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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立法体例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从科学性的角度上看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有关基本原则的立法规定是存在问题的。本文采用比较的方法 ,通过对大陆法系几个主要国家民事诉讼法有关基本原则立法体例的对比分析 ,以合理性和科学性为标准 ,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有关基本原则的立法体例和内容 ,从立法指导思想、内容和立法技术等方面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建议和设想。  相似文献   

2.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我国于1993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并于2000年7月通过了《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这部法律既借鉴了欧美国家关于产品责任的最新理论和做法,适应国际上关于产品责任的立法潮流,在立法体例和法律内容上又充分考虑了中国国情,使整部法律颇具中国特色。...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环境刑事立法体例已经很难适应愈演愈烈的环境犯罪。我国现行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客体界定不清,对环境犯罪罪名的规定散乱不成体系;环境犯罪在现行刑法中的位阶较低,不利于有效地惩治环境犯罪。我国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当遵循人本主义同时兼容生态主义的原则,充分尊重生态环境本身的独立价值,借鉴德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模式,选择环境犯罪在现行刑法典中独立成章的立法体例,调整部分有关环境犯罪且散见其他章节的罪名,扩充环境犯罪罪名涵盖的范围。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环境刑事立法体例已经很难适应愈演愈烈的环境犯罪.我国现行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客体界定不清,对环境犯罪罪名的规定散乱不成体系;环境犯罪在现行刑法中的位阶较低,不利于有效地惩治环境犯罪.我国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当遵循人本主义同时兼容生态主义的原则,充分尊重生态环境本身的独立价值,借鉴德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模式,选择环境犯罪在现行刑法典中独立成章的立法体例,调整部分有关环境犯罪且散见其他章节的罪名,扩充环境犯罪罪名涵盖的范围.  相似文献   

5.
宣告死亡制度存废之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人失踪之后,对其本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利益保护的立法体例,各国民法可分为法国式、德国式、意大利式、苏俄式四种类型。《民法通则》制定之初,受苏俄民法影响,继受了苏俄式。然而,此立法体例在实务中弊端甚多,我国大陆地区制定民法时,应摒弃现行立法体例,继受法国式。  相似文献   

6.
行政程序法体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研究行政程序法体例并达成共识,将有力地推动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在借鉴西方国家行政程序立法的典型体例,以及总结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结合湖南省行政程序地方立法实践,对我国行政程序法体例进行建构,以期对国家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分析了我国现行的有关网络版权间接侵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和我国实际,从间接责任的主观要件的认定、立法体例的设计等方面,对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我国农产品质量立法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近年来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我国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 ,要求加快我国农产品质量立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本文就我国农产品质量立法的必要性、农产品质量法与《产品质量法》的关系、农产品质量立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农产品质量立法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探讨与分析  相似文献   

9.
近来,外国商品侵犯我国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连连发生,本文结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处理这些案件时的不足,建议加强我国专项产品以及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专门立法。同时,文章着重从产品责任的角度论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产品责任的主体范围,严格责任的适用范围,损害赔偿等问题作了深入的阐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0.
产品是产品质量法体系中的基本概念,产品的定义及范围直接影响着产品质量法的适用。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产品质量法》出现产品范围过于狭窄的不足。针对以上不足,文章提出扩大产品范围的建议,并对现行的一些建议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1.
柴振国  赵英 《河北法学》2005,23(1):32-35
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服务责任与产品责任并列规定,但由于产品责任有<产品责任法>相配合,因此解释适用上没有什么疑义,而服务责任在构成要件、法律效果、抗辩事由等问题上并没有太明确的规范,尤其是在归责原则方面值得从立法政策上重新检讨,针对上述问题应重新审视我们现行的法律并做出相应的修正.  相似文献   

