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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关于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未做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有相关规定,而这一规定在理论界引发了颇多争议。现在对我国应否在行政诉讼中确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这一命题疏于论证,更没有对此类案件如何处理进行过深入的探讨。本文从阐述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入手,论述了在审判实践中确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并分析了并案审理制度的适用条件,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原则。  相似文献   

2.
上个世纪80年代末制定的<行政诉讼法>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它对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我国法治建设进程起了极重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这部法律在实践中所反映的问题也一一显现,修改<行政诉讼法>已成为热门话题.本文试就确立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之"法"的标准问题,谈谈如何完善<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是纠纷解决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法>经由全国人大通过是在1989年清明节前,其时天安门广场已是人头攒动,两个月后发生震惊世界的"六四"风波.这样的背景下,有人认为<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出台超前了…….<行政诉讼法>实施19年来,渐渐地,人们对其意义理解愈益深入,随着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行政审判,140余万件行政案件得到受理和审结,人们已经可以用比较平常的心来看待"民告官", 不再有人说其"超前",行政诉讼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了.  相似文献   

4.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就从立法上明确地将合法性原则确立为行政审判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要准确地贯彻这一基本原则,就要坚持只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合法性原则不仅要贯穿在行政审判活动中,而且应当作为一项起核心作用的基本原则,指导我们搞好行政审判,以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中不停止执行原则是行政救济制度上的一项特有原则,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该项原则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的效率性和连续性,以及法德安定性等方面的考虑.但是,该项原则在指导思想和具体设计上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实践中这些已经存在的问题日趋严峻.主要体现为不符合行政诉讼法保护行政诉讼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忽视了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益的保护,法律规范之间冲突的产生,以及与现行的执行制度存在的矛盾.以诉讼停止执行作为对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补充,出现错误时及时赔偿或补偿当事人,更好的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完善诉讼不停止执行制度.  相似文献   

6.
谢佑平  周颖 《法学家》2006,61(4):29-34
一、法律原理与现实问题 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两条宪法条文确立了我国的独立审判和检察监督两大原则.  相似文献   

7.
对合法性审查原则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简称为合法性原则。该原则确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审查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内容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法性审查原则贯穿于从收案到判决的全过程,概括反映了行政诉讼的基本行为规范。由于合法性审查原则具有确立我国司法审查制度基本内容的重要意义,甚至被有的学者称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唯一一项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是民主与法制建设道路上的里程碑,其中合法性审查原则对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具体制度起着指导作用。但是,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后,实际效果并不如人意,学术界和司法界以“走入困境”形容,并对现行法律关于受案范围、审查标准、判决方式等规定提出诸多修改意见,这些具体规定存在的问题多数与合法性审查原则有关。对合法性审查原则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检讨并作相应修改,已成为走出行政审判困境的必经之路。  相似文献   

8.
<行政诉讼法>关于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的规定,来源于行政程序中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行政诉讼法>颁布以后,该原则得到了充分的阐释,对于行政机关树立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这一规定本身有不合诉讼法与行政法基本原理之处,应当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应当删除现行法中关于限制被告取证的规定,亦无必要涉及代理人以及其他问题,只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以后所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即可.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法》继《民事诉讼法》之后也确立了第三人制度。《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但该规定未能给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定义,只是确立了行政诉讼第三人的两个内在因素,即“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和充当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只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显得内容单一、原则,具体操作性不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有部分条款涉及了第三人问题。  相似文献   

10.
民事行政裁判执行的检察监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常怡 《法学家》2006,(4):1-4
一、从民事行政裁判执行的现状看引入检察监督的必要性 我国<宪法>确立了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地位,1989年、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又具体确立了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从应然意义上讲,<行政诉讼法>第10条、<民事诉讼法>第14条都是授权性条款,人民检察院应当享有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权,包括对民事行政裁判执行的检察监督权.但自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以来,几乎从未涉足民事行政裁判执行的检察监督.在倡导程序公正和执行程序独立价值的今天,为最大限度地杜绝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和权力滥用,重视和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显得极为重要与紧迫.因此,有必要对民事行政裁判执行建立起检察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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