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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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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当防卫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但由于正当防卫是用损害不法侵害者利益的方法实施的,且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某些情况下界限并不十分明显,因此,公民在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同时,必须严格掌握正当防卫的使用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的情形。由此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具有两个基本特质:防卫性和加害性。防卫性即保护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庄湧萍  曾婧 《法制与社会》2011,(19):255-257
防卫过当是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防卫行为,它与正当防卫是密切联系的,正当防卫是防卫过当的前提。但防卫过当也有自己的特点,首先,在客观上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其次,在主观上对其结果具有罪过。这两个特点决定了防卫过当行为本质上具有较轻的社会危害性,对不法侵害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的重大损害,防卫人要负刑事责任。因此,如何认定防卫过当行为,对于规范不必要的损害,最大限度地发挥正当防卫的作用,真正实现正当防卫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着重把握立法精神和本旨,结合实际案例,通过对防卫过当的概念及其与正当防卫之间的关系、防卫过当的构成、主观罪过形式、无过当防卫行为等方面阐述和论证了对防卫过当行为认定的理解。  相似文献   

3.
防卫意图是正当防卫理论的短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当防卫理论中的防卫意图,对于认定防卫人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以及认定防卫过当行为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防卫意图这个主观要件已经成为正当防卫理论中的薄弱环节,司法实践也长期忽视防卫意图的评价功能。防卫意图不要说具有重大缺陷,在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时,仍应将防卫意图作为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应将防卫意图理解为对意志因素的表达,即指行为人主观上制止不法侵害的愿望或追求。当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时,若防卫人对此有明确认识,则不成立防卫过当,应以故意犯罪认定;反之,成立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意图的本质决定了防卫过当的行为属性是过失犯罪而非故意犯罪。  相似文献   

4.
一、防卫过当案件的证据实用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人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实施防卫行为时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是鼓励和支持公民勇于且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护人民,打击不法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的锐利武器。但是,我国刑法对  相似文献   

5.
故意伤害罪司法现状的刑法学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故意伤害罪(主要是轻伤害)的司法现状相当异常,尤其是定罪率特别高.从刑法学角度来看,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将正当防卫认定为相互斗殴或者防卫过当,进而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二是将相互斗殴造成轻伤害的行为均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三是将仅有暴行故意而没有伤害故意的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司法机关应当正确适用刑法关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规定:在一般性争吵过程中,先动手对他人实施暴力的,属于不法侵害,后动手反击者造成前者轻伤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而不应当认定为相互斗殴,更不应当认定后动手反击者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防卫行为造成他人轻伤的,不属于“造成重大损害”,不得认定为防卫过当.对于相互斗殴案件,应认定双方承诺了轻伤害;基于被害人承诺的法理,二人间的相互斗殴阻却违法性,其中致人轻伤的行为不成立犯罪.我国刑法没有规定暴行罪,故意伤害罪不是暴行罪的结果加重犯,行为虽然造成他人轻伤,但行为人仅有暴行故意而没有伤害故意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相似文献   

6.
一、防卫过当及其条件新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款规定涉及的内容主要是正当防卫过当界限问题。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进一步说,防卫过当是符合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而仅仅不符合第五个条件的过当行为。刑法原来规定防卫过当是“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这里的“必要”,尤其是“不应有”过于笼统,主观随意性很大,给司法实践带来难以避免的不统一和偏差。新刑…  相似文献   

7.
一、正确认定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普通正当防卫行为,存在着过当与否的界限。构成防卫过当标准之一的,便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一标准是刑法对1979年刑法关于防卫过当原标准之一的“超过必要限度”进行修改而重新作的...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作出了规定,明确所应承担的责任。但刑法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重大损害"的界限不清晰。造成在实践中认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行为的不一致。本文尝试从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之间的异同、关系及联系行政法中自由裁量问题中的共性进行探讨,判断何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何谓造成重大损害,这对正确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对行为人是否定罪,能否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相似文献   

9.
随着采取防卫手段制止杀人、伤害、抢劫、侮辱等行为的增多,防卫过当案件也有所增加,因此,加强对防卫过当案件的研究,成了刑事审判工作中需要解决的一个理论和实践问题。我市两级法院近年来审判防卫过当案件积累了一些经验,现谈谈我们的认识和体会。 一、正确认识防卫过当行为 防卫行为超过正当防卫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犯罪。我们认为,正确认定和处理防卫过当案件,可以鼓励公民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作出了规定,明确所应承担的责任.但刑法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重大损害"的界限不清晰.造成在实践中认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行为的不一致.本文尝试从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之间的异同、关系及联系行政法中自由裁量问题中的共性进行探讨,判断何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何谓造成重大损害,这对正确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对行为人是否定罪,能否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相似文献   

