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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董溯战  冯斌 《河北法学》2007,25(10):44-47
社会保障基本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依照宪法请求国家等公共主体提供援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或提高生活水平的基础性权利,它可被区分为缴纳性权利和非缴纳性权利、给付性权利和非给付性权利.由于社会保障基本权以维护人道主义价值为目标,并倚重于国家等公共机构,所以,它是一种社会基本权.不同社会保障基本权的实现对普通法的依赖程度有差别,但是,它们都具有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公民的直接效力.如果社会保障基本权未能被立法权、行政权具体化,或者具体化地不充分,或者具体化行为违宪,一旦该权利受到侵害,那么,就可通过宪法诉讼予以救济.  相似文献   

2.
社会保障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保障公民生存权、平等发展权实现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公正的基本途径,但因为城乡二元的结构的制约,农民在社会中应有的权利和占有的份额未能得到公正的体现,农民社会保障权严重缺失.探讨农民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的法律和现实依据,指出我国农民社会保障权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而寻求促进和实现农民社会保障权的对策,对促进社会的发展和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郑莹 《法学杂志》2012,33(3):112-117
社会保障权是社会保障法的核心,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人权,其本质是社会权。有权利就应当有救济,其中司法救济又是权利救济途径中最权威、最行之有效的方式,是保障公民社会保障权利恒久不易的追求。由于社会保障权的特殊性质,传统的民事和行政救济体系已不能适应社会保障争议的需要,打破传统的普通诉讼程序,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完善和创设符合社会保障权特征的现代的特殊司法救济机制已成为必然之选。  相似文献   

4.
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护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经历了自由权为中心向社会权为中心的推移.社会保障权是社会权谱系的重要内容,因而就成为宪法关注的一个焦点.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被现代宪法确认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就从根本法的高度廓清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法权关系.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权的责任主体呈现出以国家责任为基础,以第三部门、单位、公民为补充的多元化的特质.我国宪法应明确规定社会保障权,以此为基础完善社会保障基本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从基本权的功能看,社会保障权可以区分为防御权功能、受益权功能以及价值秩序功能,分别对应国家的消极义务、给付义务、保护义务。我国的社会保障权历经休眠阶段、萌芽阶段和发展阶段,时至今日还存在着诸多制度障碍,如社会保障制度僵硬,公众信任不足;社会保障权的收益权受到不合理限制;政府权力异化;社会保障权的自由权丧失;社会保障被社会治理挤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障受到瓶颈制约等等。为此,需要进一步强化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给付义务、严格国家的消极义务、明确国家的保障义务、健全国家的救济义务,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保障义务进行妥善平衡。  相似文献   

6.
物质帮助权来源于生存权,是中国宪法所确立的公民的基本社会经济权利,属于社会保障范畴.中国社会保障法体系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构成.本文以公民物质帮助权的基础渊源为核心,阐述了物质帮助权属于社会救助的法律关系,国家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扮演义务主体的角色,而公民是权利主体.阐明中国公民物质帮助权的实施保障机制及存在的问题,倡导对传统物质帮助权实施保障机制进行完善,建立以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网络为基本载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体系.  相似文献   

7.
张姝 《行政与法》2004,1(12):58-60
社会保障权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平等地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权利主体具有普遍性的特征,不仅仅限于劳动者群体、弱势群体等特定的主体;在主权国家内,它的享有者也不仅仅限于其公民,还应包括其范围内的所有居民。社会保障权的义务主体具有多元化特征,国家是社会保障权的第一义务主体,对社会保障权的实现负有终极义务和责任;用人单位基于与个人的雇用关系而对其雇员的社会保障权负有一定的义务。  相似文献   

8.
从宪法角度对当前农民工权利保障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工的出现是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自然而又必然的现象。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与生活中,农民工在不同程度上却受到了城市社会各方面的歧视,作为中国公民,宪法赋予他们的一系列基本权利,如劳动权、获得社会保障权等得不到有力保障。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论公民社会权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在国家干预主义和积极法治观念下 ,社会本位逐步替代了个人本位。公民社会权也随之在各国宪法和一系列国际公约中获得广泛承认。但由于公民社会权不同于传统的政治权和自由权利 ,对其性质定位和国家不能保障实现产生何种法律后果 ,需深入研究。我国公民社会权在平等实现和程序保障等方面存在较为严重问题 ,亟待修宪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王晓 《法制与社会》2010,(21):255-256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住房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民生问题,如何解决这一焦点民生问题已成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公民住房权以宪法保障,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百姓的期盼。本文从什么是公民住房权、为什么公民住房权需要宪法来保障和我国如何实现公民住房权的宪法保护等方面来分析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1.
美国社会保障行政中的听证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保障作为维护公民生存权益的基本制度,其中的程序设计往往可能直接影响到公民的实体利益享有。因此,考察美国社会保障行政中听证制度的发展,进而确认听证的具体类型、适用范围以及听证举行的具体环节等基本问题,可以为我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程序选择提供诸多理论借鉴与富有意义的启示。  相似文献   

