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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论我国刑事诉讼中设立中间程序的合理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公诉权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诉讼的请求权 ,作为一种公权力和诉权结合的权力形态 ,一方面要求从公益原则出发扩大公诉权自由裁量权的范围 ,以发挥非刑罚化矫正犯罪的功能 ,另一方面 ,为防止公诉权的滥用 ,必须使公诉权接受司法审查 ,以达到保障人权之功效。由于我国公诉审查机制存在严重的缺陷 ,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因此 ,从总体上重构我国刑事审前程序 ,建立中间程序 ,发挥中间程序的多重价值功能 ,实现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科学化、合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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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取消了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规定,但从理论和实践的现实需要出发,在刑事诉讼法中增加撤回起诉条款是必要的。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从公诉权性质来看,撤回起诉是一种程序保障形式。公诉权是法定的专门机关代表国家主动追诉犯罪,请求审判机关对被告人予以定罪并处以刑罚的权力。公诉权的核心是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惩罚犯罪。在实现公诉权的过程中,刑事诉讼法必须设置相应的程序加以保障,主要包括:公诉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变更和抗诉。其中公诉变更表现为公诉的改变、追加和撤回,撤回起诉是必不可少的一种表现形式。从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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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县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法制与社会》2011,(35):119-122
公诉权的属性在不同法律架构与传统中表现出不同的特征,我国的公诉权具有法律监督属性。控诉犯罪、维护公益、法律监督是公诉权在不同层面的功能,三者相互依存,并不矛盾。权力属性不同,对权力配置的要求就不同。我国公诉权的优化配置,要根据其法律监督属性,以公诉权的民主、公正、高效运行为目标,完善公诉权能,优化公诉程序,创新公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对侦查权、审判权的制衡功能和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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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权在刑事诉讼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乎着后续程序的顺利进行。国外普遍建立了司法权对公诉权的司法规制,而在我国目前的刑事审前程序中,对公诉权的制约机制还存在着缺陷,应该借鉴国外立法之成功经验,从理论上重构我国公诉权的制约机制,从而发挥公诉权应该具有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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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已成为现代刑事诉讼发展的重要趋势,而上诉权是维护被害人利益的一项重要权利。本文对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上诉权的必要作了探讨,对否认赋予被害人上诉权的观点作了分析,并对公诉案件被害人如何行使上诉权进行了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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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量刑建议权与公诉权
有观点认为量刑建议权属于公诉权。笔者以为,量刑建议权发生在公诉权的行使过程中。它和公诉权密切相关,认为量刑建议权从属于公诉权无可非议.但以公诉权来界定量刑建议权的性质是不恰当的。公诉权只是一种程序性权力。在法国,公诉权的性质包含三个方面:第一,公诉权是一种社会性权力,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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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转自诉程序之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不起诉权进行必要的制约是保证公诉权正确行使的必要条件。中、德、日、法等国纷纷建立了被害人对不起诉权的制约机制,以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使检察机关审慎周延地行使公诉权。但是我国公诉转自诉程序的制度设计,无论在诉讼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很大的弊端。本文作者建议我国立法吸取德国强制起诉程序和日本准起诉程序的有益经验,取消以自诉制约公诉的机制,代之以被害人司法审查申请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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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起完善的公诉权制约机制对于促进公诉权依法公正行使意义重大。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公诉权制约机制,应当建立刑事预审程序以完善对起诉权的制约,建立刑事被害人司法审查申请制度、改进人民监督员制度,以及加强和完善法院和被告人对公诉变更权的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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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8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订以后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原则,我国形成了审前分流与审判分流并重的多层次诉讼体系,进一步推动公诉权运行方式的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健全与多层次诉讼体系相适应的公诉模式”这一改革任务。公诉模式转型的时代内涵及其改革趋向是多方面的,比如,包含了公诉理念、公诉活动繁简分流、公诉裁量权,等等。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重点的公诉模式转型,实质上是探讨定罪请求权、量刑请求权、不起诉裁量权的新变化,以及与之相应的若干规则的完善。通过深刻把握多层次诉讼体系语境下公诉模式转型的特点及其内涵,才能有效提升检察改革质量、推动检察职能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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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责任有着自己独特的形态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机制主要是行政执法机制和诉讼机制,公益诉讼符合经济法责任社会性的要求,与经济法责任的实现之间具有天然的契合性。