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55 毫秒
1.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但强制医疗本身隐含着侵犯人权的风险,需要加强监督。强制医疗的法律监督包括实体监督和程序监督两大方面。实体监督主要是对强制医疗适用条件的理解和把握;程序监督则主要是通过履行侦查、审查起诉等职能、设立专业委员会等方式对审理和决定程序、执行程序及救济程序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2.
论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诉讼程序的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刑法规定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存在性质不清、适用对象单一、适用条件模糊、决定主体不明以及适用程序缺失等问题,致使这一制度的现实运行缺乏程序保障。构建科学、完备的强制医疗诉讼程序,既符合正当程序和人权保障的要求,也有利于发挥医疗救助和社会防卫之功能。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对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条件、程序的启动、法庭审理以及裁判和救济等基本程序作出规定,以实现强制医疗制度的司法化和诉讼化。  相似文献   

3.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专章设置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特别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相继对其进行了细化,为肇祸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规范化提供了程序性保障,彰显出我国对精神病人的重视与关怀.然而鉴于该程序首次入法且条文稀疏,仍存在着适用对象范围狭窄、涉案人程序性权利缺失、救济机制运行不力等一系列问题.借鉴域外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具体情况,以立法精神为导向,明晰强制医疗适用范围、填补程序性缺陷,保障涉案人程序选择权、完善救济措施是强制医疗特别程序获得实效的必要步骤.  相似文献   

4.
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强制医疗程序,并对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范围、决定主体、启动程序、审理程序、救济程序、解除和制约机制等问题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回应了精神病人犯罪危及公共安全的现实问题,意义重大。但仍然存在适用对象过窄、庭审程序缺乏具体规定、司法鉴定亟待规范、权利救济有待细化等不足和问题,为确保强制医疗程序得以有效实施,有必要对其进行探讨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专门增设了强制医疗程序,对其适用范围、决定主体、启动程序、审理程序、救济程序、解除和制约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但还有一些法律规定不够细致和明确,使得这一全新的特别程序给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带来不小的影响,本文在分析刑事强制医疗程序适用条件的基础上,针对指定辩护、司法精神鉴定、法律监督等提出几点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以下简称"强制医疗程序")以特别程序的方式纳入新刑事诉讼法中,实现了强制医疗程序的法治化和司法化。本文拟对该程序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以对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7.
强制侦查的法律控制与司法审查   总被引:23,自引:1,他引:22  
孙长永 《现代法学》2005,27(5):72-81
为了把强制侦查控制在合理的必要限度以内,法治国家普遍要求强制侦查必须贯彻比例原则、法定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但我国的强制侦查在这几个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思路应当是“以法限权”、“以权制权”和“公平救济”。其中,建立对强制侦查的司法审查制度,不仅仅是解决我国强制侦查实际存在的问题的重要对策,更是基于调整侦查权与审判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健全宪法权利的程序保障机制的战略需要;在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内,建立强制侦查司法审查制度也是可行的。在具体设计强制侦查的司法审查制度时,既要体现刑事司法国际准则的基本要求,又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在司法审查的范围、内容、方式以及违法救济等方面做出适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修改后刑诉法专章规定了强制医疗程序,从而弥补了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之程序缺失。随后,"两高"、公安部先后出台司法解释或诉讼规则,对强制医疗程序的具体适用作出了配套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但在实践操作中,该程序的适用标准等仍有待进一步规范细化。一、完善开放性配套程序,明确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标准实践中,认定精神病人是否  相似文献   

9.
精神病强制医疗与人权保障的冲突与平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精神病强制医疗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健康权及隐私权等之间存在紧张的冲突关系。我国有必要借鉴两大法系主要法治国家关于精神病强制医疗的立法经验,对精神病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适用程序、权利保障及救济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作出规制,冀以实现精神病强制医疗与人权保障之平衡。  相似文献   

10.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以下简称强制医疗程序[1])作为四个特别程序之一,用6个条文从强制医疗的适用范围、决定主体、启动程序、审理程序、救济制度、检察监督等角度,对强制医疗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发挥政府医疗救助作用、保护精神病人人权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修改后的刑诉法只是对强制医疗制  相似文献   

