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范愉 《法学家》2013,(1):1-14,176
中国法律史的最新研究成果表明,古代中国尽管确实存在着相对"无讼"的现象和"息讼"的努力,但实际上有不少区域呈现出"诉讼社会"的景象,诉讼滥用、欺诈诉讼、恶意诉讼等甚至成为一些地方严重的社会问题。除了深刻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原因外,中央集权下发达的司法体制与民间社会自治的相对弱势,是形成诉讼社会的关键要因。当诉讼超出社会和司法的承受力之时,官府对诉讼的限制乃至打压,就成为不可避免的潜规则。滥讼与讼难交织的恶性循环,既破坏了司法的公信力,也必然导致社会治理的混乱和道德失范。历史经验表明,"诉讼社会"和"无讼社会"这两种理想类型,都不能独立成为社会治理的合理模式,现实的选择只能是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来应对各种社会需求和危机,从而形成国家法律机制与社会自治的协调,逐步接近善治。  相似文献   

2.
一、中国传统民间调解的过去(一)民间调解在传统中国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是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反映,即在礼治秩序下乡土社会以内生性的社会模式来解决冲突和纠纷,①尽量避免诉诸官府。在此基础上,大量的社会纠纷通过民间调解的方式得到解决。到了革命根据地时期,民间调解依然是一项主要的纠纷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3.
栗铭微  曾琥 《法制与社会》2013,(33):113-113,116
人们一般认为,"无讼"是古代中国法律文化的一个基本特征。学界以往研究也指出:在传统社会,儒家伦理道德可以产生"息讼"的效果,小农经济、乡土社会是"健讼"的天然阻碍,宗族血缘、保甲组织可以很好地消弭诉讼,高昂的诉讼成本、"讼累"也可以阻止诉讼的发生,故而,"无讼"在传统中国得以实现。然而近年来的一些研究却显示,在古代中国,"健讼"、"好讼"往往以普遍且严重的态势存在,而"无讼"在很大程度上仅仅是中国古代官方一厢情愿的追求,并非历史的真实状态。  相似文献   

4.
近几年,在比较法律文化研究中,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西方的法律传统和价值取向之一是泛讼主义——通过法院来解决纠纷,追求法律上的公平与正义,东方的则是厌讼主义——将诉讼看作是不名誉、不光彩的事,凡遇到纠纷,尽可能在乡邻父老的调和之下私自了结,并认为这是西方和中国法律文化的重大差异之一。这一观点,在一般意义上是对的,但是太笼统,太抽象。因为,古代中国人并不是一下子就讨厌诉讼的,只是由于中国  相似文献   

5.
一、厌讼观代表了中国传统的诉讼观中国人自古就有厌讼思想①,这种思想与中华民族的生存环境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当这种思想形成观念后对中国人的诉讼权利意识及纠纷解决方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特定的地理环境形成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和经济结构又会产生特定的思维形态和不同于其他地域环境的特殊思想,传统厌讼观产生的地理环境和经济基础  相似文献   

6.
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当中,非讼程序发挥着确认民事法律关系,有效预防和制止民事纠纷,实现法院"不审"而致"争议解决"的重要作用.从非讼事件和非讼程序的概念入手,对各国非讼程序的立法进行比较,对我国非讼程序构架中的基本问题进行探讨.程序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关系理论、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协凋和非讼程序的立法问题是我国非讼程序构架过程中的基本问题.处理好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需要把握诉讼事件与非讼事件的界限,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之间的转换,诉讼程序非讼化现象三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7.
刘璐 《法律适用》2014,(5):97-101
纠纷的日趋多样化以及特殊案件的特殊需求要求案件解决程序也实现灵活和多元,在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单一适用诉讼程序、采用诉讼法理已经难以满足实现实体法的权利和使纠纷获得妥当解决的需求,法院适用非讼程序或采用非讼法理审理诉讼案件,成为得到合目的性判决的路径。  相似文献   

8.
龙飞 《中国审判》2013,(1):24-25
正"和谐无讼,调处息争",不仅是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追求,也是世界法治思想的瑰宝。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的新型化与多样化,人们开始反思现代社会管理与法治的规律。20世纪60年代以来,为适应社会价值观和个体利益多元化的需求,纠纷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可选择性越来越强,诉讼程序之外的各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ltern...  相似文献   

9.
“息讼”就是使将要发生的诉讼平息或是已经开始的诉讼尽快终结的各种手段和方法。对于这个名词,现代人听起来或许有些陌生,但它却是我国古代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经常使用并为之津津乐道的一种方法。“息讼”之术源于我国古代的“无讼”思想,实际上是“无讼”思想在现实诉讼中的体现。因此,要想了解“息讼”之术,还要从“无讼”思想谈起。一“、无讼”思想一般认为“,无讼”的说法来源于孔子的一句话“: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是:主持审判的我和别人也差不多,但重要的是使诉讼不至于发生。这表明,在孔子的眼中,没有纷争、没有诉讼的…  相似文献   

