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瑕疵设立制度尚无完善的成体系的规定,在保护交易安全和保障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方面仍有不足。文章通过比较两大法系的公司瑕疵设立效力模式,分析我国公司瑕疵设立效力制度的现状和缺陷,提出相应的完善我国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2.
公司瑕疵设立效力研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一、导论公司设立行为是指公司发起人为取得公司法人格而依法完成法律所规定的各种要件的行为。现代法律认为,任何公司的设立都必须有严格的制定法上的根据,否则任何公司均不得设立。这是指公司的设立必须同时符合制定法所规定的实质性要件和程序性要件。公司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如果违反制定法的规定,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制定法所规定的条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制定法所规定的程序,则即便公司已经获得有关公司登记机关所颁发的设立证书,公司的设立也存在瑕疵。公司的设立瑕疵是否会导致所设立的公司无效?在现代两大法系国家,公司法人格免受公…  相似文献   

3.
公司瑕疵设立的法人格规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房绍坤  王洪平 《中国法学》2005,5(2):104-116
公司瑕疵设立是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各国对公司瑕疵设立的法人格规制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公司法人格之维持、公司法人格之否认与公司法人格之扩张。我国公司法应当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完备的公司瑕疵设立的法律调控机制。公司法对公司瑕疵设立的法人格规制,应当遵循“原则维持、尽量补正、例外否认”的立法原则。  相似文献   

4.
公司在商事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总有一部分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存在实质条件或程序条件上一些瑕疵。瑕疵设立的公司不仅其市场主体资格令人质疑,影响公司设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危害社会总体经济安全。文章通过对公司瑕疵设立一般理论的研究和两大法系国家对公司瑕疵设立的处理进行综合比较,对我国《公司法》在处理公司瑕疵设立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然后针对我国瑕疵设立制度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论公司法上的设立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应江 《法学杂志》2006,27(5):86-89
公司法上的设立行为有其特有的涵义和价值。设立行为即制定章程。设立行为的完成,意味着公司章程的产生、生效和设立中公司的创设。设立行为的瑕疵构成了公司设立无效或可撤销的主要事由。我国《公司法》应该完善对章程制定、设立中的公司的地位和公司设立瑕疵的规制。  相似文献   

6.
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庞敏英  郑惠莲 《河北法学》2004,22(12):138-142
公司瑕疵设立制度是我国公司法修改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公司瑕疵设立有效制度和公司瑕疵设立无效制度分别进行成本有效性分析和比较,认为公司瑕疵设立有效制度的法律成本相对较低,在我国当前的法制状况下是效益较优的选择。  相似文献   

7.
最近随着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又引起了公司设立无效制度是否要建立的话题.在简述公司瑕疵设立的概念与两大法系的立法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立法原理与司法实践,阐述我国对待公司设立瑕疵的问题是如何解决的,并且对现有制度给予评价,更进一步的证明在我国建立公司设立无效制度是没有必要的,最后提出关于如何将我国现有立法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我国公司瑕疵设立的救济程序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公司法及审判实践尚未确立完善的公司瑕疵设立及其救济制度,通过对发达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公司瑕疵设立的救济程序,尤其公司瑕疵设立无效或取消的法定事由、主张方式、原告和被告、诉讼期限、效力等制度进行预期和设计。  相似文献   

9.
公司设立瑕疵,是指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获营业执照而宣告成立的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或程序的情形。它使  相似文献   

10.
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瑕疵设立的表现集中在"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几个方面,但是现行的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缺陷很多。  相似文献   

11.
公司瑕疵设立救济机制选择的法经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设立瑕疵是公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现象,各国或地区对瑕疵公司的救济机制有公司法人格维持机制、否认机制和扩张机制.在这三种机制中,扩张机制对我国而言,法律成本是最高的;维持机制的立法成本和实施成本都小于否认机制,但维持机制的社会成本也不容忽视,因此,我国应实行以维持机制为主、否认机制为辅的"双轨制",并明确否认机制实行的瑕疵范围.  相似文献   

12.
刘茗 《法制与社会》2011,(33):106-107,117
非现金出资亦称现物出资,它产生于自由经济体制时期,由于能够调动投资积极性、节省公司设立成本,顺应高效高利的市场需求,成为筹集公司资本的重要途径。我国主要通过《公司法》等法律对非现金出资瑕疵进行规制,但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其在现实运作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应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立法例,于明确出资主体,明晰出资客体,健全出资程序,加强出资监管,分配瑕疵责任等方面着手,建立较完整的非现金出资瑕疵法律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13.
陈桂勇 《河北法学》2005,23(2):100-103
现物出资是公司设立的出资制度中较为敏感的话题。以现物出资不仅要符合出资协议的约定,而且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否则,即构成瑕疵。现物出资瑕疵包括标的物上的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也包括出资行为的瑕疵。为了保证资本充实原则,现物出资人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否则,出资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出资瑕疵被发现的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公司设立前发现瑕疵的法律责任与公司设立后发现瑕疵的法律责任,按照瑕疵大小的不同,又可分为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时的责任与未达法定最低资本限额时的责任。  相似文献   

14.
夏琼 《经济与法》2003,(10):21-22
目前,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等有缺陷的公司设立行为一定程度存在,而我国既没有关于公司瑕疵登记效力的有关法律规定,也没有建立公司设立无效的制度。笔者试图通过对各国关于公司瑕疵设立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结合我国实际,就我国建立公司瑕疵设立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5.
创立大会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公司法》对于创立大会的规定在组成、决议事项、审查、表决权的计算以及瑕疵的认定和补救等方面存在着不足和缺陷。为完善我国公司设立的创立大会法律制度,建议:创立大会应当由发起人和认股人组成;为使表决权应有的监督和审查功能得以发挥,协调发起人与认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应当构架新的表决权制度;增加创立大会决议的内容;建立对发起人设立行为进行检查的制度;增加对决议不成立公司法定情形及其表决权比例的规定;针对决议可能出现的瑕疵,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和对策。  相似文献   

16.
公司瑕疵股权的转让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而我国《公司法》对瑕疵股权转让的相关内容均没有明确的规定。本文以保护和平衡股东、公司及其债权人利益为出发点,对公司瑕疵股权的产生,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17.
公司设立瑕疵是伴随着公司制度诞生起即一直存在的副产品,给社会经济秩序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埋下了隐患或造成了损害。我国新《公司法》在公司瑕疵设立的制度建设方面仍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主义立法思维,此种做法在保护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方面仍有很大不足。鉴于我国当前欲提高交易效率的需求和趋势,本文主张实行行政与司法双轨处理模式。  相似文献   

18.
【裁判要旨】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瑕疵出资时,并不会导致公司股东资格的丧失,因此,瑕疵出资股东只要具备公司股东资格,就可以将其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后,只有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时才对公司债权人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论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与公司无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欠缺或违法导致公司无效,几乎被我国公司法理论奉为公理,但即使在大陆法系国家,这一论断也并非正确。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备要件,章程无效必然导致公司设立无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应当记载事项,不应全部界定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应从法律行为不成立和无效的角度,界定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相似文献   

20.
公司法人的注册资金即资本金是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资本金。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两类公司都以股东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我国公司实行严格的资本金确实原则,即在公司设立时开办者必须将资本金足额缴纳。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认足并缴纳全部股款,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