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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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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完善我国雇主责任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雇主责任是受雇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不法侵害第三人时,由雇佣人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在责任主体、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等方面有别于-般侵权责任.2003年我国首次在侵权法中确立了雇主责任这一特殊侵权类型,但该条简单的司法解释,难以对社会生活中模糊复杂的雇佣关系和雇主责任加以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较难操作,必须从明确界定雇佣关系的范围、区分雇主与雇员不同的归责原则、在确定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允许受害人直接要求雇员承担赔偿责任等方面完善我国的雇主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2.
对于雇主替代责任的研究已有几百年历史,但对于雇员是否有责任和义务赔偿雇主,理论和实践均关注较少。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从字面取消了雇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主观心态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这是否意味着雇主对外仅承担替代责任,同时在替代责任制度下,雇主是否享有对雇员的追偿权以及如何构建雇主行使追偿权制度都是实践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3.
【裁判要旨】雇员在从事职务活动时,遭受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可以依法请求雇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雇员侵害他人利益,是否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个问题,现代国家从保护被害人的角度出发,一般规定雇主就其雇员因执行职务所加于他人之损害应负赔偿责任.但对于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以及法律效果,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各不相同.我国现行法律对此问题未作具体规定,民法草案中的规定也不完善.本文试通过对各国雇主侵权责任制度的考察,分析民法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对我国建立雇主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提出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5.
对于因民房建筑所引发的雇员受害类赔偿案件,一直是基层法院的疑难重点案件,该类案件,涉及的当事人主体以三方为主,包括雇员(受害人)、雇主、发包方(房东),涉及两大块法律关系,包括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和雇主与发包方的法律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雇主对于雇员的受害赔偿责任,经历了从无过错责任到过错责任的变迁,而关于发包方的责任,侵权责任法未有规定,就发包方(房东)与承包方(雇主)而言,双方之间应为承揽合同关系,在此基础上,本文通过对最高院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解读,结合侵权责任法立法趋势及司法实践,认为对于农村民房建筑所引发的雇员受害类赔偿案件,发包方(房东)应就其自身过错承担相应的按份责任,如判决发包方与承包方对雇员受到的人身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不恰当的加重了房主的赔偿责任,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同时,结合农村实际,本文亦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降低风险,减少各方损失。  相似文献   

6.
论雇主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劳动伤害案件也呈现上升的趋势。特别是自从我国加入WTO之后,关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赔偿案件也越来越多,而我国现行法律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由此,导致类似案件在不同地域的不同法院和相同地域的不同法院审理结果大不一样。下面笔者从雇主赔偿责任的性质、雇主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雇主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和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应用来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7.
雇主对于雇员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是民法理论中颇受争议的问题,各国立法对雇主责任的规定也存在差异。我国《民法通则》对雇主就其雇员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未作规定,因此对于雇员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的规定一直是实务界的难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首次对雇主责任加以确认。本文主要通过对两则实例的解读和分析,结合相关的民法理论,旨在探讨对该条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  相似文献   

8.
雇主对职场中发生的性骚扰行为承担责任的性质,存在着替代责任说和自己责任说两种相对立的观点。解决职场性骚扰情况下雇主责任的承担有两种路径:侵权责任法和劳动法。通过侵权责任法解决职场性骚扰的责任,雇主承担对自己安全保障义务违反的不作为责任,属于过错责任,自己责任。在劳动社会保障法领域,雇主承担对劳动者保护的法定义务,应该提供给劳动者较好的工作环境,如果雇员违反法定义务致使雇员受到损害,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承担的后果,其实质仍然是一种自己责任。  相似文献   

9.
雇主对职场中发生的性骚扰行为承担责任的性质,存在着替代责任说和自己责任说两种相对立的观点.解决职场性骚扰情况下雇主责任的承担有两种路径:侵权责任法和劳动法.通过侵权责任法解决职场性骚扰的责任,雇主承担对自己安全保障义务违反的不作为责任,属于过错责任,自己责任.在劳动社会保障法领域,雇主承担对劳动者保护的法定义务,应该提供给劳动者较好的工作环境,如果雇员违反法定义务致使雇员受到损害,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承担的后果,其实质仍然是一种自己责任.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务市场日益活跃,人们之间形成的雇佣关系逐渐增多,这方面的纠纷也有所增加。雇佣关系由来已久,但我国现行法律对这种民事关系的规定却不明确,这给人们认定雇佣关系以及处理雇佣关系中损害赔偿纠纷带来困难。经常涉及的雇佣关系中损害赔偿纠纷主要有两种:雇主损害赔偿纠纷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这两种纠纷中的民事责任,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雇主损害赔偿责任,是指雇主对雇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第三人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又称雇员致害责任;二是雇员受害责任,是指雇员在完成雇主所交付的工作任务中,使自己遭受损…  相似文献   

