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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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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办理了青岛市首例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案件,并在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对此案持续开展法律监督。从个案中发现强制医疗工作缺少专门性执行机构、强制医疗费用缺乏保障、被强制医疗人部分权益难以保障、法律监督缺乏具体操作依据和法律监督衔接机制不完善等五方面问题,并对应提出了设立专门性强制医疗执行机构、明确治疗费用承担主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以及检察机关应积极探索强制医疗法律监督工作方法四方面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张成柱 《法制与社会》2013,(26):250-251
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其中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围绕法院管辖、审查内容、审理方式及程序、救济方式以及解除程序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细化。本文重点对其中的部分条文进行评析,并结合对域外立法例的考察,针对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对象问题、司法决定程序和司法救济三个方面做了简要分析,并提出对我国司法实践的部分启示和思考。  相似文献   

3.
在刑事强制医疗中,人身危险性的判定无疑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其解释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和范围。人身危险性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行为的可能性”两个要件。其中,危害行为应限于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并构成犯罪的暴力行为;危害行为的可能性则应根据精神病人的暴力史、再犯意图、人格特点、是否具有物质依赖、触发暴力的社会环境、精神状况等各种风险因素作出综合判断,而关键是运用科学的预测方法以确保预测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为提高人身危险性预测的准确性,有必要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在人身危险性评估中引入精算评估方法。  相似文献   

4.
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中的鉴定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虽然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实现了司法化,但行为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相关程序依然存在不少缺陷.无论是作为强制医疗程序前奏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启动、鉴定机构的选择,还是庭审过程中鉴定意见的认定、解除强制医疗时的人身危险性坚定,都存在当事人权利保障不力、程序公正性不足的问题。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这些已经问题逐渐显现,应当引起关注,  相似文献   

5.
美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及其实践不仅对完善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思路,还触及到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盲点.美国的附条件释放式治疗方式对涉案精神病人是否具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项证据标准的认定难题.在我国,因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的强制医疗申请不是刑事指控,因此,不涉及精神病人的出庭权问题,也不要求以上诉、抗诉的方式处理对强制医疗的异议,但是具有受审能力的涉案精神病人出庭更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以裁定的方式处理强制医疗问题并赋予相关主体以上诉权、抗诉权更符合诉讼原理.我国应当改革刑事强制医疗解除程序中证明责任主体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证明被强制医疗者具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性.  相似文献   

6.
强制医疗,是指对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可能危害社会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的一种具有《刑法》强制力的预防性措施,没有保安处分之名,但有保安处分之实,是一种以人为对象的保安处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强制医疗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无论是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精神卫生法》的颁布施行无疑使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使这一群体的维权更加有法可依。本文旨在分析两法关于强制医疗的相关规定,找出其承接及矛盾之处,并提出初步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7.
精神障碍患者屡屡暴力侵害他人和社会,目前已经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刑法》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必要的时候应当强制治疗。实践中强制医疗的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强制医疗立法、执行主体、解除、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问题。完善强制医疗立法、明确强制医疗执行主体、畅通强制医疗出口、建立强制医疗费用区域结算机制有利于精神病人强制医疗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8.
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强制医疗程序,并对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范围、决定主体、启动程序、审理程序、救济程序、解除和制约机制等问题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回应了精神病人犯罪危及公共安全的现实问题,意义重大。但仍然存在适用对象过窄、庭审程序缺乏具体规定、司法鉴定亟待规范、权利救济有待细化等不足和问题,为确保强制医疗程序得以有效实施,有必要对其进行探讨和完善。  相似文献   

9.
潘侠 《法学论坛》2016,(3):112-118
尽管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精神卫生法》中均涉及精神病人问题,但并未使暴力型精神病人的混乱管束状况有大的改观.以“强制医疗”作为应对该特殊群体的主要举措是必要的,也具备正当性,但要使其发挥实效,当前条块分割、分类管理的方式并不足取.在程序之外,填补促使程序发挥价值的实体内容,建立统一的强制医疗输入、输出的机制,实现司法裁决,明确各方职责,完善社会保障,才是破解困局之正途.  相似文献   