12.
张维平  全永波 《时代法学》2006,4(3):20-26,43
在现代法治国家,为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巨大冲击力导致整个国家生活与社会秩序的全面失控,需要运用行政紧急权力并实施应急法律规范,来调整紧急情况下的国家权力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公民权利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以有效控制和消除危机,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法律秩序,维护和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为此需要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公民权利进行界定,明确界限、建立程序制度保障和救济机制,以寻求突发公共事件中行政紧急权力与公民权利保护的平衡。  相似文献   

13.
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权利的保护机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维平 《河北法学》2006,24(11):77-82
在现代法治国家,为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巨大冲击力导致整个国家生活与社会秩序的全面失控,需要运用行政紧急权力并实施应急法律规范,来调整紧急情况下的国家权力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公民权利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以有效控制和消除危机,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法律秩序,维护和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为此需要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公民权利进行界定,明确界限、建立程序制度保障和救济机制,以寻求突发公共事件中行政紧急权力与公民权利保护的平衡.  相似文献   

14.
论宪法对公民环境权的设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顾海波  赵越 《行政与法》2005,(10):93-95
公民环境权应是一项独立的、基本的人权,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民的这一权利在世界各国逐步得以确认,出现了公民环境权宪法化的趋势。国外宪法对公民环境权的设计通常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公民的环境权利义务对称,二是公民的权利与国家的义务对应,三是公民的环境权利义务和国家的环境义务相结合。我国宪法应借鉴上述第三种方式,明确使用公民环境权这一法律术语,将环境权界定和设计为包括环境使用权、知情权、参与权和请求权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此对应,宪法还须规定国家对公民只有首位的环境义务。  相似文献   

15.
依法行政与公民权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燕善敏 《行政与法》2005,23(5):54-56
依法行政应该是行政权力对于社会需求的回应,而非单纯行政机关的问题。公民权利作为国家公共权力的本源,天然地具有推动依法行政的内在动力。但是由于当前公民权利缺乏具体制度的保障,也就很难形成对于行政权力的外部制约力量,进而使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缺乏宪政的基础。因此,推动依法行政的一个基础工作就是必须强化公民权利。  相似文献   

16.
朱俊强  龚波 《政法学刊》2005,22(2):24-27
邪教犯罪不是一般的有组织犯罪,而是对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有组织犯罪,它不仅侵害了刑法法益中的国家和社会的公法益,而且,严重地侵害了公民的私法益,即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面对邪教犯罪的侵害,我国刑法典突出了对国家、社会公法益和公民私法益的保护,即着重保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社会秩序的正常和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安全。但我国刑法的规定相当不完善,其主要缺陷是立法不系统、犯罪主体范围规定得过于狭窄,没有突出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区别等,这些缺陷影响了我国对邪教犯罪的打击与控制。  相似文献   

17.
行政知情权的必要性及其价值的法理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龙 《行政与法》2005,21(6):83-85
行政知情权作为其他公民权利的前提性权利,是人民主权、控权理念与制度的内在逻辑,也是当今信息社会保障信息自由进而实现权力与权利均衡的必然要求。明确行政知情权的必要性与价值,加快相关立法,对于推进我国的民主、法治和宪政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8.
构建和谐社会:执政目标的新要求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伏晓 《行政与法》2005,(3):9-12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执政的重要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和谐社会至少具有以下基本特征: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和社会预警机制,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必然选择。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强化执政党的社会整合功能,建立有效的动力机制和平衡机制,注重政府管理体制创新和加强公民的道德建设。  相似文献   

19.
作为民生问题的食品安全问题关系着每位公民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也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在西部民族地区,由于历史、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原因,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低。因此,对西部民族地区食品安全通过法治手段进行保障,已经成为保障民生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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