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公诉具有两方面的属性——合目的性与合法律性,公诉的合目的性与合法律性二者之间在一定情况下存在冲突,当二者发生矛盾冲突时,应坚持价值衡平原则。公诉应当既是社会安全的保障,同时也是个体权利的保障;既要实现法律所追求的一般公平正义理念,也要遵守现实的实体和程序法律。应当坚持公诉合目的性与合法律性的统一,任何过分追逐单一性的做法,将必然导致公诉失去其根本价值,破坏公诉的基础,导致公诉异化。  相似文献   

2.
法治价值论     
尹力 《河北法学》2004,22(4):6-8
法治这个概念所蕴含的理念应该是具有一般性的,即排除人治的专断、维护个人自由权利、政府依法行事而且其本身受到法律规范以及守法作为一种道德承担。由此,法治的实体价值就是由法治所决定的法律在目的和后果上应遵循的社会原则,包括正义原则、自由原则和平等原则;法治的形式价值则是指向法律本身,是从法律的内部规定的具体原则和标准,包括法律至上原则、法律的普遍性原则、法律的可操作性原则、法律的程序正义原则等。法治的两种价值在取向上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决定了两者不能相互取代,不能只从一个方面去把握法治的内涵,但是两者在法治这个统一体中又是相互联系的。因此,法治应是实体与形式的统一,是人类法律、社会实践所追求的共同目标。  相似文献   

3.
涉外侵权法律适用法除追随实体法价值目标以外,还应遵循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平衡、法律选择灵活性与公正性兼备等固有的价值目标。我国在涉外侵权法律适用法立法上,应当借鉴国际社会的先进做法,在侵权行为地法原则的基础上,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地法原则,吸收有利于受害人的原则,区分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在特定事项上重叠适用法院地法,设计我国现代完备的侵权法律适用规范,以实现侵权实体法和冲突法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4.
民刑冲突是法律冲突的表现之一,其困惑在于法律适用上的难以选择。总结民刑冲突现象有两种:一是涉嫌违法或犯罪的民刑交叉案件;二是合法与犯罪截然对立的民刑冲突现象。民刑冲突现象的产生原因关键在于平等的个体于内在理念上的冲突:即,民法的个人权利保护与刑法的社会利益保护的不同价值取向所至,也是契约自由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冲突。“民法优先”是契约精神在民刑冲突的法律适用中的必然选择。实践中应具体考量社会公正、功利主义、社会效益、从严解释四个价值导向。  相似文献   

5.
张棉 《法学》1991,(12)
在刑事诉讼活功中,追求实体真实与坚持法律程序之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统一的,但有时也存在冲突。如果没有相应的冲突与选择意识,在理论上将会不自觉地陷入某种困境。坚持法律程序的选择虽然可能失去个别案件的实体真实而令人不无遗憾,但可以由此而达到在绝大多数案件上实体真实与法律程序的统一。因此,可以说,选择法律程序,不是放弃实体真实,而恰恰是为了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和更广阔的领域中坚持实体真实的需要。  相似文献   

6.
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价值冲突与权利冲突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付慧姝 《河北法学》2005,23(12):102-105
在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存在着一系列的价值冲突与权利冲突。法律对任何权利的保护都应是有限度的,否则将容易造成权利人对权利的滥用。因此,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应有一定的限制。在对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价值冲突、权利冲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借助法经济学和法理学的分析方法探讨冲突的解决问题。在坚持追求价值最大化的前提下,尊重社会主导价值观和社会总体利益,贯彻共同抑制标准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来寻找权利保护的临界点和平衡点,从而解决冲突。  相似文献   

