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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严禁用任何方法、手段诬告陷害干部、群众。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包括犯人)的,参照所诬陷的罪行的性质、情节、后果和量刑标准给予刑事处分。”近年来,在认识和处理诬告陷害案件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尚待探究。一、构成诬告陷害罪是否必须具有“使他人受刑事处分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读了华啸同志《论“法盲”》一文,觉得他说得颇有道理,但有些问题似乎余意未尽,因此也想说几句,作为补充。首先是“正名”。有人会问:什么是“法盲”?“法盲”就是对于法律盲目无知,一窍不通,不知道国家还有法律,毫无法制观念。正象没有文化知识,目不识丁的人被称为“文盲”、缺乏科学常识,不懂科学的人被称为“科盲”、眼睛不能分辨颜色的病人被称为“色盲”一样,“法盲”就是不懂法律,不知法为何物的人。几乎用不着多说,目前我国的“法盲”还不少,比文盲还要多一些。甚至包括一大批具有相当文化水平的干部在内,对于法律也还是毫无所知或所知甚少,不免也  相似文献   

3.
论“法盲”     
最近,许多读者纷纷给《法学杂志》编辑部来信,倾诉“法盲”之苦,呼吁法学界加以重视,承担起“扫除法盲”的任务。黑龙江省有一位退休老工人在信中写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家都很关心国家的民主与法制生活,包括我这个退休工人在内,就很想学点法律知识,想弄清加强法制与实现四化究竟是什么关系,学会运用法制武器同那些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作斗争。但苦恼的是对法律一窍不通,没有人组织和指导我们学习,也不知啥时能摘掉这顶‘法盲’帽子。我们是很喜爱《法学杂志》和《中国法制报》的,觉得这是我们学习法学的良师益友。因此,我们建议贵刊开辟一个‘大家都来学法学’的专栏,为加快四化建设承担起扫除法盲的责任。”读罢,我很自然地想起了当前的法学界,想起了法学界所特别关心的以法治国和发展  相似文献   

4.
诬告陷害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犯罪。诬告陷害罪的情况是十分复杂的。诬告者主观上具有诬告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目的;而就各个不同的诬告者而言,其犯罪动机则往往各异。诬告陷害的内容,包括了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轻重不同的各种犯罪;而这些犯罪的法定刑,又包括了悬殊极大的所有刑种及量刑幅度。诬告陷害罪有一个重要特点,即“控告人”、“检举人”所“控告”、“检举”的事实是捏造的,客观上并不存在。正因为如此,才使得“控告  相似文献   

5.
中国正在从人治走向法治。不过 ,“路漫漫其修远” ,因为中国是一个文盲以亿计 ,而法盲又多于文盲的国家。令人不解的是 ,非文盲又非法盲者如法学教授者流 ,其中竟也有个别人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盲法”的地位。所谓“盲法” ,与法盲不同 ,他们是懂法的 ,而且是为人师的 ,但为了某种目的 ,而一叶障目 ,做出无视法律的侵权行为来。由杜力夫、董和平等5人编辑、当代中国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中国法学大论战》一书(以下简称“论战”) ,就是一例。以资料汇编为名 ,行大批判之实这本书涉及六、七十位作者 ,其中绝大部分人事先都一无…  相似文献   

6.
杨凯 《法学家》2001,(3):106-114
诬告陷害罪是一种古老的犯罪,在历史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将之视为犯罪并予以处罚。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也十分注重惩治诬告陷害罪,都分别在其现行刑法与现行“刑法”中明文对之予以禁止。撇开两地间意识形态的差异不谈,单就其各自的刑法与“刑法”对诬告陷害罪之规定本身而言,…….  相似文献   

7.
《律师与法制》1997年第9期登载了一篇文章,题为《在注明“不得转让”的汇票上设定质押有效吗?》此文作者观点为:在注明“不得转让”的汇票上设定质押合法有效。其主要根据之一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下简称《公报》)1997年第1期公布了一个案例,在这个案例中,法院判决记载“不得转让”的汇票质押为有效,作者又认为《公报》上公布的案例带有判例性质,其它法院审理此类案例应参照执行,并进而得出我国司法实践对“不得转让”的票据设定质押的效力是普遍予以认可的结论。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本文从分析《公报》公布的案例着手,就法院的判决提出三点质疑,与大家商榷。  相似文献   