11.
正当防卫是一种法定的制度,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遏制违法犯罪、维护防卫人合法权益。但是,由于社会各种内容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导致正当防卫在实践中遇到了一定得困难,在许多案件中无法有效地区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甚至故意犯罪。正因如此,对于正当防卫制度成立条件进行研究不仅是一种法学理论研究活动,而且对于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运用正当防卫制度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对于正当防卫在实践中的成立条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以期使得当事人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能够被准确的认定,并且发挥出应有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2.
防卫过当的实务认定与反思——基于722份刑事判决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8,(1):178-193
对于防卫过当的认定,实务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在于:仅以损害结果来认定防卫过当,将防卫过当普遍认定为故意犯罪,防卫过当免除处罚的适用范围较窄,还存在重复评价及间接处罚的问题。对于防卫过当的司法认定,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改善:其一,从事前的角度,以防卫行为是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来界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其二,重视防卫意识对防卫过当责任形式的影响,在一般情况下将防卫过当认定为过失犯罪。其三,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期待可能性降低的程度,扩大防卫过当免除处罚的适用;其四,分析各种从重或从轻处罚情节的事实基础和实质根据,避免重复评价和间接处罚。  相似文献   

13.
根据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诠释,普遍认识认为只有防卫人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行为才是正当防卫行为。如:有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系由正当防卫转化而来,不法侵害人不得对防卫过当进行正当防卫,否则无疑就是等于使其以防卫为借口,继续实施原来的不法侵害行为或实施新的不法侵害行为,因而也排除了不法侵害人享有防卫权的可能①;有观点认为正当防卫主体首先应是非侵害人,从而否定了不法侵害人的正当防卫②。对于不法侵害人的合法权益在防卫人不当防卫的威胁下可能受到的侵犯,侵害人是否可以防卫? 根据犯罪构成理论,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要…  相似文献   

14.
《人民司法》1992年第7期刊登了董华、黄伯煜同志的《故意杀人?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一文(以下简称《董文》)。笔者读者,认为《董文》所持观点值得商榷。笔者认为周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应定故意杀人罪。 周某针对佟某的不法侵害采取的防卫行为和以后的杀人行为是不同阶段、不同性质的两个行为,而非《董文》所谈的“从佟某的不法侵害到周某的正当防卫直到防卫过当,是紧密相连的一个全过程,不能把不法侵害、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看成是两个彼此独立  相似文献   

15.
论正当防卫限度条件及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刑法对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做了实质性的修改,它比旧刑法中的要求更宽。在实践中,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认定。根据旧刑法对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规定,过失和间接故意都可以是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而新刑法所规定的防卫过当在主观方面只能是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6.
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问题,包括定罪和量刑两个方面。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防卫过当的定罪颇不统一,不仅以杀人、伤人罪量刑者有之,.以“防卫过当罪”量刑者有之,甚至在判决中避讳罪名而量刑者亦有之。因此,笔者想就此问题谈一点不成熟的看法。要解决防卫过当的定罪问题,首先要对防卫过当行为的性质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它是正当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的一种行为,而正当防卫则是一种合法行为、一种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因此,防卫过当这一犯罪行为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是由一种合法行为转化而来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有其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这个界限就是度。在这个界限以内,该事物保持其质的相对稳定性,量变不会引起质变;而  相似文献   

17.
《法学研究》一九八一年第一期发表了金凯同志《试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以下简称《试》文),读后,有些不同的看法,特提出来,以求指教。一、正当防卫的特征正当防卫的特征我认为就在于“正当”。“正当”表现在两个方面:即行为人的出发点正当;行为的实施正当。所谓出发点正当,就是指行为人的动机是制止和免除不法侵害,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  相似文献   

18.
谈新刑法对正当防卫限度的放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是正当防卫制度的核心问题,它是区别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新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作了突破性的立法改革,放宽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根据防卫范围和对防卫限度的要求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一般正当防卫要受必要限度和合理限度的制约,防卫行为超过了当防卫允许的合理限度,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则构成防卫过当。特殊正当防卫采取有限制的无限防卫原则,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  相似文献   

19.
《政法学刊》2017,(2):63-70
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直接决定了正当防卫行为虽然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但为何能被正当化的问题。正当化根据的选择还影响到正当防卫的成立、防卫行为相当性的判定、防卫过当责任形式的认定以及防卫过当减免处罚根据的确定等。正当防卫正当化根据的确定与违法性本质的理解密切相关。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方式以及结果无价值论所具有的天然优势,决定了在违法判断上应当采取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在正当防卫中存在着保全法益与侵害法益对立的双方,在法益的比较衡量中不法侵害者的法益在必要限度内丧失了要保护性,因此,保全法益优越于侵害法益,正当防卫正当化的根据就是法益衡量说内部的优越利益原理。同时,基于法益衡量说坚持"结果行为"的违法性判断的思考进路,能够妥当地解决正当防卫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20.
张宝 《法学杂志》2016,(10):95-101
在认定正当防卫的司法实践中,防卫限度标准被过于严苛地把握,防卫行为人动辄被认定构成防卫过当,尤其在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场合情况尤甚,以至于形成了正当防卫认定过严而防卫过当认定过宽的司法困境.法官过分倾向于以客观的结果性要素作为防卫限度的认定标准、“必要限度”规范含义理解上不当认识及裁判者在处理争议敏感案件过程中过分保守是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基于此,克服“唯结果论”的不当做法,澄清“必要限度”的规范含义,树立正确司法理念,保证法官依法独立理性裁判,乃是破解困境的基本进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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