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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43 毫秒
1.
不动产登记中存在当事人和登记机构的损害赔偿责任、民事和行政赔偿责任划分不清的问题。影响不动产登记损害赔偿责任的因素主要有物权变动的模式、登记制度、登记行为的性质等。应当制定《不动产登记法》,对不动产登记中的损害赔偿责任作出统一的规定;以《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为契机,协调好民事和行政赔偿责任的关系;以《物权法》的登记分类为基础,分清不同的登记错误,明确当事人责任和登记机构责任的区分标准。  相似文献   

2.
刘保玉 《中国法学》2012,(2):156-169
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登记申请的审查、登记行为是物权变动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和生效要件。它是对当事人的合意与申请登记的基础法律行为起辅助作用的补助行为,尽管其中有一定的行政因素和管理成分,但就物权登记行为的整体构造、主要功用、基本性质而言,应属私法上的行为。登记机构错误登记的赔偿责任因此应定性为民事责任。惟此方能妥善解决在登记机构与登记申请人承担共同责任时的责任形态及诉讼程序问题。登记机构与登记申请人的行为如构成共同侵权,二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构成混合侵权,登记机构的责任宜确定为补充责任。登记机构追偿权的行使,也因其责任形态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相似文献   

3.
李明发 《法律科学》2005,23(6):66-71
加强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法律救济,是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和目标。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统一,并逐步向法院统一管辖过渡。不动产登记行为本质上是民事行为,而非行政行为。对不动产登记应采实质审查制,以强化登记机关的责任。不动产登记错误属民事侵权行为,应通过民事诉讼予以更正和补救。设立赔偿基金,以完善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4.
我国关于不动产登记机关承担责任的立法,先后呈现了不同阶段与时期的变化与发展。登记机关的错误登记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行政赔偿责任,不同的法有不同的规定。《物权法》的实施,再次将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交叉适用纳入公众视线。在法律制度没有改变不动产登记行为行政性质的前提下,在我国不动产登记法、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涉及不动产登记业务而引发的赔偿案件,仍应适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来判定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损害赔偿责任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在《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中,有一个引人瞩目的制度安排,就是明确规定了错误登记的赔偿责任。根据《物权法》第21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  相似文献   

6.
季秀平 《法治研究》2009,(11):13-16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错误”不同于不动产的“错误登记”。“登记错误”只是造成“错误登记”的原因之一。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赔偿责任之性质为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而非国家赔偿责任,其应当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登记机构应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而不仅仅是直替损失。登记机构可通过追偿机制和保险机制来转嫁责任和分散风险。  相似文献   

7.
我国《物权法》第21条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错误,致他人损害,登记机关应负赔偿责任。本文认为该条规定过于原则,在今后制定不动产登记法中应进一步细化。文中指出应结合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明确登记行为的行政行为性质,确定登记机关的国家赔偿责任,探索国家赔偿机制与保险机制相结合的道路,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以保障人民的财产权利,维持正常的交易制度。  相似文献   

8.
新《物权法》明确规定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但未明确规定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本质上是一种私法上的行为,产生私法上的效力。登记机构在履行登记职责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登记错误时,登记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情形分为三种:独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登记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其过错程度与原因力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
吴伟 《法制与社会》2011,(18):63-64
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统一登记制度,并在第21条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当事人和登记机构在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但由于该条规定过于原则和粗放,对错误登记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以及救济渠道等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该条的适用存在争论。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分析,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不动产登记行为是行政行为,错误登记发生后,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赔偿范围仅限于直接损失,并应当结合国家拨款与建立赔偿基金的方式,同时由登记机关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方式来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相似文献   

11.
不动产物权登记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公法行为而非私法行为,准确地说是行政行为。不动产物权登记行为在行政行为的类型上属于准法律行为的行政登记行为。作为准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并不能直接产生私法效果,需要在已经形成的私法关系基础之上结合登记行为才能产生私法效果,但能直接产生公法效果。对于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交织的案件,当事人可直接就民事纠纷提起诉讼,根据民事确权的内容申请登记机关重新登记,无需进行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2.
物权的行政法保护与规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王学辉  邓蔚 《现代法学》2006,28(2):30-40
基于物权的自由属性,现代国家无不对物权提供全面的保护。而物权的社会化,突破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公法与私法的二元分析框架,其突出表现是行政权大量入侵物权领域,具体包括保护与规制两个层面。因此,物权立法应当立足于私产保护,以社会为本位,把物权置于全部社会关系之中,在规定物权的私法规则的同时,确立物权与行政权的基本关系准则:限制行政征收征用;对合法财产不得处以没收处罚;物权在行政法上的义务应随物权消灭而终止;同时,灵活规定物权登记不作为的物权效果,物权的发展和保护应当向行政法开放,以限制不合理的行政规制,并激活行政法的物权保护功能。  相似文献   