8.
论诬告陷害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1979年颁行的《刑法》第138条规定:“严禁用任何方法、手段诬告陷害干部、群众。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包括犯人)的,参照所诬陷的罪行的性质、情节、后果和量刑标准给予刑事处分。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  相似文献   

9.
吴杭民 《江淮法治》2013,(14):21-21
《深圳特区救助人极益保护规定》经深圳市人大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提出,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早在“一五”普法前,法学界前辈张友渔先生就以其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满腔热情地呼吁、倡导法学工作者,沿循30年代艾思奇同志躬身“理论的通俗化”,撰写《大众哲学》的开拓性实践,以扫除法盲为己任,为法律知识在民众中的普及,为社会主义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做点实实在在的的事情,并率先带领一批教法律、研究法律的法学工作者,潜心编著了《公民手册》、《大众法学》等普法通俗读物。可惜的是,这在当时和以后,并没引起多大的反响。十余年后的今天,确切地说,在历经“一五”。“二五”普法后的今天,目睹社会上众多的人不知”法”为…  相似文献   

11.
一、问题提出 我国《合同法》第147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如何理解这一法条,在下面的案例中(选自《民法案例分析》,龙翼飞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相似文献   

12.
试谈“偷拍偷录”视听证据的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宋石 《河北法学》2002,20(4):71-7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与最高法院法复 (95 ) 2号《批复》中对视听证据的认定标准不尽一致。结合一“偷录”的录音证据案例对视听证据的概念、特征进行了阐述 ,从证据的基本属性 (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论证了“偷拍偷录”视听证据的认定。还对“非法手段”举证的界定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并就“偷拍偷录”视听证据认定中对第三者隐私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看法。  相似文献   

13.
《人民司法》今年第二期和第五期案例研究专栏围绕一案例探讨了认定共同盗窃犯罪各个共犯的盜窃数额及其责任问题。本文也谈一点浅见供探讨。 正确理解“个人参与盗窃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当前办理盜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解释:“对于共同盗窃犯,应按照个人参与盗窃和分赃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依法分别处罚。对  相似文献   

14.
劳动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的、多发的纠纷。与劳动合同最相类似的合同无疑是雇佣合同。2001年第1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布了“陈维礼诉赖国发雇佣合同纠纷案”,由于《公报》所公布的案例带有判例性质,该案例的公布,表明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将雇佣合同区别于劳动合同的立场。  相似文献   

15.
《河北法学》83年第二期案例分析“是盗窃枪支弹药罪,还是杀人罪?”一文结论为“对被告卞某应定故意杀人罪(未遂)”.对此我有不同看法,特提出来磋商.  相似文献   

16.
前往异国他乡“淘金”,谁曾想,等待他们的竟是一场虚无缥渺的发财梦。为了讨回“出国劳务费”,他们演出了一场法盲讨债的悲剧。  相似文献   

17.
生活之友     
《北京市信访条例》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作为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以我国宪法规定的“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作为指导思想,把发扬社会  相似文献   

18.
原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民庭审判员刘锡林因犯诬告陷害罪、枉法追诉罪,两罪并罚,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枉法追诉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刘锡林的一个亲戚(未婚女青年)与人谈  相似文献   

19.
李强  朱磊 《法医学杂志》2003,19(3):176-177
腹腔积血在法医学损伤鉴定中并不少见,《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标”)及《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标”)对此类损伤均有所涉及,但并未作明文规定,因此在法医学鉴定人中仍时有争议发生。笔者就两例外伤后出现腹腔积血的案例进行讨论,提出鉴定时的条款适用原则及注意事项等,供广大读者、同道探讨。1案例案例1:某男,35岁。某日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在争执过程中被他人以水果刀刺中其腹部致伤,即出现伤处出血,局部疼痛,腹部疼痛等症状,伤后4小时余送往医院,门诊拟“腹部外伤”收住院。入院时检查:生命体征平稳,神志清,…  相似文献   

20.
黄晓云 《中国审判》2021,(19):43-45
现代科技如何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一)》。其中,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以下简称“吴江开发区法庭”)为各地智能法庭建设提供了“吴江样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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