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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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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黎园  卢韬 《法制与社会》2012,(35):91-92
商业秘密的特征决定了信息公开范围越小越好,而公众知情权则要求公开商业秘密,尤其是与社会公共利益关系甚密的商业秘密。二者不同的价值追求,决定了商业秘密的保护和公众知情权之间必然会出现冲突。本文从商业秘密和知情权的价值追求出发对二者不同的利益追求进行考量,在此基础上对商业秘密权利限制的理论依据作出探讨,最后提出了实现商业秘密与公众知情权相互协调的途径。  相似文献   

2.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是司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中的常见现象,通过立法对知识产权的基本与共同原则予以确立,将给权利人、社会公众以及执法者以保护合法权利、处理权利冲突的法律武器;否则,面对权利冲突甚至权利被侵犯,权利人和执法者只会束手无策,给社会公众造成不良社会效应。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研究近年来不断升温,实务界和学术界都很关注。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作为一个法学概念,系对特定法律现象从法学角度做出的归纳总结,其本身具有一定的模糊性,需要在学术讨论中达成共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与法律冲突、知识产权侵权是相区别的概念,不应一概而论地否定对权利冲突的研究价值。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有积极的意义,但也有消极的影响,研究权利冲突最终的价值在于减少消极影响,促进权利体系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4.
微博时代言论自由权利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微博的出现有利于人们自由地发表言论,而微博的开放性、传播效应和自我约束性,要求人们在享受微博带来的便利之时不能侵犯其他权利。在使用微博的过程中,言论自由权可能会侵犯名誉权、隐私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这就需要通过权利冲突的协调机制化解权利冲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当前我国微博业务高速发展,平衡各方利益,化解权利冲突,具有必要性。  相似文献   

5.
本文通过对专利制度的特征及有关专利学说的论述 ,提出两者在立法的价值取向上存在着冲突 ,并结合商业秘密进一步探究了该种冲突产生的原因。以该冲突为基点 ,将两者在权利的取得、保护范围等方面做了比较 ,指出了两者在保护技术信息方面的利弊 ,为技术研发者如何合理利用两者 ,确保其利益的最大化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6.
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者知情权问题一直是学界研究的薄弱方面,而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者知情权的行使最常遭遇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在对两种权利各自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可以看到这两种权利冲突的实质是劳动权与经营自主权的冲突。劳动者知情权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在行使的过程中都要受到必要的限制,而权利发生冲突的场合则要积极探寻权利协调的基本原则,使冲突得以化解,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有序。  相似文献   

7.
商业秘密权所保护的信息和消费者知情权所应了解的信息可能相重合或由于这两种权利界限的模糊,导致经营者商业秘密权与消费者知情权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尽在利益平衡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权利位阶原则、权利限制原则,合理考虑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在法律规定中划清二者边界,个案中在认定消费者知情权代表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发挥人民陪审制度的优势,正确认定经营者商业秘密权的所代表利益的性质,针对具体情况对经营者商业秘密权与消费者知情权作出合理限制;同时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指导作用,通过完善质量认证制度、商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制度和具体个案官方介入确认等方式,以期使经营者商业秘密权与消费者知情权冲突得到最大程度的协调.  相似文献   

8.
郭洪波 《法学》2005,(9):121-126
对商标权与其它标识性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进行剖析,探讨解决这类权利冲突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重点提出避免和防范商标权与其它标识性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一些设想及立法动议:将商号权、域名权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明确在先权利的范围及保护条件;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强化相关法律的协调性;加大社会诚信法律制度的建设力度。  相似文献   

9.
论人格权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在市民社会,人格权冲突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人格权冲突就是人格利益冲突,也是价值冲突。对人格权冲突的协调应遵循权利绝对性原则与权利相对化原则、权利位阶原则、利益最大化原则和适当限制原则。  相似文献   

10.
电视新闻隐性采访在发挥其强大的舆论监督功能的同时也带来了法律上的权利冲突,对这些权利冲突我们不仅应作一般性的价值理性意义的衡量,还应从社会经济效率出发作经济学意义上的量化利益均衡。  相似文献   

11.
非法使用他人技术秘密完成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规则需基于“使用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类型分别确定。非法使用人直接使用他人技术秘密完成之发明创造系由他人技术秘密直接转化而来,技术秘密权利人可通过变更专利权权属的方式要求非法使用人返还其无形财产。非法使用人根据他人技术秘密调整、优化、改进自身技术方案后完成之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皆由非法使用人创造性地贡献之,故其专利权应归属于非法使用人。非法使用人对技术秘密进行修改、改进后完成之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尽管由非法使用人与技术秘密权利人共同贡献,但由于双方缺乏能够形成专利权共有关系的法律或事实依据,故其不能由双方共有。此时,专利权权属可由非法使用人主张,技术秘密权利人可主张先用权抗辩。  相似文献   

12.
在法律上承认和规范劳动者的罢工权,防止非法罢工,不仅有利于劳动者劳动权益的维护,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罢工权不是孤立的,劳动法领域中的罢工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劳动权利,是劳动者集体劳动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者组织工会的权利(团结权)、集体谈判的权利密不可分。劳动者享有法律所保护的合法罢工权。罢工基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局限于劳动关系领域,并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在法律上确立劳动者享有合法的罢工权后,如何保护依法罢工的劳动者的利益是法律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关系到劳动者罢工权是否能真正享有的保障。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法律应当赋予劳动者罢工权,但当罢工影响到社会公共秩序的时候,罢工权就应该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13.
商业秘密的保护已经成为了《中美经贸协议》规制的主要问题,《中美经贸协议》对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从文本格式和文本内容两个角度分析《中美经贸协议》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指出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模式及现行法律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我国应当从宏观上转变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模式建立商业秘密专门法保护制度,现阶段应当加强我国涉外经贸中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范、修改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规定、增大政府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义务。  相似文献   

