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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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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闵征 《中国监狱学刊》2006,21(4):105-105
桑本谦在《现代法学》2006年第1期上撰文说,一个社会的信任度越高,法律的运作成本乃至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就越低,社会的法治状况就越好,整个社会也越有秩序。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可以为法律分忧解难,也可以替代法律,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合作。相反,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不信任则会加重法律的负担,并且会提高法律的运作成本,减损法律的实施效果。信任是法律运行不可缺少的一种社会资源,在高度信任的社会,复杂精细的现代法律借助于充足的“社会资源”能够运作得井井有条;而在低信任的社会,即便是“欠债还钱”之类的初级法律制度也会因“社会资金”的供给不足而面临重重障碍。要提高社会和经济领域的信任度,  相似文献   

2.
金磊 《法制与社会》2012,(18):222-223
法律信仰是实现法治的内驱力,公民法律信仰是公民对法律有充分认知、信任、依赖进而敬畏的最高境界的精神状态,在社会转型的进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职业学校学生作为准职业人、准社会人,其法律信仰状况关系其职业生涯发展和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3.
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信任通过对人们行为一定程度的控制,是现代社会法治、秩序建立的逻辑基础。法律与信任同为社会控制的工具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补充,秩序是二者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信任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对信任、秩序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作进一步的探究,重塑信任机制与法律整合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社会信任的法律重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刘焯 《法学》2005,(7):118-122
信任是社会主体对事物品质的真实性或他人行为的无害性、可靠性不怀疑的一种主观态度。它是一个社会得以存续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讲究诚信的中国人时至今日却处于信任危机之中,被这种危机所深深困扰。在重构社会信任的过程中,由于法律具有特殊的强制力和普遍的约束力,能够有效降低信任风险,能够对各种利益关系进行权威性的调整,平抑和减缓贫富差距,能够有效惩治各种腐败,削弱不信任的基础,因此法律成为当下中国重构社会信任的最为有效的制度机制。  相似文献   

5.
学界在讨论我国法律为什么难以获得人们的信任时,多从体制内寻找原因。然而,要探寻我国法律信任缺失的原因,不能局限于体制之内,而应当采取一种更广阔的视野,即历史和文化的视野。唯有如此,才能对我国法律不被信任的原因进行全方位的揭示,也才能为我国法律信任的培育提供一些富于建设性的启示。总体而言,我国法律信任的缺失,与性恶论的人性理论、关系主义的社会交往理念、法律的唯工具性以及社会中间组织的匮乏等都有着密切关联。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事业正在不断向前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和民众对待法律的不同心态影响着法律实施的效果,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对于法律,我们应该树立怎样一种价值立场,信任还是信仰?面对种种法律相关的问题,我们对法律是信任不够还是信仰不够?本文将就此论题展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7.
社会公众对法律人的信任既是建构法律权威和公信力的关键因素,也是实现法治社会化和大众化的关键因素。关系和权威是影响社会公众对法律人信任的两种因素。对上海市社会公众的法律人信任的调查得出的数据显示,社会公众对法律人的信任呈现出总体高信任且基于关系的信任和基于权威的信任并存的特征,但相比较而言,社会公众对法律人的信任更多地表现为关系依赖型信任。就社会公众对法律人的权威信任而言,其观念基础表现为实体正义高于程序正义,心理基础表现为压力服从高于内在服从。因此,决策部门对于社会公众对法律人的高信任度应持谨慎乐观的态度,并应有意识地对社会公众的信任进行管理,以此提升社会公众对法律人的信任。  相似文献   

8.
2006年以来,亚洲的社会质量研究者们开始讨论如何建立亚洲的社会质量指标体系,将这一植根于欧洲社会背景的理论介绍和应用于亚洲社会。本次调查就是在这一指标体系的指导下进行的。对当前我国整体的社会信任状况的调查,有助于揭示当代人的观念和社会状况的变化,并据此作出分析和评估。本次研究有利于我们加深对中国社会信任状况的认识,寻找加强社会信任度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9.
通过对神秘性、理性和权力三个因素的考察可以发现,立法和法律规制在某些情况下会建构出许多不被信任的人和群体。这会带来社会排斥、解放的陷落以及“新的种族主义”发生的可能。为了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需要在立法和法律规制的时候有对法律中的知识要素、法律的引导功能有足够的反思,同时通过法律赋权使被建构出的不被信任的人能够有效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10.
在法律信仰之争中,法律信仰怀疑论和否定论者主张法律信仰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都不适于中国,主张法律信仰的学者更多地是过分误读了伯尔曼"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这句话,并据此做出了不合时宜的判断,因此其所主张的法律信仰更多地是一种"神话"。相对于作为"神话"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任是一种"鸡汤",虽然它不能治病但富有营养,有助于社会肌体的康复和法律的有效实施。法律信任"鸡汤"的熬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法律内和法律外进行"综合治理"。其中,经过由更普遍的有效参与和更加公平的法律程序、实现经济的包容性增长以培养人们的乐观主义态度进而产生对法律的信任、从约束权力和反腐切入来打破法律信任不足-法律具文化这一恶性循环,是三种相对可行的路径。  相似文献   

