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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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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WTO体制下,争端解决机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的有关规定,在争端各方无法通过磋商程序达成解决办法时,申诉一方可以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一个专家小组来审查该案件。专家小组实际上就相当于一审法院。如果当事国对专家小组报告(相当于一审判决)不服,可上诉至由7人组成的常设上诉机构。上诉机构进行保密和书面审理,其审理的范围限于专家小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改或推翻专家小组的法律认定和结论。上诉机构报告由争端解决机构采纳后,当事  相似文献   

2.
尹德永 《河北法学》2004,22(4):24-28
根据WTO的规定,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拥有对WTO协定和多边贸易协议进行解释的专有权力;而专家组与上诉机构也可以在解决具体争端过程对WTO涵盖协议进行解释。作为争端解决报告的一部分,专家组与上诉机构的法律解释对争端当事方具有约束力。但由于WTO不存在严格的"遵循先例"原则,因此争端解决机构在特定案件中作出的法律解释在法律上也不具有先例效力;然而却具有事实上的先例效果。由于争端解决报告在事实上的先例效力,引发了关于争端解决机构"造法"的问题,有必要采取措施防止争端解决机构超越权限进行法律解释。  相似文献   

3.
论WTO对人民币汇率争端的管辖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管荣 《法治研究》2009,(2):35-39
学者们在WTO对人民币汇率争端管辖权的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一般管辖权规定看,WTO对人民币汇率争端行使管辖权并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而GATF第15条也无法构成阻碍这种管辖权的有效法律基础。WTO争端解决机构有可能将人民币汇率机制解释为“与贸易有关的外汇措施”,而对人民币汇率争端行使管辖权。  相似文献   

4.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反向协商一致”规则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决策程序上采用了“反向协商一致”规则。该规则是指在决策时 ,只有当所有成员国协商一致表示不通过某项议案 ,该议案才能被否决 ,如果有一个成员国表示同意 ,该议案就应通过。 WTO争端解决机制对这一规则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专家小组的设立、专家小组的报告、上诉机构的报告以及授权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通过上。《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及程序的谅解》 (下文简称《谅解》)第 6条第 1款规定 :专家小组应予以设立 ,除非成员国以协商一致的方式决定不通过 ;第 1 6条第 4款规定 :除非争端一方通知争端解决机构其上诉决定…  相似文献   

5.
诚信原则作为各国民法中最重要的原则,已经成为国际法中的一般法律原则,越来越频繁地应用在WTO争端解决中。由于诚信原则存在明显的不确定性,难以在实践中适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诸多案例中对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其解释法律和弥补法律漏洞的司法职能进行了确认,并成功地解决了不少争端。遗憾的是,上诉机构的司法限制制约了专家组的有益探索,过分谨慎。当前国际国内经济与法律的发展为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进行更大胆的探索准备了良好的条件,WTO争端解决机制应充分发挥诚信原则的司法职能,确立成员方诚信履行WTO实体法律的独立的义务,这将有利于弥补WTO的相关法律漏洞,迅速有效地解决争端。  相似文献   

6.
WTO自成立至今,其准司法性的争端解决机制对其成功运转无疑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是,对于WTO成员方来说,不是所有的国际经贸纠纷都适宜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但由于DSU对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授权不明确,导致后者不得不对几类特殊事项行使管辖权。这些特殊事项包括:所涉争议具有政治敏感性的案件;适用法律不可裁决的案件;涉及“机构平衡”问题的争端。  相似文献   

7.
非WTO法在WTO争端解决中的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立虎  周敏 《时代法学》2005,3(5):88-96
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具有充分的理由适用非WTO法,DSB解决争端的实践表明非WTO法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具有广泛的效力。非WTO法不仅可以使专家组中止管辖权,甚至在更多的情况下使专家组拒绝管辖,而且非WTO法能有效地证明某些违反WTO规则的做法具有正当性。  相似文献   

8.
司法裁决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考察一个法律体系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否完备、是否有效运转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在这种意义上,仍然如同国内司法体制,WTO争端解决机制“执行程序”成为这一机制有效实施不可或缺的支柱。为了监督和管理WTO成员执行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所作出的裁定和建议,《WTO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DSU”)第21条“对执行建议和裁决的监督”和第22条被诉方不执行时“补偿与中止减让”,针对被  相似文献   

9.
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报告对WTO各涵盖协定进行了丰富的解释。中国诉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案中,中国与美国围绕"公共机构"的认定这一问题展开激烈的辩驳。专家组与上诉机构采用近乎完全相同的条约解释方法,却对该问题作出截然不同的裁决。本文拟通过分析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中关于"公共机构"的法律解释,探求导致不同裁决的主要原因,以期对条约解释作出更为深入的理解。  相似文献   

10.
在分析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具有充分的理由适用非WTO法的基础上,结合DSB解决争端的实践,认为非WTO法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具有广泛的效力。非WTO法不仅可以使专家组中止管辖权,甚至在更多的情况下使专家组拒绝管辖,而且非WTO法能有效的证明某些违反WTO规则的做法具有正当性。  相似文献   

