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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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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潘峰 《河北法学》2008,26(7):108-114
以民法为中心的隐私权立法不足以保护劳动者,应构建契合劳动法理念的隐私权保护制度。劳动关系的从属性限制了劳动者隐私权受保护的范围和程度,同时也对雇主提出保护劳动者隐私权的要求。保护劳动者隐私权必须对各种社会利益及其相对重要性进行分析,核心在于实现雇主利益与劳动者隐私权的平衡,其一般标准可以区分为四项原则:职业区分原则;利益衡量原则;最少损害原则;合法限制与合意限制原则。  相似文献   

2.
由于传统隐私权制度的局限性,我国应建立职场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以充分保护劳动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权利.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除了具有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价值外,还有助于实现劳动者或求职者的平等权、言论自由权以及工作中的权利等.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除了应遵循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原则,诸如合法、公正、必要和透明等原则外,应将比例原则确立为核心原则,在信息处理中平衡雇主合法利益和雇员隐私权利.由于劳动关系的性质以及雇主和雇员地位和实力的不平衡,知情同意原则的适用应严格限制,原则上,雇员同意不能单独作为雇主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借鉴国外尤其是欧洲国家的立法经验,我国应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规定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条款,并通过制定行政法规规定具体规则.同时,行政机关、工会或企业组织可发布职场个人信息处理的行为指引,企业和工会也可通过集体协议或规章制度约定或规定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事项.  相似文献   

3.
关于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目前我国法律上采用无过错原则。本文从雇主所处的特定的地位、维护雇主正当利益、劳动者的平等保护和国外的立法状况等几方面分析认为,采用过错推定更加合理。关于雇佣活动的适用范围,目前法律上的规定和学理上的认识都比较简单化;本文提出三个问题以拓展认识,并且建议从立法上明确界定雇佣活动范围,并在损害赔偿责任中增设“可预见性限制规则”。  相似文献   

4.
王斌 《法制与经济》2010,(13):72-73
网络作为一种信息的传播工具,在为人们提供极大方便的同时,也给网络中权利的保护带来了挑战,各种网络侵权案件频繁发生,比如非法干涉、监视私人网上活动,截取他人电子邮件、QQ信息,窃取他人QQ账号,企业对员工的个人电子邮件进行监控,黑客或网络服务提供商截获和篡改网民个人的电子邮件,利用电子监控系统监视他人在网上的言行等,这些都是网络环境下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但是对于这种新生事物,立法相对滞后,其法律规定也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关网络侵权责任归责原则问题也在国内并未形成一致意见。  相似文献   

5.
在住家家政服务法律关系中,雇主以房屋物权人身份所享有的住宅隐私权具有民事权利性质,而住家家政工人基于人格尊严所享有的住宅隐私权属于劳动权的重要内容。雇主和住家家政工人的住宅隐私权所依存空间之高度同一性决定了彼此发生冲突的必然性。这种冲突是围绕雇佣关系以及家这一特殊环境而展开的,并体现为多个层面的权利冲突。在这种冲突中,雇请住家家政工人的事实决定了雇主对住宅隐私权的期待是被弱化的,也是雇主负有为住家家政工人提供合理隐私空间义务的根本原因,住家家政工人也因此获得了对雇主所提供隐私空间的控制权。有鉴于此,对住家家政工人具有劳动权性质的住宅隐私权的保护应采国家规制模式,而对雇主的住宅隐私权保护则应采取市场自律模式。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隐私权以宪法隐私权为根基,属于公法权利的范畴,涉及公民人身隐私、空间隐私、信息隐私几方面的利益.不同刑事诉讼模式下隐私权保护呈现不同特点.刑事被追诉人的隐私权保护为刑事诉讼中隐私权保护的主体内容,具体包括讯问、搜查、扣押、人身检查、技术侦查等强制措施中的隐私权保护以及备存资讯保存、管理中的隐私权保护.刑事被追诉人的隐私权保护遵循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和合目的性解释原则,实质性审查、非法证据排除、国家赔偿构成隐私权保护的具体途径.处于信息时代和反恐政策下的刑事诉讼隐私权保护正面临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7.
论隐私权的民法保护——试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众人物并不是一个政治概念,而是一个为了保护言论自由、限制名誉权和隐私权而创设的概念,它更多的应用在诽谤法和隐私法中。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将隐私权确定为一项具体的人格权,但是宪法、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都承认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的合理兴趣的考量,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受到一定限制,但这并非意味着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就应被完全剥夺,与社会利益完全无关的私密生活信息、私人生活场所、私人通信秘密应受到法律保护。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侵权认定应从范围、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主观方面和认定原则五个方面加以考虑,文章提出了完善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8.
网络隐私权的属性:从传统人格权到资讯自决权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在网络环境下,传统上侧重于保护精神性人格利益的隐私权概念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各国已经逐渐认识到了传统隐私权法律保护的不足,纷纷制定出新的法律以更好地保护与个人网络信息有关的隐私权,隐私权的内涵也已从消极被动的“私生活不受干扰”的人格性权利发展为积极能动的“自己的信息自己控制”、兼具人格和财产属性的权利,即资讯自决权的概念。这不啻是大陆法系传统人格权法律保护制度的一次革命。但是,在为保护个人信息的隐私利益而行使资讯自决权时,也应受到相应的合理限制。这里,法律在隐私权的保护和公共利益、投资利益的保护之间需要建立一个合理的利益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9.
蒋云蔚 《中国法学》2012,(3):95-102
在雇佣纠纷中,雇员的医疗隐私为讼争焦点之一。究竟应赋予雇员隐私权还是赋予雇主知情权,取决于雇员隐私利益与雇主知情利益之间的衡量。而利益衡量的标准须符合戴维·米勒所谓的应得工作的原则。当雇员的医疗信息与雇主的经营成本有关,雇主知情权优先。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禁止就业乙肝检测,虽符合就业市场的分配正义,但应明确规定允许乙肝检测的特殊行业;并且,这一规定不应推广至艾滋病检测。  相似文献   