11.
2013年开始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初步构建起了强制医疗程序的基本框架,但还存在适用对象过窄、适用条件模糊、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垄断、检察监督不具体、审判程序不全面等问题。因此,应当借鉴国外相关领域有益的经验,秉持保卫社会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精神,对我国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予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强制侦查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强制侦查的司法审查,是刑事程序法治的一项国际准则,也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最薄弱的环节。制度阙如已对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带来显著不良影响,且与现行法律体系的规范逻辑明显不协调、与我国司法运行与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不一致。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要逐步推进,区分强制侦查的强度分别处理,同时注意"司法二元体制"的制约,采取检察机关的"准司法审查"与法院的司法审查相结合的模式。具体内容包括缩短拘留时间、改变检察机关"自侦自捕"、允许对不服批捕决定有限制地申请法院救济、对特殊形式的监视居住实施外部监督。同时,应对一部分高强度的对物的强制侦查行为实行外部审批,对电子监听严格法律程序并实施检察监督,以及对物的强制侦查措施设置司法救济等。  相似文献   

13.
岳阳 《法制与社会》2014,(22):29-30
强制医疗制度是为了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对实施暴力行为且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性治疗的一项法律制度。目前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仍存在着一些制度适用的模糊地带。为此,本文通过研究我国强制医疗制度的适用程序,分析当前司法实践中强制医疗程序适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着重对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4.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研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强制医疗是一项重要的社会防卫措施 ,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社会安全及治安秩序。我国目前的强制医疗制度存在着政策性、行政性太强而法定化、司法化不足等缺陷。完善强制医疗制度必须使其适用条件明确化、适用程序司法化以及执行过程合理化。  相似文献   

15.
作为《刑事诉讼法》新增的特别程序,强制医疗程序的设立完善了对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的司法解决程序和方式,颇具积极意义。但是有些特殊情形,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作出具体规定或者规定并不详尽,比如,对于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条件如何理解?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程序的监督方式如何加强?强制医疗程序是否存在法律的溯及力?被追诉人在诉讼过程中才丧失刑事责任能力是否也应当纳入强制医疗程序中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加以解决,做一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本文就当前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制度中,如何实施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出入院程序的问题展开讨论,探讨了司法精神病鉴定人的医疗建议,在强制医疗入院方面的作用;入院的决定权归属;住院强制医疗的方式单一;强制医疗欠缺法律监督机制等问题。指出现行强制医疗的出院制度中设有请假出院方式的优越性,出院采取医院和公安机关均同意方能批准的双轨制的优越性,以及安康医院在出院审查时所起到的相对公正、客观作用。同时笔者对今后进一步完善我国强制医疗相关的制度和法律问题提出意见。  相似文献   

17.
刘峰 《知识产权》2008,18(2):50-54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救济采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并行的"双轨制"制度,对知识产权人和救济制度各自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后,可以认为,情况简单,易于判断的侵权案件,适用行政救济程序效率更高,而对于情况复杂,难于判断的侵权案件,适用司法救济程序效率更高,因此目前"双轨制"的存在仍具有其必要性.  相似文献   

18.
王伟 《证据科学》2003,10(3):172-175
强制医疗是一项重要的社会防卫措施,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社会安全及治安秩序.我国目前的强制医疗制度存在着政策性、行政性太强而法定化、司法化不足等缺陷.完善强制医疗制度必须使其适用条件明确化、适用程序司法化以及执行过程合理化.  相似文献   

19.
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是针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但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如果仍然存在人身危险性,则对其进行强制医疗的刑事特别程序.本文将通过三大部分的论述,对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20.
本文分析对象在于司法精神病鉴定与强制医疗程序间的关系问题,在于看似分布于刑事诉讼法不同章节和范畴的制度间的联系问题,正是司法精神病鉴定对强制医疗程序的整体构造发生着决定性的影响.法官在面对普通证据的审查判断上,由于缺乏心证能力,导致在实践中出现"相对证据证明力法定化"现象,而在鉴定意见这样的科学证据面前,则进一步陷入"绝对证据证明力法定化"境地,而当问题最终进入强制医疗程序中的精神病鉴定这个特殊领域,则因为司法精神病鉴定又不同于一般科学鉴定,从而导致出现更为严重的问题.也就是说,本文讨论的焦点其实并非广义上的鉴定问题,而是特指其中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但是,要想对该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就必须首先对普通证据的审查判断进行第一个层面的分析,继而在此基础之上,对科学证据的审查甄别进行第二层次的分析,最终,才能透过这两层分析,清晰看到作为科学证据中的特殊种类—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法官判断问题,而法官对这一特殊种类证据的判断,正是决定强制医疗程序本身性质归属的关键所在.同时,这也是司法精神病鉴定与强制医疗程序二者结合的联接点所在,是将传统刑诉研究中并未关联的两种制度进行系统化分析的基础.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