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用益权的源流及其在我国民法上的借鉴意义   总被引:11,自引:1,他引:10  
用益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重要类型 ,为西方国家所固有 ;现代用益权较之传统用益权在客体、内容、基本功能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我国民法可以借鉴用益权这个“壳”规定企业用益权、自然资源用益权、空间用益权。  相似文献   

2.
史岚  张丹丹 《行政与法》2005,(1):103-105
我国现行的用益物权制度存在问题较多,严重影响了其实践作用的发挥。在重构我国用益物权体系时,不仅应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也要对缺漏之处及新情况、新问题做出积极的反映,最终形成以地上权、农用权、地益权、用益权为基础的民事基本法中的用益物权与特别法相辅相成的现代用益物权体系。  相似文献   

3.
用益物权三论   总被引:28,自引:0,他引:28  
文章认为,用益物权制度的发展,呈现出用益物权逐渐成为物权法的中心、用益物权因社会经济的变迁而发生变动和用益物权的权能在逐步扩大三个发展趋势;作者论述了用益物权的用益性、独立性和占有性三个法律属性;最后指出,我国用益物权制度存在着立法概念不准确、立法内容不完整、立法体系不科学等缺陷,应当建立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典权和用益权在内的完善的用益物权体系。  相似文献   

4.
台湾地区物权制度奉行大陆法物权体系的基本原则,但是,在物权类型、物权法定原则的贯彻、用益权的种类、担保物权和占有方面均有自己的特点。台湾地区物权制度应根据时代的变化进行革新,即扩大物的概念的范围,接纳新的物权种类,缓和物权法定原则,明确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区分质权和权利质权。  相似文献   

5.
用益权的实质及其现实思考──法律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物权立法亟待许多物权理论问题的解决,其中,最为关键的当然是所有权理论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物权立法就无法进行。根据我国国情,解决的方式应当是,尽可能以用益权制度调整解决生产资料全民所有与市场经济自由运作之间的矛盾,无论是根据改革开放的发展需要和社会生产生活关系的现实,还是考虑到物权制度本身及其相应理论的明确完善,这都是一种重要的基本思路。物权制度中,最积极而富有生命力,对经济生活效益影响最为直接的法权是用益权,它的法律机能就在于调整解决生产资料归属与利用之间的矛盾,以实现有限资本或财产的最大化收益,而这正是市场经济的根本法则。  相似文献   

6.
随着人们对于土地的利用逐渐延伸到空中,屋顶平台利用价值剧增,相关争议也不断。本文以两个典型案例为引导,首先阐述了屋顶平台的权属应为共同共有,其次对于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屋顶平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建议在我国物权制度中设立用益权来调整物权性质的使用权。  相似文献   

7.
赵俊劳 《法律科学》2012,(2):95-103
我国《物权法》第117条将动产与不动产一并规定为用益物权的客体,但考察传统大陆法系各国确定用益物权客体的依据、范围及其演变可以看出:以动产为客体的用益物权——用益权、使用权,只是西方固有传统下的特有制度,因其与我国的风俗习惯不相符合,为我国近代的民事立法所不采。在我国已经实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以动产为客体的用益物权不仅缺乏现实的存在基础,而且也没有未来的可能性。因此,应当删除我国《物权法》第117条关于动产作为用益物权客体的规定,以使用益物权的概念更为清晰、明确。  相似文献   

8.
专利许可使用权性质的比较法分析表明专利许可使用权具有排他效力与对抗效力。在属性归类上应该属于类用益物权或无体物用益权。我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中有关专利许可使用权效力的规定,不甚科学,应做必要调整。  相似文献   

9.
李康宁 《法学论坛》2012,(1):102-109
比较法考察表明,在土地吸附建筑物的不动产理念下,用益物权以土地为核心而设定,以在建筑物、动产和权利上设立役权、用益权、使用权等立法技术处理为辅助,形成客体范围宽泛的财产用益权利体系。在土地和建筑物各为独立的不动产的理念下,用益物权只在不动产上设定。用益物权的客体范围取决于对用益物权的制度模式选择与立法技术安排。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一般规定和具体权利之间、具体权利和物权法定原则之间均存在逻辑矛盾和法理冲突。功利性的文义解释掩饰逻辑矛盾,对把握法律真义造成误导。立法机关应当维护不动产概念内涵在物权法体系上的一致性,对用益物权的制度模式重新做出选择,在立法技术上对现行法规定之谬误进行补救。  相似文献   

10.
一、物权法定主义的概述 (一)物权法定主义的内容 物权法定主义,又称类型强制、类型固定原则,是 指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民法和其他法律以外的物权, 也不得任意变更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 物权法定主义源于罗马法,为继受罗马法的大陆法系 多数国家所采用。物权法定主义是罗马法时就已经设 立的法律原则,虽然当时并没有形式意义上的物权,然 而对实质意义上的物权,比如所有权、地役权、用益权 等,法律均规定了明确的权利类型和取得方式。非以法 定方式取得的这些物权,法律不予以保护。但是物权  相似文献   

