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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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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住宅权行政法保护缺失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住宅权作为宪法规定的一项自由权,尚未扩张到生存权意义上的公民“对住宅”的权利,对该权利的保护,目前还是行政法的盲区。即使是对自由权意义上的住宅权的保护,我国的行政法也存在很多缺陷:一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在保护公民的住宅免受他人非法侵入上还存在住宅范围不清、“非法侵入”的标准不明等缺陷;二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土地管理法》在尊重公民住宅权上也存在不少疏忽;三是住宅权事实上是一种没有救济的权利,目前只能将住宅权降格为财产权并依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获得很少的救济。  相似文献   

2.
将学术自由当作一种基本权利来研究,学界比较鲜见。如何确定学术自由的宪法权利属性,不仅有立法理论意义而且也有重大现实意义。不同权利属性,其立法标准会不一样,其宪法、法律保障措施必然不同,其救济途径也将有异。本文拟对学术自由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指出我国学术自由的缺失现状,将学术自由权定位在宪法基本权利的高度上,对其与宪政的关联以及在宪政制度条件下如何保障学术自由权实现做一般探讨,以期促进我国学术自由权之保障。  相似文献   

3.
论宪法社会基本权的分类与构成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郑贤君 《法律科学》2004,22(2):3-11
社会基本权是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区别于自由权。到目前为止 ,它还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和指称。依据文献研究方法 ,兼采理论与司法实务见解 ,社会基本权应进一步区分为 :经济权利、狭义的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 ,且不同类型的权利在各国得到承认和普遍化的程度不相一致。与自由权相比 ,各种社会基本权还只停留在指导原则和宪法委托阶段 ,其司法救济程度还比较低 ,主要依赖立法裁量和行政措施  相似文献   

4.
西方理论阐述宪法上的劳动权属性,多采自由权与社会权两端。然而,理解我国现行《宪法》的劳动权性质及其内涵,则不能简单套用西方既有学说,需要从宪法文本的规范体系出发、运用宪法解释学的方法才能清楚获得。同时,要真切理解劳动权在我国宪法上的性质,还必须具有宪法的"历史意识",仔细分析劳动权在不同阶段文本中的功能流变。现行《宪法》中的劳动权规范既是一种保障私权的权利规范,也是蕴含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伦理的重要承认规范。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宪法权利的间接保障模式下,来自刑法的保障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从原理、功能和经验总结三个方面着眼,试图将宪法权利的刑法保障问题进行全面并深刻的理论剖析,以促成我国宪法权利的间接保障模式从理论到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中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具有自由权性质和社会权性质的宪法权利属性。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要求完善教育法律体系,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加强受教育权被侵害的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7.
张政 《法制与社会》2014,(12):68-69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言论自由受宪法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言论自由是一种绝对的、不受制约的权利。言论自由权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具有其应有的边际,在必要时需要受到法律上的约束。但是,我们必须注意的问题是,言论自由权在何种情况下应该受到约束以及如何约束,因为,确立言论自由权边际的根本意义还在于更好的保护言论自由。在陈平福案这一真实的案例中,充分体现了宪法在当今社会中对言论自由权的保护与限制。  相似文献   

8.
论学术自由权的保障与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术自由权是学术共同体及其成员 ,在探查、研究、探讨记录、生产、创造、教学、讲演以及写作等活动中享有的追求、发展、传授知识的自由权。作为一种精神自由权 ,学术自由权具有非政治性、消极否定性等宪法权利属性。学术自由权的实现需要宪法与法律的保障。目前 ,学术自由权在我国还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 ,应当建立各种相关机制有效保护学术自由权的实现。当学术自由权受到侵害时 ,其实是保障学术自由的法律和制度受到侵害 ,因此 ,对学术自由权的救济可以诉诸司法和行政两个途径。  相似文献   

9.
民主制度是宪法的基本内容也是宪政的基本内容。将民主排除于宪政之外,既在逻辑上不成立也不合乎历史事实。从国外经验看,违宪审查制度是以多数人民主制度为前提,又用以对抗多数人民主对少数人权利的可能侵犯。解决我国公民宪法权利虚置问题,关键之点还在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宪法规定的公民自由权是一种具体性权利,公民应享有完全意义的法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10.
住宅权是一项基本人权,这已经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我国解放后的数部宪法都对居住或住宅问题作了相关规定。现行《宪法》关于住宅权利保障的规定包括:国家人权保障职责、公民住宅权利和住宅保障的基本政策和原则。但是,我国《宪法》关于住宅权利的规定并不完善,有待进一步改进。  相似文献   

11.
权利宪法化的隐忧——以社会权为中心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本文对当前一些学者提出的“权利宪法化”主张进行了反思。权利宪法化的动机无可置疑,但它误解了宪法的属性,不但于事无补,而且贻害甚多。该主张对政治渠道的回避,使得我国本不完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面临进一步功能失调的危险,也忽视了社会组织在维护公民利益方面的功能,并且为清晰地理解权利体系设置了障碍。权利宪法化诉求增强了权利意识,却贬低了民主过程,它提出了解决问题的设想,但也容忍了问题的产生。  相似文献   

