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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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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谓一般条款,是指在成文法中居于核心地位的,称为一切侵权请求权之基础的法律规范.所谓类型化,是指侵权责任法在一般条款之外就具体的侵权行为作出规定.从类型计划到一般条款的模式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从立法技术上保持了法典的简洁;另一方面.一般条款可以避免具体列举引起的法律的僵化,保持法律的开放性.  相似文献   

2.
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是侵权责任法的基础性条款,也是不同侵权责任形态界定标准的条款。一般条款以其抽象、概括的规定形式负载着法律的灵活和安全价值,对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进行研究,有助于侵权责任的立法及司法。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过错侵权的一般条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法上过错侵权的一般条款是《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该条款不仅是我国民法与近现代民法接轨的具体表现,而且与我国市场化改革相契合。但该条款也要求我们在适用时应该根据需要限制责任,具体可以借鉴日本侵权法上的“违法性相互关系说”。在比较法上,对此法国采大一般条款模式,而德国采三个小一般条款模式。考虑到法律的可操作性、行为自由的保障、既有的制度基础等因素,德国模式应当为我国未来侵权立法所采纳。此外,考虑到社会的发展,应当通过改造“安全保障义务”以扩张作为义务,并将不作为侵权的一般条款纳入过错侵权的一般条款之中。  相似文献   

4.
侵权行为法立法过程中,将一般条款作为规范模式是对其本意的误读,其本身是对诸如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的描述。从一般条款转向一般条款恰恰代表了侵权法立法理念的创新,前者意味着规则中心主义,而后者意味着站在原则的高度去考虑规则,进一步讲是以一种哲学关照的视角去检讨侵权立法的进路问题。如果过分强调一般条款在立法中的地位,不但无法实现我国侵权法从古典走向现代,更可能造成侵权行为法与民法总则之间关系的倒置。一般条款立法理念的具体实现就是解决诚实信用原则对侵权法的适用问题,并从思想基础、规范构成、实践运用等层面促进侵权法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5.
阳庚德 《政法论坛》2013,(1):99-106
自由不包含故意侵害他人的内涵,故意侵权法只须关注受害人权益的救济即可。因此,从立法政策看,故意侵权法应当为人的一切权利和利益提供最充分的保护。由于权利和利益本身存在诸多差异,加上过失侵权法必须平衡加害人行为自由和受害人权利保护,也为了增强法律适用的确定性,过失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原则上应当限于绝对权。从立法技术而言,应当以加害人典型的主观状态为根据,将过错侵权一般条款细化为故意侵权一般条款和过失侵权一般条款,故意侵权条款采法国的概括规定模式较好;过失侵权条款采德国的列举模式为宜。  相似文献   

6.
张瀚 《法学评论》2012,(5):112-119
侵权的认定是司法过程的结果,无论是加害人还是被害人,对于法院是否最终认定行为构成侵权,他们事前的观察都具有不确定性。本文通过引入贝叶斯法则予以定量分析,认为当事人对侵权行为的事前判断具有不确定性,侵权的不确定性对侵权法预防功能和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运作存在着消极影响,并指出侵权制度的明晰性和侵权法法律适用的稳定性能使当事人事前对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侵权法一般条款的法律适用模式和侵权的类型化对减少不确定性有重要意义。在贝叶斯法则分析的基础上,对《侵权责任法》中的一般条款和类型化问题进行了解析,并从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指导性案例等方面对《侵权责任法》的法律适用提出了优化建议。  相似文献   

7.
侵权法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及其保护范围是侵权立法中的重要问题。从比较法上看,德国法之规定与法国法之规定各有其优劣,但德国法更具借鉴意义。我国侵权立法,应认真总结以往立法及司法的成功经验,坚持已有的成熟做法,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立法模式。我国侵权责任法应通过一般条款列举具体的权利及利益保护范围,同时规定兜底条款,而不应从规定损害概念的角度界定侵权法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8.
张新宝 《法律适用》2012,(10):28-32
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是《侵权责任法》立法之初以及法律颁布后学术界一直探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1〕几年前,对此话题的讨论主要是围绕立法方面的问题,例如要不要一般条款以及一般条款的内容如何。到2009年的12月26日,立法层面的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答案:我国侵权责任法再次选择了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2〕  相似文献   

9.
侵权责任法制定中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侵权责任法主要是救济法,并且在现代社会中具有日益重要的地位。在此基础上,我国侵权责任法制定中需要正确解决相关重要问题,主要包括该法律的名称、关于侵权法与人格权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的关系、侵权法的体系结构、关于一般条款与具体类型化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侵权法和环境保护法、国家赔偿法等特别侵权法的关系、关于违法性是否应当成为责任构成要件、关于损害赔偿等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中国侵权责任法大小搭配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成文法国家,规定侵权法一般都要设置一个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形式有两种,重视德法式的小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只概括一般侵权责任,另一种是埃塞俄比亚式的大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概括全部侵权责任,并辅之以全面的侵权责任类型化规定。中国《侵权责任法》打破常规,既规定了大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又规定了小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小搭配的双重侵权责任一般条款体制。  相似文献   