10.
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作为解决民事纷争的重要组成,二者之间既有密切的联系又存在原则性差别。非讼程序具有不同于诉讼程序的程序机理,程序简单、迅速。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通过适用范围的区分,在程序功能上形成互补。诉讼程序侧重于争讼纠纷之解决;而非讼程序则主要着眼于纠纷之预防。我国目前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界分存在范围不清,非讼程序机理不明等困境,故有必要在明晰程序机理的前提下,对目前非讼程序设计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1.
龚先砦 《法制与社会》2011,(6):19-21,39
"无讼"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司法官处理诉讼事务的指导思想.基于不同的出发点,古代官方和民间形成了二元化的"无讼"观.这种观念对当今信访困境的形成有着重要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传统诉讼文化中,"天理、国法、人情"是传统诉讼的价值选择,古人从"天理、国法、人情"这三者的关系中更好地把握了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无讼"的诉讼理念通过道德教化的手段,与"天理、国法、人情"相互交错,为建立一个理想的和谐世界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无讼"和传统诉讼中的情理因素的实质都是古人追求"和谐"理想在法律领域的反映。  相似文献   

13.
古代中国在起诉制度上往往都设置诸多限制与障碍,最大限度地阻碍当事人之诉讼。这与古代中国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古代中国崇尚和谐,为追求和谐,营造无讼无争的境界,统治者设置了种种诉讼障碍,防止因诉讼而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氛围。而探寻古代中国对诉讼设置诸多限制的种种表现及其根源所在,对于正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代中国而言,无疑具有启发与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李密 《法制与社会》2013,(19):100-101
在对于古代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中,厌讼似乎成了不言而喻,人人皆知的特征,成了广为认同的一种概括。然而,如果我们放弃用当今理论或术语去剪裁古代社会的做法时,会发现对诉讼的规避完全是文化、制度、经济等社会客观因素造成的,中国古代民众在心理上并不"厌讼"。  相似文献   

15.
发展中的中国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普遍存在,而引发了大量的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文章从非讼解决机制与诉讼解决机制出发,探讨了证券民事纠纷的和解、调解、仲裁与诉讼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6.
正"无讼"即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冲突与摩擦通过各自的忍让协商解决,而不是通过官府,动用法律,在公堂上强制解决,引申为一个社会因没有纷争和犯罪而不需要法律或虽有法律而搁置不用,即所谓"刑措"。[1]在中国古代社会,产生"无讼"的原因由传统农耕文明下"厌讼"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又受先民"耻讼"的文化氛围以及官府"息讼"的驭民策略所影响。但究其根本,  相似文献   

17.
随着社会的变迁和民事纠纷的多样性,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也必须相应于当事人的需求而多元设计.人民调解协议能否被赋予强制执行力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瓶颈.最高人民法院试点的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审查确认机制仅解决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人民调解协议转换为执行依据问题,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量的非讼机制结果的执行.应通过特殊的执行许可宣告程序,赋予人民调解协议等非讼机制结果的强制执行力,使诉讼与非讼具有一定的衔接转换可能,以使当事人的权利能够适时和适式的实现,既能减少法院的司法负担,又节省当事 .人进行诉讼的劳务费用支出.  相似文献   

18.
一般认为,传统的中国法律文化中,普通民众是厌讼,而官方则是息讼。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社会变迁,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将纠纷提交人民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解决,正由厌讼向好讼转变。  相似文献   

19.
"无讼"思想在中国的历史悠久,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法律意识中的最高理想状态的诉讼意识,而孔子正是"无讼"思想的倡导者。传统观点一般都认为"无讼"思想出自孔子《论语.颜渊》中的一句话:"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实质上,"无讼"思想是统治阶级对于他们所追求的社会秩序的一种美好愿望,但这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在当今社会中,传统"无讼"思想从某种程度上是与民主政治、权利、平等等现代法治理念背道而驰的,但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辩证思维去分析,其还是对当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20.
传统文化与“非讼”意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所谓“非讼”意识,是指社会群体普遍以诉讼为非的固定观念。“非讼”意识在中国长达几千年的古代社会一直为人们所接受和抱持,甚至在现代中国,作为一种根深蒂固的传统,“非讼”意识仍然普遍存在,成为当前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极大障碍。近年来,也有些学者曾对中国人诉讼意识淡薄的问题作过历史的分析和考查,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笔者以为一些简单的归纳总结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到底是什么神奇的力量使这种违背法律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