7.
刑法实施的过程即刑法解释的过程.在动态的法治中,刑法解释的价值取舍反映了刑法的价值.刑法解释应当严格遵照刑法目的,揭示刑法条文的本来含义.人权保障和社会正义是刑法的两大基本价值,两者在根本上是有机统一的,但在个案当中也时有冲突.刑法是打击犯罪的法律,以维护社会正义为首要目的.面对冲突,刑法解释应该坚持社会正义优先.法治视角下,刑法和其他部门法有各自的立法目的和价值选择,各种法律各司其职才能避免法治出现偏差.理性的价值选择是法治的要求,是人们行为的正确指引.  相似文献   

8.
社会主体多元化的利益冲突是民法视角下冲突的根本成因。通过利益衡量可以明确民法预设的秩序价值目标的所在,其方法论意义不容忽视。在长期复杂的司法适用过程中,渐次形成达致统一的规律性的处理方案,才能避免个案中利益衡量的恣意可能性,从而把超越文本上法律的利益衡量机制变成法律秩序的一个环节,而不是超越法律秩序的特例。在解释适用民法规范进行裁判的过程中,裁判者应该按照一定的论证规则和程序进行裁判,即按照法律秩序下的妥当逻辑和方法去论证其所坚持的价值取向的正当性和裁判结果的正确性。  相似文献   

9.
法律价值目标的冲突与选择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人类对法律价值目标的追求是多元化的,多元化的价值目标之间总是存在着一定的冲突。此文考察了法律价值目标冲突在立法和司法活动中的表现,分析了产生这一冲突及其代价的社会和心理根源。通过与科学发现客观性的对比,揭示了法律价值目标选择客观性的独特性。此文最后还探讨了法律价值目标选择的机制及其所应遵循的原则  相似文献   

10.
现代法的本体价值及其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李少伟 《河北法学》2006,24(9):49-55
在法的价值体系中,至为根本并决定其他价值者为法的本体价值.受现代社会整体文化结构、经济结构之决定,现代法的本体价值为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的统一,并与传统和后现代法的价值相区别.对我国民事立法而言,现代法的本体价值有助于我们克服价值迷失和主体误置之弊,坚持个人自由这一核心价值,切实贯彻私法自治原则,并注重社会正义价值,实现个人自由和社会正义的统一与和谐.  相似文献   

11.
港、澳、珠三角地区的区际法律冲突及其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是指19世纪40年代以后,在我国因为三地之间各自法律规定的不同,从而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这种区际法律冲突具有与目前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律冲突,和其他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以及我国国内的其他法律冲突,都不尽相同的特点。“一国两制”原则和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原则是协调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区际法律冲突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而由各法域协商制定统一的区际冲突法典来进行协调,应该是目前我国协调解决港、澳、珠三角地区区际法律冲突的较切实可行、同时也是行之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12.
法律价值冲突曾经对我国的和谐发展产生过一定的负面影响,例如,城乡发展不平衡与“公平”、“效率”间的价值冲突有关,地区发展不平衡与“自由”、“平等”间的价值冲突有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与“人权”、“秩序”间的价值冲突有关。妥善协调法律价值冲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步。法律价值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是由法律的本质特征决定的,又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建设法治的历史环境以及制度选择密切相关。妥善协调法律价值冲突,应遵循以人为本、相对位阶、化解冲突和多元适用原则。  相似文献   

13.
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是指,19世纪40年代以后,在我国这样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因为三地之间各自法律规定的不同而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这种区际法律冲突具有与目前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律衔突、和其他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以及我国国内的其他法律冲突,都不尽相同的性质和特点、“一国两制”原则和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原则是协调内地与港澳之间区际法律卫突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而由各法域协商制定统一的区际间接法典来追行协调,应该是目前我国协调解决内地与港澳之间区际法律冲突的最切膏可行、同时也是最为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14.
崔相龙 《法律科学》2011,(5):172-182
连结点的孤立表现为冲突规范的指引在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与案件整体缺乏联系,这是双边法律选择方法难以避免的现象。随着法律选择价值目标的演变,应允许法官在特殊案件中摆脱孤立连结点的指引,裁量适用与案件具有更加密切联系的法律。对连结点的矫正应坚持规则导向,为双边法律选择注入有限的灵活性。  相似文献   