14.
反公开诉讼中的保护机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伏创宇 《时代法学》2009,7(2):63-68
反公开诉讼不同于信息公开诉讼和普通的行政诉讼,其为信息原始提供人反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决定而提起的诉讼。保障隐私权、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与保障知情权、公共利益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反公开诉讼的目的在于保护第三人的隐私权和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现有的《信息公开条例》和《行政诉讼法》已经提供了反公开诉讼的部分法律依据,但有关启动的条件、审查标准和判决种类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对反公开诉讼中的保护机制的探讨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5.
商业数据界权包括确定其权利的性质和权利的归属。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法律体系的建成,为数据界权提供了新的逻辑起点和法律前提。数据界权首先应基于个人信息与数据、商业数据与公共数据等基本范畴的厘清。基于商业数据的固有性质以及工业产权的历史逻辑和制度内涵,商业数据与信息保护类工业产权具有深度的契合性,有必要将商业数据纳入工业产权序列,作为数字时代具有标志意义的一种新型工业产权,并可以成为与商业秘密相对称的商业数据权。商业数据界权需要确定商业数据的适格性--可保护条件。商业数据的适格性包括受保护数据的合法性、集合性、管理性、可公开性和商业价值性,即以合法形成的规模性数据集合为客体,并采取管理措施的可公开性技术数据和经营数据等信息。商业数据具有单一性、复合性和动态性,商业数据权暗含着所涉权利的分层性,其权属界定应当透过现象看本质,将复杂或者貌似复杂的问题简单化,遵循投入原则、分层原则和责任原则等三原则。  相似文献   

16.
梁迎修 《法学研究》2014,36(2):61-72
法定权利之间的冲突并非一个伪命题,其在司法实践中颇为常见。受到立法者的有限理性、社会的变动性以及法律语言的模糊性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某些情形下权利的边界未被立法者清晰界定,并由此引发法定权利之间的冲突。权利冲突的实质是利益冲突和价值冲突。权利冲突的存在导致了法律适用的难题,法官需要借助个案中的法益衡量来确定权利边界并进而化解权利冲突。法官在进行法益衡量时,可以参考权利位阶来作出判断,然而权利位阶秩序缺乏整体确定性,仅有有限的参考价值,因此法益衡量还需诉诸比例原则。比例原则包括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的比例原则三项子原则。比例原则能够指引法官对权利作客观和理性的衡量,最大限度地缩小法官的裁量余地。鉴于个案中的法益衡量具有决策性质,法官必须在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之间维持恰当的平衡,在解决权利冲突时不能逾越司法的限度。  相似文献   

17.
在探究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形成及发展进程方面,国外及国内的许多学者与法官曾先后提出了调整商业秘密关系的诸多理论,它们对当代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起到了巨大促进作用,然而,在这些众多的理论中,最能准确把握商业秘密特征,对西方国家商业秘密法律制度的形成最具影响力的则当属商业秘密的"财产权理论"和"保密关系理论"。深入考察保密关系学说和财产权论的形成及发展轨迹,将有助于了解目前英美及其他国家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8.
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在法治社会,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最终要上升为法律问题。从立法的层面来看,我们认为,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明确农民工特殊性的同时,将其纳入劳动者的范畴并加以法律保护。农民工现象的特点决定了对其法律保护的双层次性:宏观上,宪法恢复公民迁徙自由的权利,为农民工获得主流劳动者地位铺平道路、扫除障碍;劳动基本法明确将农民工作为保护主体,赋予农民工作为一般城镇劳动者应享有的各种基本劳动权利。微观上,制定劳动保障法规和规章,确保农民工作为劳动者所缺失的具体权利的逐步回归。最终达到对农民工和其他劳动者一体保护,逐步构建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社会要求的劳动法律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进而提升所有劳动者的政治经济权利与文化权利的法律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19.
论商业机会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吕来明 《中国法学》2006,(5):107-114
经营资格意义上的商业机会是一种法律确认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一种抽象的参与权,达成交易后取得的是现实的具体的财产权利,持续不断的交易活动就是资格权利向具体财产权利转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存在一个中间阶段,即达成交易的优势可能性阶段。优势可能性的机会拥有者于机会的存在拥有两方面的利益,一是对未来实现交易后的预期利益,二是为寻找、把握和促成机会而已付出的成本利益。这种利益虽然不是现行法律制度中的某种具体权利,但仍然应当予以保护。法律对机会利益的保护不应当局限于内部侵害的场合,而应当扩展到外部侵害场合,内部侵害商业机会与外部侵害商业机会的构成要件与救济方式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20.
袁荷刚 《法学杂志》2012,33(1):152-155
商业信息只有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时,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何认定权利人主张的商业秘密是否存在容易产生争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规定应当删除"实用性"要件,以采取合理措施的程度作为评价"合理性"的标准,同时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不应仅仅限定为"技术信息或商业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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