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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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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岗 《江淮法治》2012,(8):35-35
2月21日,由肥西县紫蓬镇党委政法委牵头,再次组织辖区公安、工商和各村(居、社区)单位负责人在全镇辖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同时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到打击非法传销的行动中来。此次打击地点重点选择在城乡结合部泗洲、烧脉涉嫌传销人员比较集中的两个村。行动中,检查组发现烧脉村有一处传销窝点,该处窝点位于居民家中二楼,现场聚集传销人员11名,分别来自四川、山东、贵州、甘肃等地,其中包括来自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的两名大学生。  相似文献   

2.
非法传销自传入我国以来,在全国迅速发展.非法传销窝点和涉案人员遍布全国各地.出现了涉案金额高,涉案人员多,窝点分布广泛,队伍庞大,发展速度快,屡灭不绝,传销人员结构出现两极分化,高学历的大学生、教授、干部等参加的特点.通过深入非法传销组织的实地调查和个案访谈,提出了立法普法,市场监管,学校与教育、就业,社会和制度、社区管理及个休心理等方面有效打击和干预非法传销的具体可行性措施.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曾一度被查禁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在全国各地死灰复燃,且呈现出手段更加隐蔽、复杂,更具欺骗性的样态。据报道,2001年度全国查处非法传销案件2340件,取缔传销窝点2559个,清理参与非法传销人员17万人,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涉嫌犯罪人员580余人。①传销活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001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对情节严重的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以非法经营…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非法传销行为屡禁不止,其与合法的直销经营行为之间存在较多类似表象,导致普通民众将非法传销误认为直销经营而遭受损失。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传销罪,为今后打击非法传销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本文就如何区分非法传销行为和直销经营活动,以及适用最新的刑法规定打击传销行为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5.
对金融传销行为应适用"集资诈骗罪"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非法传销活动呈现出向金融传销转型的趋势,参与人员多,涉案金额巨大。而我国目前的刑事法律对打击传销却没有专项罪名,主要以适用"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理,打击力度明显偏小。本文认为针对金融传销这种新的传销行为与其具有金融诈骗的特点,应适用"集资诈骗罪"追究传销者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郭启朝 《政府法制》2010,(20):20-20
一被骗搞传销的安徽籍男子,为逃出传销窝点,写下血书扔出窗外求救,捡到血书的两名小学生找到老师并迅速报警。8月2日中午,闻讯赶到的河南省南阳市高新区张衡派出所民警解救出被困男子。  相似文献   

7.
《政法学刊》2019,(5):92-99
目前我国涉及对非法传销的规定主要集中于《刑法》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国务院于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与渗透,上述规定在打击非法传销时已显得捉襟见肘。邻国日本却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制定出一部专门针对非法传销的法律《无限连锁会防止法》,短短七条简明扼要地对非法传销的定义、构成要件、有关罪名和处罚基准作出了规定,考虑全面、规定细致,可操作性强。此外,该法由日本议会制定,立法层级高,属于日本庞大的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应在借鉴吸收日本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非法传销的运行特征进一步完善非法传销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消费者权益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对禁止传销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传销本身是一种正当的交易行为,但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很容易被不法商人利用来作为诈财的工具。各国都针对非法传销的危害对其作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我国对传销的法律规范经历了两个阶段。由于传销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我国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但我国对禁止传销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为此,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建立和健全与打击传销有关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9.
关注1开放直销业不意味着允许传销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实际上禁止了团队计酬),并对提取报酬的比例作了严格的限制。这就从计酬制度上对直销和传销作了区分,法律保护合法的直销经营,打击非法传销。(第24条)  相似文献   

10.
论《刑法修正案(七)》对传销犯罪的立法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该修正案第四条新增对传销犯罪的规定,这对打击传销犯罪和规范我国直销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对传销和直销概念进行辨析基础上,文章分析了我国传销犯罪的立法发展和修正案中规定的传销犯罪。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该修正案第四条新增对传销犯罪的规定,这对打击传销犯罪和规范我国直销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对传销和直销概念进行辨析基础上,文章分析了我国传销犯罪的立法发展和修正案中规定的传销犯罪。  相似文献   

12.
非法传销犯罪的刑法适用□汤友洪揭萍何能高近年来,传销作为一种全新的营销方式在我国悄然兴起,并迅即传遍大江南北。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趁火打“劫”,采取种种不法手段进行非法传销,欺诈消费者,牟取暴利。为对传销活动加强规范和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发展多...  相似文献   

