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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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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共定价就是指政府公共部门的定价行为,即"公共部门定价"的简称。公共定价过程中容易出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现行的诉讼制度不足以有效救济,必须引入公益诉讼制度,以有效救济受到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相似文献   

2.
公益诉讼制度的程序构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我国,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日益突出,为了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有必要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关键是如何构建其具体程序规则,即必须针对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妥善解决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诉讼时效、法院管辖及审判组织、举证责任和调解等特殊程序问题。  相似文献   

3.
浅谈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型的公益诉讼的出现使传统诉讼费用制度得到质疑,与传统诉讼形式为私利的目的不同,公益诉讼的目的是让所有的人能通过诉讼来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所以为了促进人民维护公共利益的积极性,传统诉讼费用的一些制度如费用金额、预交等在公益诉讼中应进行改革或取消。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面对行政机关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公共利益受损,人们越来越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一个适当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公民公益权的实现。因此,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就显得十分必要,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首先要解决的是原告资格问题,本文就从具体的案例出发,对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进行简单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张千帆 《法学论坛》2005,20(1):28-31
本文从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出发,论证社会功利主义为"公共利益"提供了最恰当的定义.按照这种定义,"公共利益"就是全部私人利益之和,而法律的基本目标就是个人利益总和的最大化.尽管如此,"公共利益"仍然很难准确计算,因而在很多情况下--例如土地征收和城市拆迁,政府计划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通过制度决定的.由于代议制民主和功利主义具有天然联系,议会一般被认为是"公共利益"的最适当决定者.最后,议会代表的多数人利益可能和少数人权利发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议会权力及其所定义的"公共利益"必须通过宪政机制而受到限制,以避免侵犯宪法为所有人保障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等)的现象日益突出。为了有效制止这种现象,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有必要在现有私人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以完善我国民事和行政诉讼制度。关于如何建立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笔者认为,最为关键的是要解决公益诉讼提起主体、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和公益诉讼程序三方面问题。一、公益诉讼提起主体关于公益诉讼提起主体,我国学者提出了两种观点:一是狭义说,即认为只有检察机关才能提起公益诉讼①。二是广义说,即认为除检察机关外,社会团体和…  相似文献   

7.
以个体为逻辑基点的传统法学难以应对整体性的环境问题。以整体为逻辑基点,新型的权利依据、法律关系和诉讼目标呈现出环境公益诉讼的非传统性。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依据是生态公益所衍生的无法私有化的整体权利即环境权,及其派生的并由成分利益所衍生的生态公益维护权等环境成员权。传统法律中只有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个体对个体”或“个体对整体”的法律关系,而只有环境权下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整体对整体”与“整体对个体”的新型法律关系才能产生环境公益诉讼。生态损害的难以恢复性决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只能以预防为核心目标,区别于传统诉讼的填补损害或惩戒目标。环境公益诉讼的非传统性要求革故鼎新式的系统性制度建构:尊重法律关系理论,确认环境公益诉讼的另类本质;尊重公众及成员的合法权益,重构实质原告与形式原告制度;践行保护优先,建立生态公益预防责任制度等。  相似文献   

8.
公共利益本质是一个程序问题,其内容的界定与保障只有在一个完整的程序中才能进行.我国由行政机关单方面界定公共利益的规定存在弊端,理论倡导各级代议机关确定公共利益的做法不符合我国立法国情,建立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协商机制在现有制度下不具有实践的可操作性.我国应建立司法机关对征收程序的介入机制来实现对行政机关权力的合理限制,从而实现征收的公共利益.法国法中由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保障征收程序符合公益的制度,同时,为防范法官权力扩张而对法官权力的主客观控制的做法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9.
建立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面临的障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益诉讼制度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追究违反者责任的活动。从学者关于公益诉讼的论述可见,公益诉讼最主要的特征在于,首先。公益诉讼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其次。"非直接利害关系人"可以成为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只要违法者的违法行为侵害了公共利益,对国家  相似文献   

10.
我国公益诉讼在立法和司法上相对滞后,司法权对一些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束手无策.当前,加强行政公益制度研究,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所要承载之"公益"价值目标可一分为二:"集合性公益"与"纯粹性公益"。基于其间的本质差异,承载二者的制度逻辑和程序原理必须有所区别。传统的"群体性诉讼"制度,如代表人诉讼、选定当事人诉讼、集团诉讼、示范性诉讼(亦称实验性诉讼)等,足以承载"集合性公益"之救济需求。"纯粹性公益"之价值目标,则必须由"公益侵害阻断程序"加以承载。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所要建立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团体诉讼"(verbandsklage)制度为模本的。该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开始突破传统民事诉讼之私益属性原理,在广义上属于公益侵害阻断程序的范畴,其制度功能处于"集合性公益"与"纯粹性公益"的临界点上。  相似文献   