11.
亲密关系是一种以生物性情感为核心的社会关系。它有着自然情感性、私密性和自治性的属性。这些属性是亲密关系对国家法消解的原因所在。亲密关系的信任是建立在情感上的信任,其适用的原则是利他原则。这从根本上不同于法律所调整的陌生人群体的制度性信任和自利原则。因此亲密关系的情感可以包容法律,消解国家法的效力。消解的后果就是影响国家法治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12.
伍德志 《中国法学》2023,(4):145-164
普通公民在对现代法律制度的认知方面存在困境,以致大多数人只能有风险地信任或不信任法律。法律信任是基于有限的信息对法律的内在可靠性所作的潜在推断,某些认知成本比较低且与法律的内在可靠性有一定关联的信息,被挑选出来作为判断法律结构与过程整体可靠性的关键依据,并被符号化与象征化。法律信任还通过内在的情感特征来消除因为无知而产生的心理负担,通过严格的“阙限”来控制信任风险的无限制扩大。法律信任的符号信息基础大致包括两方面:效力信息与实效信息。效力信息主要是道德信息,因为其来源广泛、认知成本比较低;实效信息主要是指法律制裁,而制裁作为负面信息具有比奖励更强烈的“表达性效果”。法律信任还需要通过制度化不信任来规避法律信任的符号敏感性,从而实现动态稳定的系统信任。  相似文献   

13.
当下中国学者的法律信仰研究的理论前设和结果实际上是对法律的神化.然而,法律具有不可克服的内在局限性,这决定我们在法律之上只能产生法律信任,即理性主体对这种具有不可克服的内在局限性的法律的宽容和尊重.从本体意义上说,法律信任是一种关系性质的信任,它以三大支配关系为特征.从价值意义上说,法律信任是法律权威性的直接来源.  相似文献   

14.
刘小平 《北方法学》2016,(3):122-128
"法律信任"对"法律信仰"概念的修正,实质走向了一个韦伯式概念,其理论本身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韦伯命题的理论映照。这一韦伯式的"法律信任"概念,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上都面临着巨大的困难,这种双重困难指向同一问题:"法律信任"如何可能?由此,立基于韦伯式的形式法律理论之上,不可能产生真正的"法律信任"。"法律信任"概念要想有意义,就必须建立在一种更具实质性的法律理论之上。  相似文献   

15.
对法律的预期是社会交往、行动、信任的基础;事实上法律的预期确实在人类社会有秩序的生活中发挥这巨大作用;对于如何形成法律预期,本文认为必须:娶备三要素,即法律本身的要素、法律之外的原因和法律的惩罚性。  相似文献   

16.
作为信任的主体,居民(施信者)的生活态度、过去经验、社会地位影响着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信任;作为信任的客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信者)的能力、声誉、外在表现作为其可靠性影响居民的信任状况;社会文化,国家政策引导为居民信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宏观大环境。国家政府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身角度应当全面提高能力、声誉及外在表现,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发展,从而实现居民的健康保障。  相似文献   

17.
党委考察干部与人大常委会考察干部是一致的。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孝察,是法律赋予的一种职权。目前,许多委员只是出于对党组织的信任投“信任票”,使法定权力变成了“程序权”、“补办法律手续权”,这种状况应予改变。  相似文献   

18.
论司法公信力的属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客观表现,是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得到民众充分信赖、尊重与认同的高度反映。质言之,司法公信力一方面体现为民众对司法的充分信任与尊重,包括对司法主体的充分信任与尊敬,对司法过程的充分信赖与认同,对司法裁判的自觉服从与执行;另一方面则体现为法律在整个社会的权威与尊严已经树立,广大民众对法律持有十足的信心,公民的法律信仰包括司法信仰得到空前的加强。〔1〕可见,司法公信力不仅与司法权的行使密切相关,而且与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密不可分。除此之外,司法公信力还与宗教信仰、法律文化等因素也有…  相似文献   

19.
普遍信任:法制现代化的深层内驱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制现代化所涉及的不单纯是法律制度构建问题,而在深层次上,更是一个包括社会结构、社会文化的重构与转变问题。历史事实和现实实践一再表明,法制现代化离不开一种普遍信任的社会文化来启动和支持。普遍信任,是法制现代化最为深层的内驱力,也是民主、法治和市场经济赖以生成和确立的社会文化根基。普遍信任的社会文化,生成于有限政府及民众习惯于合作、自治的开放式社会结构之中。探究普遍信任的生成及其对于法制现代化的根基意义,对后发现代化国家避免和克服本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价值理性贫困和危机具有深刻启示价值。  相似文献   

20.
司法信任是人们基于相信司法机关能够公正、高效处理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心理预期,依照法律规则的指引积极利用和参与司法,并对法官、司法程序、司法裁判及司法制度表示充分的认同与遵从。司法信任的有无与多寡将决定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建设的兴衰成败。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社会转型对原有信任环境及信任基础的破坏、司法亲和力的下降、职业法官专家系统尚未建立、对司法有限性的认识不足、对司法程序的参与度不够,是我国司法信任缺失的主要原因。要增进我国的司法信任,最终建立高度的司法信任,必须坚持增进司法信任与促进公正、高效、权威相统一,推动人格信任向系统信任延伸,促进交往信任向普遍信任拓展,激励依存性信任向主体性信任转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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