10.
对用人单位或者说雇主解雇权的限制称之为解雇保护,由此产生了对雇主解雇权限制的必要性和相应的法律制度。我国台湾地区对于因劳动者过错而解雇设立除斥期很有启发意义,根据劳动者的有无过错来划分解雇保护的类别是两岸的共识。解雇权行使禁止和解雇权行使限制使雇主的法定解雇权受到禁止和限制。解雇保护的预告期与补偿金制度是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都采用的,却各有自己的特色。追究雇主非法解雇的法律责任在解雇保护中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基因检测技术与基因隐私权法律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当前,基因检测引发的相关法律和道德问题备受争议。基因隐私权有别于一般隐私权,其有特定的内容、性质及特征,在犯罪DNA库建立、亲子鉴定、雇佣及保险过程中进行基因检测应严格遵循知情同意、知情选择及信息安全等原则,此外也要兼顾公众知情权。应当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技术发展的保护机制,以实现合理使用遗传信息与保护基因隐私权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2.
解雇制度对劳动者的就业权构成直接影响,法律对解雇权行使进行了必要的禁止和限制.承认并看重解雇权对劳动者工作和生活构成重大影响是两岸学者的共识.对劳动者提供解雇保护在两岸法律中既有相通性,也有各自的特点.解雇保护的预告期与补偿金制度是两岸都采用的,却各有自己的特色.追究雇主非法解雇的法律责任在解雇保护中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雇主网络监视行为规范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最近二十年,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追踪与监视技术也迈至了前所未有的准确程度。监视技术在网络环境中的使用非常普遍。如果雇主利用自身的优势,实施了一系列的网络监视行为,这没有什么可以大惊小怪的。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度”的问题,雇主网络监视行为也是如此。只有准确把握这个“度”,才能使雇主和雇员双方面的权利得到保护。本文拟对雇主网络监视行为进行分析,并探讨其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办法,以供业界借鉴。  相似文献   

14.
雇员侵害他人利益,是否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个问题,现代国家从保护被害人的角度出发,一般规定雇主就其雇员因执行职务所加于他人之损害应负赔偿责任.但对于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以及法律效果,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各不相同.我国现行法律对此问题未作具体规定,民法草案中的规定也不完善.本文试通过对各国雇主侵权责任制度的考察,分析民法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对我国建立雇主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提出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15.
在现代社会中,权利与权利之间存在冲突是普遍现象,其中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可以说是一种典型。由于隐私权是一种消极的权利,容易受到其它权利的侵犯,尤其是来自知情权的侵犯,因此隐私权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律明确的保护。可是如果无限制地强调隐私权的保护,又会导致知情权难以实现,二者的关系错综复杂。本文首先对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基本问题进行简要分析,然后对隐私权与知情权保护过程中存在的相互冲突,以及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最后提出协调这两种权利的基本原则以及具体方法,期望二者的利益达到最大的平衡。  相似文献   

16.
谢源成 《法制与社会》2013,(31):266-267
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利,婚检中隐私权保护边界的模糊不清,法律规定上的空白使得医生在处理当事人隐私权保护与他人权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时处于一种无界可守,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通过个人权利自由与他人利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相互妥协,确定以不伤害婚检对方当事人生命健康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边界的隐私权保护范围.婚检中隐私权保护边界的明晰对于婚检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和医生从容应对隐私权保护的窘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性质上属于公权与私权的冲突。用公法原则诸如比例原则、基本权价值位序权衡原则、协调原则解决二者之间的冲突都不合适,个案利益衡量原则也不符合我国国情。解决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应坚持以下标准:隐私权优先保护,并兼顾公共利益,但不能损害隐私权的核心领域——即人性尊严。  相似文献   

18.
侯玲玲 《法商研究》2015,(2):184-192
市场经济中企业有倒闭风险,劳动者就有无法获偿工资的风险。经济全球化加剧和扩大了企业倒闭风险,工资风险随之社会化,危及社会安全。我国现有工资支付保障法律制度遵循工资支付雇主责任和劳动者风险个人自负原则,无法保护倒闭企业劳动者的工资债权。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特殊的"由担保机构保护工资债权"机制,通过社会互济和工资担保实现了工资风险由劳动者个人负担到社会负担的转变。我国已有地方政府开始尝试突破现行法律对倒闭企业工资债权给予特殊保障。分析比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特殊工资担保机制模式以及我国地方经验,我国应选择社会保险型欠薪保障基金模式,由用人单位共同缴费形成欠薪保障基金,对企业工资偿付提供特殊担保,实现工资支付的雇主责任和工资风险的社会负担。  相似文献   

19.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让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隐私权作为公民重要的人格权,涉及的是公民隐秘的个人私生活,具有保密性和排他干涉性,应该给予法律的充足保护。但是,公众人物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隐私权往往是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讯息等息息相关的。本文试图通过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分析,在公众人物隐私权让渡与保护中找到一个平衡点,以解决公众人物隐私权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20.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但在具体工伤认定案件中,因为《条例》对工作场所的含义没有做出具体的解释,所以执法人员、劳动者和企业负责人容易产生争议。事实上,该问题的解决必须把握正确的方向,即应该以劳动者利益优先保护原则作为出发点,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的利益。在总结有关法律规定和各种不同观点的基础上,可以认定工伤是因工而伤,凡是与劳动者的工作存在直接的或者间接的联系的处所都可界定为工作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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