12.
美国产品责任法归责原则的演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侵权责任法重要组成部分的产品责任法,其担当着平衡社会主体之间,尤其是消费者集团与生产者集团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角色。美国产品责任法经历了从合同责任到侵权责任,进而由一般侵权责任到特殊侵权责任的发展过程。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展现美国商品经济各个时期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的不同表现,分析它们产生的时代背景、理论基础及法律渊源等因素,从而获得了美国产品责任法归责原则纵向发展的概貌、制度特色,从中可以发现对我国产品责任立法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相对于《产品质量法》有关产品责任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五章既有守成的一面也有诸多创新规定,在解释上不可完全适用特别法优先的原则或新法优先的原则,而是要将两个法律的相关规定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系统的解释,方能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没有对产品责任中的"损害"进行重新界定,产品自身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的"损害";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产品责任案件,惩罚性赔偿规定的适用有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4.
论航空产品责任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航空产品责任主体是航空产品责任诉讼首要解决的问题,该主体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受害人权益是否充分保护和纠纷是否得以顺利解决。该主体具有天然的国际性,同时其因交织航空运输责任与产品责任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航空产品责任主体不仅包括一般商事关系的私法性主体,而且还包括负有检测、适航监管责任的公法性主体。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立法及司法实践对航空产品责任主体呈现出扩大化解释的趋势,其目的是顺应国际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人本化发展的价值取向,我国相关立法完善应关注这一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5.
完善我国产品责任法之思考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产品责任法应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新《产品质量法》颁布时间不长 ,但我国现行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仍有必要依据保护消费者利益与促进生产发展并重的基本原则、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并用的归责原则及全部赔偿、限定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并行的赔偿原则做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刘宏渭 《法学论坛》2012,(1):122-126
产品缺陷责任主体,是指当缺陷产品致人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主体。美国法对产品责任主体的规定着眼于"商业性的销售者",通过《侵权法重述》和判例,逐步扩展了商业性销售者的范围。而产品缺陷责任主体正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营利性行为的商主体,确认产品责任之责任主体的依据恰是商法效益至上与民法追求公平这二者之间的博弈。  相似文献   

17.
我国服务侵权责任法律之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晓春 《政法学刊》2005,22(1):99-100
在我国质量侵权责任法律体系中,相对于产品侵权责任法和建筑侵权责任法而言,服务侵权责任法相对滞后,在相当一部分领域,法律处于空白状态。为促进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完善服务侵权责任法,应制定服务行业质量的基本法及相应的行业性法律;应修改、补充、完善现行服务行业法律规范,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应考虑国际社会通行作法,结合我国实际,使我国服务行业法律规范尽可能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18.
信息产品责任初探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李扬 《中国法学》2004,(6):72-81
尽管探讨信息产品责任将增加信息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义务,但知识、信息的财产化和财产的知识、信息化以及信息产品缺陷引发的严重危害要求对信息产品的责任问题做出探讨;近现代法律关注的 直是有形物质产品的责任问题,而没有关注过信息产品的责任问题,是一个很大缺陷;应当将真买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确定为信息产品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信息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原则应当成为信息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将下列情形确定为信息产品生产者的抗辩事由:未将信息产品投入流通的,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的,投入流通时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相似文献   

19.
The fundamental requirement of Anglo-American criminal law is that crime must consist of the concurrence of a guilty mind—a mens rea—with a guilty act—an actus reus. And yet, the criminal law is shot through with discordant lumps of strict liability—crimes for which no mens rea is required. Ignoring the conventional normative objections to this aberration, I distinguish two different types of strict criminal liability: the type that arose at common law and the type associated with the public welfare offenses that are the product of twentieth and twenty-first century legislation. Using famous cases as exemplars, I analyze the two types of strict liability, and then examine the purposes served and incentives created by subjecting individuals to strict liability. I conclude that common law strict liability is rational in that it advances the purposes of the criminal law, while the public welfare offenses are at best pointless and at worst counterproductive. I suggest that in this respect the common law contains more wisdom than the results of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相似文献   

20.
詹海宁 《政法学刊》2001,18(6):25-27
随着越来越多的外国产品投放到中国市场,由外国产品引起的涉外产品责任案件也日渐增多。由于国内相关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我国的受害方常常难以得到充分、合理的保护。为此,必须对涉外产品责任案件的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修订产品质量法等方面进行法律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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