10.
2013年开始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初步构建起了强制医疗程序的基本框架,但还存在适用对象过窄、适用条件模糊、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垄断、检察监督不具体、审判程序不全面等问题。因此,应当借鉴国外相关领域有益的经验,秉持保卫社会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精神,对我国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予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法虽然从立法层面上确立了对精神障碍人的强制医疗制度,但是对适用条件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鉴于此,刑事立法应当明确规定适用强制医疗的实体条件是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并且具有再度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危险性,具有强制医疗必要性的精神障碍人;在程序上,强制医疗应当由法院宣告,由公安机关送往安康医院或普通精神病院治疗。  相似文献   

12.
当前,由于强制医疗执行机构的性质不明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监督有效性不足。本文认为加强刑事强制医疗执行监督,需要在规范强制医疗机构建设的同时,不断完善强制医疗解除程序,规范交付执行,提高检察机关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相似文献   

13.
在现行强制医疗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省(市)对肇祸的精神病人多采取集中医疗,而司法机关则分散于各区县,导致司法机关为节约司法成本而有意无意地缩略了部分诉讼程序,使得被强制医疗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均受到侵害。为改变此种现状,应借鉴行政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和特殊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制度,建立与集中医疗相对应的集中管辖制度即将全省(市)的强制医疗案件集中到接受医疗地的司法机关管辖,从而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司法成本;强化诉讼权利保障,体现程序公正;实现同案同判,维护实体公正;实现效率提升,确保及时审判;实现专业化审判,确保案件质量。为确保特殊案件得以公正处理,应设置集中管辖的例外制度;为保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集中管辖的异议权,应赋予其上诉权。  相似文献   

14.
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一般以患有精神疾病且对本人或他人具有危险性为条件,"治疗可能性"是否应作为强制医疗的条件,理论和实践均存在较大的分歧。出于公共秩序之维护,摈弃"治疗可能性"要件呼声的日渐高涨,但基于精神病人权利之保护仍有必要将"治疗可能性"作为强制医疗的要件,而对于无治疗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精神病人应通过其他社会控制机制予以解决,而不应纳入强制医疗的范围。  相似文献   

15.
李娜玲 《法学杂志》2016,(8):116-123
新《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强制医疗程序,确定了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为“精神病人”,但是精神病人的认定不管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存在诸多问题.“精神病”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人格障碍者和性变态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应从严掌握.强制医疗适用对象应包含无受审能力和无服刑能力的精神病人.司法上判定精神病人应将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6.
李娜玲 《法学杂志》2012,33(10):89-94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可以说这是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进步。但是,对于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争议。本文以刑事强制医疗程序适用对象为研究目标,从精神病人概念的界定和范围的界定两个方面提出立法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新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具有监督权,但对于检察监督的内容、方式、途径等却均未作具体规定。在立法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对保障强制医疗程序的顺利运行意义重大。本文以新刑诉法对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为视角,探讨强制医疗检察监督的意义及目前面临的问题,继而提出几点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涉及到他们的人身自由、社会安全及治安秩序,是一项重要的社会防卫措施。完善我国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必须明确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责任主体及其职责,完善精神病人入住精神病院的相关程序,加强政府和社会对精神病人的关注和照顾,切实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更好的被社会接纳。  相似文献   

19.
强制医疗程序是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特别刑事诉讼程序,检察机关应在实体和程序方面加强对强制医疗案件的审查工作:在实体方面,包括对暴力行为程度的判定、对行为人是否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判断以及对行为人是否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的判断;在程序方面,笔者对会见涉案精神病人的必要性、精神病鉴定做出前对涉案精神病人的关押问题、办案期限与退回补充证据期限问题、对公安机关申请强制医疗的监督等特殊程序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0.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但强制医疗本身隐含着侵犯人权的风险,需要加强监督。强制医疗的法律监督包括实体监督和程序监督两大方面。实体监督主要是对强制医疗适用条件的理解和把握;程序监督则主要是通过履行侦查、审查起诉等职能、设立专业委员会等方式对审理和决定程序、执行程序及救济程序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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