11.
论侵权责任法中一般条款和类型化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陆法系侵权责任法的特点在于,其采一般条款模式。我国学界也普遍认为,侵权责任法应设计一般条款。但是,一般条款的抽象性特点决定了它无法适用法律可操作性的要求,因此,要求类型化的规定予以配合。在我国侵权责任法制定中,应当妥当处理这两者的关系,这不仅仅是立法技术的要求,涉及到侵权责任法内容体系的建构,而且,也会影响到侵权责任法的具体适用。有鉴于此,本文将对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林嘉  魏丽 《法学杂志》2008,(1):85-88
工伤认定一般条款是指规定工伤的法律概念或者对工伤进行抽象的、概括的规定的一种具有普适性、开放性的法律规范,是认定工伤的一个基础性条款。工伤认定一般条款的开放性使得工伤认定一般条款得以发挥填补法律漏洞,保证法律的安定性,节约立法成本及实现个案正义的功能,而这些功能又恰好能弥补我国现行工伤认定范围的列举式立法模式的不足。通过考察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及建议书中关于工伤认定一般条款的规定,建议在我国工伤保险立法中增设工伤认定一般条款,并通过三个规范要素具体设计该条款。  相似文献   

13.
我国《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和《民法通则意见》规定补偿条款,但这些补偿条款较为零散。本文主要就《侵权责任法》这些补偿条款的规定、补偿法律性质、受益人和行为人的补偿制度进行简要的分析,并对《侵权责任法》的补偿制度的一般规则进行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1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是侵权责任一般条款体系中的一种,其基本功能是概括已有明文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为没有明文规定请求权基础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和请求权基础不明确的具体医疗损害责任提供请求权基础。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必须依照其规定的基本内容进行,即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其基本归责原则,其基本构成要件应坚持"四要件说",侵权责任形态应定性为替代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为各类医疗损害责任提供请求权基础,统一医事法律法规有关医疗损害责任规定的适用,并在特定情况下进行援引。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一般人格权条款与具体人格权条款的规范适用关系,应当以二者的保护领域与事实构成不同而区分为三种类型.在具体人格权条款就特定人格权的保护存在明确规定,且其基本构造与一般人格权条款的价值基础相吻合时,应排除一般人格权条款的适用,以维护法律规则适用的确定性并防止司法实践向一般性条款逃逸.在具体人格权条款就特定人格利益的保护完全没有规定时,因为并不存在请求权基础聚合或竞合的问题,应唯一性地通过一般人格权条款涵摄相应人格利益.当具体人格权条款与一般人格权条款在保护领域与事实构成上交叉重合时,若具体人格权条款的具体构造与一般人格权彰显的基本价值如人格尊严、人格自由存在冲突时,此时应将一般人格权条款与具体人格权条款结合起来,通过一般人格权条款所明确宣示出来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发展完善具体人格权条款,使人格权保护体系的内在价值与外在规则构造相互融贯,助益于立法者保护自然人人格尊严这一立法目的的落实.  相似文献   

16.
提单的管辖权是正确处理无单放货等提单纠纷的首要问题。提单的管辖权条款属于协议管辖,是国际私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产物。无单放货案件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所谓的“侵权纠纷一般不适用协议管辖条款”的规则并不能当然适用。根据现行法以及民事侵权的基本法理,分析中国法院用于否定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侵权诉因”及“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两个主要事由,认为以“侵权诉因”排除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违背法理;而以“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作为否定承运人总部或主营业地之管辖连接点的理由也过于极端。在上述批评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提单管辖权条款问题的三点策略。  相似文献   

17.
论"337条款"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及我国的对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美国贸易法"337条款"主要是管制外国厂商对美输入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产品的法律规则.近年来,美国厂商频繁利用"337条款"指控我国企业侵权,以此阻止我国产品对美出口.本文就"337条款"的基本涵义、实质适用要件、程序规则及救济措施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分别从国家层面及当事人层面提出了一些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18.
叶铭芬 《研究生法学》2010,25(3):119-130
法益存在的客观性决定了侵权责任法对其保护的必然性,大陆法系国家主要通过设置一般条款对其进行保护。我国颁布后的《侵权责任法》对法益的保护作了较为抽象的规定,存在以下的不足:一是对于非类型化法益的保护而言,《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一般条款较为抽象,没有区分权利与法益进行不同的程度的保护;二是对于类型化的法益而言,《侵权责任法》没有对法益进行类型化的规定并予以保护。有鉴于此,我国在具体实施《侵权责任法》过程中对法益的保护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对于类型化的法益,应该通过具体的规则结合特别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对于非类型化法益,则可以借鉴德国民法典的规定于对现行《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予以解释适用,一般条款的运用应该在穷尽规则与原则的基础上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相似文献   

19.
企业数据在既有法律框架下无法获得充分保护,作为一种财产性利益,企业数据与一般条款具有耦合性。但是,一般条款的裁判思路依赖于传统侵权模式,最高人民法院在"海带配额案"中创设的三个构成要件,使一般条款陷入困境,无法应对行为规制法的本质要求,无法与《民法典》相衔接。企业数据涉及个体经济利益、行业利益及公共利益,"全有全无"构成要件式的侵权判断,不能应对复杂多变的涉企业数据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动态系统论以"或多或少"的思路考量各要素的数量和强度的协作,按照价值位阶和顺序,考虑企业数据本身的合法性、行为人主观过错、行为影响,根据具体场景综合权衡损害与收益,可以为涉企业数据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断提供正确的裁判思路和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20.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它所解决的是侵权的民事责任之基础问题。我国法律所确定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侵害知识产权,作为一般侵权行为的一种,并无专门法律条款规定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此而论,知识产权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似乎没有疑问,但由于这几年,一些学者提出在知识产权领域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于是,侵害知识产权应适用怎样的归责原则,似乎相应地成了一个“新”问题。笔者在本文中正是准备对此问题作一廊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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