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丁小巍 《政法学刊》2004,21(4):12-15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对于卖方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非常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它关系到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范围和双方的切身利益,是合同法律制度中一个值得密切关注的重要问题。《德国民法典》、美国《统一商法典》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关于卖方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规定,我国合同法应借鉴前三者的长处。  相似文献   

2.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合同效力问题采取了"知难而退"的回避态度,因此当出卖人违反瑕疵担保义务之际如何判定合同的效力便成为一个重大而棘手的问题。分析表明,如果在确定所有权归属时侧重于保护善意买受人,而在合同法中却认定善意买受人所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这势必使法律的保护重心动不定,由此导致法律适用的困难。鉴于世界各国对保护善意第三人的立场基本一致,建议公约明确规定在出卖人违反权利瑕疵担保义务而买受人为善意时,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相似文献   

3.
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预期违约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期违约制度是合同法上违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英美法系一项独创制度。《公约》吸纳了英美法系的该项理论,但又有所发展。本文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对英美法、《公约》中预期违约制度的构成条件及救济措施的考察,分析其规定的优劣,以期在国际货物买卖实践中找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的好办法,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期违约是英美合同法上的特有制度。由于该制度基于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对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因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其作出了规定,我国《合同法》也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本文分析了公约的规定,将公约与英美法的预期违约进行了比较,并阐述了它们对完善我国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5.
货物品质异议期限是买卖合同中卖方瑕疵担保责任及买方主张货物品质瑕疵权利的平衡"工具",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异议期限做了系统而周密的规定,我国《合同法》既借鉴《公约》设置了包括相对与绝对的两种货物品质异议期限制度,又有不同于《公约》的规定。本文对《公约》及我国《合同法》相关法条分别进行评析,并对两者进行比较。  相似文献   

6.
合同期前救济制度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合同期前救济制度在英美法系中被称为“预期违约制度”。在大陆法系中 ,拒绝履行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则具有合同期前救济的职能。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欧洲合同法原则》则代表了国际上对合同期前救济制度的普遍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此问题上并未突破大陆法系的制度框架 ,但同时也借鉴了英美法系及国际上的一些具体经验 ,并且在预期拒绝履行规则的适用范围上有所突破。  相似文献   

7.
简析《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源于英美法系,其价值逐渐为世界各国所认可.在合同法领域占有重要地位。我国《合同法》颁布前生效的三部合同法中.只有《涉外经济合同法》对预期违约作了笼统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是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充分保证时,应当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中止合同的.应当负违反合同责任”。而且这一规定与英美法之预期违约存有诸多差异。我国参加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则以美国统一商法典为…  相似文献   

8.
石冠彬 《当代法学》2016,(2):110-118
认定无权处分关键在于处分人的处分权存在瑕疵,出卖他人之物属典型的无权处分.《合同法》第51条至少从字面上看违背了物权变动区分原则,但可通过民法解释学方法加以补正:无权处分所涉债权合同原则上有效.相对人恶意时,权利人有权主张无权处分所涉债权合同无效.《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乃《合同法》第51条的当然之意,其适用以出卖他人之物所涉合同有效为前提,应做如下理解:在出卖他人之物中,出卖人违反了《合同法》第150条规定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但根据《合同法》第151条的规定,出卖人仅在买受人善意之时才承担源于处分权缺陷这一权利瑕疵所引起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9.
通说认为:关于要约生效,大陆法采到达主义;英美法采发信主义,但后来规定例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通则》调和了两者的观点,我国《合同法》采《公约》和《通则》的做法。本文指出:英美法中,承诺生效采发信主义;要约经承诺生效,采对价主义,自规定例外后,实质上已采到达主义。在要约生效问题上,两大法系表面上需“调和”,实质上无需“调和”。《公约》和《通则》文义上采对价主义加例外,实质上采到达主义。而我国《合同法》第16、17条采到达主义,第14、18、19条采对价主义加例外,自相矛盾。  相似文献   

10.
论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伟 《河北法学》2007,25(2):111-115
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产生于罗马法,并为近代大陆法系各国民法所吸收和继承,成为民法债编买卖契约的一项特别制度而加以规定,英美法系国家亦通过判例法加以确认.我国合同法在一般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了瑕疵担保制度,包括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两种.这样的体例安排不宜于体现瑕疵担保制度的特性.  相似文献   

