不法与行为不法并存的二元结构,并由此使得间接侵权中违法性与过失的关系呈现一定的交错之势。  相似文献   

7.
抽象行政不作为主要存在于行政立法领域,是行政主体因怠于行使行政立法权而导致的违法行政行为,其存在必然会使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救济机制,以督促行政主体履行作为的义务,进而填补法律的空白,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救济、司法救济和立法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机关可以责令抽象行政不作为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责令其履行制定、修改或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义务,确认其抽象行政不作为违法,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赔偿等.  相似文献   

8.
本文以安全保障义务人不作为致他人受损为视角,从研究安全保障义务人不作为与他人受损的因果关系出发,认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不作为对损害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并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构成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应按原因力大小负按份责任,而不是补充责任、连带责任或全部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
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有三项:法律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除此以外,扩大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合适的。本文试从不作为的犯罪义务的各国立法、不同学说入手,结合我国现状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10.
行政立法不作为既是行政不作为的新形态,也是行政立法违法的主要类型,其不作为违法之构成除应当具备立法义务之外,还必须客观存在着怠于履行立法义务之不作为状态,且已经逾越法定或合理期限。以法律文本为素材,深入解析行政立法不作为之违法构成要件,对于推进行政不作为的类型化研究以及限制行政立法权的滥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1.
支持不作为侵权行为的法哲学理论包括自由主义理论、共同体理论和马克思自由人联合体理论。侵权行为法中规定合理范围内的作为义务,是对自由的必要限制,会导致社会整体幸福的增加。只有这样,人才会拥有真正的自由。  相似文献   

12.
共同饮酒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是指发生在以社交等目的而共同饮酒的当事人之间,部分共同饮酒人对非饮酒不能受到损害的其他共饮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本文首先引出问题:作为"发生在法律层面之外、仅由私人友谊调整的普通社会关系"之情谊行为何以引起法律纠纷并可为法律裁判之?然后本文从"情谊行为"的角度出发探究了情谊行为何以进入民法视野。在此基础上,本文揭示了共同饮酒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正当性基础——对作为义务的违反。  相似文献   

13.
论不作为侵权及其法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作为侵权是与作为侵权相对应的一种侵权形式。与作为侵权相比,不作为侵权不但有其独特的价值目标和理论基础,而且有其特殊的构成要件和责任规制要求。不作为侵权与一般性民事救助义务密切相联,其司法适用除依赖明确的法律刚性规定之外,还受制于公序良俗、习惯、诚实信用原则等软性因素的影响。在我国未来的侵权责任法立法中,应在广泛借鉴外国先进立法理念和成熟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国情积极引入这一制度。在立法技术上可采取概括加列举的方式对这一制度的适用进行必要限制。  相似文献   

14.
李江 《法制与社会》2012,(18):262-263
不作为犯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引人注目的难题,关于行为人特定义务的根据以及来源之一的先行行为是不作为犯中讨论的重中之重.尽管我国把先行行为作为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之一,但是笔者认为,其在法理依据上缺乏科学规范的研究和规定.本文即通过对现有研究结论的比较分析得出先行行为作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的依据是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15.
一、关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有些学者认为只有不作为违背了法律条文的直接规定时,不作为才构成不作为犯罪。其实,该观点忽视了立法的目的。对于行为人有无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不能仅机械地着眼于法律条文的直接规定,对于法律没有直接规定的,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运用法理分析有关法律规范的内涵,以及行为人同时发生的法律事件的关系加以确定。这里还应明确,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中的法律范围。这里的法律不仅仅指刑法,而且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切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等。至于除规章…  相似文献   

16.
自国家赔偿制度在各国陆续建立以来,国家赔偿责任形式趋于多样化。立法不作为侵权赔偿成为当今国家赔偿责任发展的一种新形式。国家对立法不作为侵权承担赔偿责任具有可能性,其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立法不作为侵权责任形式将为我们思考如何扩大国家赔偿范围提供思路和启示。  相似文献   

17.
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国家赔偿责任研究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违法同样会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这种损害 ,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以法律形式确立这项赔偿责任 ,对于完善我国《国家赔偿法》和行政立法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8.
刘言浩 《法学研究》2001,(3):146-156
住客在宾馆内遇第三人侵害 ,宾馆若疏于注意 ,应承担违约责任。宾馆之不作为违反的是合同义务而非法定义务 ,不能成为侵权行为法上的原因 ,宾馆之不作为与住客之损害不具备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宾馆不应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责任。当事人不选择请求权基础时 ,法院应依据查明的事实独立进行法律上的判断 ,民事判决理由不必与当事人之诉讼理由一致。  相似文献   

19.
欧元军 《中国司法》2004,(11):81-83
本文所称的行政不作为,是以法定作为义务为标准来界定的。如果行政主体未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则构成行政不作为,不论这种作为义务是程序上的作为义务还是内容上的作为义务。为实现对行政不作为的有效监控,要认识到行政不作为产生的原因。从源头上讲,产生行政不作为的原因诸多,从法律制度层面看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立法不完善所导致的行政主体混乱、行政职权的不明确、行政职责缺位、行政程序不健全等;另一方面是对行政不作为的救济手段、救济范围等不尽人意,如司法救济仅将具体的行政不作为较明确纳入救济范围。因此要遏制行政不作为…  相似文献   

20.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理研析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研究,首先应厘清其与无罪推定原则等刑法、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关系。从规范层面看,对该罪实行行为的界定应坚持不作为说,并认为该罪的立法模式并非法律推定。从价值层面分析,该罪的立法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而且并不因为加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负担而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从社会分析角度看,尽管该罪受到舆论的攻击,但是应当认为并非该罪在立法上的阙失,而是整个反腐败机制疏漏所致,因而并不能由此否定该罪立法上的正当性;同时,从社会主义法治这一宏观视野着眼,与该罪相配套的行政法律、法规应当及时出台,以使反腐败机制得以完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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