11.
用益物权是指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利用其使用价值的限定物权,是物权法中十分重要的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变迁,用益物权的种类不断发生变化。2005年我国在立法上首次确立了居住权制度,将居住权纳入了我国的用益物权体系。物权法草案用专章共计12个条文,规定了居住权的相关内容。这一制度的创新在法学界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论,现就物权法中居住权的设立谈一下我的理解和看法。一、居住权的起源与我国居住权的定义罗马法的用益权中就已经蕴涵了现今所称的居住权。自罗马法以来,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与实践中都设立了居住权制度:法国、德国、瑞士、意大…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他物权体系的整合与重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他物权为我国物权法制定中的最大难点。物权法应从他物权制度的沿革、现状和存在缺陷入手 ,以财产所有权权能与财产所有权分离的基本次序和他物权内容的多寡状况为标准 ,对他物权体系全新构建和重新整合。控占权、占用权、用益权和经营权构成他物权的基本类型和科学体系。传统民法理论中所谓的担保物权并非单纯的物权 ,应将其从传统他物权体系中移离到其本应所处的地方———债的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13.
国家所有权主体的法律确认 (一)物权法定原则与国家所有权 物权法定原则是在罗马法时就已经 确定的原则。在罗马法中,承认具有物权 属性的权利有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 用益权、抵押权以及质权等。这些权利为 对物的直接支配权,具有排他的、绝对的 等强有力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按 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划分所有权为国家所 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权法(草案)》根据宪法以及有关法律,对 矿产资源、水资源以及土地等自然资源 的国家所有权做出了规定。草案规定:中  相似文献   

14.
水工程与水权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水工程涉及多种民事权利类型 ,水权只是其中一类。水工程的所有权或者用益权自身不包含、不产生水权 ,水工程用益权与水权各为独立的权利 ,所谓水利工程供水水权概念易生误会 ,应弃之不用。水工程所有权原则上归投资者享有 ,于是有必要承认地方所有权、部门所有权、法人所有权。南水北调涉及水资源所有权、水权、水工程所有权、水工程用益权 ,不可一律归结为水权。  相似文献   

15.
人役权系为特定人的利益而利用他人的动产或不动产的物权,其在类型上涵括用益权与居住权等。人役权在特性上具有专属性、无偿性(恩惠或慈善的特性)、有期限性及不可让与性,其不能设定负担、不能作为抵押权的客体及不可继承。我国现今的立法与实务业已产生了建构人役权制度的法理、学理及规则的需要。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规定的居住权系一种特殊形态的人役权,其应根据人役权与居住权的一般法理、特性及规则而建构。我国对居住权涵义的厘定应采狭义。具体而言,我国的居住权应具有专属性、有期限性、不可让与性、不能设定负担、不能抵押及不可继承,且原则上应为无偿。建构我国涵括居住权在内的人役权制度及其规则,可使我国的役权制度体系得以完善并使役权类型多样化。  相似文献   

16.
用益物权是物权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研究用益物权体系对建构和完善我国的用益物权制度和物权立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用益物权制度的起源出发,比较考察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用益物权体系。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建立应满足概念使用的明确性、种类界定的概括性、制度选择的前瞻性、内容规定的本土性和立法设计的层次性等五个方面的基础要求。最后,阐释了笔者对建构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构想。  相似文献   

17.
通过对租赁权、光船租赁权法律性质的解读,指出租赁权是物权的一种,而光船租赁权是民法上的租赁权之一,因此在法律性质上,光船租赁权应该同租赁权的物权性保持一致,而且属于用益物权。承认光船租赁权具有物权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船舶用益物权的创设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  相似文献   

18.
中国物权概念具有模糊性、相对性和僵固性,存在物权内涵与外延的背离、形式物权与观念物权的矛盾、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冲突。采纳物权的概念,符合主流民法学界的知识结构,是历史的选择,但不是唯一的选择。继续沿用《民法通则》财产权的概念,广泛使用参照的立法技术,亦能解决问题。《物权法》中财产概念的使用频率高于物权,用益物权实质是用益财产权,担保物权实质是担保财产权。物权法应当解读为财产法,定位于有体财产和无体财产的基本法。吸取采纳物权概念的教训,尊重现有的立法资源,未来没有必要制定债权总论。  相似文献   

19.
论用益物权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房绍坤 《现代法学》2003,25(6):10-13
用益物权是物权法中十分重要的制度 ,与担保物权共同构成了他物权体系。用益物权作为他物权 ,具有与担保物权不同的法律属性 ,这主要体现在 :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之物的物权、用益物权的内容是利用物的使用价值、用益物权的客体以不动产为限、用益物权是独立性的物权、用益物权的实现通常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等  相似文献   

20.
也论知识产权的属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人们就其创造的无形的非物质财产——智力成果与工商业信誉——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对其外延应以“创造性成果权利”与“识别性标记权利”取代传统的工业产权与著作权的二分法体系;知识财产权体现为所有权与用益权两种,知识财产所有权的权能表现迥异于有形财产所有权;处于同一个层面、反映知识产权普遍属性、足以表明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等是评述知识产权特点的标准,知识产权的特点只应是地域性与时间性;地域性与时间性的存在取决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属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