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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1 毫秒
1.
来信编辑同志: 我是个年过七旬的退休职工,有一子三女。我在苏州市区有私房六间。为了防止我身后遗产发生纠纷,特写了遗嘱,指定私房产权由儿子继承,三个女儿仅有居住权而无产权,理由有两条: (1)私房是我祖传的。按照历来传统,统由儿子代代相传。 (2)我的晚年生活依靠退休金维持。三个女儿认为我有退休金,经常向我要生活费。在经济上不管我,特别在我患病时,她们都不注意,只有儿子经常关心我。三个女儿早已出嫁,都有工作,生活能够独立。我写这份遗嘱经过我胞弟及妻弟签署同意。这份遗嘱是否符合法律手续?还需补办何种手续?请予解答。  相似文献   

2.
问:我丈夫于2003年去世,之后我持续照料公公的生活起居直至其死亡。公公没有订立遗嘱,公公的遗产应该怎样处理?我是否有继承权?——王女士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一般分为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若被继承人生前并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则  相似文献   

3.
一、案情简介,某日.当事人吴某持某公证处所做的公证遗嘱.向笔者所在公证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该公证遗嘱立遗嘱人为王某(女),其在遗嘱中写到:其有三个儿子.遗产留给其中小儿子吴某继承。我处在调查询问中了解到.王某的大儿子是残疾人且无生活来源.王某遗嘱中没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王某立遗嘱后.遗嘱中涉及的标的物某房产涉及到拆迁.  相似文献   

4.
《人民调解》2006,(12):44-44
问:我父亲退休后住在老家。前不久,我收到了父亲从老家发来的一封电子邮件(我父亲懂电脑),打开一看,竟然是父亲的遗嘱,内容是关于他死后遗产如何处理。请问:以电子邮件形式所立的遗嘱有效吗?  相似文献   

5.
来 信我父亲去世后 ,我分得遗产 2万元。因父亲在遗嘱中说这笔遗产归我个人所有 ,所以当丈夫要我把这 2万元拿出来给他买电脑和摩托车时 ,我没有同意。由此导致夫妻关系出现裂痕 ,并最终发展到夫妻感情破裂的地步。我提出离婚 ,丈夫表示同意 ,在具体分割家庭财产时 ,他提出我继承的那 2万元钱 ,是夫妻共同财产 ,必须拿出来一块儿分 ,我不同意。请问 ,这笔遗产是否应当属于我的“私房钱” ?读者 :叶某复 信《婚姻法》第 1 8条对家庭财产的归属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 8岁时,我随母改嫁,与继父一起生活,因我亲生父亲已很快再婚,并有了二个子女,与我们一直没有联系。我16岁时,生父因车祸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留下的遗产有几十万元存款和一幢楼房以  相似文献   

7.
老人遗产 想给谁就能给谁吗 吴老汉生有三子三女,三儿子平时对老人不甚孝敬,得知老父订立了遗嘱,便经常偷偷翻箱倒柜找遗嘱.今年2月,趁老人不在家,三儿子终于找到了那张梦想许久的遗嘱.然而,他却见到老人在遗嘱中安排给他的财产不多.勃然大怒的三儿子竟称遗嘱无效,并撕毁了遗嘱,胁迫老人重新订立……  相似文献   

8.
侯文琪 《中国公证》2005,(10):51-52
案情回顾:李某,女,80岁,早年丧偶,有五儿、一女,有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前后院两处共八间,来我处做遗嘱公证.其在遗嘱中写到:将后院四间房产分别在我百年后由二儿子、三儿子、四儿子和女儿各继承一间;将前院上下二层共四间房产中第二层两间由五儿子继承,将第一层两间房产由长子继承.因其长子年近六十,未婚亦无子女,且患有精神病,并长期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多年来其生活全部由母亲李某照料.故李某在其遗嘱中同时写到:我百年后长子的生活、起居等事宜均由小儿子负责,如长子去世,则由小儿子继承长子的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9.
来信编辑同志:我是退休职工,老伴已死,只有一子已经工作并结了婚。儿子、儿媳对我很不好,认为我有退休金,就在经济上不管我,特别后来我生了病,他们都不来瞧我一眼。但我有一个侄女,对我很好,经常来看我,尤其当我有病卧床不起时,侄女更是跑前跑后,照顾备至,使我内心很受感动。我认为,儿子、儿媳对我没尽义务,我死后他们没有权利继承我的遗产;而我侄女却对我尽了义务,我想生前立个遗嘱,把我仅有的三间房和一些  相似文献   

10.
编读往来     
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怎么办?编辑同志:我父亲在患病期间立了份遗嘱,对自己死后的部分遗产进行了处理,半年后父亲去世。在分割他的遗产时发现,在他遗嘱  相似文献   