11.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中上诉审的作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振纲 《法学论坛》2000,15(3):87-92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新设了上诉审程序.常设上诉机构的职责是维持、修改或推翻一审中专家小组所作的法律裁决和结论.在数年的实践中,上诉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较好地协调国际贸易与其它世界性事务的关系;广开言路,增加争端解决机制的透明度;力图在争端解决中全面准确地适用法律规则.与此同时,亦暴露出一些不足,需随着实践的发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全球化使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在减弱,不得不在一些领域限制或让渡其主权。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成员方自愿放弃司法豁免权使WTO争端解决机构可对其行使管辖权,这恰是主权让渡的体现。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有必要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引进私人诉权及使国家主权在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决执行机制方面进一步让渡,以保证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贸易争端得到更公正合理的解决,使可能引进的私人诉权得到有效体现。  相似文献   

13.
司法经济原则是随着WTO争端解决实践发展而来的一项司法原则,其在帮助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合理配置WTO司法资源、提高争端解决效率上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该原则缺乏具体明确的适用范围,专家组在适用时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不当甚至错误适用该原则的现象屡见不鲜,进而导致案件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为最小化该原则适用的负面影响,对该原则的适用进行限制成为当务之急。这不仅是保证争端解决正当程序的需要,也是追求公平与效率价值的需要;不仅有助于保障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正确履行职责,也有利于实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既定目标。  相似文献   

14.
学界普遍认识到WTO争端解决机构与RTAs争端解决机构存在着管辖权冲突的问题,那么导致这一冲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呢?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为争端当事方在不同的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的"重复诉讼"行为或"对抗诉讼"行为是导致管辖权冲突的直接原因;二为趋利避害的"挑选争端解决机构"是管辖权冲突产生的内在动因;三为WTO争端解决机制与RTAs争端解决机制关于管辖权制度的差异与不协调是造成管辖权冲突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15.
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法官”经常面临如何解释WTO规则的棘手难题.从表面上看,无论是WTO争端解决规则还是WTO争端解决机构作出的司法解释都强调应该秉持中立态度.但事实上,专家组或者上诉机构的“法官”在解释WTO法时并非完全中立,而是存在大量司法造法行为,在解释法律时常采用法律实用主义的方法,扩大WTO协定的涵盖范围,深化国际贸易自由,使诉讼结果有利于申诉方.一方面,有效解释原则为主、疑义从轻解释原则为辅的解释格局主导模糊性WTO规则的解释;另一方面,对被诉方据以辩解的国内法解释的效力进行严格限制.这些现象的发生可以用法律不完备理论、囚徒困境理论、国际贸易自行车理论和法官最高效用理论等进行解释.  相似文献   

16.
不可或缺第三方原则确保了非案件当事方的利益不受肆意的侵害,既限定了争端解决机构管辖权的边界,又是抗辩生效裁决的理由.该原则已成为国际习惯并适用于争端解决程序的各个阶段,是被诉方排除争端解决机构管辖权的依据,还是争端解决机构保证裁决有效性的准则,并促使争端解决机构限定裁决的边界以实现对案件的管辖.南海争端属典型的多边争端,该原则可阻却南海争端的法律途径解决并促使各方最终走向谈判等和平方式的解决.  相似文献   

17.
王佳  韩磊 《法治研究》2012,(3):48-55
在中国诉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案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的"公共机构"的认定问题,WTO争端解决机构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该问题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裁决。本文结合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以及《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对于条约解释的规定,就该案中对于"公共机构"的认定作出了系统的分析,提出了专家组在法律解释中出现的一些错误,并分析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于同一问题不同理解的原因。  相似文献   

18.
WTO规则的法解释学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唐青阳 《现代法学》2003,25(5):88-92
WTO规则需要解释,WTO的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以及争端解决机构中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均是WTO规则的法定解释主体,享有法定解释权。根据WTO有关协定的规定和争端解决机构的具体实践,WTO规则的法律解释方法主要有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法意解释等四种。  相似文献   

19.
尽管WTO法没有明确规定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可适用法律的范围,但是在WTO争端解决中,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仍缺乏充分的法理依据。适用于WTO成员方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并不当然构成WTO争端解决中可适用法律的一部分。DSU的有关条款,比如第7条和第11条,也排除了直接适用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可能性。DSU第7条限定专家组行使职权时必须适用WTO涵盖协定的有关规定,而DSU第11条仅提到客观评估"有关涵盖协定的适用性",从而排除了非WTO国际法规则的"适用性"。在WTO争端解决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未被授权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但可以将其作为解释WTO涵盖协定的有用工具。  相似文献   

20.
在WTO成立之初,对于其争端解决机构法律适用问题曾存在较大争议,DSB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审判实践对其所适用法律范围的界定提供了生动的范例.将WTO争端解决法律渊源划分为正式渊源和解释渊源的做法与DSB司法实践更为接近,在理论上也不易造成混淆.十分有必要重新审视DSB适用法律渊源具体内容、效力层级以及争议产生的原因,这对指导成员国积极参与诉讼并合理预判结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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