12.
谢绍静 《行政与法》2010,(11):90-92
知识产权是一种利益平衡机制,蕴含了公益与私益的协调与平衡。然而,私益与公益之间内在的张力却不断冲破这种和谐的平衡态势,公共利益正遭受着严峻考验。面对知识产权公共利益受损情形,传统的司法保护无法提供有效救济,可行的办法之一是架构起一种全新的诉讼机制——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机制,以达到维护知识产权公共利益之目的。  相似文献   

13.
许尚豪 《河北法学》2007,25(6):140-143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只要公共利益的主张会引起对私人利益的限制与克减,就必须存在一定的程序系统来保证这种限制与克减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因此,公共利益的正当性只有通过对程序的约束方能实现,非优先性和法定性就成为程序对公共利益的自然要求.法院作为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公益代表,同样也具有自利性,但其自利性在程序中应当处于辅助地位,为公益性服务.  相似文献   

14.
除外责任具体内容的设计应考虑公益和私益的平衡,确保其在及时、有效分散与移转风险,削减社会管理成本的同时兼顾承保人、投保人、受害人三方的私益。《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中将“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犯罪”的除外责任限定于“致使第三者遭受的损害”不妥,保险公司不应为生态环境损害承担保险责任;将“环境污染犯罪”“故意采取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环境安全隐患未整改”的除外责任限定于“直接导致的损害”具有合理性。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犯罪”致使“第三者遭受的损害”应作限缩解释,使除外责任仅限于“致使第三者直接遭受的损害或生态环境损害”,除纯粹经济损失外,其他参与救援中遭受的间接损失均可通过“应急处置与清污费用”归入保险公司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15.
2011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稿)》草案审议时,许多学者提出了食品公益诉讼的概念,使公益诉讼再次成为热议的焦点。就司法实务而言,重要的不是讨论食品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而是探究食品安全公共利益在法律上的具体诉求,以及如何满足其诉求。本文以检察机关提起食品公益诉讼为例,借用经济学上外部性理论,从公益诉讼的保护对象入手,分析食品公益诉讼的客体及其请求权基础,并结合诉讼法的基本命题,论证食品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损失的计算以及举证责任等问题,进而划分公益诉讼与行政权、私权在诉讼法上的衔接界线。  相似文献   

16.
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在立法层面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其中包含的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诸多配套性的程序规则和单行立法均有待完善。推行诉前鉴定机制,对于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这又需要以诉前鉴定程序的完善和规范为前提。因此,必须着力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明确诉前鉴定程序启动的决定主体;规范诉前鉴定意见之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判断程序;明确诉前鉴定费用的负担规则。  相似文献   

17.
汤维建  刘静 《现代法学》2007,29(1):168-176
关于诉讼信托制度,我国理论界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诉讼信托是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制度,在民事诉讼法学主流学说中,它和民事诉讼担当制度同义;第二种诉讼信托是公益诉讼信托,是公共利益机关介入私权的表现。这两种诉讼的信托都以扩大当事人适格范围为基本目的;第三种诉讼信托,是当前我国立法禁止的以诉讼为目的的信托制度。三种制度的起源、所属法域、基本内涵、基本功能各不相同,学术研究和立法也应当作出不同的取舍。  相似文献   

18.
郑贤君 《法学论坛》2005,20(1):20-23
宪法规定私人财产的征用须服从“公共利益” ,其目的是为了抵制个人财产由于政府的专断或不公正行为而丧失。与具有主权属性的征用权相关联的“公共利益”的界定是一个宪法分权问题 ,是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同行使的 ,相互之间有一定制约。立法机关只能就“公共利益”确定概括标准 ,具体的判断标准由行政机关行使 ,只有出现争议时 ,司法机关才会介入  相似文献   

19.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总被引:31,自引:0,他引:31  
叶勇飞 《中国法学》2004,(5):105-111
环境权是一项公益性与私益性相结合的权利。因此,既可私益诉讼,也应允许公益诉讼。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许多国家,对涉及公益的诉讼都建立了相应的诉讼机制,其中环境公益诉讼在这些规定中往往占重要地位。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里,并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立足之地。相反,实践却在急迫的呼唤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出现。因此,我国可借鉴外国立法模式,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0.
随着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以及理论界扩张检察权、借鉴国外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例、加强我国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的大声疾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已从司法实践进入了理论设计与制度设计的层面.然而,从理论上进行深层次分析后可以看出,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我国现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因不符合公益诉讼的本质要求而不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我们应当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由代表国家公共利益的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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