13.
从事传销的姬鹏飞半年内不计血本让自己和亲朋好友在"人头"传销中损失70多万元,使他得以升任传销组织的B级经理。在成为千万富翁的诱惑下,姬鹏飞继续大肆拉"人头"传销。过去打击传销过程中,工商部门没有对传销者采取强制管制的权力,公安部门又无处罚传销者的法律依据,造成传销组织恶性泛滥。今年2月28日,我国施行刑法修正案的新罪名"组织、领导传销罪",彻底粉碎了姬鹏飞的百万富翁梦想,他也因此成为首个因"组织、领导传销罪"而被拘捕的传销者。  相似文献   

14.
本文背景:从事传销的姬鹏飞半年内不计血本让自己和亲朋好友在“人头”传销中损失70多万元,使他得以升任传销组织的B级经理。在成为千万富翁的诱惑下,姬鹏飞继续大肆拉“人头”传销。过去打击传销过程中,工商部门没有对传销者采取强制管制的权力,公安部门又无处罚传销者的法律依据,造成传销组织恶性泛滥。今年2月28日,我国施行刑法修正案的新罪名“组织、领导传销罪”,彻底粉碎了姬鹏飞的百万富翁梦想,他也因此成为首个因“组织、领导传销罪”而被拘捕的传销者。  相似文献   

15.
张颜 《特区法坛》2002,(70):44-44,50
被告人黄永柱于2000年1月31日加入以“加盟连锁”、“网络营销”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其向上线蒋月娥交了3900元取得业务员资格后,与其他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聚集在海口市白沙门中村一带接受传销培训。2000年4月2日晚上,当被告人黄永柱与其他传销人员听“成功人士分享会”时,传销人员黄建、王飞、跞博突然走进会场,称传销是一场骗局,若想回家就去找上线把本钱拿回来。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各类传销及变相传销组织如同一个个毒瘤,不断侵蚀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人们形 象地称为"经济邪教"。为了彻底根除这一顽症,1998年国家工商、公安等部门联手严打,使公开的、大 规模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今年春节以来,部分重点地区的传销活动又有抬头。警方 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联手行动,掀起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新一轮风暴。 日前,在公安部经侦局和山东省公安厅的直接指挥协调下,山东淄博警方一举捣毁了目前全国最 大的传销团伙,此案非法传销人员涉及北京、山西、河南、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湖北、贵州、山 东等11个省市,参与人员10余万人,涉案金额3亿余元。  相似文献   

17.
当前,因非法传销活动及其衍生犯罪所引发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及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诈骗罪等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大量发生,对社会安定、稳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有鉴于此,通过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实际对当地非法传销活动的特点、原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与应对措施,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8.
王虹 《法制与社会》2013,(33):56-57
传销活动是近年来我国经济活动领域中的一种典型非法活动,社会危害性极大。大连富饶集团长期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于2012被大连警方取缔。本文通过对富饶集团组织及营销模式的深入了解,剖析了其非法传销行为的特点,指出了其组织领导非法传销、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本质特点。  相似文献   

19.
2006年4月20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对共有50余万人参与、涉及金额近2亿元的广西玛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传销案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玛雅公司法人代表赵德强有期徒刑5年,并判处罚金50万元;判处玛雅公司犯非法经营罪,罚金300万元人民币;参与传销的玛雅公司职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在这起参与人数最多的特大传销案件中,究竟是什么力量令来自全国30个省市区的50余万人卷入非法传销呢?消费利润神话南宁市大学路是进出南宁4大通道之一,便利的交通条件使这里聚集  相似文献   

20.
2001年3月19日,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根据受害人付某的举报线索,立案侦办了一起由台湾籍犯罪嫌疑人操纵的典型的靠非法传销手段大肆骗敛钱财的特大非法经营案件,经过10个月的调查取证,初步查明这个犯罪集团以台湾华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永森及其妻子李珮瑜为头目,自1996年以来,先后设立3家贸易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他们以长沙、上海为总部,推行实施所谓“全球得利”计划,采取会员制网络传销形式,在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5个大中城市建立办事处、服务站等传销网点,形成“产、供、销”一条龙,大肆非法传销产品,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大批群众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涉案金额高达6亿多元,涉及人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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