11.
幽默大王     
继承遗产 比特有一大笔遗产,但他立下遗嘱,把遗产留给了跟随他多年的 一条老狗。这使比特的儿子非常生气,但他还有一线希望,因为本国 的法律规定:一旦指定的继承人死了,可由直系亲属继承。 这一天,比特的私人律师找到比特的儿子说:"告诉你一个好消 息,那条老狗死了。" 比特的儿子万分高兴,可律师接着说:"你不要高兴得太早,你  相似文献   

12.
问:我是金秀县某高中的退休老师。2005年,我和老伴在柳州购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当时是以儿子和儿媳妇的名字登记房产证。但首付款、房屋装修及以后每月的按揭款都是我和老伴出,共计17.83万元。现在儿子闹离婚,媳妇说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她有权利分得一半财产。请问:这套房屋的产权归谁?读者张有德  相似文献   

13.
2013年3月,张某持一份遗嘱公证书来到笔者所在公证处,要求为其办理父亲遗产的继承公证和母亲房产的赠与合同公证.经查,张某的父母于2005年共同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他们共同拥有的一套单元房指定由他们的二儿子张某继承,同时声明此遗嘱单方不得变更.张某的父亲于2010年去世,母亲一直独居,张某征得母亲同意准备将父母名下的房产出售,让母亲跟自己一起生活,故而申请办理父亲遗产继承公证和母亲房产赠与合同公证.  相似文献   

14.
特留份制度是指被继承人依遗嘱自由处分自己遗产时,不得以遗嘱形式取消由特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并依法应当为法定继承人保留一定数量的遗产份额的一项制度。我国《继承法》未规定特留份制度,但也有对遗嘱自由的限制规定如《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称之为必留份。必留份制度的立法宗旨是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益,是法律对被继承人处分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强制性的限制。这种必留份制度与特留份制度两者都作为限制遗嘱自由的手段具有一定的共同之处,也存在一些差异。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继承法颁布实施时继承关系极为简单,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财产数量明显增加,继承关系日益复杂。该法存在诸多疑难问题需要予以明确,我国继承主体的称谓不一致,需要采用"自然人"称谓予以统一;我国遗产属积极财产,在列举时需扩展至新财产类型并增列现代生活普通财产以发挥其社会指引功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过窄,现有家庭结构需要将其扩大到四等以内旁系血亲;丧偶儿媳与女婿的第一顺序继承权不具合理性,需要予以排除而适用酌情分得遗产制度;现有的遗嘱形式需从实际出发承认打印、电子等遗嘱形式的效力,公证遗嘱具最高效力不合理,需要予以纠正确保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此外,我国对遗嘱内容的限制过少,需设定特留份制度替代"必留份"以保障继承双方的权益。  相似文献   

16.
《法治与社会》2006,(11):47-47
问:我与丈夫于某结婚不到半年.他便在出差途中遇车祸当场死亡.于某没有什么遗产。现欧桌持于某写的一张婚前1年的欠条向我索债3万元。我认为丈夫生前欠钱没有告沂我,而且是婚前所欠,我没有还债的责任,现欧某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丈夫婚前债务妻子应否承担。  相似文献   

17.
孙玉梅 《中国公证》2010,(11):24-25
实践中.根据遗嘱人设立遗嘱的动机与目的的不同.可以把遗嘱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遗嘱人设立遗嘱的目的是为防止其死后出现遗产继承纠纷,并基于公正、善意的愿望.立遗嘱时把遗产留给那些尽了主要或较多赡养义务的子女.或把遗产留给生活较为困难的子女.这是人的本性使然.也是道德的底线.我们将这类遗嘱称之为“情感性遗嘱”。  相似文献   

18.
《继承法》颁布之前,由于我国法律未对遗嘱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是可以理解的。现行的《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形式,以自书遗嘱为主,对其他四种遗嘱形式作出了法律限制,并没有关于共同遗嘱的规定。继承法应明确否定共同遗嘱的效力,从而维护遗嘱自由原则,强化单独遗嘱的适用和简化遗嘱的设立方式及遗产继承中的关系,更好地保障各方遗产继承人的继承权,减少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纷争。  相似文献   

19.
《法治与社会》2004,(8):39-39
2004年6月,我的邻居关善锋老人因突然患脑溢血住进了医院。他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留下一处宅院共有四间房屋,他曾立遗嘱将房产分给两个儿子。后来,在他长达6年的卧病期间,小儿子和女儿一直对他的生活照顾得很好。如今他想立一份遗嘱将房屋给小儿子和女儿。请问:遗嘱公布后还能改吗?  相似文献   

20.
我国继承法中的特留份,指遗嘱人在用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特留份制度是国家为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利益,对遗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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