11.
王斓 《法制与社会》2011,(2):264+278-264,278
刑事案件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故意伤害致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一条,应当承担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责任,该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其性质属于不真正连带债务。雇主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后,雇主作为终局责任人,可以向第三人(被告人)追偿。  相似文献   

12.
王勇 《人民司法》2012,(12):32-34
【裁判要旨】在建筑施工领域中,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承包工程后,往往将工程违法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自然人等实际施工人进行施工。实际施工人的雇员因工受伤,该雇员有权选择自己的救济路径,即该雇员既有权向实际施工人主张雇主赔偿责任,建筑承包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也有权向建筑承包企业主张工伤赔偿责任,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裁判要旨】雇主对雇员在雇佣活动中所发生的损害结果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即使该损害由雇员自身原因而引发,也不能因此而免责,但承担的份额应有所减少。  相似文献   

14.
一、雇主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之性质及其法律依据众所周知,雇主与受雇司机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私营经济成份中的雇佣劳动关系,后者的职务行为为前者的意志所支配和约束,对前者负责,并据此有从前者那里取得一定数量的劳动报酬之权利。在这种关系的前提下,受雇司机在按雇主的意志执行职务时发生交通肇事犯罪,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经济损失,雇主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对雇主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之性质以及审判机关裁判由雇主承担这一责任的法律依据,理论界观点不一,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同。  相似文献   

15.
杜丽云 《法制与社会》2014,(15):206-207
公共道路管理机构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安全通行负有保障义务,因疏于履行该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道路管理机构因违反此种安全保障义务所需承担的责任应适用一般过错归责原则,并对被侵权人承担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6.
谢增毅 《法律科学》2010,28(3):127-134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相关公约和许多国家的立法,雇主解雇雇员必须具备正当事由并遵守正当程序,雇主缺乏正当事由或违反正当程序将承担不当解雇的责任。雇主不当解雇雇员责任的确定需考虑雇员的工资收入、工龄、剩余工作年限、找到类似工作的可能性、寻找其他工作的费用等复杂因素。目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则过于简陋,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既具有可操作性又能反映雇员实际损失的赔偿规则。  相似文献   

17.
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如果该工伤事故是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该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的赔偿责任,即使劳动者已从其中一方先行获得赔偿,亦不能免除或减轻另一方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该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赔偿责任,即使该劳动者已从其中一方先行获得赔偿,亦不能免除或者减轻另一方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派遣劳动者作为劳务派遣关系中的一方主体,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致人损害时我国现有的雇主责任规则难以适用,由此,在未来的侵权责任法中对其雇主责任应规定如下:在外部责任的承担上,派遣单位和要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内部责任承担上,派遣劳动者承担重大过错责任;派遣单位与要派单位有约定的依约定承担,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派遣单位承担选任雇员的过错推定责任、要派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20.
一、代理责任的产生及发展刑法中的代理责任来源于侵权法中雇主为雇员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早期的普通法只在两种案件中适用代理责任,即损害和诽谤案,除此而外,对于不知道或未授意的雇员的行为,雇主不负责任。不过,对损害和诽谤案适用代理责任的案子在美国也极少,美国多数法院都认为,雇主只有在知情或授意的前提下才对雇员的诽谤行为负责。十九世纪中期,随着危害公共利益的犯罪不断出现,代理责任也在刑法中逐渐得到应用,其目的是通过对某些不适当从事危害整个社会利益的商业活动适用严格的责任标准,通过对没有威胁或损害任何人的被告——雇主施以刑事处罚,使雇主在监督管理雇员时谨慎从事,减少或防止危害社会的行为,并惩戒他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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