传统公诉权在我国长期被认为专指"刑事公诉权",客观上阻却了现代公诉权的拓展。随着现代法律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加强,传统公诉权制度日显单薄和不足。因此,建构现代公诉制度不仅是公诉权在具体制度中的应用和拓展,而且更加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进而更好地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实现经济法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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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公诉事关国家刑罚权的放弃或调整,事关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职权配置与相互关系,影响到被告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与实现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益紧密关联。但是目前撤回公诉制度在立法和实践层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应在总结我国撤诉经验和目前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立法上重构撤回公诉制度,完善撤诉的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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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新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10(1):86-94
从现行法律规定和公诉实践出发,根据公诉权与法律监督权的共生性为理论,应当认为公诉的立场仍然是维护法律秩序;但公诉权的不同权能内容及运作流程决定了,应当将公诉角色与监督角色分离。检察实践中,还有重视"监督技术",技术监督的基本思路、细节控制和程序性制裁是它的三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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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死刑制度之立法原因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美两国尽管在文化传统、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但在废止或严格限制死刑的世界性潮流面前,对死刑却采取了相似的政策——既保留死刑又限制其适用,其中既有民意因素,也有政治因素。美国现阶段的高犯罪率、南方的私刑传统、历史上未经纳粹统治等因素导致其支持死刑的民意高涨,这对于政治精英、联邦最高法院及地区法官和检察官都有影响;在中国,现阶段社会治安形势恶化、礼法传统与家族主义的深远影响,以及缺少西方启蒙运动洗礼等因素导致民意支持死刑,这对于执政党、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以及法官与检察官个人,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政治因素方面,美国联邦与各州的权限划分以及盛行的联邦主义是影响其现行死刑制度的重要原因;在中国,统治者所奉行的"乱世用重典"的治国之策和重刑主义的历史传统、特殊历史时期所形成的"左"的错误,都是影响中国死刑制度的重要原因。对于中美两国死刑制度进行改造,应注意从民意与政治因素方面着手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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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行检察与公益诉讼的耦合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益诉讼理论为维护公共利益提供了一种新模式,需要在既有制度体系中寻求合理衔接和耦合。民行检察制度作为检察监督权的表现形式,具有维护公益的制度功能。公益诉讼和民行检察在价值目标、案件性质、案件范围、启动方式、司法规制上具有内在的藕合性,这种藕合性分析有可能为两种制度的完善和实践提供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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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初查制度之价值评析及其实现——以法律监督权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司法论"与"立法论"相区别的方法论出发,实然的检察机关初查制度具有形式违法性,应然的初查制度具有实质合理性和正当性。因为作为初查制度之核心与基础的初查权本质上是宪政视域中的法律监督权的具体形式,是旨在监督公权保障人权的一种公权力。这决定了初查制度的价值目标是实现自由与秩序的动态平衡。而要实现此目标就要实行实然初查制度向应然初查制度的转向,如加强初查制度与国际规则的协调、完善初查权运行的程序机制、完善初查的法律责任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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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诽谤罪采取自诉为主、公诉为补充的双轨制模式。由于刑法但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公诉依据具有模糊性,同时司法解释本身缺乏解释力和可操作性,存在同义解释、近义解释等问题,加剧了公诉诽谤罪和其他罪名之间的冲突和竞合,特别是当被害人为地方领导干部时,诽谤罪的公诉权在实务中存在被滥用风险,部分限制公诉权的要件在实务中被淡化甚至忽略。从相对狭义的角度看,“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只有在行为人对侵犯个体法益具备主观故意,但对侵犯社会法益或国家法益不具备主观故意(或无法证明其具备故意)的情形下,才有其独特的法律适用价值并不与刑法其他罪名相冲突。为妥善处理和平衡诽谤犯罪中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内外部变化,建议通过修改我国刑法,将诽谤罪区分为情节不严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三种形态,为充分保障宪法权利,情节不严重的不作为犯罪处罚;为充分保障自诉权,情节严重的为绝对告诉乃论;为依法惩治犯罪,对符合特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诽谤犯罪可以依法公诉,以维护网络信息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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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惩罚出现以来,被害人于其中大多时候都处于一种被忽视的地位。这不仅表现在惩罚概念本身、刑罚的起源,还表现在不同时期西方著名法学家对法律惩罚正当性的证成当中。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宪法保护的缺失、“国家追诉犯罪”的基本局面,还包括秘密审判、公开行刑的方式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法律惩罚对被害人价值何在?法律惩罚是对被害人的正义之举,是被害人报复情感合理宣泄的途径,是防止被害人走向犯罪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