12.
迁徙自由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和国际公约都对迁徙自由权做出了规定。我国现行宪法未对迁徙自由作出规定,但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人们对权利的要求日益迫切,要求迁徙自由入宪的呼声越来越高,恢复迁徙自由已势在必行。本文从理论上剖析了对迁徙自由进行宪法保护的理论基础,以期为迁徙自由立法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3.
杜承铭 《河北法学》2002,20(6):7-10
结社自由权的行使是民主宪政和法治的基础 ,结社自由权属于政治自由权范畴 ,具有积极的、肯定的宪法权利属性 ,是公民参与、决定国家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结社自由在现代法治社会具有特殊的宪政价值 ,是民主与法治不可或缺的基础。分析世界各国宪法对结社自由的限制 ,为结社自由权的行使提供有效的方式。  相似文献   

14.
本文力图借助历史研究 ,理论分析 ,比较研究的方法从宪政角度探讨我国公民迁徙自由权利。文章从四个层面展开 :迁徙自由是指公民在本国境内与居住、择业相联的离开原居地移居异地的自由 ;新中国公民迁徙自由权经历了一个由肯定到否定再到一定程度默认的曲折历程 ;重申公民迁徙自由权是法治社会、社会公平与效率、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 ;路径选择在于对现行宪法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明确规定公民迁徙自由权利、制定出台基于公民迁徙自由权利基础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综合调控人口迁徙流动。  相似文献   

15.
战后日本宪法的人权序言中包含了所有现代人权宣言所应具有的要素,并将自由权、社会权均一同视为基于"人之尊严"的、具有自然权性质的权利而加以保障.其宪法第13条后半段所规定的"国民对于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之权利"即为"幸福追求权".它是日本宪法"概括性人权"的总称,是推导宪法未列举权利的根据.在宪法学理上,它可容纳所有对人格的生存不可欠缺的概括的权利;而在宪法实践中,法院则借助个案通过宪法解释从而实现对于"幸福追求权"所包含的具体新权利的确认与保障.  相似文献   

16.
宪法程序的类型以及功能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由于我国现行宪法对宪法程序的作用关注不够 ,导致了许多实体的宪法制度无法有效地建立 ,宪法关系不能有效地发生。应当从保证宪法规范的确定性出发来完善我国的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程序 ,对我国宪法所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当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国家权力运作程序 ,与此同时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宪法权利 ,应当在宪法修改的过程中将一般性的宪法权利保护程序写进宪法。此外 ,还应当建立宪法救济程序 ,以保证我国现行宪法所规定的各项实体宪法制度能够有效地发挥自身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17.
龚向和 《河北法学》2005,23(10):23-26
受教育权的可诉性及其程度受到两个层次的理论和实践的深刻影响,一是国际法关于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划分,二是国内法关于宪法权利和法律权利的区分。受教育权作为宪法权利,在自由权层面及形式平等方面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具有可诉性;但在社会权层面,只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升学权和免费就学权具有可诉性。受教育权作为法律权利,其可诉性程度大大提高。平等主体之间的受教育权纠纷可由双方提起民事诉讼予以解决;但行政相对人向行政主体提起的行政诉讼则同样受到被侵害的受教育权性质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现代社会的公民权利是由宪法核心权利、基本权利和部门法一般权利构织而成的一个有机体系。核心权利(发展权、生存权、平等权和自由权)是这个体系的总纲,其他权利都受其制约。发展权、生存权、平等权和自由权不仅仅需要社会的信念维系,更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撑。  相似文献   

19.
面对中国宪法文本与现实之间的巨大差距,我国学者提出了建立宪法审查制度、认可不成文宪法、界定良性违宪等应对方式。为了一方面维持宪法的规范功能,另一方面允许适度突破宪法规范,可借鉴德国有关保护基本自由权和平等权的宪法理论,结合中国具体的规范条件,构造出技术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判定良性违宪的标准。宪法是一部保障而非限制权利的基本法,宪法的根本目的不是限制人民的基本自由,而是为所有人保障一个权利底线。良性违宪的标准是,国家活动不得非正当地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一方面允许国家活动能够为改革做出有益尝试,突破宪法某些制度不适当的羁绊;另一方面防止国家权力异化为不受宪法制约的滥权,而酿成践踏公民权利的悲剧。  相似文献   

20.
廖丹 《时代法学》2011,9(2):46-50,65
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是宪法所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该权利要求在对场所进行刑事搜查时应当根据一定的基准将其分为住宅和其他场所,并适用不同的搜查程序以体现出对公民住宅权利的保护。西方所普遍接受的隐私权理论为住宅和其他场所的界分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基础,这一点在我国刑事立法存在空白的情况下具有尤为重要的借鉴价值。我国的司法实践应当采用宪法隐私权学说作为区分住宅和其他场所的理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采用对公众的开放性原则作为判断基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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