15.
为了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我国提出了实行“一国两制”的构想。“一国两制“不但表现于社会经济方面,也表现于法律制度方面。在我国领域内,将同时存在着几个不同的法域,并由此而产生不同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为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作者考虑到必须遵守:1.坚持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2.坚持“一国两制”、和平共处的原则;3.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和步骤,目前唯一可采用的途径是通过冲突法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问题。采取的方式可以分几个步骤来进行。第一步暂时参照适用或“准用”各自现有的国际私法规范;第二步在条件成熟时,制定适用于全国各地区的统一的区际冲突法或“区际私法”;第三步在各地区之间根据需要与可能,逐渐通过各自采用一些相同或类似的实体法来求得实体法的统一,从而避免和消除区际法律冲突的发生,当然,这不是在短时期内所能做到的。  相似文献   

16.
个人征信体系中知情权与信息隐私权平衡的理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是现代信用经济发展的基础.以个人信用信息为中心的个人征信体系带来了授信人知情权与被征信人信息隐私权的冲突,平衡二者的冲突是个人征信立法的重要任务.知情权与信息隐私权冲突的本质是利益冲突和价值冲突.法律理念是法律制定与适用的指导,所以,在社会本位、利益平衡、社会和谐理念的指导下,个人征信法律制度才会逐渐趋于完善.  相似文献   

17.
曾加  吕东锋 《河北法学》2011,29(3):161-164
区际法律冲突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内部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发生区际法律冲突的原因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同群体的利益所致。从本质上讲,区际法律冲突是法律的利益和正义价值的冲突。中国是一个存在着区际法律冲突的典型国家。构建中国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有效途径在理论诉求上需要坚持主权完整和"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立法层面上平衡各法域的不同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司法层面上则注重司法实践的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18.
秘密侦查正当程序之理论解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秘密侦查的正当性,源于犯罪控制与个人自治利益的价值冲突与合理平衡,其平衡点的合理确定可以从哲学、伦理、法律的多重视角展开.应根据秘密侦查措施强制性程度的序位,依次确定大小不等的适案范围;在适用上,通常遵循必要性原则和比例原则,并区分司法令状与行政令状程序.  相似文献   

19.
个体因各自不同的判断负担,就何谓善、何谓正当乃至正义的观念以及在具体情境下该如何行为的决断上,其形成的理性多样且无穷。法律的理性则是国家在各个专门领域关于上述问题的答案以及由此确定的若干价值目标及相应路径选择,通过法律规则和原则表达。由于法律的集体主义性质和创制方式,法律的理性有限,不可避免地与个体多样、无穷的理性发生碰撞。故二者的冲突一直存在,如何协调?在关乎宪法性的根本问题和基本正义方面,个体理性应服从法律的公共理性,同时也应为个体理性质疑法律公共理性提供公开的途径,以检验法律的公共理性。此外,协调二者冲突的现实性在于:在个体理性的内外限制以及平等原则的运用客观上达到了一种社会控制的效果,这大大缓解了个体理性与法律理性的冲突,而确立制度上的博弈空间乃为协调二者冲突的持久之道。  相似文献   

20.
我国冲突法立法应拓展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徐崇利 《政治与法律》2007,42(2):131-135
从冲突法的价值取向上分析,以往我国学界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根基的认识失之狭隘,往往仅笼统地论及该原则的正义性,而没有将之细分为“冲突正义”和“实体正义”加以考察,更没有明确涉猎“冲突效率”和“实体效率”之价值取向。正因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将正义与效率融于一炉,故其在冲突法中的存在和发展较之其它冲突规范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有鉴于此,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政策的前提下,我国冲突法立法应拓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并将当事人默示同意选择法院地法的自治权利扩大至更为广泛的法律冲突领域。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