1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以有形动产为标的的买卖合同。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如果在合同的履行出现了当事人违约的情形,法律是如何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当事人又可采取哪些补救措施呢?不同的国际条约以及各国的国内法规定有所不同。具体到我国而言,如果营业地在本国的中方当事人签订了一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他将面临两个调整该合同的法律:一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另外一个则是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因  相似文献   

12.
从《合同法》看我国的代理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合同法》对代理制度的立法选择及特点 《合同法》关于代理制度的立法选择,体现在对基于委托行为的合同制度的规定,即体现在第二十一章至二十三章中分别对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规定。从其条款规定来看,我国《合同法》对于代理制度,在立法选择上表现出对外国法律制度,特别是对《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以下简称《代理公约》)的大胆借鉴。对于两大法系及《代理公约》中对代理制度的具体规定,时下论述颇多,在此就不再赘述。 本文认为,《合同法》对代理制度的立法选择突出地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扩大了代理的概…  相似文献   

13.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虽然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而未就合同的效力问题作出规定,但是《公约》在买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及卖方和买方义务的一般规定专章中设置了“宣告合同无效”的诸多规定。鉴...  相似文献   

14.
物上瑕疵担保责任、履行障碍法与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洪亮 《法律科学》2005,23(4):64-74
物的瑕疵担保制度是否被规定在《合同法》中,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瑕疵担保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不完全履行的类型,但其具有独立的制度价值,所以在德国民法典中成为与履行障碍法并列的制度,即使在德国债法改革后也是如此。瑕疵担保制度与不完全履行、缔约上过失等制度,在调整合同后义务以及合同前义务上,存在竞合关系,如何确定它们之间的界限,端赖于具体的价值衡量,基于瑕疵担保制度独有的对买卖双方利益的重新衡量,瑕疵担保制度的调整领域呈现扩张趋势。  相似文献   

15.
预期违约亦称先期违约,它不仅是英美法系合同法中特有的制度,而且也被《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通则》等国际公约所采纳。预期违约一般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肯定地拒绝履行合同或以其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预示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一种违约行为。该制度是为了避免合同履行中的风险而创设,旨在保护当事人合同利益的期待权,促使当事人严守合同、减少损害。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我国预期违约制度分为明示违约与默示违约两大类。一、明示预期违…  相似文献   

16.
论赠与人的责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赠与合同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合同之一,《合同法》设专章进行了规定,但对赠与人的责任规定得较为简单和概括。赠与人的责任可归纳为瑕疵责任(包括故意不告知受赠人瑕疵、保证无瑕疵、附义务的赠与)、缔约责任(包括无故撤销赠与及恶意磋商等)和违约责任等三种,其承担责任的条件、责任方式、赔偿范围等各不相同。  相似文献   

17.
以往.我国的《经济合同法》(即时结清的合同除外)、《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上述三部合同法以下简称旧《合同法》)均明确规定合同形式的书面要求。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合同法》)对合同形式的要求作了修改.并与《公约》的规定相趋同。我国是《公约》的成员国,1981年9月30日签署该《公约》时,对合同形式条款作了保留。因此.随着我国加入WTO进程的加快.对外贸易量的不断增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问题也越来越凸现出来。为此.本文将对我国国际货物…  相似文献   

18.
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源于十九世纪的英美法系,其目的在于防止合同生效后至履行期限届满前这段时间,在合同履行上出现风险而制定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现行《合同法》不但继承了大陆法系的传统,而且也借鉴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和理论。就目前来看,我国现行《合同法》对预期违约的适用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即“一方明确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义务”与“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这一规定,不但使预期违约行为认定更加困难,而且造成了预期违约与本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在实际使用中难以选择。本文将对我国现行《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定在适用范围上的缺陷与不足进行深入的探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完善意见,以期为我国《合同法》的完善提供一些建设性的参考。  相似文献   

19.
实际履行作为违约责任形式之一,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新《合同法》第107条,第109条和第110条都对实际履行制度做出规定。但是笔者认为我国新《合同法》对于实际履行这一违约责任形式的规定仍不完善。本文将从实际履行的性质入手,分析两大法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关于实际履行制度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际履行制度。  相似文献   

20.
丁阜 《河北法学》2000,(1):141,147
分析一下我国刚出台的《合同法》便可看出,《合同法》在很多方面是参照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特别是在合同的订立部分,以及《合同法》买卖篇中有关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