13.
对不动产登记的行政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物权法》的出台对不动产登记的效力、登记的统一、审查方式、责任承担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如何在行政法层面对登记进行规制尚存欠缺。不动产登记实际上是一种行政行为,应当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加强不动产登记在行政法上的研究,将有助于解决不动产登记的责任承担,并且提高不动产交易的安全。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中的若干行政法问题   总被引:14,自引:2,他引:12  
江必新  梁凤云 《中国法学》2007,6(3):138-146
物权法中涉及到许多行政法问题:对于公共利益的规定涉及到公权力的干预基础的讨论;行政私法的内容与“公法遁入私法”现象相关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于财产的支配与间接国家行政相连;公民在物上的权利实际上为典型的主观公权利;特别牺牲和唇齿条款是征收征用补偿的前提条件;不动产登记行为显示的是公权力的介入;物权法对于行政公产的规定成为关键的阙失。  相似文献   

15.
Many elements of administrative law are related to real right law. The regulations on public interests concern the base of interference of public powers. The content of administrative private law is associated with the phenomenon of “Flucht in das Privatrecht”. The control of the property by the based self-ruling community is connected with indirect state administration. The rights of the property by citizens are subjective public rights. Special sacrifice and die junktimklausel are preconditions of compensation for expropriation. The register of real estate shows the interference of public right. The real right law makes rules for administrative public domain is a special example. Liang Fengyun is a juris doctor, who is a judge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China. Her individual monographs include Selected Appli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Judgment and Studies on Public Domain and her co-authored works are Principles of Normal Administrative Law, Seek for Good Circul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System, Better th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System of China. Moreover, her over 40 essays also appeared in Chinese academic journals.  相似文献   

16.
常鹏翱 《法律科学》2006,24(5):134-140
在我国不动产登记之行政属性的现实基础上,要处理登记错误,不能仅依靠诉讼途径,更要注重更正登记制度的建设。在登记机关违背实质审查义务而导致登记错误,并致人受到财产损害的,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立登记机关、申请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7.
从公立高等学校的发展历程及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现状人手,通过比较国外高等学校行政法地位的理论实践,提出行政权是确定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行政法上地位的动态标准.并进一步从公立高等学校作为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两个纬度进行分析,厘清公立高等学校在行政法的具体司法实践中的二元地位.  相似文献   

18.
吴传毅 《时代法学》2010,8(5):53-57,66
行政法学界与法史学界观点不同,一般认为行政法是近代以后才产生的,古代社会没有行政法,主要依据是行政法必须与民主政治等联系在一起。其实,这一认识有失偏颇。行政法理当是行政管理法,自从有国家存在的社会就有行政法的存在,只是不同时期赋予了行政法以新的内涵。古代行政法主要是官僚机构组织法;近代行政法主要是行政权力控制法;现代行政法主要是公权私权平衡法。  相似文献   

19.
契约理念引入行政法的背景分析——基础与条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下的行政机关与公民的关系 ,既是行政法和契约的基础 ,也构成了二者结合的基础 ;民主为契约理念在行政法中的确立奠定了观念与制度的基础 ,也正是民主孕育着行政法的契约精神 ,而行政职能的转变及多元化行政的出现 ,为契约在行政法中的应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法治理念与契约理念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二者互为基础 ;立法对契约的规定与行政的实际运作 ,表明了契约理念的确立已具有现实的可行与必要。契约理念确立的条件 ,可从行政、行政相对人、行政关系中的利益及契约与依法行政的结合等方面来解读 :行政的开放性与文化支撑性、行政相对人的独立性和参与性、行政关系中不同利益的可交换性、契约与依法行政的相融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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